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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劳务分包方管理,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结合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一成本2017122号)文件以及集团公司正在研发的劳务(专业)招标管理平台(暂定名)对劳务(专业)分包的相关要求,据此对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分包管理部2014)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附件:L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申请报告2 .分包方
2、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项目层面)3 .分包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公司层面)4 .分包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5 .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6 .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7 .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8 .分包企业完工项目业绩证明9 .分包企业评价分类及条件10 .推荐书(项目经理填写)2017年8月21日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推进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健全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机制,规范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强化公司后台管控力度,提高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施工劳务(专业
3、)分包包含劳务分包和专业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三条劳务(专业)分包管理的原则是:严格准入、竞争选取、精细管理、互利共赢。第四条全面推行劳务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劳务(专业)分包的注册、登记、招标、投标、评价、年审等过程管理的劳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管理审批规范化、招标投标公开化、资料存档数据化、过程管理精细化。第五条本办法在公司范围内适用。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分包管理的主责部门是成本管理部。主要职责:贯彻
4、执行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关于分包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建立公司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劳务(专业)分包方的注册准入、登记、劳务队伍审批、过程监控、考核评价;负责职责范围的劳务(专业)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合格分包方年审和上报工作;监督分包合同执行。发布合格分包方名录、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负责定期向集团公司提报分包管理相关资料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0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是分包方管理工作的执行和操作主体。负责分包方的选择确定、合同签订、设备进场验收评估、材料供应、计量支付、末验清算、退场及纠纷处理等工作,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在公司指导下完成分包方的招(议)标、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定期
5、向公司提报与分包管理相关的资料。第八条公司分包方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主要对公司的合格分包方的注册评定、履约评价(级)等工作进行审核确定,并对所有分包方管理工作保留最终决策权。第三章注册登记管理第九条公司分包方注册登记、年审实行分级管理。分包方管理实行资格准入注册登记。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方注册登记管理实行网上分级审核、统一注册、年度评审制。公司成本管理部是分包方注册登记主责部门,主要负责分包方引进,审核分包方注册资料、注册登记及证书发放、年检和合格分包方名录发布工作。项目部主要负责分包方推荐,在用分包方注册资料审查和督促分包方年审工作。第十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序(一)由分包方网
6、上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报告,提供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有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技工,近三年施工业绩证明、资金状况及安全、质量、信誉,纠纷等资料,向公司成本管理部进行申报。(二)分包方同时将注册资料文本版呈报项目工经部,由工经部填报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并组织项目部相关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分包方上报的注册资料的审查并填报审查意见。项目各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各项目部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调整。1、工经部主要审查“新三证”合法性、有效性等内容。2、工程部主要审查施工能
7、力、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物机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综合办公室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质部主要审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三)经项目部审查通过的分包方,由项目部填写审查意见,并将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和推荐书(项目经理或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领导签字)等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一式两份报公司成本管理部审核。(四)公司成本管理部收到项目部报送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后,组织公司业务部门在7日内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分包方注册审查原则上按以下职责进行划分。1、成本管理
8、部主要审查分包方的“新三证”及相关证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齐全性以及推荐书真实性等内容。2、工程技术管理部主要审查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施工业绩等内容。3、财务部主要审查资金状况等内容。4、物资机械部主要审查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等内容。5、人力资源部主要审查主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技工的数量和证书等内容。6、安全质量环保部主要审查施工安全、质量、信誉等内容。7、法律合规部主要审查各类纠纷情况。第十一条公司可以根据战略需求接收分包方备案登记申请资料,对分包方相关资料进行初步审查,重点审查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对审查通过的分包方进行备案登记,待有适宜任务时,按“第十条分包方注册登记程
9、序”进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二条审核资质证照合规的分包方,公司成本部汇总当期各分包方注册申请资料,填报分包方注册申请汇总表,并将各分包方办理注册的全部资料(资质证照、业绩证明、分包方资格注册审批表等附件资料一份,电子版)提报送集团公司成本部进行审核。经集团公司核准符合注册条件的分包方,由集团公司统一编码,分类管理,颁发中铁一局分包方资格准入证。第十三条公司组建的内部专业化分公司,直接纳入合格分包方名录进行管理,无需办理注册登记。第十四条注册登记的合格分包方在公司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的范围、规模必须与其注册信息相匹配。原则上注册登记的分包方不得同时在公司三个以上项目承担施工任务,严禁再次转包。对
10、于因分包方自身管控能力不足,工地施工不畅,对于存在隐患的要及时进行清退,出现各类纠纷并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和信誉损失的,上报集团公司申请列入黑名单。第十五条分包方应对其提供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在审查、审核、审批、核对过程中发现分包方申报的证照、资料存在伪造、虚假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事实,将直接取消该分包方注册登记资格。第十六条已注册登记的分包方,其工商登记、资质等级、主要人员变更、生产经营状况、劳务纠纷、证件有效期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给予公司提供新的信息,公司将上报集团公司及时更新分包方注册信息。第十七条成本管理部建立合格分包方管理动态台账,定期收集合格分包方施工履约信息,动态监控合格
11、分包方任务完成情况。第四章选择使用第十八条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对工程分包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行为的发生。各项目部必须在合格分包方名录内选择劳务企业。新开工项目不得选用已完工未退场或有遗留问题的协作队伍。第十九条各项目原则上劳务(专业)分包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分包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参与,根据项目及施工特点的实际情况,公司可委托项目负责组织实施;2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部组织。分包方的选用严格按照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劳务(专业)分包招标管理办法,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谈判方式选择分包方,
12、做到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第二十条为满足“营改增”条件下降低税负的需要,分包方需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笫二十一条项目部在选择分包方时,严禁使用自然人;严禁未履行招标程序,内定队伍;严禁使用未经集团公司注册或年检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使用证照不全的分包方;严禁使用不合格分包方;严禁选用不合格分包方的委托代理人;严禁将分包工程进行转包;严禁超经营范围分包;严禁选用挂靠的分包方。对违规使用分包方的项目部和相关人员,在公司年度绩效考核中予以扣分,同时依据责任追究办法,报同级、行政部门、纪检部门进行责任追究。第五章合同签订与履行第二十二条项目部是分包合同签订与履行的管理机构,业务主责部门为工经部。负责按照集
13、团公集团公司常用合同示范文本及相关规定并结合项目特点和有关新增政策法规进行合同起草、评审、签订、补充及履行等工作。严禁采用相对方的合同文本。第二十三条劳务(专业)分包合同必须明确分包方式、分包范围和分包内容。专业分包应优先考虑实行甲供材料管理机制。将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的相关内容纳入分包合同。第二十四条劳务(专业)分包原则上由公司与分包方签订合同,以满足“营改增”后“三流一致”的原则。第二十五条坚持“先签合同后进场”的原则,分包方不得未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内容应及时签订补充合同。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分包合同两级评审制度、项目部党政联签制度,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必须严格完成两级审批程
14、序,批准后方可签订。第二十七条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分包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履约保证金的收取额度及退还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分包合同签订后,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包方的人员、设备没有到场,则认定该分包方自动放弃中标,分包合同终止,分包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收取比例和缴纳方式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办理。第二十八条合同价款、承包内容、结算方式等关键性条款必须经项目部项目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一)承包模式按照工程类别确定,原则上除专业性较强或技术结构复杂的工程项目采用专业分包外,一般应采用分工序劳务分包,包括二三项材料,不包括主要材料;或采用分工序
15、劳务分包与设备租赁相结合承包模式。严禁以综合指标单价承包(如桥、涵、隧按延米单价承包)。(二)分包合同原则上必须采用单价承包,分包单价实行一次包死,不得随意调整。分包合同单价表中应包括支付项目编号、支付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承包单价、总价、工作内容等。工作内容中应清楚说明每一项单价所包含的工序内容及费用组成,不得以“全费用承包”或“单价包括所有工作内容”等方法笼统表述。(三)分包合同单价原则上不得超出集团公司公布的劳务分包指导价格。特殊情况超出的,按照劳务限价管理的相关规定,必须报请公司审批。(四)对工程所在地政府、业主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其承包模式应符合相关规定,但实施前必须上报公司
16、审批后执行。笫二十九条合同必须由签约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合同签订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对于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项目部必须核实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只能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办理合同签订及相关的履行事宜。委托代理人不得转委托他人办理相关事宜。(二)应当让合同相对方先行签字盖章,或双方同时签字盖章。严禁将仅有我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合同末页交(寄)对方签字、盖章。严禁向对方出具盖有我方任何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三)合同的公证实行法定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如需公证,应当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合同公证后生效的条件。(四)多页合同必须双方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骑缝章。(五)对于份额较大的合同,
17、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段、分期签订,不得一次签订单位工程全部施工项目的大份额合同,以避免产生纠纷或分包方能力不足时难以清退。(六)严格禁止项目部为另一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第三十条合同签订后,项目工经部组织对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每份合同执行中需要注意的管理事项,尤其是与同类合同相比存在差异的条款,合同交底必须清楚明白,并且必须留有合同交底记录。第三十一条分包方进场分包方应递交规范用工承诺书,并同时将进场劳务人员花名册报项目部并将进场劳务人员的劳动合同交项目部备案。花名册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工种、健康状况及进场时间等。确保用工合规,如发现问题应
18、立即处理,劳务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并将人员名单按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三十二条加强合同闭环管理。合同履行期满后,应全面清理和消除履约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潜在的风险隐患,及时办理末次结算和签订封账协议及退场协议,以有效维护企业利益。第六章安全和质量管理第三十三条项目部和分包方均应认真贯彻国家、地方、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第三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前分包方的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与项目部签订责任明确、与整
19、个工期时限相同的安全、质量责任书,按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分包方必须配备相应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分包方管理应按分包合同的要求,实行班组长安全质量责任制,并在一线作业层设立群众安全生产监督员,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并接受项目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第三十五条工程施工前项目安全质量负责人将安全质量目标、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向分包方工程师进行交底或培训。分包方工程师再对作业层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或培训I,考试不及格者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操作证上岗。第三十六条公司、项目部对分包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对分包方整
20、改情况进行复查,未能达到整改要求的视其情况可采取停工整顿、约谈分包方负责人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合同约定进行清退。第三十七条分包方必须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政府有关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资质证书,以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安全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质量规章制度等资料复印件由项目部存档备查。第三十八条当发生安全质量问题或事故时,公司、项目部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报告并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应及时组织评审,确认问题的影响程度及原因,研究处理方案;对分包方在施工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设备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或集团公司声
21、誉的事件,则取消其合格分包方资格,并按合同约定赔偿损失,该分包方在三年内不得被列入公司合格分包方名录。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有效监控,切实加强对现场作业的管控力度。在关键、重要工序施工中,采取现场旁站监管制度、有条件的采用网络监控等方式,杜绝偷工减料、违章违规操作,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第七章技术和进度管理第四十条项目部要强化对分包方的技术和进度管理,必须及时向分包方进行施工技术书面交底并予以双方签字确认,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现场监控和技术指导,及时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确保工艺流程、技术标准、保证措施、方案要求等技术管理落到实处。第四十一条分包方要按照子公司、项目
22、部的有关技术管理要求,做好技术管理工作,并在实施中接受公司、项目部技术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针对业主、监理和项目部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第四十二条分包方进场后应根据分包工程内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所承担工程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所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方案的范围,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计划,并按照计划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工程部审核、项目总工审批。分包方不得直接向监理或业主单位上报任何施工方案、提出工程变更以及质量验收申请等。第四十三条项目部依据施工合同文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明确分包方的进度节点目标;按照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安排,制定控制性进度计划
23、,包括:总进度计划、节点控制计划、季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并据此编制作业性计划,包括:周进度计划、重点工程进度计划,同时明确形象进度及工期节点要求,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安全、质量、环保措施。将计划落实到分包方,督促其按计划有序实施。第四十四条项目部要遵循“统筹兼顾、均衡生产”的原则安排施工生产计划,要分工点、分工序下达计划并进行考核。月度、季度计划要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气候等外部条件因素合理制定。始终突出抓好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安排,确保关键节点工期受控,确保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节点目标和年度计划兑现。第四十五条分包工程完工时,分包方应对分包工程进行自行检查,确认满足验收条件后,向项
24、目部提出工程验收申请。项目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分包方申请验收的工程实体与相关资料进行核查,确认符合设计、规范和技术文件要求后签字验收。项目部在约定的时间内核查并确认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满足要求后,分包方方可撤出技术等管理人员。第四十六条项目部应督导分包方在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努力降低能源消费,防止和减少能源损失和浪费,提高能源应用效率、转换效率和输送效率,努力节约非生产用能,最大限度地节约各项施工资源,减少工程施工对环境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绿色施工。第八章物资和设备管理第四十七条根据劳务(专业)分包合同约定,专业分包方依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要
25、求,编制其分包范围内的主要物资需用限(定)额数量总计划表,并根据月度施工计划编制主要物资月度需用量计划表,经项目经理部审核批准后,由项目物机部按照公司规定组织供应;由分包方自购的辅助材料,应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四十八条专业分包时,分包方用于工程主体的物资,使用前必须按照项目部管理要求进行外观质量验收、资料验证、数量验收,需要进行复检试验的物资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取样检验,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要做好相关登记,其质量证明文件应报送项目部备案存档。第四十九条专业分包方应根据承担的施工内容配备相应施工机具和设备;分包合同中应增加对分包方自带设备的配置、维护保养、安全使用的约束条款。第五十条专
26、业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和设备,项目部须要求其提供设备来源的资料并对设备进行价值评估,同时根据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对其性能和操作人员的操作证进行验收确认并登记备案;分包方设备、机具的维修保养及使用接受项目部监督;分包方自带的设备、机具应保持性能完好,满足施工需求;严禁性能低、国家淘汰及安全技术性能状态差的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第五十一条对专业分包施工中工、料、机分开计量的项目,机械施工费用若按照租赁分劈结算,单机租赁核算单价不得超过集团公司租赁指导单价(或公司限价),设备租赁数量、台班不得超过施工定额数量。第五十二条劳务分包项目的主要材料使用、施工主要设备机具,应由项目部统一负责管理。项目部必须
27、优先从内部资源市场获取所需设备资源。当内部资源市场无法满足项目施工时,经公司批准后,可按不高于指导价(限价)以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从外部市场租赁机械设备,其操作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设备操作证。分包方自带的小型机具应保持性能完好,满足施工生产的要求。第五十三条项目部应建立分工号(队伍)主要物资限额发料台账,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次、有计划地发料;做好设备日常运转管理、规范台班签认程序和单机核算工作。对材料及机械台班使用情况进行月核算、季分析并制定奖罚措施,对超耗情况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并采取纠正措施。第九章费用结算与支付管理第五十四条项目部负责按月或分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定期对工程施工分包进行计量结算。
28、第五十五条公司、项目部要充分应用中国中铁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工作。加强对量、价和费用的前后台管控,充分运用对资金支付的卡控功能。第五十六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部每月必须对分包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进行现场收方,按分包合同规定办理分包结算,项目部的结算数量要与实际施工进度一致。分包结算必须实行业务部门联合会签制度并报公司审批。第五十七条项目部必须使用成本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分包结算,必须做到“三统一”(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单价、统一台账)、“四不结算“(没有合同不结算、超出技术交底数量不结算、超合同单价不结算、超合同清单项目不结算)、“五不付款”(签发的白条不付款、结算签认手续不完善不付款
29、、结算依据不明确不付款、不使用统一规定格式不付款、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签字不付款)。第五十八条分包结算必须坚持量价双控制度。结算开累数量不得超过该分包方所承担任务的分项工程总控数量和开累实际分包进度数量,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收方、结算、核算、扣款、审批等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第五十九条项目部要建立工程分包结算和支付台帐,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拨付计量款,资金拨付必须控制在应付余额以内,杜绝超付现象发生,掌握分包方资金流向,监督检查劳务工工资发放情况。笫六十条分包合同履约完成,或因违约、履约能力不足须退场时,公司、项目部按分包合同约定办理退场手续,项目部要及时与分包方办理末次结算,按程
30、序报公司审批后,签订合同封帐协议和办理退场事宜。第十章考核评价管理第六十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分包方的资源优势,增强分包方诚信守约,互利共赢的理念,公司对分包方进行年度考核评价,推行实行星级管理和负面清单管理。星级评价结果与分包方年度投标中标数量挂钩,负面清单与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范围内禁止投标挂钩。第六十二条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结果认定,每年3月10日前将考核评价认定结果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审核的结果为上年度分包方考核评价的最终结果,作为分包方本年度投标中标的限制依据。第六十三条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分为项目评价和公司评价两个阶段,分包方的项目评价由分包方所在施工的项目部完成,分包方的公司评
31、价由分包方所在的公司完成,同时将考核评价结果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完成分包方的年审。第六十四条分包方施工的项目评价是指项目部在使用分包方过程中,对分包方的资源配置、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文明施工、综合管理、劳务用工、工资支付、纠纷处理等方面定期进行的考核和评价活动。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第六十五条考核评价的流程。施工项目评价(包括施工过程评价和项目完工评价)。施工过程评价由项目部每季进行,并将考核评价结果直接上报公司;项目完工评价由项目部完成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属于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的经集团公司项目部(指挥部)对分包方评价结果确认后方可上报)报公司,
32、公司负责对项目完工评价进行认定,出具完工业绩证明,同时公司应根据同一分包方在本公司所有施工项目的评价结果,对分包方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本公司考核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对所有分包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认定。第六十六条分包方星级评价和负面清单分类及评价条件详见附件八。|第六十七条考核评价适用于已注册的分包方及在建和完工项目使用的分包方。对新注册登记但未承担施工任务的分包方,直接按“合格”列入当期名录。考核期内分包方没有承担施工任务时,按照最后一次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当期相应名录。从注册之日起,对于连续三年在集团公司没有中标的劳务(专业)分包方,将注销其合格分包方的身份。第六十八条公司对分包方考核评
33、价的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总经理,主责部门为成本管理部;项目部对分包方考核评价的第一责任人为项目经理,主责部门为工经部。第六十九条考核评价原则(一)项目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评价每季度考核评价一次,并于每季度末次月1日前将考核评价结果报公司。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采取扣分制打分。考评结果在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考核评价优秀率不得超过30%o(二)星级评价与分包方考核结果及与公司协作年限综合考虑评价:1.首次星级评定原则:对已参与工程项目承包的分包方,首次评级时,参加认定按照上年的考评结果和年限,确定分包方的星级,首次评星按照附表取各档最小值;对
34、新进合格分包方的首次定级为一星。2 .过程评星评定原则:同一分包方在多个项目承担施工任务时,坚持“全优”原则,即分包方在公司内全部项目的过程、结果评价为优时,每次升一星;分包方在公司内全部项目的过程、结果评价出现不合格项时,根据情况可降星使用;其他分包方星级评审维持上年度星级评审。星级评审最终以集团公司审批为准。3 .分包方最高星级与公司协作年限挂钩,年限连续计算,期间中断时间不累加计算。星级评审最终以集团公司审批为准。(三)对分包方的考核评价,公司每年考核评价一次。公司对分包方的每年考核评价应形成书面资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的考核评价结果报集团公司。集
35、团公司于每年1月30日前完成分包方考核评价结果的实施与确认,并发布集团公司考核评价结果。(四)同一分包方在公司多个项目承担施工任务时,只要出现一次过程评价不合格的项目,经公司评审后,列入限制投标合格分包方;年度考核期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过程考核评价不合格,或有项目完工评审不合格的,限期内整改。整改达标时,经公司评审后报集团公司,进行降星级使用;如整改未达标,应终止合同执行并清退出场,经公司评审,列入一般不合格分包方名录。(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不进行考核评价,由所在项目提供详细资料,上报公司成本部审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直接列入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取消其准入资格并上报集团公司。1、不按
36、技术交底及规范要求施工,偷工减料、违章指挥或违章操作而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2、对工程质量存有缺陷、安全生产隐患等整改不及时或隐瞒不报,导致企业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3、因人员、设备达不到施工要求,使工程总工期严重滞后,建设单位通报批评,严重影响企业信誉的;4、不能履行合同约定条款,拖欠劳务工工资,被建设单位或新闻媒体曝光,直接影响企业信誉形象的;5、考核评价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且主体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的;6、以欺诈或胁迫方式签订合同、调价索赔,或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企业相关人员行贿的;7、签订分包合同后再分包或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的;8、自行或串通第三
37、方恶意对企业提起诉讼或仲裁,非法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9、组织劳务人员恶意讨薪、围堵项目部、到政府相关部门上访,停工要挟项目部调价索赔、与项目部发生重大矛盾纠纷等,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生产及企业形象的。第七十条考核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列入集团公司不合格分包方名录、股份公司年审不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名单中的分包方,在公司范围三年内不得再使用。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七十一条公司要对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与指导,公司队年度重点项目部每年不应少于一次,通过持续改进,不断提升项目管理水平。第七十二条对在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责任追究办法
38、和中铁一局四公司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一)没有按照准入要求为分包方办理准入的;(二)使用未准入或不合格分包方的;(三)没有按照年审要求为分包方办理年审的;(四)使用未年审或年审未合格分包方的;(五)在考核评价和资信分类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的;(六)劳务用工管理不到位,给公司带来较大影响和损失的;(七)在工程(劳务)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第十二章附则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施行后,公司原发布的中铁一局四公司分包方管理办法(试行)(分包管理部2014)8号),中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劳务(专业)分包方信用等级评价实施细则(中铁一四分包2016147号)同时废止。第七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附表L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申请报告2 .分包方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项目层面)3 .分包企业资格注册审批表(公司层面)4 .分包企业注册登记申请汇总表5 .专业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6 .劳务分包企业的项目考核评价表7 .分包企业年度考核评价汇总表8 .分包企业完工项目业绩证明9 ,分包企业评价分类及条件10 .推荐书(项目经理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