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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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Q/CR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CRXXXXX-2019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控制标准DesignandConstructionQualityControlStandardofRailwaySmartTractionPowerSupplySystem(征求意见稿)XXXX -XX-XX 发布XXXX-XX-XX实施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2019年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铁总建设函2019115号)要求,在总结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前期科研成果,归纳京沈客专、京张高铁及

2、蒙华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建设经验,并借鉴国内相关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的基础上编制而成。本标准充分考虑智能铁路建设发展需要,聚焦智能牵引供电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提高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技术水平,指导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建设,保证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有序推广,为实现铁路智能化提供技术保障。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词、设计、施工质量控制、验收。本标准的主要内容及特点如下:1总则章明确了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电气化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定了智能牵引供电系统满足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等总体性技术原则和要求。2.术语和缩略词章对智能牵引供

3、电系统及其组成、广域继电保护等特有术语进行了定义,对标准中使用的缩略词进行了说明。3.设计章规定了智能牵引供电设施、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及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等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各部分的设计要求。从所址选择、主接线、设备选择、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继电保护、广域保护测控系统、时间同步系统、二次接线等对智能牵引供电设施设计进行了规定,从智能化功能、层级架构等对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及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设计进行了规定。4.施工质量控制章除符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9及客货共线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技术规程Q/CR9658有关规定外,对电子式互感器、二次设备盘柜、状态在线监测装置、

4、光缆等的安装及智能化功能的测试进行了规定。5.验收章除符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8及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1有关规定外,对电子式互感器、状态在线监测装置、广域保护测控装置等设备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的验收标准做出了规定。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寄交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东七道109号,300000),并抄送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乙29号,邮编100038),供今后修

5、订时参考。本标准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解释。主编单位: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参编单位: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目次刖百I目次IV1总贝U12术语和缩略词22.1术语22.2缩略词33设计53.1总体设计要求53.2智能牵引供电设施53.3智能供电调度系统163.4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173.5通信网络184施工质量控制204.1智能牵引供电设施204.2智能供电调度系统314.3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325验收335.1总体要求335.2智能牵引变电设施345.3智能供电调度系

6、统405.4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41引用标准目录441总则1.0.1为规范智能牵引供电系统设计技术原则、施工技术要求、工艺质量控制要点、验收标准等,使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达到安全可靠、先进适用、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及改(扩)建电气化铁路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3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应按功能完善、系统优化、预留发展的原则,持续、分步、有序地推进发展。1.0.4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应符合易扩展、易维护、易升级、易改造的工业化应用要求。1.0.5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设计应结合不同等级铁路牵引变电设备配置,考虑不同智能系统配置方案,做到技术经济

7、合理。1.0.6智能牵引变电所应满足值班值守无人化等提高运营效率的要求。1.0.7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现行有关标准。2术语和缩略词2.1术语2.1.1智能牵引供电系统smarttractionpowersystem运用现代先进的测量、传感、控制、通信、信息、人工智能等技术,以智能化牵引供电设施和高速双向通信网络为基础,以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互动化为特征,具备全息感知、多维融合、重构自愈、智慧运维特性,为铁路提供安全可靠、高效优质牵引动力的供电系统。由智能牵引供电设施、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及通信网络组成。2.1.

8、2智能牵引供电设施smarttractionpowersupplyspot基于智能设备组成的变电设施(包含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AT所及网开关控制站等)及接触网等,以全站信息数字化、通信平台网络化、信息共享标准化为基本要求,自动完成信息采集、测量、控制、保护、计量和设备在线监测等功能。2.1.3智能供电调度系统smartpowerdispatchingsystem基于云计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以数据全景可视化、调度协同化、作业自动化、决策智能化为基本要求,实现对牵引供电系统的远程监视控制、调度运行管理、辅助监控等功能,支持与其它相关系统的协调联动,进而提升牵引供电系统安全可靠、经济高

9、效运行能力的调度系统。2.1.4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smartpowersupplyoperationandrepairmanagementsystem以牵引供电系统运行检修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检测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数据处理为基础,对智能供电设施等设备的基础数据、检测监测、运行检修作业、设备状态评估与预测等进行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系统。实现对牵引供电系统的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安全评估与预测、应急指挥、运营安全保障及辅助决策等高级功能。2.1.5广域继电保护widearearelayprotection基于牵引变电所、分区所、开闭所、自耦变压器所的网络数据共享,综合利用各所的电气量、开

10、关量和保护设备状态等信息而实现的以供电单元为对象的网络型继电保护。2.1.6广域保护测控系统wideareameasurement,protectionandcontrolsystem以牵引变电所供电范围为单元,将各供电设施的二次设备经过功能的组合和网络通信,实现对牵引供电设施主要设备自动监视、测量、控制、保护以及与供电调度系统通信等综合性自动化功能的系统.2.2缩略词SCADASupervisoryControlandDataAcquisition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CTCCentralizedTrafficControlSystem调度集中控制系统IEDIntelligentElectron

11、icDevice智能电子装置GOOSEGenericObjectOrientedSubstationEvent通用面向变电站事件对象GISGasInsulatedSwitchgear气体绝缘组合电器设备HGISHybridGasInsulatedSWitChgear混合气体绝缘组合电器设备PHMPrognosticsandHealthManagement故障预测及健康管理SMVSampledMeasurementValues采样值IRIG-BInter-RangeInstrumentationGroup-B靶场仪器组B码SNTPSimpleNetworkTimeProtocol简单网络时间协议

12、VPNVirtualPrivateNetwork拟专用网络TCP/IPTransmissionControlProtocolZInternetProtocol传输控制协议/网际协议GPSGlobalPositionSystem全球卫星定位系统MMSManufacturingMessageSpecification制造报文规范SCDSubstationConfigurationDescription变电站配置描述VLANVirtualLocalAreaNetwork虚拟局域网PMUPhasorMeasurementUnit同步相量测量装置3设计3.1总体设计要求3.1.1智能牵引供电系统设计应考

13、虑运行检修、改扩建、调试的便利性和安全性要求。3.1.2智能化配置方案应根据运行需求,综合考虑电压等级、设备重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3.1.3在满足可靠性、可维修性原则的前提下,智能牵引供电系统可整合功能,优化配置,提高设备和系统集成度,减少所亭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3.1.4对于暂不具备条件实现的功能应用,应预留扩展或升级接口。3.1.5智能牵引供电系统设计宜采用节能环保措施。3.1.6高压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必要性、经济性的原则e3.1.7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及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采用的服务器、工作站、局域网络设备、网络及信息安全设备应选用成熟通用的标准化产品。3.2智能牵引

14、供电设施3.2.1所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供电设施的所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IoOO9的有关规定。2智能牵引变电所应进行合理规划,整合建筑物功能,控制建筑面积。条文说明:3.2.12智能牵引变电所贯彻节约用地的国家政策,整合建筑功能,提高场地使用效益;3智能牵引变电所辅助生产及附属生活用房宜设置检修室、值守室和卫生间。条文说明:3.2.13智能牵引变电所精简附属生活用房;4智能牵引变电所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具备自动控制功能,其运行信号应纳入辅助监控系统。5控制室应根据需要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并根据设定的上下行温度自动控制风机启停。6SF6

15、气体绝缘电气设备房间应设置SF6气体超限报警系统,并应与正常运行使用的下部排风机联锁。7智能牵引变电所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与火灾探测系统联锁。8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工艺和场地情况考虑光缆和电缆的敷设方式。条文说明:3.2.18光缆和电缆选用沟道、槽盒、隧道和电缆埋管等方式。9当设置室外巡检机器人时,总平面布置应设置巡检道路,并满足巡检机器人的行驶需要。3.2.2主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供电设施的主接线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10009的规定。2在满足供电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主接线设计宜结合智能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系统条件进行简化。3.2.3智能供电设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

16、智能牵引供电设备选型宜综合测量数字化、功能一体化和信息互动化的要求。2智能牵引供电设备配置应满足安全性、有效性、可靠性、必要性、经济性的原则,应根据运行需求,综合考虑电压等级、设备重要性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智能化配置方案。3智能牵引变电所应配置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和辅助监控系统。4牵引变压器、自耦变压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通过设置于设备本体的传感器,配置状态监测IED实现相应状态监测;当设置有冷却装置、有载分接开关时,应配置相关的智能组件实现智能控制。5组合电器(GIS和HGIS)可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通过设置于组合电器的传感器,配置相关的智能组件实现智能控制,配置状态监测IED实现相应状态监测。6柱式

17、断路器可根据工程实际需求,通过设置于组合电器的传感器,配置相关的智能组件实现智能控制,配置状态监测IED实现相应状态监测。7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避雷器宜配置动作次数、泄漏电流、阻性电流等参量的监测功能。条文说明:3.2.34、7本条充分考虑了牵引变电所和所监测设备在牵引供电系统中的重要性,合理选择监测范围和监测方式,满足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8互感器I)IlO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可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或常规电磁式互感器。2)27.5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可采样电子式互感器或常规电磁式互感器。3)电子式互感器可采用独立设备,也可与其它高压设备集成。4)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互感器宜配置末屏电流等参

18、量的监测功能G条文说明:3.2.38提出了互感器的选型和配置原则。基于不同测量原理的电子式互感器的技术特性及经济性与传统的常规电磁式互感器有较大差异,互感器的选型和配置兼顾技术先进性和经济性。9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线圈数量、准确等级应满足电能计量、测量、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10电子式互感器准确等级等二次参数设计应符合互感器第7部分:电子式电压互感器GB20840.7和互感器第8部分:电子式电流互感器GB20840.8的有关规定。11当用于双重化保护时,电子式互感器应具备两路独立的采样系统。12电子式电流互感器保护、测量、计量宜共用绕组,准确级应采用

19、0.2S(5TPE)级。13电子式电压互感器保护、测量、计量宜共用绕组,准确级应采用0.2(3P)级。3.2.4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变电所的所用电源设计应符合电气化铁路用直流电源装置TB2892的有关规定。2智能牵引变电所所用电源和操作电源的运行信息应能以标准格式接入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并上传调度。3所用电源的状态监测应纳入辅助监控系统。3.2.5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供电系统的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铁路电力牵引供电设计规范TBlOOO9和牵引供电系统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计算技术导则Q/CR687的有关规定,并应在广域保护测控系统中配置就地保

20、护、站域保护和广域保护。2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宜双重化配置,宜采用主、后一体化的独立保护装置;IlOkV及以下电压等级继电保护设备宜按单套配置。3双重化配置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输入、输出、网络及供电电源等各环节应完全独立,并符合下列规定:1)两套保护的电压、电流采样值应分别取自相互独立的合并单元。2)两套保护的跳闸回路应与两个智能终端分别一一对应,两个智能终端应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分别一一对应。3)双重化配置保护使用的过程层网络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当一个网络异常或退出运行时不应影响另一个网络的运行。4)双重化的两套保护及其相关设备(合并单元、智能终端、网络设备、跳闸线圈)的直流

21、电源应一一对应。条文说明:3.2.53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及其相关设备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当一套设备异常或退出运行时不影响另一套设备的运行。4单间隔配置的保护设备(就地保护设备)宜采用数字接口直接采样、直接跳闸方式,27.5kV开关柜内布置的保护宜采用模拟量电缆采样、电缆直接跳闸方式,变压器非电量保护装置应采用电缆直接跳闸方式。5站域保护控制装置和广域保护控制装置宜采用网络采样、网络跳闸方式e6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功能宜由牵引变电所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实现e3.2.6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广域保护测控系统设计应符合智能变电站技术导则GB/T30155及电力自动化通信网络和系统DL

22、/T860系列标准的有关规定。2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应能实现对牵引变电所可靠、合理、完善的监视、测量、控制,并具备遥测、遥信、遥控等远动功能,具有与供电调度系统交换信息的能力。3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应具备数据采集、运行监视、操作与控制、智能告警、故障分析、源端维护和数据辨识等功能。4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宜按逻辑功能划分站控层、间隔层和过程层,各逻辑功能由相关物理设备实现,单一物理设备可以实现多个逻辑功能。5广域保护测控系统的网络结构应满足下列规定:1)站控层、过程层网络宜相对独立,减少相互影响。网络拓扑宜采用星形网络。2)220kV及以上牵引变电所站控层网络应采用双重化以太网络;HOkV及以下牵引变电所站

23、控层网络宜采用单网。3)220kV及以上牵引变电所宜按电压等级设置过程层网络。主变压器各侧、220kV及以上过程层网络宜采用双网,11OkV及以下牵引变电所过程层网络宜采用单网。4)过程层SV网络与GOOSE网络宜共网设置。条文说明:3.2.65本条对智能牵引变电所通信网络作了原则性规定。其中,站控层、过程层网络应相对独立:过程层网络宜按电压等级设置。6广域保护测控系统的设备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站控层宜配置当地监控主机、打印机、远动管理机、时钟同步系统等装置。2)间隔层宜配置就地保护测控装置、站域保护测控装置、广域保护测控装置、故障测距装置、网上开关测控装置等装置,在站控层及网络失效的情况

24、下,仍能独立完成间隔层设备的就地监控功能。3)过程层宜配置合并单元、在线监测装置及智能终端等设备。4)牵引变电所应配置网络报文记录及分析装置,对所内网络通信通道进行监视、记录,并应能对出现的异常进行告警。5)22OkV及以上智能终端宜双套配置,11OkV及以下智能终端宜单套配置,主变压器各侧智能终端宜双套配置,主变压器本体智能终端宜单套配置。6)22OkV及以上合并单元宜双套配置,HOkV及以下合并单元宜单套配置,主变压器各侧及本体合并单元宜双套配置。7)交换机应根据牵引变电所网络拓扑结构配置,交换机端口数量满足应用需求;过程层交换机配置应满足传输实时性、可靠性的要求。8)站控层交换机采用电口

25、。过程层交换机应采用光口。条文说明:3.2.66本条对广域保护测控系统的设备配置作了全面概括的规定。220kV及以上断路器均具有双跳闸线圈,智能终端按双套配置:11OkV及以下电压等级断路器大多数只有一个跳闸线圈,因此智能终端按单套配置。3.2.7智能牵引变电所应配置公用的时间同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时间同步系统应能接收北斗和GPS授时信号,宜采用北斗信号;两种授时互为备用、自动切换,同时具有守时功能,条件具备时也可采用地面授时时钟的授时信号。2时间同步系统为全站IED和系统进行授时,应实现全站时间同步,授时精度引满足各IED和各系统的要求。3时间同步系统应支持IRIG-B、SNTP、GB

26、/T33591,秒脉冲等一种或多种对时方式,IED和系统至少支持其中一种,满足时钟同步要求。条文说明:3.2.71智能牵引变电所时钟同步系统主时钟采用双重化配置。铁路安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优先采用我国的北斗系统。3.2.8智能牵引变电所应设置辅助监控系统,其设计应符合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暂行技术条件TJ/GD025的有关规定。条文说明:3.2.8辅助监控系统的范围包括图像监视及安全警卫、火灾报警、消防、照明、采暖通风、环境监测等系统,通过信息的统一采集处理.,可实现个系统间的联动。3.2.9智能牵引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变电所的二次接线设计和设备布置应符合广域保护测控系

27、统、辅助监控系统的抗电磁干扰能力要求,还应考虑防尘、防潮和防噪声,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防火标准的规定。2站控层设备宜组屏安装。牵引变压器及高压侧间隔层设备宜按间隔统筹组屏;当27.5kV侧设备采用户外配电装置时,可安装布置与所在间隔的智能控制柜内,也可以按间隔组屏安装;当27.5kV侧设备采用户内配电装置时,宜布置于智能控制柜内。过程层设备宜安装布置于所在间隔的智能控制柜内。3站控层交换机宜集中组屏,或与其他站控层设备共同组屏。过程层交换机宜分散安装于所在间隔的智能控制柜内。4智能控制柜宜以柜为单位配置直流供电回路。当智能控制柜内同时布置有双重化配置的智能终端和合并单元时,智能终端和合并单元宜

28、独立配置直流供电回路。条文说明:3.2.94智能控制柜内装设多台装置时,按控制柜提供直流电源,柜内采样独立空气开关分别为不同装置供电。当柜内装有两套保护及其对应的合并单元、智能终端、交换机等设备时,安装双重化的保护保护回路各自独立的原则分别提供直流电源。3.2.10当采用电子式互感器时,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应配置相应的采集接口。3.2.11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照明设计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发电厂和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DL/T5390的有关规定。2室外照明宜采用自动节能控制,室内建筑的通道照明宜设置感应控制。3所内照明应与图像监视、火灾报警、安全监控等应实现联动控制。3.2.

29、12光电缆选择及敷设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室内网络通信连接宜采用超五类屏蔽双绞线,不同房间之间的网络连接宜采用光缆,采样值和保护GOOSE等可靠性要求较高的信息传输宜采用光缆。2双重化保护的电流、电压,以及GOoSE跳闸控制回路等应采用相互独立的电缆或光缆。起点、终点为同一对象的多根光缆宜整合。3光缆的选用应由其传输性能、使用的环境条件决定。除特殊要求外,宜采用缓变型多模光纤。室外光缆宜采用铠装非金属加强芯阻燃光缆,当采样槽盒敷设时,宜采用非金属加强芯阻燃光缆。室内光缆可采样尾缆。条文说明:3.2.123当室外光缆采用铠装非金属加强芯阻燃电缆时,注意光缆的可靠接地;当室外光缆采用非金属加强

30、芯阻燃电缆时,采用槽盒保护。4每根光缆宜备用2芯4芯,光缆芯数宜选取4芯、8芯、12芯、24芯e5防静电地板下光缆敷设可采用槽盒。6当光缆与所内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在同一通道内同一侧的多层支架上敷设时,光缆宜布置在支架的底层,可采用专用的槽盒或聚氯乙烯塑料管保护。7当光缆沿槽盒敷设时,光缆可多层叠置。当光缆穿聚氯乙烯管敷设时,每根光缆宜单独穿管,同一层支架上的聚氯乙烯管可紧靠布置。3.3智能供电调度系统3.3.1智能供电调度系统设计应满足电气化铁路发展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的要求,遵循开放、可靠、安全、集约、易用、可维护和可管理的原则。条文说明:3.3.1随着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便

31、于口常运行维护和拓展新功能,系统应采用一体化基础平台,实现不同模块间数据采集和交换。3.3.2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应采用分层分区架构,实现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应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进行分区管理,不同分区间应配置网络安全隔离装置并采取相应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上下级调度应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设施进行防护,以保障信息安全。条文说明:3.3.2参考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导则(GB/T36572-2018)中6.2.1条中电力监控系统结构安全应采用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基本防护策略编制。3.3.3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应采用基于冗余的开放式架构,采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可信计

32、算等技术,应用成熟可靠的软硬件平台。3.3.4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各子系统应独立组网,通过网络隔离设备或网络安全设备进行联通:各子系统间的通信规约宜采用基于TCP/IP的网络传输规约。3.3.5智能供电调度系统各应用功能应采用模块化方案,遵循统一的接口要求。3.3.6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的软件系统应包括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和应用软件,所有软件应为具有开放性、高可靠性、高扩展性和高安全性的成熟产品;应用软件应具备“局-段二级分布式灵活部署的能力以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的变化需求.条文说明:3.3.6参考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总体技术条件的4.11条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的软件系统应包括系统软件、平台软件和

33、应用软件,所有软件应为具有开放性、高可靠性、高扩展性和高安全性的成熟产品”编制。3.3.7SCADA系统应实现遥视、遥调、源端维护、自愈重构、与CTC协同、自动巡检、智能告警、全景化展示等智能功能。条文说明:3.3.7参考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总体技术条件的7.3节编制。3.3.8供电调度运行管理系统应具备值班管理、作业管理、应急处置及质量分析等智能功能。3.4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3.4.1智能运营维护系统应具备综合数据查询与展示、设备故障预测与健康管理(PHM)等智能功能。3.4.2工(供)电段宜设置PHM系统平台。3.4.3各牵引所亭关键设备的在线监测数据宜由辅助监控系统负责

34、采集,并通过辅助监控通道上传到工(供)电段设置的PHM系统平台。3.5通信网络3.5.1智能牵引供电系统网络由SCADA类、辅助监控类和调度运行类组成,其设计应符合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总体技术条件Q/CRXXXX的有关规定。3.5.2智能牵引供电系统网络应采取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智能牵引变电所广域保护测控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2智能牵引变电所辅助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3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的SCADA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

35、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4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的辅助监控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5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的调度运行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条文说明:3.5.2r5根据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总体技术条件Q/CRXXXX-XXX第5.3条的要求,规定了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等级。6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应具备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规定的第二级安全保护能力。条文说明:3.5.26

36、参照智能牵引变电所及智能供电调度系统总体技术条件Q/CRXXXX-XXX及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的相关规定,规定了智能供电运行检修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等级。4施工质量控制4.1智能荤引供电设施4.1.1电子式互感器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电子式互感器在运输过程中应水平、垂直或按照技术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放置,并采取措施防止电子式互感器倾倒、受潮、污染或遭受机械损伤。条文说明:4.1.11口前电子式互感器的形式多样,很难固定电子式互感器的运输方式,因此提出依据电子式互感器技术文件要求进行运输,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2电子式互感器到达现场后,应进行下列

37、检查:1)包装应完好,无积水或凝露。2)外观应完整,涂层平整无脱落,附件应齐全、无锈蚀或机械损伤。3)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说明书等技术文件应齐全。4)气体绝缘电子式互感器内的压力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所配置的密度继电器应校验合格并具备检定证书。5)加装有三维冲击记录仪的电子式互感器,三维冲击记录仪的数值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条文说明:4.1.12本款只提出了一些设备到场交接检查的关键项目,实际工作时根据实际设备的基本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项目和要求。3电子式互感器在施工现场存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存放最低离地高度不宜低于20OnInb并有良好的固定措施,防止电子式互感器倾倒、滚动。2)存放现场应具

38、有完备的防雨、防潮、防水浸措施。3)光(电)接口部分应具有完备的防尘、防潮措施。条文说明:4.1.13考虑到电子式互感器含有电子组件的特点和设备安全该条款对设备在现场存放提出具体技术要求。特别提出了电子式互感器仓储应具备可靠的固定措施,同时对长期存放的电子式互感器,考虑到雨季防水浸的需要,提出要有一定的放置高度。存放最低离地距离按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740-2016)4.1.1条第3款“存放最低离地高度不宜低于20Omnl的规定制定。4电子式互感器安装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1)型号、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合格证、说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2)一次引线端子应连接牢固,无

39、变形、锈蚀,标识清晰。3)绝缘支柱应完好,无破损、变形。4)二次引线箱应完好,无锈蚀,无明显形变及划伤,箱门应开启灵活,锁紧可靠,整体密封良好;箱内应清洁,无杂物,内部元件应固定牢固,标识清晰。5)密度继电器和设备本体SF6气体管道的连接管路应具备隔离措施,满足不拆卸校验密度继电器的要求,以便于对密度继电器进行现场校验。6)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附件应齐全完好。条文说明:4.1.14本条款只提出了一些设备安装前检查的关键项目,实际工作时应根据实际设备的基木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查项目和要求。5吊装前应检查支架平整度、垂直度符合技术要求,电子式互感器极性应与设计要求一致.6设备吊装宜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

40、导下进行,吊装方式及吊点选择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条文说明:4.1.16考虑到电子式互感器为新型设备,为确保安装质量,提出设备吊装要在制造厂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7对于采集器独立装配的电子式互感器,在安装时应确保电子式互感器本体与采集器匹配,采集器应有相别标识。条文说明:4.1.17为确保其采样的正确性,强调本体与采集器相匹配;考虑运维需求,提出相别及二维码标识。8装有均压环的电子式互感器,其均压环应无划痕、毛刺,安装应水平、牢固,方向正确。9检查气体绝缘电子式互感器气体压力或密度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密封检查合格后方可对电子式互感器充SF6气体至额定压力,静置24h后测量SF6气体含水量并合格。

41、气体密度表、继电器应经核对性检查合格。条文说明:4.1.19为保证不发生SF6气体泄漏污染环境,特别提出检查合格后方可充气。为本证仪表显示正确,强调核府性检查。10电子式互感器应可靠接地,标识清晰。11电子式互感器之间、电子式互感器本体与其采集器之间、电子式互感器本体与合并单元之间的光缆应采用槽盒进行可靠防护,并与电缆可靠隔离。4.1.2基础、构支架、防雷接地装置及回流线缆、非电子式互感器、隔离开关、变压器、高压开关柜、柱式断路器的施工质量控制除应符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9及客货共线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技术规程Q/CR9658等标准的相关要求,还应满足以下:1具有温度

42、监测的隔离开关上加装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静触头侧,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固定牢固。2具有温度监测的隔离开关本体上温度传感器通讯线预留口位置应位于钢柱顶板正上方,满足工艺美观要求。条文说明:4.1.22保证设备运行安全,提出传感器安装位置及通讯线预留口位置。4.1.3二次设备盘柜的施工质量控制除应符合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9、客货共线铁路牵引供电工程技术规程Q/CR965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盘(柜)内光纤连接器(接口)的防尘措施应完好。2智能组件底部与底部距离不宜小于60OnIm。条文说明:4.1.32距离标准要求参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

43、740-2016)的5.1.3条第4款“二次设备盘(柜)内智能组件底部与盘(柜)底部距离不宜小于600mm的规定制定。3交换机与其他智能组件垂直距离不应小干44.5m。条文说明:4.1.33距离要求参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740-2016)的5.1.3条第6款“二次设备盘(柜)内交换机与其他智能组件垂直距离不应小干44.5mm的规定制定。4光纤配线架底部与底部距离不宜小于250mm,且不宜安装在活动构架上。条文说明:4.1.34距离要求参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740-2016)的5.1.3条第7款光纤配线架底部与盘(柜)底部距离不宜小于250mm”的规定制定G5智能

44、组件及电气元器件宜采用设计编号+间隔(断路器)名称+功能说明的形式标识,标识应清晰、完整、不易褪色。条文说明:4.1.35考虑运行维护管理需求,对设备标识提出相关要求。6光纤连接器(光口)宜在对应位置标识“光纤连接器(光口)编号+功能说明。条文说明:4.1.36考虑运行维护管理需求,对光口提出标识功能说明的要求。4.1.4光缆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光缆的出厂测试记录应齐全,光纤的类别、几何尺寸、光学性能和光缆的机械性能、电气性能应符合技术文件要求。条文说明:4.1.41为保证施工质量,到场后进行出厂资料核查。2光缆敷设前应测试光纤衰减系数,并符合表4.1.4-1的规定。表4.1.4-

45、1光纤衰减系数光纤类型工作波长(nm)内径/外径(Um)衰减系数(dB/km)多模光纤85050/1252+562+5/1253130050/1250.762-5/1250.7单模光纤13109/1250.3615509/1250.22条文说明:4.1.42为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施工效率,避免返工,提出光缆在布放前进行技术参数的测量。3光缆敷设环境温度不宜低于一10。条文说明:4.1.43为保证施工质量,提出光缆敷设环境温度要求。数据参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740-2016)的第5.2.3条第3款“光缆敷设宜在不低于一I(TC的环境进行的规定制定。4二次线缆通道内,光缆、电缆均应固

46、定牢固。光缆与电缆宜分层布置,不具备分层布置条件时,应在光缆与电缆之间增加隔离措施。5光缆敷设的弯曲半径应不小于其外径的25倍。条文说明:4.1.45为保证施工质量,提出光缆敷设弯曲半径。数据参照智能变电站施工技术规范(DL/T5740-2016)的第5.2.3条第3款“光缆敷设时动态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25倍”的规定制定。6光缆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1)柜内光缆应排列整齐,其折弯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15倍。2)在接线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光缆、尾缆、跳纤变形或受到挤压。3)光缆、尾缆、跳纤应分类捆扎、排列,在固定时不应出现打结、扭绞等情况C4)光缆内所有光纤均应在两端熔接至对应的光纤配线架

47、,应检查光缆内备用光纤性能良好。5)光缆、尾缆、跳纤的长度应保留充足的裕度,不应使光纤连接器受到机械应力。6)光缆两端应留有足够的裕度,其裕出部分应固定良好;尾缆、跳纤的裕出部分宜设置专门的储纤空间和设备。7)备用尾缆线芯两端、备用跳纤两端、备用光纤连接器(光口)均应加装防尘帽,防止接日污染、损坏。条文说明:4.1.46考虑规范智能变电站光缆施工工艺、运行安全、维管需求,对光缆接线提出相关技术要求7光纤熔接、光纤光缆接头盒和集纤盘等光纤接头施工应符合高速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06及客货共线铁路通信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655的有关规定。8光纤连接器的标识应符合下列要求:1)尾缆(分支光缆)的在用芯线两端宜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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