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模板锦集七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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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国内旅游合同模板锦集七篇国内旅游合同篇1合同编号:甲方:(旅游者或参游单位)住所或单位地址;.电话:手机;乙方:(组团旅行社)地址:电话:手机;甲、乙双方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的有关事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旅游内容本旅游团线:旅游团号为:_旅游人数:旅游团出发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一年月日,共计天夜。前款所列旅游线路、行程安排详见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经甲、乙双方签字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二条服务标准本旅游团服务质量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标准(或由甲、乙双方约定M第三条旅游费用本旅游团旅游费用总额共计元人民币,分项费用

2、及标准附后。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应预付元人民币,余款应于出发前日付讫。第四条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证件的手续费:乙方代甲方办理所需旅行证件的手续费。2.交通客票费: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长途客运公司、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3.餐饮住宿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4.游览费:旅游行程及费用说明表内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游览费用,包括住宿地至游览地交通费、非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第一道门票费。5.接送费:旅游期间从机场、港口、车站等至住宿旅馆的接送费用。6.旅游服务费:乙方提供各项综合服务收取的费用(不含导

3、游服务费)。7.专项附加费:经甲方要求由乙方安排的汽车超公里费、风味餐费、游湖费、特殊游览门票费、文娱费、专业活动费、保险费、不可预见费等。8.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前款第2项的交通客票费,如遇政府调整票价,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三条办理。第3项的餐饮住宿费,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经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补交所需差额。第五条非项目费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的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各地机场建设费“2.旅途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如交通工具上的个人餐饮费;个人伤病医疗费;行李超重费;旅途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电报、饮料及酒类费;私人交通费;自由活动费用;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

4、与报酬及在旅程中因个人行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甲方自行投保的保险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甲方自行投保的其他保险的费用。是否参加旅游意外险投保由游客另行自愿选择。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自行选择的由其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费用。5.其他非第四条所列项目的费用。国内旅游合同篇2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

5、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第二条、内容与标准

6、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导游、司机派全陪不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服务派全陪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见行程表)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

7、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第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

8、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佛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双方特别约定以下条款: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日期:国内旅游合同篇3合同编号: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社名称):旅行社经营范围:经营许可证编号:一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

9、利与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组团旅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报名参团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个人身份资料,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如因甲方提供不实身份资料造成不能成行或行程受阻,乙方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有权收取已发生费用。2.甲方签订合同时应付清全额团费,乙方收取旅游费用时应出具发票。3.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如有无特殊病史等)如实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接纳甲方报名参团。4.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并在旅游出发前由双方

10、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旅游费用5.团费一般包括:交通费,住宿费,餐费,包价项目景点(区)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服务费等。6.团费一般不包括: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航空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酒水饮料费、个人伤病医疗费等)及小费。三、行程变更或取消处理办法7.发生战争、地震、洪水、火灾、暴风雪、重大传染性疫情、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事件可变更或取消行程,但主张不可抗力的

11、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因此而增加的费用由双方合理分担。8.出发前,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旅游行程取消的,应按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造成乙方发生航空、陆运、水运票务、订房等业务损失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另行约定),该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违约的,应退回甲方全额团费.(2)违约方在出发前4日以上(不含出发当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前3至1日通知对

12、方的,应支付团费10%的违约金;违约方在出发当天通知对方的,应支付团费15%的违约金。如报名时间在出发前4日以内(含出发当天),违约方通知对方取消旅游行程的,应支付团费3%的违约金。9.更改旅游行程或出团日期的,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协商不成按取消行程处理。10.出发前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因此增加或减少费用的,由甲乙双方按实结算。11.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第三方旅行社承诺承担乙方全部合同义务,乙方在保证不改变已约定的行程安排、不降低旅游服务标准、不提高团费的前提下,可以将甲方转至第三方旅行社合并组团出行,乙方对第三方旅行

13、社的违约行为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转团导致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降低、行程安排变更或团费提高的,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甲方推荐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并由甲方与被推荐的旅行社重新签订旅游合同。如甲方不同意转团、乙方又不能安排出行的,按乙方取消行程处理。四、有关责任12.甲方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土人情和民俗习惯。如甲方的言行严重干扰旅游团队正常运作,乙方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由甲方承担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如违反法律法规而被拘留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等)、自由活动时间的个人行为、自身疾病等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自行承担,但乙方应给予积极协助;如甲方因

14、此不能继续行程的,乙方应作妥善安排,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费用和损失后,按多退少补处理。13.旅行中,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特别是贵重物品),未委托乙方代管而丢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发生争议时,甲方不得以旅游服务质量问题等原因拒绝登机(车、船);甲方不得自行离团,否则作自愿退团处理,所交团费不予退还。14.旅行中发生甲方在入住宾馆财产被盗、游览景点或乘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等情形的,如乙方无过错,则不负赔偿责任,但应给予甲方必要的协助。甲乙双方均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自身行为导致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15.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和财物安全需要、符合

15、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乙方应提示甲方购买相关旅游意外保险。16.乙方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而遗失、毁损甲方证件、票据,或有关代办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补办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7.在旅游行程中,当发生不可抗力、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或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情形(如政府重大礼仪活动,飞机、火车、轮船晚点等),乙方不得不调整或者变更旅游合同约定的行程安排时,应当在事前向甲方作出说明;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在事前说明

16、的,应当在事后作出说明。1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增加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包括景点、购物点、风味小吃、收费娱乐项目等)。19.甲方在乙方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经甲方举证确认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在购物之日起60日内,可要求乙方协助索赔;乙方应当积极协助甲方进行索赔。自甲方举证之日起60日内,甲方未能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乙方应当先行赔付。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所、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17、院起诉;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乙方质监部电话:;所在地旅游质监所电话:六、行程内容与标准团号旅游线路名称旅行日期参团人数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乙方安排的游览项目内容及时间;入住宾馆(酒店)名称及档次标准;交通工具及标准;甲方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安排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名称;需要甲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乙方联系人及联络方式;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见旅游行程表)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为正餐元/人,早餐元/人导游服务(选定的打J)派全陪/口不派全陪,备注:收费标准大人:元人民币/人;小孩:元人民币/人应交纳团费总额交费方式是否购买旅游意

18、外险保险金额保险费补充约定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经办人)签字:(盖章):(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地址及邮政编码:地址及邮政编码:签约地点:签约时间:年月日广东省旅游局编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本合同示范文本自二C)某某年七月一日启用国内旅游合同篇4旅游者或团体:一旅行社名称:江西省旅游局制定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某某年四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前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通用条款第一条:甲方的权利(一)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经营资

19、格的旅行社进行旅游活动,有权要求乙方出示由国家旅游局或江西省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乙方实际营业场所应与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一致。(二)知悉乙方服务真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如实提供行程安排表和行程须知,并告知有关服务价格、住宿、餐饮、交通服务标准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在旅游过程中按照约定内容提供服务。(三)人身、财产不受侵害的权利。甲方可自愿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旅游中发生意外事故的,按有关保险条款处理。(四)自主选择自费项目、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行程安排带团到合法的购物场所自愿购

20、物,有权拒绝违反约定的购物安排,有权拒绝乙方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六)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投诉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甲方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国家旅游局印制的ic卡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情况的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甲方认为乙方未按旅游合同约定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赔偿。第二条,甲方的义界(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21、和利益。(二)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告知相关信息。甲方与乙方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甲方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将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乙方。(三)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行程中服从旅行社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强迫旅行社改变团体行程或擅自离团活动。(四)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甲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贵重物品应当随身携带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一)享有在出发前向旅游者收取约定旅游费用的权利。(一)享有按照服务标准选择交通工具、酒店、接待社的权利。国内旅游合同篇5上海市

22、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合同编号:特别告知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定合同前请仔细阅读。为了明确旅游者的权利与义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旅游者参加国内旅游应知晓以下事项:一、旅游者参加旅游应选择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明码标价的旅行社。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上的营业地址与实际营业场所应当一致。二、旅游者参加旅游前应与旅行社订立书面旅游合同,在交纳费用后应要求旅行社开具由上海市税务局印制的发票。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可采用由上

23、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制定、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三、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或者填写各种报名材料时,内容要真实准确,并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旅游者本人不能成行,可以让具备参加本次旅游条件的第三人代为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旅行社。因代为履行合同增加的费用,应当由旅游者支付。四、旅游者应妥善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以免损坏或遗失。五、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遵守团队纪律,配合导游完成旅游行程;旅游者应尊重目的地的各种法规、宗教信仰、民族

24、习惯和风土人情。六、合同双方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违约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对方;双方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双方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一)违约方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二)违约方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的票务损失问题,参照有关部门现行条款补偿损失。七、旅游者与旅行社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八、旅游者在出游前

25、,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的个人保险。九、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未征得本人同意,可以拒绝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经本人同意,参加合同未约定的其它旅游消费项目时,需收费的,应当场向导游人员收取服务单据。十、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有权监督带团的导游人员佩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证;有权要求导游人员按旅游者和旅行社订立的合同内容和国家行业标准提供服务;有权得到旅行社对旅游过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事先说明或者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游客认为旅行社未按旅游合同标准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其它与旅游有关的服务,对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组团旅行社先行

26、赔偿。十一、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十二、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对协议条款予以说明。旅游咨询与投诉机构: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通讯地址:邮编:上海市区县旅游部门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以上空缺由旅行社填写)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某某30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

27、010)no.协议条款旅游(天夜游)甲方:(旅游者)乙方;(旅行社)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旅游服务,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游程及景点:二、出发时间:出发地点:三、结束时间:返回地点:四、供应标准:1交通5.供餐2.门票6.旅游保险3.车辆7.导游服务4.住宿8.其他五、团费总价:一元发票号码:六、组团旅行社或组团联合体:(许可证号I-Sh-gn)补充条款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

28、双方签字时对本合同条款均无异议。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国内旅游合同篇6甲方(旅游者):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乙方(组团旅行社):一住所地址::联系人:_联系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现就甲方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本次国内旅游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情况(一)本合同甲方人数为人。甲方共同委托的签约代表人是(委托书详见附件三)。(二)甲方人员情况:如下。详见附件二甲方(旅游者)名单(甲方(旅游者)名单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

29、的组成部分)。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健康状况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第二条旅游内容及安排(一)本次旅游团号为:。(二)出发时间:年月日,出发地点:(三)结束时间:年月日,结束地点:(四)行程时间(包含在途时间)共计日晚。(五)旅游线路名称:.(六)交通工具:。(七)住宿标淮:。住宿如遇单人房间时,差价的解决办法为:O(八)餐饮标准:,(九)购物安排: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购物不超过次。(+)自费项H:本次旅游行程中乙方安排的需要甲方在本合同旅游费用以外另行付费的项目不超过个,付费金额不超过元人民币。(十一)导游服务:乙方全程陪同人员人,旅游目的地导游员一人。(十二)乙方根据本合同制定明确具体的国内旅

30、游行程表(附件一),于出发前日内交给甲方,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服务标准本次旅游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的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此外,甲乙双方自行约定的其他服务质量标准为:第四条旅游费用(一)本次旅游的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元人民币,儿童(岁以下或身高一米以下)每人元人民币,总计为元人民币。(二)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预付元人民币,余款于旅游开始前日内付讫。(三)旅游费用包含以下项目:1、乙方代甲方办理旅游所需证件、手续的费用。2、乙方代甲方向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公共交通部门购买交通客票的费用。如遇交通部门票价调整,该费用的退、补依照合同法第

31、六十三条的规定执行。3、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餐饮、住宿费用。如甲方要求提高标准,乙方同意安排的,甲方应当补交所需差额。4、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应由乙方安排的交通游览费用。包括自机场、港口、车站等交通口岸至住宿地、自住宿地至游览地的往返交通费、非甲方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第一道门票费。5、乙方提供各项旅游服务(含导游服务)收取的费用。(四)旅游费用不包含以下项目:1、非本合同约定行程发生的费用。2、行程中发生的甲方个人费用,包括本合同约定的餐饮、交通安排以外的个人交通、餐饮费用,个人医疗费费用,个人行李超重费用,个人的洗衣、通讯、饮料、酒类费用,个人寻回遗失物品的费用以及行程中因个人行

32、为造成的赔偿费用等。3、行程中甲方参与的自费项目的费用。4、行程中甲方自由活动期间的费用。5、甲方自行投保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及其他保险的费用。6、未列入本合同第四条第(三)项中的其他费用。(五)关于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第五条人数约定本次旅游成行的基准人数为人。参加旅游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乙方可最迟于旅游开始前第3日(不含开始当日,下同)通知到甲方,双方解除合同,并按下列方式之一处理:乙方一次性退还甲方已缴纳的全部费用,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订立新的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乙方退还或由甲方补足。第六条地接社约定乙方可以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行社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接待安排本次旅游中外埠的旅游行程

33、。乙方委托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视同乙方违约。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一)要求乙方出示合法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如实告知本次旅游组团形式、住宿、餐饮、交通、景点、购物、服务标准等行程安排真实情况以及注意事项的权利。(二)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内旅游行程表记载的内容,组织安排本次旅游并协调处理相关事宜的、权利。(三)自主选择合同约定行程中的自费项目、自愿购物、拒绝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不合理安排的权利。(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后,要求乙方出具合法发票的权利。(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六)对乙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意见或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的权利。第八条甲方

34、的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旅游过程中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二)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与本团其他成员和睦相处、团结互助,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杜绝在景点建筑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三)如实向乙方提供有关个人身份、健康、联系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资料,保证个人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本次旅游,并在签订本合同时将健康状况告知乙方。(四)做好旅游行程中的自我安全防护,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不擅自离团活动。(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部旅游费用。(六)遵守团队纪律,尊重旅游服务人员,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

35、行程。旅游过程中与乙方发生纠纷时,平等协商解决,或在旅游行程结束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或其他方式拖延旅游行程、扩大损失和影响。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一)核实甲方提供的证件及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一)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旅游费用的权利。(三)按照合同约定选择交通工具、酒店、餐馆、地接社,以及安排旅游配套服务的权利。(四)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本次旅游行程的权利。(五)拒绝甲方提出的合同约定以外的不合理要求的权利。第十条乙方的义务(一)向甲方出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二)出发前向甲方如实说

36、明本次旅游的组团形式、具体行程安排、各项服务标准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甲方自愿选择购买旅游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个人保险。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事宜,事先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积极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三)妥善保管办理旅游手续所需的甲方各种证件资料。(四)对甲方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应做出必要的协助和处理。(五)按照合同约定安排甲方的旅游活动。不强制甲方购物,不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活动和自费项目,保证甲方在国内旅游行程表中所列各景点的游览时间。(六)收取全部旅游费用后,向甲方出具合法发票。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一)出发前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可以将其在本

37、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二)出发前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在保证旅游内容和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并承担责任(甲方与其他旅行社另行签定合同的除外)。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一)行程中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无法按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可以在征得本旅游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书面同意后,对相应合同内容予以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导致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可采取合理的措施单方变更合同。因上述合同变更而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节余的费用应当返还甲方。(二)除前项约定的情形外,变更本合同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

38、书面形式。第十三条合同的解除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解除本合同,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第十四条甲方的违约责任(一)本次旅游开始时,未准时到约定地点集合出发,也未于中途加入本次旅游的,视为单方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项约定承担责任。(一)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等个人身份资料,致使乙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或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的,承担乙方因此已支出的直接费用。(三)在旅游开始前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机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

39、到乙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四)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乙方解除本合同或未通知不参加的,承担乙方为办理本次旅游已经支出的必要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30%的违约金。(五)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按照迟延支付部分每日0.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六)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七)旅游行程中未经乙方同意自行离团不归、自愿放弃某项旅游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参加旅游项目或未能及时搭乘交通工具的,乙方不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八)旅游行程中因自身过错、自身疾病以及违反本合

40、同第八条第(六)项约定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自行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代办旅游手续及旅游过程中,遗失、毁损甲方证件、手续或代办的手续因乙方过错存在瑕疵的,应积极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此影响甲方旅游行程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二)除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情形外,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的旅游不能成行的,乙方应当立即通知到甲方,退还甲方已交纳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情形和标准支付违约金:1、在旅游开始前第2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10机2、在旅游开始前1日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的20%3、在旅游开始日或开始后通知到甲方的,支付全部旅游费用

41、的30机(三)符合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通知到甲方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二)项约定承担责任。但因甲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不当,致使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约定的时间通知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四)擅自变更合同的,按全部旅游费用的5%支付违约金;因此增加的费用,自行承担;减少旅游行程的相关费用,退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五)甲方在乙方指定的购物场所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退换;不予退换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六)因乙方原因导致旅游开始后行程延误的,乙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继续履行本合同,但应支付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对

42、其中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内容,乙方应退还相应的旅游费用;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旅游的,乙方应当安排甲方返回,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承担全部旅游费用5%的违约金;甲方因旅游行程延误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由乙方承担。(七)旅游行程中弃置甲方的,承担弃置期间甲方支出的食宿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并支付全部旅游费用100%的违约金。(八)旅游行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九)除上述约定外,乙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中其他违反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规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第十六条免责条款(一)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

43、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或单方变更本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旅游行程中由于飞机、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延误或取消,以及第三方侵权等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相关纠纷。第十七条避免扩大损失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2、。第十九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44、;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按下列方式之一解决: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交通工具时为履行完毕。国内旅游合同篇7合同编号:佛山市国内旅游组团合同甲方(团体或个人):乙方(组团旅行社):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佛山市旅游局制定的佛山市国内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

45、。同意遵守须知并将其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已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3、如乙方取消组团计划,甲方有权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1)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2)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条第2款退还全部团款并赔偿违约金。4、如甲方报名后要求退团,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条第1款的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出团日期路线与景点(见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责任保险最高保额用餐标准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导游、司机服务派全陪不派全陪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购物娱乐安排(见行程表)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特别说明第二条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I旅行团名II报名人数III出团日期II路线与景点I(见行程表)II交通工具III及标准III住宿标准II责任保险最高保额III用餐标准I早餐次,正餐次,标准:元/人天II导游、司机I派全陪不I含不含导游服务费元/人天II服务I派全陪III含不含司机服务费元/人天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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