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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填报表电话:单位全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829Q法定代表人陈宏文派出机构名称南昌市昌北生态环境局、南昌市红谷滩生态环境局、南昌市高新生态环境局、南昌市南昌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进贤生态环境局、南昌市安义生态环境局、南昌市东湖生态环境局、南昌市西湖生态环境局、南昌市青山湖生态环境局、南昌市青云谱生态环境局、南昌市湾里生态环境局、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涉及执法相关内容)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洪办字【2019】24号)第三条第(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2、伍建设和业务工作。联系电话:单位全称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地址南昌市怡园路1166号邮编330038执法主体类别EI法定行政机关口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口综合执法机构执法职权类型因行政处罚13行政强制回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因行政许可团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经费来源因财政全额拨款口财政差额拨款口自收自支口其他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第二十五: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第四十五条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