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水务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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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水务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制定年度计划。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水事纠纷的处理。水法、防洪法等宣传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涉河以外跨乡镇水事纠纷的处理水政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县域除河道外涉水水域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河道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项目的审核(含占用水域审批)和参与验收工作。水政监察大队负责除涉河以外水政执法水政监察大队2牵头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戈J,编制县内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拟定水利规范文件,审核县级重点

2、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总工室设计室组织编制县内重点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总工室设计室组织拟定全县水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总工室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总工室审核县内重点水利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工室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总工室3指导、监管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拟定全县水量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拟定水量分配方案和用水总量指标并监督实施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取水许可

3、、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核定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水资源监测保护站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拟定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节约用水。红线”控制指标工作负责实施年度取用水计划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水功能区划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

4、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监督地下水禁限采区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实施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意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指导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并监督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开展河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指导水资源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水资源监测保护站4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拟订节水用水政策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编制全县用水定额标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组织制定节水用规划并监督实施水资源监测保护站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水资源监测保护站5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建设和管理

5、,对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实施水文水资源监测。组织开展江河、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指导水资源信息发布,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水资源监测保护站负责全县水文行业管理,指导全县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水资源监测保护站6管理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拟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承担县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小农水重点县等工程实施。组织县级防汛抗旱总体预案修编并实施(包括城市防洪),指导全县防

6、汛抗旱预案修编县防办组织开展县级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包括水库巡查),督查有关防汛抗旱工作措施的落实,指导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县防办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工作、防洪调度及抗洪抢险、抗旱和灾后恢复等工作。县防办组织联络、协调县防指成员单位,承担县防指汛期值班县防办组织重要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公布县防办组织编制发布县级汛情、旱情通告;汇总统计及上报洪涝旱灾情,开展灾情核查;总结评估防汛抗旱工作县防办提出启动县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建议,提出采取防汛抗旱应急措施建议,提出汛期提前或者延长以及进入紧急防汛期和非常抗旱期的建议。县防办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抢险队伍建设,指导城市水利工程防洪工作。县防办指导

7、重要河道水库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县防办指导、监督基层防汛体系建设与长效管理县防办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和应急度汛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文件和安排建议方案,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县防办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县防办组织对全县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县防办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县防办组织实施全县实时水文信息的收集、处理与分析,并提供防汛抗旱的实时水文信息,发布重要站点的水文预报县防办组织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验收、综合统计、运行管理等工作。县防办组织实

8、施全县山洪沟及水毁工程和抽水泵站设计、资金安排、施工、质量监督、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组织核准小型水库、水闸的控制运行计划县防办7负责全县水库及水闸除险加固、改扩建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全县水闸除险加固及改扩建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全县水库、水闸的注册登记工作水利股组织实施水

9、库、水闸的安全鉴定水利股组织实施水库功能调整审批和水利股特征水位调整审核全县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水利股8负责灌区续建配套和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管理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饮水安全的方针政策,协调组织和指导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四制”的实施以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管理股负责组织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实施,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维护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管理股做好统计报表编制、保管、归档工作。管理股9负

10、责河道管理工作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河道管理站重大涉河违法事件查处河道管理站审核划定县级河道管理范围河道管理站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提防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审批采砂准采证,收缴管理费,组织审批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和验收工作河道管理站指导河道采砂的监督,河流划界确权工作。河道管理站组织实施围垦河道项目行政许可的审批河道管理站指导、监督全县河道保洁、河道清淤工作河道管理站10负责全县小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和农村水电行业管理小水电站负责农村水电站运行管理监督小水电站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小水电站组织

11、实施农村水电站更新改造工程(含水电农村电气化、增效扩容改造)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市场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小水电站指导、检查、监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水利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小水电站11负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对水利水电工程实行强制性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制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负责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等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

12、监督检查;负责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质量评定情况;负责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定,编制工程质量评定报告,并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建议。质监站1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招标和验收,督促水利工程资金整改落实。监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工程招标、物质采购、工程验收纪检监察室13指导、监督县级水利资金的管理。提出有关收费、信贷建议。指导水利灌区建设。开展水利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业务指导与服务财务股14负责全县河道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河道治理工程(含中小河流治理、小流域治理等)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戈1、预算资金

13、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中小流域项目部15指导、监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检测预报,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县水土保持局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县水土保持局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负责实施县水土保持局组织实施全县石漠化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县水土保持局

14、组织实施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工程的设计、评审、年度投资建议计划、预算资金安排和调整、招标、施工、质量及建设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综合统计、验收、运行管理等工作。县水土保持局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号管理事项相关部门职责分工相关依据案例1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务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负责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其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环保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按规定组织编

15、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畜牧水产局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渔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造成渔业污染事故或者渔业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由渔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地方海事处其他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给渔业造成损害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通知渔业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2河道采砂管理水务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湖南省采砂管理试行办法邵东县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邵政办发(2011)5号国土局

16、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评估地方海事处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工作;负责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公安局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3耕地(基本农田)保护水务局负责加强农田灌溉排水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涉及占用废弃河滩耕地垦造审批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7号)湖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按照中央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部署开展耕地(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县农业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进行土壤样本检测,确定其肥力水平和质量等级,制定耕地质量提升方案,组织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程度鉴定;县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面积、方位进行测绘,对乡镇、街道开

17、展基本农田划定、调整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对造成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农业局侧重于耕地(基本农田)的质量保护工作。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全面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县农办负责土地承包流转管理,引导休闲农业依法使用耕地。林业局负责加强对建设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做好低丘缓坡的利用开发。地块,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县农业局拟定承包农户清单,对划定耕地(基本农田)的土地提供核发有效承包合同和承包地流转清单;县林业局对坡度超过25度部分的山地进行测绘并依法确定林地分布图,提交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编制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范围内负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

18、持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绘制相关施工图;县环境保护局对拟划定的耕地(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责令当事人限期治污。负责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环保局价,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环境质量与发展趋势的报告O1、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定水功能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拟定区划并监督实施;2、4水功水务局核定水功能区水域能区纳污能力,向环境保划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环保局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水功能区划5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水务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同.*忌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保局按照环评审批权限对县水务局同

19、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6农业技术推广水务局负责农田水利、农村供排水、土壤改良与水土保持等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1993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2012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负责应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林业局负责应用于林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气象局负责应用于农业气象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推广工作。科技局负责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国土资源局发现并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城管局负责城镇规划区内

20、违法建筑的行政执法工作。乡镇、办事处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执法。林业局负责对破坏林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交通局公路局负责对公路控制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土地管水务局负责对水利设施保护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理法、城乡规划法、森违法铁道部门负责对铁路控制范围内土地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林法、公路法、水利法、国7用地的共同监管发改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经信局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住建局房产局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办理房屋

21、所有权登记手续。发200771号)市政公用企业不得通电、通水、通气。工商局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占用农用地设立的企业,不得登记。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事项的后续监管建设地点位于县级批复的流域综合规划范围内,且由县级立项的水工程项目,应由县水务局签署规划同意书。县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审批的后续监管工作自完成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签署始,至水工程完工验收止。为切实做好后续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县水务局签署规划同意书的水工程项目法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县水务局对县级规划同意书签署审批后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违反

22、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的行为进行查处。主要内容有:(一)水工程在签署审批规划同意书后的项目前期论证、报审,是否依据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开展;(二)水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的时效性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水工程的施工建设是否符合规划同意书批复的内容和要求;(四)依法应当监督管理的其他内容。三、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选用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主要有:(一)听取项目法人关于规划同意书落实情况的汇报;(二)查阅有关工程前期论证、报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三)不定期抽取部分水工程建设项目,对规划同意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现场实地调查;(四)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行政许可投

23、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县水务局在实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中,发现水工程前期论证或建设实施中,其工程任务、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案等与规划同意书批复内容不相符的,应当根据情况责令项目法人限期改正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签署后3年内工程未开工建设,或水工程未获得审批(核准、备案)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自行失效。项目法人若继续推进项目实施的,要求其重新提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五、监督检查程序1、县水务局在查阅文件资料或听取项目法人汇报和现场调查时,应当委派两名

24、以上工作人员进行。2、县水务局应当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3、县水务局对水工程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级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业务指导。4、县水务局在作出规划同意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政决定前,应当查阅水工程立项建设依据规划的编制单位出具的有关项目单体建设合规性、规划整体目标可达性的咨询、评估意见。5、县纪委派驻县水务局纪检监察组按照有关规定,对规划同意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行政行为进行纪律监督和效能监察。六、监督检查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

25、(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二)河道采砂事项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道采砂监督管理,维护河道采砂秩序稳定,确保河道行洪、堤防安全,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和管理水域内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监督检查内容1、河道采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贯彻实施情况;2、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河道采砂作业中安全管理措施情况;3、加强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建设情况;4、规范河道采砂作业行为,排查违规采砂情况。(一)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可采区域或1个乡镇;2、专项监督: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上述指

26、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时,以上级下达的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加强河道采砂作业时间、范围检查;(二)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违规作业专项检查;(三)做好河道采砂重点河段突出检查;(四)根据投诉举报,组织开展重点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河道采砂防汛应急预案;(二)推进河道采砂社会化管理,召集采砂从业人员、砂机主、沿河乡镇水利联系员出席会议,督促砂机从业人员、砂机主落实河道采砂责任并签订河道采砂承诺书;(三)通过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对河道采砂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四)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违法采砂现象发生;(五)认真做好河道采砂权拍卖工作,落实拍卖规定,明

27、确采砂时间、边界、堤防安全保护员;(六)做好河道采砂日常巡查,做到可采区内所有砂机检查到位,采砂量登记到位。不定期检查砂机落锚点。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根据上级部署、群众举报、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河道采砂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二)抽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人员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被检查人履行河道采砂法定义务的情况实施逐项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交当事人确认签字;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五)对河道采砂作业工具中的时间、范围、号牌悬挂、人员配备进行抽

28、查。(六)发现被检查人存在违规采砂作业行为的,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限期整改、责令停采整改等措施;(二)遇有洪水汛情,及时通知砂机避洪,做好防汛应急措施;(二)对违规采砂作业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为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制度,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强化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完善取水许可监督体系,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邵东县水务局核发取水许可证的取水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1、取水水量是否在审批取水范围内、水源及地点是否符合审批要求;2、取水方式是否改变、取水许可时限是否超过、退水地点

29、和处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3、是否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计量监控安装,已安装的运行是否正常等情况;4、取水户节水评估与水平衡测试是否需要做节水措施;5、是否实行计划用水,用水是否在计划内等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1、常规检查:成立不少于2人的检查小组,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常规检查;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并予以总结。2、抽查:随机抽查重点取水户,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取水许可落实情况。四、监督检查措施1、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执行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的有关问题作出说明;3、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的生产场所进行调

30、查;4、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5、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竣工后,取水单位或个人报送试运行情况等相关材料;经验收合格的,核发取水许可证;6、取水单位或个人每年11月报送年度用水情况,并提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通过资料审核或现场查勘等方式,确定并下达取水计划;7、符合取水户年度取水计划管理规定相关条件之一的指令性取水户必须在取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中,提交水平衡测试或节水评估报告;8、对自查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复核;对计量设施、场所等进行现场检查;对照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要求,对水平衡测试报告书进行复核评估;9、根据需要对取水单位或个人开展水资源论证后评

31、估,全面评估取用水情况。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取用水监督检查方案,并根据检查任务成立检查小组,检查组不少于2人。2、组织开展取用水户自查、核查和本辖区落实取水许可制度情况自查,并提交总结。3、通过重点抽查取水户,检查取水户取水许可落实情况。六、监督检查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计量设施

32、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取水户应在批准的取水计划范围内取水。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取水户超过经批准的指令性取水计划量取水的部分,其水资源费按照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取水户未提出取水计划建议(含变更计划)的,未按规定进行节水评估,或者经评估、测试不符合节水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湖南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并通告有关部门。3、监督管理中发现如下问题的,向非居民取水户提出限期改正的意见。包括取水户不按规定要求开展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的;取水户不具备水平衡测试能力(包括技术人员或计量设施)而自行测试的;不按规定要求编制节水评估或水平衡测试报告书的。

33、(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监管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验收,加强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的监管,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邵东县水务局许可的涉河涉堤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涉河涉堤项目建设是否符合邵东县水务局行政许可批文要求,项目施工期间有无对河道、堤防防汛安全产生影响等。具体工作事项:1、复核项目建设的位置、界限;2、监督、检查涉及防洪安全的施工方法、工艺、进度;3、检查防治补救措施、堤防安全监测方案的实施情况;4、检查度汛方案落实情况;5、检查涉河涉堤部分隐蔽工程的施工情况;6

34、、完工后,检查是否恢复项目区域的河道、堤防原貌(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巡查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40%;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批文交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第三方堤防变形观测、工程质量抽检、资料备案、专项验收等。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批文条目说明,明确涉河涉堤施工注意事项。(二)落实专人负责,开展项目监管。(三)对照批文,审核涉河涉堤施工准备情况。(四)根据批文,检查涉河涉堤建设情况,包括工程位置、涉河涉堤范围、建(构)筑物的布置和施工质量等;检查涉河涉堤施

35、工进度及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含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检查涉堤施工对堤塘的影响以及完工后江道、堤防的恢复情况;检查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五)审查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条件,包括建设内容的符合性,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等。五、监督检查程序(一)批文交底;(二)办理开工手续;()涉河涉堤施工监管,包括涉河涉堤建设内容、度汛和防治补偿措施落实情况等;(四)组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六、监督检查处理(一)具备涉河涉堤施工条件的,办理开工手续。(二)涉河涉堤建设出现批建不符的,责令停工,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按水事违法案件查处。(三)涉堤项目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或因涉堤施

36、工导致堤防安全受到影响的,责令停工,提出整改要求,审查整改方案,督促整改。(四)度汛措施和防治补偿措施未全面落实的,督促落实到位。(五)具备涉河涉堤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条件的,组织专项验收,出具验收纪要。有遗留问题的,进一步督促解决。(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后续监管为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实施、验收,有效地预防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的对象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含省、市放权审批项目)。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水土保持方案备案及变更等手续是否依法履行;2、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要求;3、施工合同中是否包

37、括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内容,水土保持设施施工进度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水土保持施工的监理是否依法开展;5、水土保持监测是否依法开展;6、水土保持补偿费是否按期、足额缴纳;7、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8、是否存在水土流失及危害隐患;9、水土保持档案是否符合要求;10、弃渣场、取料场等关键部位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向河道、水库、湖泊倾倒弃渣,影响行洪安全的违法行为;11、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诚信度。包括水土保持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及时性及后续变更技术服务,监测单位是否服务规范、实效明显。(二)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每

38、次巡查不少于1个建设项目。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建设项目的40%;上述指标比每月审批项目数大的,以每月审批数为上限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对开发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二)对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完成及验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三)对开发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日常管理进行日常巡查。四、监督检查措施1、对生产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等建设进程予以跟踪检查。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有关文件、证照、资料。2、要求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就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有关情况作出说明。3、通过水土保持监测成果了解情况。4、监督人员持证现场检查生产

39、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取证,当面向建设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填写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由参加检查的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5、责令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内容、安排、工作要求。2、实施检查。听取生产建设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3、反馈检查意见和整改要求。存在法律法规要求停止的违法行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履行法定义务。4、整改后检查处理。5、总结通报检查结果。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一般性问题,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记录表中提出监督检查意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

40、反馈给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2、对存在问题较多、较突出的生产建设项目,发出书面整改通知。3、整改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邵东县水土保持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4、水土保持监测成果反映有突出问题、现场检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对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5生产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报经县水务局领导批准,查封、扣押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等。6、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项目按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7、做好监督检查的台账和档案管理,每年年终对当年监督检查活动进行总结,适时推广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为切实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推进防汛抗旱工作顺

41、利开展,减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各类防汛抗旱责任人、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等。二、监督检查内容和指标(一)监督检查内容1、防汛准备工作情况(I)邵东县洪水防御准备工作情况;(2)小流域山洪与地质灾害防御准备情况;(3)已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准备情况;(4)基层防汛体系建设及物资储备情况;(5)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情况;(6)重要河段涉水建设项目设障情况。2、汛期日常工作(1)影响度汛安全项目整改情况;(2)防汛抗旱预案修编情况;(3)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责任人落实情况;(4)基层汛期值班制度执行情况;(5)联络协调村级防

42、汛抗旱工作情况;(6)向县防指提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建议情况;(7)拟订防汛抗旱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情况;(8)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情况;(9)发布汛情、旱情通告情况;(10)山洪灾害防治建设和运行管理情况;(11)开展防汛抢险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情况。3、调度工作(1)防御邵东县洪水预案执行情况;(2)闸站防洪排涝调度工作情况(3)水雨情监测、洪水预报、调度令执行情况;(4)江河高水位预警发布情况;(5)水利工程的泄洪设施等维修养护情况,在建工程的度汛方案编制及执行情况;(6)易受淹区人员转移预案及执行情况;4、汛后工作(1)总结评估防汛抗旱工作情况;(2)依法应当监督的其他内容。(二

43、)监督检查指标1、日常巡查:每季不少于2次,每次巡查不少于2个相对人或者2个乡镇、开发区。2、专项督查:每年不少于2次,检查面不少于30%。3、汛期检查:实行24小时值班,对各乡镇值班情况进行抽查每月1次以上,对各重点隐患水库巡查一轮以上。上述指标与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不一致的,以上级下达监督检查指标为准。三、监督检查方式1、乡镇、水管单位自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管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自查。2、县级定期检查。汛前检查一年一次,检查方式为听取乡(镇、街道)、水管单位检查汇报和现场检查结合。3、县级不定期督查。县防汛防旱指挥部在做好乡镇、水管单位指导工作的同时,在汛期对各地防汛抗旱工作

44、进行督查,重点是汛前检查中存在隐患的工程或者是一些涉水在建工程。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方式。四、监督检查措施1、报送资料。乡镇、水管单位在自查的基础上,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有关自查材料。2、电话抽查。针对汛前各地上报的防汛责任人员情况,对到岗到位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电话了解各地汛情及水库蓄水位情况。3、实地检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到乡镇、水管单位,通过实地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走访当地防汛责任人等形式开展检查。五、监督检查程序1、制定检查计划。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并正式印发检查部署。2、实施检查。在基层完成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

45、听取被检查单位自查情况汇报、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记录、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情况等形式进行检查。3、检查结果汇总反馈。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上报县防指。4、通报检查结果。检查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并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5、整改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乡镇、水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督查发现的一般问题,责令限期整改。2、对督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发文予以督办及全县通报批评。3、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处理。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与安全,提高水利工程的建设水平,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监督检查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招标代理、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参建单位。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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