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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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三府规(2023)2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于2023年7月31日经八届三亚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三亚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日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

2、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应当遵守本细则。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本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运力动态调控机制,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四条市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网约车管理、监督工作;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网约车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市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设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保障服务的固定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

4、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人民政府监管平台:(四)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五)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线上服务能力以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个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认定的结果执行。第六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

5、理,也可自行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I三亚政务服务办理:(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四)本市办公场所、培训教育场所、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材料;(六)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七)网约车运营数据传输应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总体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交办运(2016)180号)要求,并接入本市监管平台的证明材料:(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6、。第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当场出具材料签收回执;审查不通过的,当场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符合第六条规定的,应当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依法送达。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第八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网约车的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第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

7、在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网约车平台公司管理运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期限为4年,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应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根据本细则规定和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规定申请延续许可的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延续许可的决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在经营期限

8、届满后10日内,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逾期未交回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注销该许可证。第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在本市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地在本市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暂停或者终止所有服务地运营的,还应当提交所有服务地暂停或终止运营的情况报告。第三章网约车车辆第H-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

9、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备,并接入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主管部门的监管平台;安装符合相关部门技术要求的音频录音储存设备、车内影像监控功能的行车记录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四)车辆己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五)车辆外观颜色应当明显区分于巡游车,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在车左侧前方张贴有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标识,车辆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续航里程不得低于350公里;(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也可自行

10、通过手机微信关注公众号一鹿快办I三亚政务服务办理:(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二)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合格证书及安装证明,车载终端检验报告;(四)己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的证明材料:(五)检测机构出具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六)3寸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及照片电子文档;(七)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应当提交平台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在本市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平台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的原件、合作的驾驶员身份证明原件及本省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平台公司与驾驶

11、员合作协议,非平台公司法人或分公司负责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八)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原则上个人名下车辆仅限1辆车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本省核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原件,非车辆所有人申请办理的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九)信用承诺书。第十三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己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按照下列流程办理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一)申请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1.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申请表;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3.电动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4.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所有者为

12、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书(一式一份)。(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上述材料,经审核同意的,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关于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函,申请人携带关于变更车辆使用性质的函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三)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交换对相关信息进行核验,在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已通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的车辆,登记或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将

13、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反馈。(四)申请人在完成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后即可按本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相关材料,经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审核通过后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鼓励和支持网约车平台公司发展自有车辆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提供办理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必须与车辆所有人姓名一致。第十四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车辆按规定退出网约车经营时,应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依法注销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将相关车

14、辆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反馈。网约车车辆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终止运营的,应由车辆所有者或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前30日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并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交回。第十五条车辆所有者为网约车平台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经营主体名称的,应当在变更机动车行驶证后,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信息变更。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网约车经营相关的证件不得转让。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第十六条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未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符合从业要求;(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

15、年以上驾驶经历:(三)无暴力犯罪记录,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第十七条满足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可通过微信搜索三亚出租汽车从业考试小程序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参加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并自主上传以下材料:(一)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原件照片:(二)电子照片;(三)“交管12123APP中下载的三年内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且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截图;(四)认真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签署电子签名。第十八条对考试合格的驾驶员,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核发

16、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第十九条网约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网约车客运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注册。第五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网约车客运服务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相关规定,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政府监管平台与网约车平台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订单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等信息共享;(二)将车辆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一致。建

17、立车辆例行检查制度,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三)依法纳税,为接入平台的网约车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营业性交强险:(四)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并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网约车驾驶员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培训,每人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五)保证驾驶员休息休假权益,驾驶员每天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连续驾驶网约车不得超过4小时;(六)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七)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

18、行实时动态监控,实时记录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和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以备核查:(八)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公众投诉处理制度,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公布计程计价方式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乘客和公众的投诉,按规定时限将投诉处理结果告知乘客,并建立投诉处理相关档案,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抽检和核查;(九)根据市场供需关系,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主动向驾驶员公布运价规则,公开抽成比例,保障消费者和驾驶员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制定或调整计价规则、抽成比例、派单规则、竞价规则等关系从业人

19、员利益的经营策略时,应提前与从业人员充分沟通,并收集其意见存档以备依法查验。在乘客接受服务前应通过电子协议等形式向乘客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当乘客在预约时己明确出发地及目的地的,应当提供预估车费服务并告知乘客;(十)在提供网约车服务时,应当向乘客提供驾驶员姓名、照片、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号码、服务单位、手机号码、服务评价结果、车牌号码等信息。完成服务后,应向乘客开具增值税发票:(十一)遵守市场规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扰乱市场秩序,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不正当行为;(十二)保证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完好,并正常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如果车辆卫星

20、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出现故障,应当及时维修完好,方可提供网约车服务;(十三)加强安全管理,落实运营、网络等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配合市公安机关、市科技信息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十四)依法采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并告知信息主体。如发生信息泄露后,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十五)不得招募或诱导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带车加盟:(十六)不得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或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派单;(十七)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并依照法律规定,为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国家安全工作,防范、调查违法犯罪活动

21、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协助:(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一条网约车驾驶员在运营中,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和人员接入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公司,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二)网约车必须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三)自觉遵守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等车载设备的使用规定,保证车载设备完好。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报修,修理完好后方可提

22、供网约车运营服务;(四)衣着整洁,文明用语,主动问候,车容车貌干净整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乘客携带行李时,主动帮助乘客取放行李。主动协助老、幼、病、残、孕等乘客上下车;(五)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六)遵照网约车平台公司派接单要求和承诺,按时到达约定地点提供网约车服务;(七)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指定的路线行驶,不得以网络预约以外的其他方式载客运营,不得巡游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诱导乘客消费等;(八)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九)不得将车辆交由未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人员运营;(十)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并按规定向乘客开具增值税发票;(十一

23、)发现乘客遗失财物,设法及时归还失主。无法找到失主的,及时上交所属网约车平台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留存:(十二)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十三)主动接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二条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要求:(二)不得携带管制器具、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危险物品等法律法规禁止携带的物品;(三)不得携带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四)不得向车外吐痰、扔杂物;(五)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不得有影响网约车

24、驾驶员安全驾驶的行为;(六)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乘客如果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的,网约车驾驶员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己经发生的费用,乘客应当支付。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网约车政府监管平台,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订单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等。第二十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二)市交通运

25、输主管部门应建立网约车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每年度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网约车退出机制,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与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的相关行政许可挂钩。对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平台,经营许可到期后予以从严审核;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驾驶员,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培训、学习等方式加强教育和管理,下一年年度考核仍为B级的,鼓励平台公司对驾驶员予以降薪、辞退或不予线上经营处理;(四)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将查处的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情况推送给市交

26、通运输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给各网约车平台,督促平台公司落实到位,并将平台落实情况纳入服务质量测评内容。市交通运输、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本市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五条市网信、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以下工作:(一)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二)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

27、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第二十六条市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市场监管、网信、人社、商务、生态环境、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强化信息数据共享,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关经营行为的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通、信用三亚等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交

28、通、信用三亚等网站上予以公示。第二十七条市出租汽车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的法律责任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乍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不适用本细则。第三十条本细则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本细则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需要查验原件的,当场核验后予以退还。提供复印件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或申请人签名。第三十二条本细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丁印发(三亚市网络预约出租汽午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三府(2018)20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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