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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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目录一、基本情况1(一)部门基本情况1(二)预算及支出情况11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11(一)绩效评价目的11(二)绩效评价原则11(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2三、绩效评价情况及结论13四、主要经验及做法15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6(一)存在的问题16(二)建议16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绩20221号)、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璧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形成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

2、一)部门基本情况1、部门职级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2、内设机构及编制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计划财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承担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政务督查督办、绩效考核等工作。指导委系统网络安全工作。牵头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维护资金,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负责城乡建设维护、住房保障等重点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监督直属单位财务、预算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

3、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发展规划。牵头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课题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及分析工作。其他有关工作。(2)党建科。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意识形态、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管理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承担委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承担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服务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3)法制信访科。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为机关重大决策提供法律

4、意见。指导行政执法和行政应诉,指导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听证。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统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统筹协调信访工作。其他有关工作。(4)住房管理科。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协调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指导全区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分配使用和后期管理。监督管理住房补贴发放。负责全区公有住房改革和管理。负责房改售房资金管理。负责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承担房地产开发建设方案备案、项目资本金监管、新建商

5、品住宅交付使用规定等制度的监督执行职责。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及联合建设备案管理。组织编制全区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牵头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组织落实房地产交易市场监管政策。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租赁企业市场行为。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承担房地产市场分析工作。承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管理。承担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和预售资金监管。承担房屋面积管理相关工作。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年度征收计划。其他有关工作。(5)物业监督管理科。指导

6、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和更新改造、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宣传和贯彻物业管理政策,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重大矛盾纠纷。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商品房物业维修资金和其他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其他有关工作。(6)建筑管理科。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后管理。负责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设计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及培训,监督从业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

7、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负责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和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以及城市雕塑工作。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工作,推动实施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广装配式建筑。指导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8、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指导镇(街道)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应急调度职责。监督管理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工作。指导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认证、研发及应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三类”人员培训。承担河长制、扬尘治理工作等。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清欠工作。负责房屋主体使用安全、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住房和城建档案工作。其他有关工作。(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附属设施、慢行系统、公共停车场等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9、及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组织本部门牵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实施、结算管理。贯彻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牵头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牵头推进城市轨道交通与高铁、市域铁路融合发展。承担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衔接的相关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和城市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指导城市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承担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牵头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统筹推进全区城市

10、棚户区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协调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负责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工作。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排水防涝牵头工作。其他有关工作。(8)村镇建设科。拟订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村镇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

11、复建设,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推广农房建设适用技术。负责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其他有关工作。(9)行政审批科(消防科)。牵头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管理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牵头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四方责任单位人员备案,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备案,直接发包登记。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办理、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办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承担绿色建筑、住宅生态小区和绿色建材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其他有关工作。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核

12、定行政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行政审批科副科长1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3、下属机构重庆市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重庆市璧山区房屋征收中心由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4、职能职责(1)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2)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

13、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3)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依法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资质的管理,依法管理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4)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相关的法律、

14、法规,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检查检测受监工程建筑材料,指导镇街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负责对辖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行业工程一般和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收集地方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5)负责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督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监督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交易市场。(6)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职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15、及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7)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编制并组织实施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8)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

16、修复建设。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9)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10)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贯彻实施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11)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12)负责城乡排水的监督管理。拟订城乡排水措施、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督促城乡排水(雨水、污水)管

17、网及泵站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区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及泵站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负责城乡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13)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14)指导村镇建设。贯彻实施村镇建设政策。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15)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指导

18、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6)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监督实施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进建筑节能发展和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和应用管理,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17)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监督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18)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

19、门名义统一执法。将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机关。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区住房城乡建委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19)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职业资格管理工作。(20)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党建工作。(21)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的工作衔接的职责分工凡专业性工作,由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综合性工作,区政府委托区住房城乡建委与市住房城乡建委衔接。城市轨道交通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管理,区交通

20、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与城市公共交通的有效衔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承担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对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其中,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仍分别由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承担;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全区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

21、、区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规定,依法负责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职责分工属于高新区范围的,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属于绿岛新区范围的,由绿岛新区管委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区其他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除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外)建设由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园林绿化、路灯、环卫设施建设由区城管局负责。城区誉井及誉井盖的日常管理,城区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区城管局负责。(二)预算及支出情况1、财政资金整体支出2021年财政资金年初支出预算为17113.729295万元,年中调整预算为41684.241026万元,上年结转5900.5114

22、91万元,调整后支出预算为47584.752517万元;年末支出决算为47533.1271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为51,62538万元。2、部门“三公”经费支出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总额5.07万元,其中: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72万元、国内公务接待2.36万元。年初预算支出30万比预算减少2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减少。公务用车未新购置、保有量为1辆、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国内公务接待19批次及310人数。二、绩效评价基本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为加强预算执行分析,规范财务管理,强化财政资金跟踪问效和绩效管理,建立对下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指导机制,及时发现

23、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组织开展部门2021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二)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原则包括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分级分类原则、绩效相关原则。(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前期准备根据重庆市璧山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璧财绩2022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组成由单位领导、办公室、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组成的自评小组,制定自评方案,明确自评程序和方法,通知要求资金使用科室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计划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组织实施本次绩效评价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评价准备阶段,自评工作组梳理和研读了国家层面、市级层面、区级层

24、面与本次评价部门整体有关的政策文件,获得评价资料。第二个阶段为实施评价阶段,自评工作组在2022年2月23日至3月10日开展评价实施。取得评价部门整体实施的进度和资金筹集支出情况等资料,通过研读搭建指标体系,填写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撰写自评报告。3、分析评价2022年3月11日至3月18日,自评工作组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指标体系以及自评报告的分析情况,对初稿进行审核,按照相关文件、资金拨付资料,开展自评检查工作,对部门整体实施情况和质量进行评定。提出修改意见,形成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三、绩效

25、评价情况及结论根据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中的指标体系分析情况,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总得分98分,等级为“优”。具体得分情况如表1所示。表I:指标得分情况指标名称权重得分得分率非税收入征缴入库1010100%服务群众满意度55100%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达标率1010100%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率1010100%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数1010100%农村危房改造率1010100%工程完工及时率10880%生态停车场建设数1010100%预决算公开率(涉秘信息除外)1010100%预算执行率1515100%1、非税收入

26、征缴入库分析我单位2021年非税收入征缴入库共计119993.750056万元,达到了非税收入征缴入库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目标值。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2、服务群众满意度分析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服务群众满意度为95%o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3、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达标率2021年,璧山区海绵城市试点建设达标率达98%o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4、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率2021年,璧山区基础设施建设目标完成率为98%。全区673公里雨污管网整治工程已完工,正在开展质量缺陷整改和竣工验收工作。全区污水处理厂运转正常,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全

27、面完成2019-2021年璧山区生态停车场项目建设,已累计完成生态停车场建设子项目21个,完成产值约2.2亿元,新增停车位5090个。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已新增立项的16个子项目,目前已竣工14个,取消1个,待开工1个,工程进度达98%,12月上旬全面竣工。新增市政消火栓建设项目11个,补建新建市政消火栓75个,完成投资88.29万元。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5、老旧小区改造片区数我单位根据老旧小区改造标准,2021年,改造完成2个老旧小区片区,天湖花园、老城医院片区改造已完工;远林雅宇、新生街82号基本完工。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6、农村危房改造率璧山区202

28、1年农村危房改造率为100%。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7、工程完工及时率2021年,璧山区部分工程建设进度推进缓慢,存在延期完工的情况,导致工程完工及时率未达预期值。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80%权重分。8、生态停车场建设数璧山区2021年已新建2个生态停车场。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9、预决算公开率(涉秘信息除外)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作风,除涉密信息外,2021年所有事项均已公开,预决算公开率达100%。10、预算执行率2021年重庆市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整后预算为47584.752517万元,2021年执行数为47533.

29、127137万元,执行率为99.89%o根据评价标准,该指标得100%权重分。四、主要经验及做法1、制定项目绩效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及审批流程,规范绩效指标设置。2、根据部门职责及年初绩效目标,积极推进重点项目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全力做好民生领域工作,持续提升保障性住房管理和品质;持续规范建筑业秩序,加强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巩固党的全面领导;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行业领域安全发展。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一)存在的问题施工进度把控不严,建设进度推进较缓。施工中不确定因素的增加,造成璧山区双星道路改造工程延期,未在合同规定期内完工,导致配套管理服务随之延期,建设进度推进缓慢。(二)建议建议单位做细做足前期工作,提高建设工期设定的科学性,在正常工期的基础上,考虑天气等不确定因素,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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