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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区)威海绿色环保高技术船舶园区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及土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承包方:威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方:为维护和保障承包-分包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明确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权利,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等规范标准,经各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一、工程概况承包方工程项目名称:(经区)威海绿色环保高技术船舶园区安装工程工程项目地点:威
2、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埠路以东,皂埠路以南分包方工程名称:威海绿色环保高技术船舶园区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及土方工程分包方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消火栓、雨水、强弱电管线土方开挖、回填、及井砌筑工程,雨水污水管线安装、化粪池安装。分包方拟进场时间:2023.11.30分包方拟退场时间:2023.12.31二、共同责任和权利1、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各自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到的所有法律法规、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标准的现行规定和相关合同约定,承担各自的主体责任和义务。2、协议各方应遵守和践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以人为本,坚持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共同做好本协
3、议约定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3、协议各方均应按照规定履行好各自的主体责任,分包方按照承包方的要求每月及时提报承包方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相关材料,否则各自承担本协议和相应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4、违规方和违约方应独立全部承担各自的违规和违约责任;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所在直接单位或直接责任方应先行独立承担责任,然后按照相关责任认定和(或)相关约定可以追偿或要求补偿,否则应承担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5、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或)约定为各自的从业人员办理有效的保险、个人健康或劳动防护用品,依规依约提供相关信息、文件或证明材料,并依规依约对各自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或专项安全培训教育和记录。
4、6、各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或)约定配置齐全、合规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及责任内的各类起重机械和(或)施工机具和(或)操作平台、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措)施等,承包方未按规定配置的,分包方应反馈意见,否则视为承包方配置合规;分包方未按规定配置的,承包方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责令退场,违规、违约方独立承担全部违约责任。7、分包方应服从承包方(含承包方的直接上级)、监理方、发包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合规指令,分包方对上述指令存有异议,可以反馈监理方,监理方支持上述指令或分包方未提出意义的,分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分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据上述指令改正的,承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责
5、令退场,违规、违约方独立承担全部违约责任。8、无论分包方是否具有另行承租合同关系,承包方对分包方分包范围内出现的因分包方原因导致的违约情形,对分包方有权行使单方违约处罚权,分包方同意并接受违约处罚,分包方如有向下的承租合同关系,可以依据自身的合同约定或按照无过错原则对直接责任方(含第三方)予以追偿。9、分包方如有向下的承租合同关系,应按照规定签署各自之间的安全管理协议,可以依据本协议约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承包方不承担与分包方有另行合同关系方的任何经济责任。10、各方对上述共同责任或权利的约定均同意并接受;分包方如有向下的承租合同或雇佣关系,分包方同意并承担其向下承租或展佣方的所有违规违约连带责
6、任,同意并接受承包方(含承包方的直接上级)因此作出的违规处罚或违约考核。三、责任范围(一)承包方责任范围1、承包方对其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对分包方(含分包方向下的承租或雇佣合同方)进行统一协调、监督和管理,无论承包方与分包方向下的承租或雇佣方具有何种关系,只要是在承包方生产经营空间范围内,分包方(含分包方向下的承租或雇佣合同方)均承诺接受并服从承包方的统一管理。2、承包方应协助分包方办理工伤保险或其他保险,费用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3、承包方依法依规履行自身的监管责任和相关设(措)施的有效配置,承包方提供的相关设(措)施一经分包方确认接收后,视为合格移交,并由分包方负责相应
7、的照管、保持和维修等责任。本协议约定的承包方配置的相关设(措)施如下:(1)承包方配置的相关设施包括:安全通道防护棚、临时用电、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楼层临边防护。(2)承包方配置的相关措施包括:临边防护。4、承包方对分包方已接收确认的有关设(措)施不再承担整改维修责任,承包方监管发现其存在隐患或非自然损坏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接到整改通知的分包方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协调相关方整改合格,分包方全部承担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可能导致的所有责任(含违约责任)。(二)分包方贵任范围1、分包方是与承包方签署合同的相对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也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2、无论分包方自有还是对外
8、承租或再分包,分包方作为承包方的合同相对方,应对其所有作业资源和要素进行统一直接管理,并接受和服从承包方的统一、监督和管理。3、分包方应承担分包工程(项目)范围内及其作业半径内的全部安全管理工作,有权对擅自进入自身作业半径的第三方履行相应的监管责任,对不服从监管的第三方应及时反馈承包方,由承包方协调处理。(1)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分包工程(项目)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消火栓、雨水、强弱电管线土方开挖、回填、及井砌筑工程,雨水污水管线安装、化粪池安装(2)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作业半径:厂区内4、分包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或)约定配置齐全、合规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及责任内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措)施,确
9、保其合格有效,并按照规定将其合格证明文件提报至承包方复核险证。(1)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2)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作业人员:施工人员:,培训合格证名称及编号:施工人员:,培训合格证名称及编号:注:管理和人员名称可以延伸调整并可以更改(信息化系统应具备这个功能)。5、分包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或)约定配置安全有效的各类起重机械和(或)施工机具和(或)操作平台、脚手架,并按照规定报承包方复核验证。(1)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各类起重机械:无(2)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各类施工机具:无(3)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各类操作平台或脚手架:
10、无6、分包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或)约定配置安全有效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措)施,并按照规定报承包方复核验证。(1)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名称:,合格证编号:安全设施名称:,合格证编号:(2)本协议约定的分包方应配置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措施名称:,措施名称及编号:安全措施名称:,措施名称及编号:安全措施名称:,措施名称及编号:安全措施名称:,措施名称及编号:注:设施或措施名称可以延伸调整并可以更改(信息化系统应具备这个功能)。7、分包方应全部承担因自身虚假信息、虚假证明、自身专业文件重大缺陷等的所有责任。四、承包方责任和权利1、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的
1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承包方的项目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专职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2、承包方应建立并落实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实施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3、承包方应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报监理审核后组织实施(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4、承包方应建立并落实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5、承包方应建立并落实本项目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或
12、制度(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6、承包方应定期组织召开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7、承包方应组织开展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台账和管控措施,公示后组织实施(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8、承包方应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承包方责任
13、人: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9、承包方在确定分包方后应做好以下主要进场管理工作:(1)根据工程项目进度情况确定分包方实际进场时间及其人员配置数量(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2)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承包方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和相关信息(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O(3)对分包方进场人员进行实名登记,核验人员配置及其相关信息、身体状况等的符合性,及时办理进场人员的考勤和代发工资相关手续(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劳资专管员)O(4)验证分包方进场人员人身伤害保险的有效性,或代为办理人身伤害保险(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劳资专管员)。(5)核验分
14、包方进场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培训合格证及其配置设施、设备等的有效性(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专职安全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不合格的,由承包方予以更换,费用由分包方承担。(6)组织进行对分包方进场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组织签署教育记录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7)做好对分包方进场人员的食宿和各类作业设施、设备等的存储安置工作,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8)引领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查验分包方分包工程的作业面和安全管理区域或半径,签署并移交经分包方现场负责人确认合格的工作面及其各类防护设(措)施(承包方责任人:承包
15、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和专职安全员)。10、作业前承包方应组织分包方进场人员进行该协议、施工方案、四新技术、季节性等安全技术交底,并签署确认(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技术人员、质量人员和专职安全员)。11、承包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和排查制度,组织对分包方的作业行为和结果及其设施、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排查分包方的工作面安全事故隐患,并制止或纠正或考核处分分包方的违规、违约行为(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具有管理职责的任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12、对分包方的安全事故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导落实,组织整改后的符合脸证(承包方责任人: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承包方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
16、13、组织对分包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或定期的再培训(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具有管理职责的任何人员和专职安全员)。14、组织各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危险源识别和评价,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含分包方提报的重大危险源)并监督落实(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15、适时组织各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并予以记录和评价(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16、协调解决分包方作业过程中反馈或发生的相关事项及其配合工作(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生产经理或施工员)。17、对分包方的安全作业行为和结果是否放行或处分具有一票决策权(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18
17、、适时向分包方反馈或公示或告知工程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及其管控情况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19、做好承包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内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承包方责任人:承包方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具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其他所有人员)。五、分包方责任和权利1、分包方应严格履行和落实涉及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污染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的现行规定以及分包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2、分包方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承包工程内容必须取得行政许可的,必须依法取得有效行政许可(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
18、)。3、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其安全生产负全责;分包方的项目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可以是兼职安全员)是项目安全生产的专职或直接管理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监管责任。4、分包方应建立并落实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分包工程的从业人员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实施其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劳务公司可以是处置方案),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呈报承包方备案(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5、分包方应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劳务公司除外),并按照规定程序自审后报总承包方、监理审核后组织实施(分包方
19、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6、分包方应定期参加承包方组织的或监理方、发包方要求列席的安全生产例会,组织召开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专业承包工程各分包方的安全生产例会(劳务公司可以是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解决自身承包工程实施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7、分包方应组织开展本协议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建立健全其分包工程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台账和管控措施(劳务公司除外),报承包方审批后组织实施;劳务公司如自用或承租具有危险因素的设备、机具等,也应对其危险设备、机具等进行危险源辨识和评价,并提报承包
20、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台账和管控措施(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8、分包方应保证自身安全生产资金的有效投入,积极推广和应用本专业安全生产先进技术,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9、分包方除劳务分包外,禁止发生再分包行为(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10、分包方在接到承包方进场通知后应做好以下主要进场工作:(1)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的通知要求及时进场,人员及其设施、设备等的进场配置应满足承分包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2)分包
21、方应承诺保证进场人员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包括且不限于年龄、地址、家属、电话、上岗证、劳动关系、社保关系、身体状况和人身伤害保险等(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3)分包方应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必须与其进场人员全部签署劳动合同,明确工资发放标准和方式;其中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人员和主要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是专业分包方的自有在职员工(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4)原则上分包方所有进场人员,尤其是作业人员应全部纳入承包方的现场考勤管理和工资代发系统中;对于未实行第三方考勤和工资代发权威背书(如同舟计划)或承包方代发工资的工程项目,分包方应每月提报或确认
22、其进场人员的作业考勤和工资发放原始记录,并加盖分包方公章(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5)分包方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进场人员配置合格有效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有效的设施或设备(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6)分包方必须按照承分包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配置人证相符的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劳务公司经承包方同意可以配置兼职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但管理人员数量必须满足合同和(或本协议)最低数量要求(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7)分包方应对其进场管理人员签章确认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分工,并
23、呈报承包方一份原件存档备案;更换人员或职责时应另行备案(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8)分包方应对其进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并提报承包方完整有效的培训合格证明(培训合格支撑材料视承包方要求做好备查),已包含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信息的职业资格证书可视为已取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如建造师、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11、专业分包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规范标准的现行规定以及分包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且不限于分包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分包工程范围内重大危险
24、源识别评价、自身专业内事故隐患台账、安全技术交底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管理和作业人员统筹、设施和设备统筹,并及时提报承包方进行审查、验收等,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作业(专业分包方责任人:专业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劳务分包方应按照分包合同和本协议约定,及时完成作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自备或承租危险设备或机具的重大危险源台账、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班前安全教育计划、管理和作业人员统筹、设施和设备统筹,并及时提报承包方进行审查、险收等,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擅自作业(劳务分包方责任人:劳务分包方主要负责人和现场负责人);12、分包方应按
25、照承包方的要求及时组织进场全员参加承包方组织的进场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或作业活动所需要的再培训工作,并按承包方要求做好签字确认手续(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3、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的周期要求,依据承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或)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对本单位进场人员做好二次教育培训和班组作业班前的安全教育工作以及作业前的专业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劳务分包作业除外),并实时将其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原件呈报承包方存档备案(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4、分包方应按照其各自职责进行分包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实施、监督检查、隐患排查、自我检验、落实整改、报脸复
26、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沟通承包方协调解决(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5、分包方从事危险作业活动或需要承包方现场监管或其他需要提报承包方审批的作业活动,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办理审批或验收手续,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6、分包方应按照相关规定整理汇总相应的自检记录、隐患排查记录、整改记录等的原件,及时呈报承包方存档备案(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7、分包方应按照承包方确认的分包工程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进行监督落实,并如实记录落实情况(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18、分包方应妥善使用
27、和保护承包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及其他资源,不得擅自拆除、移动、破坏、关闭等,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19、分包方不得擅自或随意自建(构)筑物或其他高处进行高空抛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情节严重的,承担刑事责任;20、任何情形下,分包方都不应强令冒险作业、严重违规作业、设施设备带病作业等,否则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分包方责任人: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21、分包方分包工程范围内及其职责管控半径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工伤或其他不良事件,应立即报告承包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还应及时启动遏制、消除、救援或防扩散措施,并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包括连带承包方导致的损
28、失。六、违约责任(一)承包方违的责任1、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应及时书面或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反馈或协商解决,未反馈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无该情形发生;分包方反馈无下文或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分包方可以停止作业或退场,承包方承担因此给分包方导致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1)承包方未提供分包方有效作业面,导致分包方窝工待料的;(2)承包方未提供有效安全防护设(措)施,导致分包方作业活动或相关设施处于较大不安全状态的;(3)承包方未提供约定的现场安置条件,导致分包方无法作业或成本增加的;(4)承包方约定不清,分包方理解困难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2、承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包方可以停止作业或退场,承包
29、方承担分包方已完工程量价款5%或分包方实际损失的违约责任:(1)非不可抗力,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分包方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停作业时效,经反馈沟通仍然无法保证分包方正常作业的;(2)因承包方安全技术交底缺陷或非分包方原因导致分包方重复作业或整改作业的。(二)分包方违约责任1、分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改正,限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承担已完工程量价款570%或1-3万元/项次(适用于无工程量或极少工程量)的违约责任,对责令其直接责任人退场,严重的列入承包方限制作业名单甚至社会黑名单:(1)分包方未按照约定配置相关资源;(2)分包方未按照约定提供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真实信息和劳
30、动防护用品的;(3)分包方未按照约定提供其从业人员真实劳动合同的;(4)分包方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无效或弄虚作假的;(5)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文件或工伤事故的;(6)分包方未按照约定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教育培训的;(7)分包方从事相关危险作业或需要承包方现场监管或其他需要提报承包方审批的作业活动,未提报承包方审批或验收的;(8)因分包方原因导致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分包方不主动承担直接责任或推卸责任或推诿扯皮或采取其他延误处理情形的;(9)分包方如有向下的承分包合同关系,未按规定签署相互间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10)分包方拒不承担其向下分包方违规违约连带责任的;(11)分包
31、方作业人员违规违纪行为频发,屡教不改的。2、分包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方可立即单方解除合同,并责令其退场,分包方应承担30-100万元的违约责任或承包方因此导致的全部实际经济损失:(1)分包方应配置而未配置相关资源,经承包方责令改正而分包方拒不改正的;(2)分包方迟迟不履行约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分包工程范围内约定的应尽职责或义务或作业活动的;(3)分包方应无条件执行相关合规指令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依据指令改正的;(4)分包方强令冒险作业或严重违规作业或带病作业,情形较为严重的;(5)分包方因工资发放纠纷或维权事件导致承包方严重不良影响的(承包方主观欠付分包方合同约定支付比例超过20%的除外);
32、(6)分包方迟迟不签本协议的;(7)分包方擅自拆除、破坏、关闭承包方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物资或进行高空抛物的;(8)分包方未按照约定承担其事故后应承担的责任和违约考核,或无理取闹导致事态扩大或其他不良影响的。七、特别约定1、对本协议所确定的各方权利义务职责,各方均应严格遵守和履行,对发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故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给相关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2、本协议约定与承分包合同约定不一样的,按照不利于过错方的原则,依据两者约定的上限执行。3、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义务和违约条款,按照本协议为第一序位的原则执行。4、承包方因分包方原因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不承担合同解
33、除的任何责任,分包方仍需全部承担约定的违约责任。5、因分包方原因直接导致的事故或工伤或经济损失,分包方承担直接和全部责任,因此导致的承包方连带责任,分包方承担承包方因此导致的经济损失。6、承包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单方处罚或违约考核,承包方在作出并告知分包方之日起,或分包方自收到或应当收到该信息之日起,分包方同意并接受承包方可以单方自分包方对承包方的账面债权中直接扣除。7、本协议的承包方可以授权由承包方的二级单位直接签署,分包方不可以授权;本协议的承包方及其二级单位均享有对分包方的监督检查、违约处罚或违约考核权利。8、由于不可抗力导致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各自承担各自的损失。9、如政府介入安全事故调查
34、的,按照政府出具的调查报告各自承担各自的认定责任。10、分包方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纪,除应按照本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外,分包方接受并同意承包方依据告知的管理制度做出的违规处罚。11、未经签署本协议或本协议未生效,分包方不得从事约定的作业活动,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1、本协议一式三份,承包方两份,分包方一份,自双方加盖公章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生效。2、本合同作为双方签署的施工或工程或其他合同的附件,与其施工或工程或其他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另行约定的除外。3、本协议不因分包方服务的工程项目发生的退场情形而中断,只要分包方进入本协议约定的工程项目从事作业活动(含维修等),该协议持续有效。4、本协议所称的承包方是指与建设工程项目发包方签署合同关系的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分包方是指与总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签署合同关系的分包方,包括专业分包方和劳务分包方以及其他分包方(如承租、承供)等。承包方(公章)承包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分包方(公章)分包方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签订地点: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