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事会议事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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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本规则对公司及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第三条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第二章监事会的职权第四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2、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八)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十)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五条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

3、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章监事会会议第六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未指定人选时,由监事会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一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第七条监事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任一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并向会议提出提案。第八条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监事提议召开时;(二)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时;(三)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

4、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时;(四)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在先的公司股东会决议时;(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第九条监事会召集人应该在定期会议举行前_日,临时会议举行前_日通知全体监事,必要时通知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十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的时间、地点;(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三)会议召集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案;(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五)会议联系人和联

5、系方式。第十一条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可以向监事会提交提案,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与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二)提案必须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三)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四)至少应在会议召开前个工作日提交。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不得在未说明其本人对提案的个人意见和表决意向的情况下全权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有关监事也不得接受全权委托和授权不明确的委托;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6、时,监事不得委托与会议提案有关联关系的监事代为出席;与会议提案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监事不得接受其他监事的委托。第十三条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应由提案人或监事会主席指定的一名监事作主题中心发言,说明本提案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主导意见。对重要的提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在审议有关提案和报告时,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列席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必要的说明,并回答监事会提出的问题。第十五条监事会决议以举手方式进行表决,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监事与监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

7、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第十六条监事会对提案都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决议。监事会形成决议需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同意。第十七条监事会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应与出席会议的监事签名簿及代理出席委托书一并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管期限为一年。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会议监事的姓名;(三)会议议程;(四)监事发言要点;(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第十九条监事应当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监

8、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监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条监事会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可作出决议并向董事会、股东会提出建议,由董事会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第二十二条监事会作出的决议,如涉及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或向股东会提出提案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或其他召集人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并应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章监事第二十三条公司监事会由名股东代表监

9、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组成。监事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具有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第二十四条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二十五条股东代表监事由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和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六条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

10、也未委托其他监事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提请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更换.第二十七条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监事纳税,监事的报酬由股东会确定。第二十八条监事享有以下权利:(一)知情权。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二)审查权。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三)出席权。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四)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权。(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行使职权时,可以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等专业人员,由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二十九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监事不得利

11、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等。监事除依法律规定或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披露公司秘密。第五章监事会主席第三十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第三十一条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十二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第三十三条监事会主席由于下列事由而退任:(一)失去监事身份。(二)股东会通过特别决议而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解释权、修改权属于监事会。第三十六条本规则与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悖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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