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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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选址的动物防疫条件风险评估(以下简称风险评估Jb第三条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风险评估监督管理工作。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第四条风险评估实行一场一评估。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场所周边的天然屏障、人工屏障、

2、饲养环境、动物分布等情况,以及动物疫病发生、流行和控制等因素,实施综合评估,确认选址。第五条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组建市级风险评估专家库,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建县级风险评估专家库。开展风险评估时,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从市级或县级风险评估专家库中随机选择3-5名(单数)专家组建风险评估专家组,推举或指定1名成员任组长。评估专家组成员与接受评估场所业主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六条风险评估采取书面资料审查和现场勘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评估以下内容:(一)天然屏障或人工屏障情况。(二)周边环境情况,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场所的距离情况等。(三)动物分布情况。(四)动物疫病的发生

3、、流行情况。(五)制度建设情况,隔离、消毒、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设施设备情况等。(六)有无群众反映投诉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情况。第七条风险评估结论根据综合评估分值分为通过、不通过和整改后通过三类。综合评估分值总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的为通过;低于80分的,但通过改进设施条件能达到的,由专家组提出整改意见,申请方同意并承诺整改的,评估结论为整改后通过。整改期限为六个月,经原专家组确认整改合格后通过。其他为不通过。评估结果作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颁发的依据之一O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风险评估“一票否决:(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特定地区兴办上述所列场所的;(二)上述所列场所的场所设

4、计指标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三)上述所列场所的场所设计方案中无动物防疫措施或动物防疫措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办法及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第九条开办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条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组建专家组。专家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风险评估工作,向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并对评估结论负责。区县(自治县)

5、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收到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后,应当对评估结论为“通过,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评估结论进行确认。公示期间接到问题反映或者相关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对风险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调查处理,在相关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确认评估结论。第十一条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防疫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组织选址风险评估。第十二条本办法所称动物饲养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规定的畜禽养殖场。天然屏障是指动物饲养场等选址场所天然存在的具有动物防疫隔离功能的山脉、

6、丘陵、沟壑、自然林带,或者河流、湖泊、池塘等屏障。人工屏障是指动物饲养场等选址场所出于动物防疫隔离需要人工建设的实体围墙、防疫沟壑、绿化隔离带等屏障。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3年X月X日起施行。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申请表单位名称设计规模项目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场所类别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提供材料清单1拟(已)建场所所在区县(地图(标注场所具体地址及经纬度、禁养区分布)2.拟(已)建场所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3.拟(已)建场所周边情况示意图(标明周边半径3公里内自然屏障、道路、畜禽分布及数量情况;标明以上4种场所的分布

7、情况以及距离;标注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诊疗场所、水源保护地分布及距离)4.拟(已)建场所经营范围、规模、工艺流程等相关情况5.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制度6.动物防疫设施情况(包括人工屏障以及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设施建设情况或建设计划)口7.其它材料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重庆市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设计规模项目地址负贵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场所类别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评估内容编号评估项目评分要求分值得分备注1天然屏障根据隔断的有效性评分(动物屠宰加工场

8、所放宽要求)。相关场所符合原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距离要求的,此项打满分20分。一202人工屏障入场道路交叉情况。有距场大门口不低于200米的单独道路(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不低于30米),不足的视情况给分。10实体围墙、防疫沟壑、绿化隔离带等屏障。根据隔断效果综合评估给分。10房舍、设施的隔断。根据封闭情况、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对外界的影响,综合评估给分。103周边环境的复杂程度.查看与周边居民、工业区、活畜禽交易市场、动物诊疗场所、水源保护地、禁养区、主干道以及相关场所的距离与分布情况.综合评估给分。154动物分布情况查看周边3公里范围内动物的分布

9、情况。综合评估给分。105所在区县相关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情况查看所在区县动物疫病发生记录(主要是一类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传染病),了解当地流行情况,根据开办场所涉及的动物疫病进行综合评估给分。106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对拟(已)建立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以及运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给分。57动物防疫设施情况查看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与动物防疫相关的设施建设情况。综合评估给分。58群众投诉情况有无群众反映投诉等与动物防疫有关的其他情况。综合评估给分。5合计100评估结论通过口不通过口整改后通过评估专家组签名组长:成员:年月日整改情况(需整改时填写)需整改内容:申请方确认签名:年月日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整改结论:通过不通过评估专家组签名组长:成员: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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