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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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连锁餐饮企业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和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告知承诺制的定义本文所称告知承诺制,指申请人提出许可(登记)申请,行政许可部门一次性告知其登记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对经营条件进行自我评估,且书面承诺符合食品经营条件,行政许可部门当场作出书面许可(

2、登记)决定的方式。二、适用范围在XX市XX区范围内申请下列食品经营许可和小餐饮登记,可以实行告知承诺制:(一)在XX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连锁企业及其使用统一商号的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经营管理规范,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相似或相同的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其分支机构在XX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可以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二)申请小餐饮登记(含新办、变更、延续);(三)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三、办理程序1.告知。申请人提出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办理需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条件、办理流程、违反承诺责任等内容。2

3、 .承诺。申请人按照食品经营/小餐饮登记承诺许可告知书进行自查,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做出承诺并提交申请材料。3 .审批。行政许可部门依法组织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相符的,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直接发放小餐饮登记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经审查,申请人不符合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4 .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将审批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后,市场监管部门将承诺制审批申请人纳入日常监管。四、协同机制(一)强化信息共享。行政许可部门全面推行网上办理,通过在线申报、全程网办的方式,提高审批事项网办率,实现审批信息实时推送,市场监管部门及时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市

4、场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等行政行为,可能影响行政审批的,应将相关信息及证明材料及时推送至行政许可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及审管互动。(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的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应在接到行政许可部门推送的许可数据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现场核查相关要求,对其实施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生产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发现作出不实承诺,责令限期整改,准予一次整改机会,整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处罚并通报行政许可部门撤销相关许可,被撤销许可的申请人

5、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申请人名下,通过国家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三)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申请人对其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因申请人未如实承诺出现责任事故,由其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五、有效期限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XX区行政审批局解释。附件:1.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承诺告知书2 .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承诺书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承诺告知书为保证食品安全并加快食品经营与小餐饮准

6、入,现将承诺许可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适用范围1.在XX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连锁企业及其使用统一商号的门店,并做到统一采购食品原料、统一经营管理规范,各门店经营项目、流程布局和设施设备相似或相同的大型连锁餐饮服务企业,其分支机构在XX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2,有固定经营门店或者在有形市场内有固定经营场地,从业人员少,从事餐饮服务的小餐馆、小吃店、小饮品店等小餐饮登记,以及生产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延续、变更登记。3 .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经营者不存在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申请。二、审批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7、)和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三、法定条件(一)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二)有与所申请事项相适应的经营条件。1 .申请小餐饮登记需符合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XX省小餐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并能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需符合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相关要求,并能在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三)从业禁止。1.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3,被吊销经营

8、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4.被吊销登记证的小餐饮自登记证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四)特别提示。1 .经营场所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3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9、4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餐饮服务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餐饮服务项目。四、应提交的材料(一)小餐饮登记“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1.登记申请表;5 .负责人(业主)身份证明复印件;6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复印件;7 .小餐饮登记申请承诺书;8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小餐饮登记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申请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9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10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10、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1)食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外设置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的,还应当提供仓库地址、面积、设备设施、储存条件等说明文件;2)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还应当提供销售食品的网站、网页或网店主页的截屏图,截屏图上应标明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的具体位置;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4)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供与挂钩生产单位(供货商)的合作协议(合同或意向书),提供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登记备案

11、证、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5)餐饮服务中提供自酿酒的经营者,还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11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12 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承诺书;13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五、其他1 .请如实向行政许可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如存在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小餐饮登记的,将依法采取撤销登记或许可、并处罚款、限制从业等措施。2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含骑缝章)。3,请慎重做出承诺,

12、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查证本单位经营条件。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承诺书本申请人就申请的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已认真学习了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要求的法律义务和主体责任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了解并承诺在经营过程中认真落实;二、已知晓行政许可部门告知的食品经营/小餐饮登记承诺许可告知承诺书全部内容;三、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四、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五、主动接受并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上述承诺为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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