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上虞区伞业合规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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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绍兴市上虞区伞业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2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3第一节管控合同风险3第二节知识产权10第三节规范用工20第四节安全生产24第五节依法纳税33第六节网络直播营销36第三章合规管理运行机制46第一节合规组织和责任46第二节合规风险和处置48第三节合规文化49第四章附则5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体目标和法律依据】为鼓励伞业企业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防范合规风险,维护行业良性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伞业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伞业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结合我区伞业企业经营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在本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人员。第三条【基本概念】本指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行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等要求。本指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伞业企业以及从事伞业行业人员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3、。本指引所称合规经营,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从业人员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经营管理活动。第四条【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伞业行业协会负责指导监督伞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第五条【工作原则】(一)独立性原则:伞业合规管理部门或合规岗位的运行不受任何不当的干扰和压力;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人员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二)全面性原则: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全区伞业各业务领域、全体从业人员,贯穿伞业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销售全环节、全流程。(三)实用性原则:合规工作要结

4、合经营范围、业务规模、发展状况等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完善流程设计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责任制,明确合规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第二章合规管理风险防范要点第一节管控合同风险第六条【合同签订审查】伞业企业合同签订应严格审查合同相对方当事人资格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资质、履约能力、履约信用、不利影响事件、授权代表身份及授权权限等是否符合合同签订要求。(风险点:伞业企业在与合作单位订立合同时应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许可、资质、履约能力、履约信用、不利影响事件、授权代表身份及授权权限等情况,否则存在因合同主体缺陷等原因致使合同归于无效或合

5、同难于履行,达不到签订合同目的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七条【合同数量、质

6、量约定】伞业企业签订合同应当明确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明确产品的质量标准,写明国标、行标、企标或详细描述质量要求;应当对产品验收、产品质量异议期、拒收货物的处理等进行约定;对于分批次供应的货物,应当做好样品封存,防止事后质量鉴定时无法取样。(风险点:企业未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和产品验收等进行明确,将导致产品数量难以明确、质量责任难以确认,进而增加自身的合同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规定,买妻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

7、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作约定,买受人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推定买受人已经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检验,但是有相关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第八条【明确履约要求】伞业企业应当对于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履约要素进行全面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双方对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期限、地点等进行

8、变更的,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风险点:伞业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要对履行方式和期限明确予以约定,注意对主要履约行为通过保留微信聊天记录、邮件、音频等方式进行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证明义务履行的资料,否则在诉讼中存在因举证不能败诉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

9、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

10、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九条【规范货物交付】伞业企业在交货时应交付给有接收货物权利的人,如合同约定对方的法定代表人、合同中约定的收货人、持有买方授权委托书的人等。且应注意不可直接将货物交付给买方的库管员。如果确要交给库管员,应及时将送货单交买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买方公司公章。在交货时可以将交接的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以便证明交货行为。伞业企业在收货时应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并保留相关证据。(风险点:伞业企业在收货后应及时验收货物,发现不符合质量约定的,应当立即提出并协商解决,并制作书面函件保留来往沟通记录,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

11、异议的或因凑合着先用而未提质量异议的,后期将导致质量原因无法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

12、知时间的限制。)第十条【规范货款支付】伞业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制度,避免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之间随意转款。伞业企业通过现金方式支付款项的,应查明收款方的经办人是否具有收款权限,并要求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注明现金收讫。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款项的,应转入合同约定的收款方账户并备注款项性质。收款方变更账户的,应当先由收款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后,再进行转账。伞业企业应尽量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款项支付,确保有据可查。(风险点:支付款项应该取得相应的凭证,特别是直接支付现金或者以不规范的金融票据支付,都应该取得收条等凭证。作为收款一方,则应当注意不要重复出具收款凭证。)第十一条【严格质量管理】伞

13、业企业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验收时间。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伞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风险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

14、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规范发票开具】伞业企业应当依法依规开具发票,开票名称与交易对象的名称应当保持一致。(风险点:增值税发票应严格按照真实交易关系、交易内容开具、认证、抵扣增值税发票,禁止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对于挂靠经营、出租场地经营等情形,要与真实交易双方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真实交易关系和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

15、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知识产权第十三条【科学商标布局】伞业企业商标布局,应当与企业的业务发展相匹配,确保企业在业务开展前完成相应的商标注册。企业进行商标布局的要点主要包括:(一)在商标使用前应确保完成商标注册,

16、因故无法在使用前完成商标注册的,应完成相关商标注册申请;(二)商标应覆盖企业全部相关业务,主商标应当覆盖企业全部业务,普通商标应当覆盖对应产品的全部业务;(三)商标申请应符合法定注册条件,伞业企业在申请商标前,应对注册条件进行判断,包括不缺乏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等,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关于商标标志使用的禁止性规定,确保符合法定注册条件。(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及时开展商标注册的,商标存在被抢注的风险。商标在进行实际注册的过程当中未选择多类型的全品类进行有效保护的,会因范围不全而不能阻止他人注册相同的商标。伞业企业注册商标应保证商标不缺乏显著性,不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等,否则可能存在

17、因不符合法定注册条件存在注册障碍或商标无法授权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

18、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第十四条【防控商标风险】伞业企业应当做好商业经营中的商标风险排查,防控商标风险发生。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伞业企业不得将他人注册商标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伞业企业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伞业企业应依法监控对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标注的商标注册情况,对被初步审定的商标可能对自身商业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提起商标异议;伞业企业应依法做好商业经营中的商标使用管理,避免主商标被撤销或无效的风险,做好商标使用证据的固定,以避免商标因满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伞业企业对于自

19、身商标被侵权的,应当及时采取维权措施。(风险点:伞业企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构成商标侵权。对于商标侵权的伞业企业会面临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

20、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科学专利布局】伞业企业在开展专利布局时,应当格外注意防控专利布局

21、的主要潜在风险。企业进行专利布局的要点主要包括:(一)充分开展专利挖掘,保护重要创新;(二)及时进行专利申请,保障相关技术方案获得专利权;(三)高质量撰写专利申请文书,保障诉讼维权;(四)科学选择专利保护类型,确保专利申请依法获得授权;(五)合理选择专利申请地域,有效发挥专利商业价值。(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及时开展专利申请的,存在被他人先申请的风险;伞业企业研发立项论证时应对现有技术进行详细检索,否则会导致重复开发、自主开发成果不能使用的风险;研发完成后未对研发成果进行有效保护,存在研发成果被他人抄袭、自身被他人授权专利限制使用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

22、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六条【防控专利权属风险】伞业企业应当有效防控专利权属风险,防范公司员工(包括在职员工、离职员工)的相关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争议;防范技术合作中专利申请以及相应的专利权的归属风险。伞业企业应当与职工签署职务发明归属协议或在企业规章制度中对

23、职务发明作出规定;在对外技术合作中,视情况对专利申请、专利权、许可权等作出对企业自身有利约定。(风险点:伞业企业未明确规定研发得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及保密,容易引起知识产权纠纷;上游或下游单位未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归属以及保密责任,容易造成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风险;对外技术合作中未明确合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的,易造成各权利人间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

24、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十七条【防控专利侵权风险】伞业企业应当在产品开发过程中主动开展产品或服务的专利侵权风险分析,对风险排查结果及时采

25、取风险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无效、规避设计等,防控自身产品或服务专利侵权风险。伞业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他专利权利人的专利(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伞业企业应当通过选择专利实力强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知识产权担保,以及设置科学的专利争议解决条款等方式,防控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来自供应商的专利侵权风险。(风险点:伞业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他专利权利人的专利的,构成专利侵权。伞业企业在产品销售活动期间,产品商标、广告语营销方案等均

26、可能引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伞业企业生产活动期间未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技术未进行知识产权评价的,可能造成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权。伞业企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他专利权利人的专利,将会面临民事侵权赔偿及违约责任风险、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

27、,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8、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

29、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八条【专利侵权维权】伞业企业应当注意监控自身专利被他方特别是竞争对手侵犯的情况,如果发现专利被侵权,应当根据企业的商业考量,及时采取专利维权措施。(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及时起诉维权,超过法定诉讼时效的,可能导致丧失胜诉权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专利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

30、之日前即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防控著作权风险】伞业企业应当注意防控字体、字库及图片、卡通形象等著作权风险。对于伞业企业经营中确需使用的其他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卡通形象、字体、视频、字库等作品,应当合法取得权利人的授权后再使用。企业应当严格禁止员工使用未获得相应的著作权使用授权的字体字库、图片、卡通形象、视频及其他著作权作品。未经权利人许可的,不得使用他人作品。(风险点:伞业企业未获得他人授权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作品,将会面临民事侵权赔偿及违约责任风险、行政处罚风险以及刑事责任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

31、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的图书的;(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

32、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五)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

33、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第二十条【规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伞业企业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围绕研发、生产、销售、包装等重要环节,完善本企业商业秘密合规体系。伞业企业应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制定有效的保密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注重商业秘密的分类、存储和披露控制,加强涉密文件及信息的管理、员工的保密管理、竞业限制、脱密管理等,以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和保护。(风险点:伞业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经济损失。)第三节

34、规范用工第二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伞业企业与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伞业企业与不符合劳动关系构成要件的劳动者签订协议,应注意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劳动人员属于流动人口的,伞业企业在招用、终止劳动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报送伞业企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伞业企业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员工签订

35、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能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十二条【员工体检】伞业企业应当为拟录用员工进行体检。第二十三条【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伞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风险点:伞业企业未依法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

36、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同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四条【缴纳社会保险】伞业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伞业企业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风险点:伞业企业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

37、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伞业企业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此期间员工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费用由伞业企业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38、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

39、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隆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第二十五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伞业企业应当及时按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风险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第二十六条【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伞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

40、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保留解除的相关依据,如员工在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以避免后续劳动纠纷。(风险点:伞业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员工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四节安全生产第二十七条【安全隐患排查】伞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

41、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

42、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八条【安全生产培训】伞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伞业企业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风险点:伞业企业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43、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或者有关标准规定的;(二)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三)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第二十九条【特种上岗培训】伞业企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风险点:伞业企

44、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等情形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

45、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条【安全生产标志】伞业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46、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伞业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风险点:伞业企业未制

47、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若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主要负责人将因此被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责任制,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全面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8、)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储存】伞业企业应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应单独设置。(风险点:伞业企业未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的,企业将面临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的行政处罚,企业有关责任人员则存在因违法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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