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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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征询公众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引导我市家庭农场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现代农业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及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从事的经营范围以种养业为主,也可兼营农业观光旅游、体验农业等休闲农业。第三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逐级审核、择优汰劣、动态管理。第四条市农业农村局

2、负责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管理。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申报和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第二章认定标准第六条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需具备以下条件要求:(一)主体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二)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有必要的农业机械。(三)人员稳定。家庭农场经营者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雇用期限1年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从事家庭

3、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数量,短期雇工人数不作限制。(四)规模适度。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经营状态稳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并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经营规模要达到以下标准:从事粮食作物、水果、茶叶生产为主和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蔬菜、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5亩以o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肉禽(包括鸡、鹅、鸭)年出栏IoOOo羽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特色种养、种养结合

4、、农业服务、休闲农业等其他农业经营模式的,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五)管理规范。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规范完整。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已实施追溯管理。(六)效益明显。家庭农场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上年度家庭农场净收入占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七)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存在尚未整治到位的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第七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

5、附件D,除必须满足第六条基本条件外,还需从品牌建设、科技应用、示范带动、能力提升等指标进行量化评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的列入候选名单。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八条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原则上每年评选认定一次,按以下程序进行:(一)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镇街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1.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并自评分数(附件1);2.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2);3.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和家庭农场的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未来发展计划等,并提供家庭农场近期彩色照片不少于

6、三张;4.家庭农场经营者及其家庭成员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雇工情况和雇工身份证复印件;5.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复印件;6.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7.从事禽畜养殖的家庭农场提供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禽畜养殖场备案表复印件,从事水产养殖的家庭农场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可佐证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合同等复印件,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还需提供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复印件;8.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提供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或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打印的合格证复印件;9其他佐证材料。(二)审核推荐。镇街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7、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报送。(三)评选认定。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实施评选,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核查。评审小组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评审小组审核情况征求市自然资源局意见,由市自然资源局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候选名单的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开展审核。(四)审定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后,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等信息公开渠道公示不少于7日。对公示的家庭农场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核实,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五)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农

8、场,获得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名单。第四章监测和管理第九条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实行定期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淘汰机制,做到有进有出。第十条原则上每两年依据认定条件和程序要求,对已认定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一次监测。监测合格的,保留市级示范家庭称号;监测不合格的,取消市级示范家庭称号。我市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监测,不再纳入市级监测范围。第十一条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情况的管理,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及时更新家庭农场相关信息。在日常管理中,发现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存在经营问题、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的,

9、要及时逐级上报,经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核实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取消其市级示范家庭称号。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取消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资格:(一)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而破产或被兼并的;(二)停止实质性生产,或生产经营水平明显下降,不具备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条件的;(三)拒绝接受监测或不按规定要求提供监测材料的;(四)流转土地或承包土地到期没有续签流转合同(协议)或租赁合同的;(五)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第十三条出现下列情况的,不得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已经被评定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取消称号,并从查实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一)发生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或违法行为的;(二)发生较

10、大的生产安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三)经查实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舞弊行为的。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区农业农村局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开展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认定、监测和管理。第十五条除特别注明外,本办法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佛山市农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农业局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农(2018)29号)同时废止。附件:1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2.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附件1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分表指标评分标准分值自评得分镇街评分区局评分(一)主体

11、合法家庭农场经营者应是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社区)居民、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自然人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5(二)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田基础设施和附属生产配套设施,有必要的农业机械。10(三)人员稳定家庭农场经营者长期、稳定、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知识技能;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人数(雇用期限1年以上)原则上不得超过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家庭成员数量,短期雇工人数不作限制。10(四)规模适度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经营状态稳定,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并有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12、经营规模要达到以下标准:从事粮食作物、水果、茶叶生产为主和20林下经济生产经营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以上;从事蔬菜、花卉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30亩以上;设施农业生产的面积达到15亩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面积达到30亩以上;从事畜禽养殖为主的,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羊年出栏2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3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20头以上,肉禽(包括鸡、鹅、鸭)年出栏100OO羽以上,蛋禽年存栏5000羽以上;从事特色种养、种养结合、农业服务、休闲农业等其他农业经营模式的,年产值达到30万元以上。家庭农场经营面积一般不超过300亩。(五)管理规范能按技术规程或相关标准进行生产,生产、

13、经营、财务收支等记录规范完整。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家庭农场已实施追溯管理。10(六)效益明显家庭农场收入是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上年度家庭农场净收入占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60%以上,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成员人均纯收入高于所在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资源化利用,15呈现出环境友好型和可持续性。(七)依法依规使用土地不存在尚未整治到位的非农化和耕地非粮化违法违规用地问题。5(八)品牌建设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或使用,已注册商标或经授权许可使用商标。2(九)科技应用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2家庭农场被评为农业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农业

14、科普教育实践基地,应用主导品种或主推技术的。2(十)示范带动家庭农场经营者为返乡入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或妇女。2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合同、接受社会化服务。2领办或加入农民合作社。2(十)能力提升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1建有生产、财务等管理制度。1已购买农业保险。1已取得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2家庭农场经营者积极参与各类培训班。2基础配套设施较好,有家庭农场标牌、科普宣传栏、农作物标识牌等设施的。2与超市、直销中心、企业、学校等通过订单建立联结关系,进行产销对接。2家庭农场经营者或其农产品获得区级以上荣誉的。2徐合得分100家庭农场经营者自评意见签名(公章):

15、年月日镇(街道)初评意见(公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初评意见(公章)年月日注:总分为100分,综合得分80分以上列入候选名单。指标1-7项,满足评分标准全部内容方可得分;指标871项,满足评分标准对应内容可得相应分数。附件2佛山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监测)表家庭农场名称家庭农场地址家庭农场经营者姓名性别年龄户籍地址从事农业生产时间(年)文化程度联系电话家庭成员结构成员总数雇工人数短期从事家庭农场生产经营的成员数量常年(1年以上)经营规模(种养品种、规模)(亩、头、只、万元等)家庭农场类型(种植、畜牧、水产、种养结合等选其一)自有承包土地面积(亩)流转土地面积(亩)土地流转起止年限土地流转价格(元/亩/年)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上年度家庭农场总支出(万元)上年度家庭农场净收入(万元)上年度家庭总收入(万元)上年度家庭农场从业成员人均纯收入(万元)上年度所在区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万元)家庭农场经营者承诺上述所填内容真实,若有虚假愿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责任。签名:年月日镇(街道)意见(公章)年月日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公章)年月日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区农业农村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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