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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DBJ/T建设部备案号: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ofmanufactured-sandready-mixedconcrete2015-00-00发布2015-00-00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roductionandconstructionofmanufactured-sandready-mixedconcreteDBJT建设部备案号:主编单位:批准部门:
2、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年月日2015年福州关于批准发布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闽建科号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月日关于同意福建省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前S根据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机制砂混凝土生产及施工技术规程等3项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闽建科函(2013)163号)的要求,本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开展了相关的试验,认真总结省内外有关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生产施工经验和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共有9个章节和2个附录
3、,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原材料质量控制;5.机制砂混凝土基本性能;6.配合比设计;7.生产过程质量控制;8.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9.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等。本规程由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邮编:350001)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89号,邮编:35000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1
4、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原材料质量控制44.1 一般规定44.2 细骨料44.3 粗骨料54.4 水泥64.5 矿物掺合料64.6 外加剂74.7 水75机制砂混凝土基本性能85.1 拌合物性能85.2 力学性能95.3 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96配合比设计106.1 一般规定106.2 配合比设计106.3 配合比管理117生产过程质量控制127.1 一般规定127.2 配合比选用与调整127.3 计量与搅拌137.4 混凝土生产开盘鉴定147.5 运输147.6 生产控制水平158混凝土生产质量检验168.1 一般规定168.2 质量检验168.3 合格判定179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99.1
5、 一般规定199.2 施工现场混凝土输送199.3 浇筑209.4 养护23附录A混凝土交货验收单25附录B混凝土开盘鉴定表26本规程用词说明27引用标准名录28条文说明30Contents1 GeneralProvisions12 Terms23 BasicRequirements34 QualityControlofRawMaterials44.1 GeneralRequirements44.2FineAggregate44.3CoarseAggregate54.4Cement64.5MineralAdmixture64.6ChemicalAdmixture74.7Water75Basic
6、Propertiesofmanufactured-sandConcrete85.1MixtureProperties85.2MechanicalProperties95.3Long-termPropertiesandDurableProperties96DesignofMixProportion106. 1GeneralRequirements107. 2DesignofMixProportion108. 3ManagementofMixProportion117QualityControlofProduction127.1 GeneralRequirements127. 2Chooseand
7、AdjustmentofMixProportion127. 3MeteringandMixing137. 4QuoteAppraiseofConcreteProduction147. 5Transportation149. 6ProductionControlLevel1510. QualityInspectionofMixture1610.1 GeneralRequirements1610.2 QualityInspection1610.3 QualificationJudgment1711. QualityControlofConstruction1911.1 GeneralRequire
8、ments199.2ConstructionTransition199.3Pouring209.4Curing23Appendix A InvoiceofConcrete25Appendix B TableforQuoteAppraise26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71.istofQuotedStandards28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o.为适应福建省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行业发展的需要,规范、提高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施工技术水平,加强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与施工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以花岗岩、
9、石灰岩作为母岩生产的机制砂所配制的普通混凝土的生产及施工过程质量控制,采用其它母岩生产的机制砂所配制的普通混凝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施工除应执行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0.1机制砂manufacturedsand经除土处理,由机械破碎、整形、筛分制成的,粒径小于4.75mm的岩石、矿山尾矿或工业废渣颗粒,但不包括软质、风化的颗粒,俗称人工砂。2. 0.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采用机制砂为主要细集料配制而成的预拌水泥混凝土。2.0.3粒型系数(Y)用于表征机制砂颗粒平均长径比的系数。3基本规定3. 0.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企业必须具备相应
10、资质,并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确保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生产质量。3. 0.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企业应设置满足规定检测能力的试验室,并制定仪器设备、检测人员、作业指导等试验室管理制度,确保检测质量。3. 0.3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检验、施工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3.0.4预拌混凝土企业必须保存完整的检验资料和生产技术资料,分类整理,存档应在五年以上。4原材料质量控制4.1 一般规定4.1.1 机制砂混凝土所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福建省现行标准的规定,原材料进厂必须根据国家、福建省有关标准的要求按批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使用。4.1.2 2机制
11、砂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质量管理体系,对原材料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以书面形式确认。进厂的原材料必须有相应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抽样型式检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等资料,不得使用上述资料不齐全的产品。同时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和按一定批量留存样本,实现原材料质量的可追溯。4.1.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企业对其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不得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使用其指定的水泥、外加剂与掺合料等原材料产品。4.2 细骨料4.2.1 2.1机制砂按细度模数可分为粗、中、细三种规格,其细度模数分别为: 粗砂:f=3.73.1 中砂:=3.O2.3 细砂:
12、f=2.21.64.2.2 机制砂的颗粒级配应符合表4.1的规定。砂的实际颗粒级配除4.75mm和600Um筛档外,可略有超出,但各级累计筛余超出值总和应不大于5机表4.1机制砂的颗粒级配筛孔尺寸4.75mm2.36mm1.18mm600m300m150m累计1区10-03556535857195809785筛余2区10-02505010704192709480(%)3区10-0150250401685559475当机制砂实际颗粒级配不符合表4.1的规定时,宜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并应经过试验证明能确保混凝土质量后再使用。4.2.3 机制砂的石粉含量、泥块含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机制砂
13、中石粉含量混凝土强度等级2C55C50-C30C25石粉含量(%)MB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等规定进行。9.1.3 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强度检验评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规定,强度按检验批采用统计方法评定,如确需采用非统计方法评定,应在供、需合同中予以确认。9.1.4 4判定预拌机制砂混凝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总碱量、氯化物总含量可由供方提供。9.1.5 出厂检验的试验结果,应在完成试验后7天内通知需方。当发现质量问题时,供方应在24h内通知需方和相关部门;当需方发现问题时,应
14、在24h内通知供方和有关部门。9.2 质量检验1. 2.1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出厂检验应在搅拌地点取样,从取样完毕到开始试验不宜超过5min,8. 2.2交货检验包括拌合物的坍落度、混凝土强度及抗渗等级等,具体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9. 2.3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坍落度检验在施工现场运输车卸料口进行,并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算起20min内完成;混凝土强度或抗渗性能检验取样在施工现场交货地点进行,试件制作于40min内完成。交货检验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每次取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O.O2供方不得代替需方制作和养护混凝土
15、试件。试样应经人工搅拌均匀,坍落度的检验与试件的制作不宜在阳光照射下或有大风处进行。10. .4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和易性,每车应目测检查,当目测检查有异常时,可随时用器具检查其坍落度,若不合格即按混凝土拌合物交货检验不合格处理。正常情况下每一个工作班对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IoOm3取样检验坍落度不得少于两次;若不足IoOm3时,也不得少于两次。10. 2.5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与组批条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每100mJ相同
16、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每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IOoln3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浇筑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WOOit?时,每200疗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3对于房屋建筑,取样频率除满足本条1、2款外,还应满足每一现浇楼层(段)同一配合比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组。8.2.6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抗渗试块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当连续浇筑同配合比、同抗渗等级的混凝土,每500m:取样不得少于一组,且每项工程不少于两组。当使用的原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取样,留置试块。8.2.7预拌机制砂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量、总碱量和
17、其它检验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应按合同或相关验收规范规定执行。8.2.8有补偿收缩或微膨胀以及其它要求的混凝土,相关性能指标检验应符合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要求。8.3合格判定8.3.1当判定预拌机制砂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坍落度、强度及含气量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氯离子含量以供方提供的资料为依据,其它检验项目应按合同约定执行。8.3.2预拌机制砂混凝土交货时,坍落度、拓展度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或合同约定,其实测值与控制目标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程第5.1.3条规定。若坍落度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用试样余下部分或重新取样进行复检,当复检结果符合规定时,评定为合格。当混凝土的坍落度值
18、小于约定值范围时,可由供方在现场加入适量减水剂予以调整,当调整无效或混凝土的坍落度超过约定值范围时,混凝土拌合物应退给供方,不得进行浇筑施工。8.3.3机制砂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应满足现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的规定。8.3.4供需合同约定的其他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求。8.3.5预拌机制砂混凝土出厂检验合格,判为生产质量合格;交货检验合格,判为混凝土拌合物质量交货检验合格。当交货检验的拌合物性能判定为不合格时,施工单位应拒收予以退货并记录,生产企业应保存不合格品处置记录;当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件强度不合格时,应由供需双方按合同约定条款进行。9施工
19、过程质量控制9.1 一般规定9.1.1 混凝土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包括输送、浇筑、拆模和养护等。9.1.2 机制砂预拌混凝土需方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本规程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编制混凝土工程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质量。9.1.3 浇筑前24h需方应向供方提交混凝土送货通知单,作为供方混凝土生产和出具技术资料的凭据。9.1.4 浇筑前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重点交底机制砂预拌混凝土技术性能和施工注意事项。9.1.5 需方应根据施工进度和输送、浇筑方式确定搅拌车每车供应数量,当输送方式为人工翻斗车或塔吊时,宜采用小容量的搅拌车,装料数量不宜超过IOm3。9.1.6 混凝土搅拌车到达现场后,需方应检查发货单,确认混凝土相关信息与工程是否相符,核查运输时间、数量和生产流水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并根据发货情况,确定各类转载容器,不得混用。9.2 施工现场混凝土输送9.2.1 混凝土输送过程中严禁加水。9.2.2 混凝土运输时间应满足供需合同的约定。合同未作约定时,采用搅拌车运送的,其运送时间应控制在1.5h内;采用翻斗车运送的,其运送时间应控制在LOh内;日最高气温低于25C时,其运送时间可延长0.5h09.2.3 施工现场环境应满足施工工况要求,需方应提供平整坚实、确保混凝土运输车安全行驶、便于往返的道路及作业场所,夜间应提供必要的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