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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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唐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二O二一年一月1总则错误!未定义书签。1.l编制目的错误!未定义书签。1.2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1.3适用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1.4工作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2组织体系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1 领导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2 指挥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3 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1.1 5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3应急响应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2 1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1.3 自行启动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4 分工协作

2、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1.5 社会动员机制错误!未定义书签。4应急处置错误!未定义书签。4.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11I级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4.4应急结束错误!未定义书签。5震后救助和恢复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5.1 调查评估错误!未定义书签。5.2 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错误!未定义书签。5.3 房屋恢复与重建错误!未定义书签。5.4 公共基础设施修复错误!未定义书签。5.5 市场监管错误!未定义书签。6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1临

3、震应急事件错误!未定义书签。6.2 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3 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6.4 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响应错误!未定义书签。7应急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1 通信与信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2 工程抢险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3 应急队伍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4 医疗卫生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5 治安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6 物资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7 经费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7.9 技术保障错误!未定义书签。8宣传、培训和演练错误!未定义书签。8.1 宣传错误!未定义书签

4、。8.2 培训8.3 演练9附则9.1 预案管理,9.2 预案实施时间10附件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 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L高唐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高唐县地震灾害专项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了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地震应急工作职责,快速、协调、高效、有序的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我县地震应急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高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5、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各类地震事件及我县邻区发生地震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1.4 工作原则1.5 .1统一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1.4.2分级负责县、镇(街道)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震事件的类型和地震灾害的严重程度,县、镇(街道)政府分别承担相应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工作。1.4.3综合协调县、镇(街道)政府及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协调在县参加抗震救灾的部队、各类抢险救灾队伍。省市驻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志愿者队伍和

6、个人,依照本预案明确的责任任务,协同开展抗震救灾工作。1.4.4属地管理为主地震事件发生地镇(街道)政府依照本预案明确责任、任务,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省市驻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来县参加抗震救灾的救援队伍或救援团体,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相关工作。2组织体系及职责2. 1领导机构及职责县委、县政府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3. 2指挥机构及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

7、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地震监测中心主任担任。工作职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机构,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视情设立应急救援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灾民安置组、后勤及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灾情监测组、新闻宣传报道组、灾害评估组、物资接收组、外事组、灾后恢复重建组。2.3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2.3.1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名

8、,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批准。工作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向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传达国务院、省、市、县的指示、命令;督促各镇(街道)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切实加强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指挥机构和应急准备、应急检查、指挥调度、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社会动员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了解、汇总地震应急工作情况;负责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负责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2应急救援组牵头单位:县人武部、武警高唐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高唐分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工作职责: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生命搜救;指导和督促灾区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组织房屋结构专家赶赴灾区,配合各类救援队伍做好倒塌建筑物、构筑物分析研判,对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危险部位进行抢险排险,协助人员搜救工作。进一步加强县级综合救援队伍和各行业救援队伍的建设。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进一步优化应急救援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积极推进地震应急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2.3.2灾民安置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商

10、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工作职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和在校师生的临时安置工作,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方案,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供应保障,及时组织开展过渡性安置工作,妥善解决遇难人员相关事宜。县文化和旅游局要及时制定县境内各景点游客疏散方案,确保游客安全。学校、医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疏散通道,完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和救生避险设备,并确保功能完善、运转正常。县级相关部门要制定疏散线路方案和线路图。2.3.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成

11、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开展受伤群众的医疗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准备相关救护防疫所需药品、器械设备,落实医护人员负责搭建临时医疗救助点,协助县外有关医疗机构及时接受重伤员,确保重伤员及时转移,负责灾区食品安全,对水质、食品、传染病疫情及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对灾区群众开展心理援助和健康教育。2.3.4工程抢险组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水务集团、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电信高唐公司、移动高唐公司、联通高唐公司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电力、通信、

12、交通、供水等工程抢险排障,保障灾区临时通信、供水等。加强县境内国省干道可能由地震造成的次生灾害隐患点进行摸底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对县乡道桥开展隐患排查,对可能影响抗震救灾工作的危险路段、桥梁、涵洞进行整治改造。对重要电力设施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电站、输电线路的隐患排查,要及时对现有应急电源进行维护,要进一步对电力应急抢险队伍进行演练,优化电力抢险方案。2.3.5后勤及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电信高唐公司、移动高唐公司、联通高唐公司、供电公

13、司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等方面的保障,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抢险救援队伍、伤员和救灾物资运输的需要。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优化储备布局和方式,科学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要及时查漏补缺,备足帐篷、食品、衣物、药品等必需的应急救援物资。2.3.6灾情监测组牵头单位:县地震监测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地震及次生灾害的监测与防范工作,强化各类地震监测台网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对地震预警设备、观测设备和观

14、测环境的保护,确保检测外网的正常运行,提高地震监测质量和效能,为震情跟踪监视提供连续、稳定、可靠的监测数据。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通报余震信息,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余震防范,做好灾区气象保障。加强对灾区环境污染检测和防控,加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检查、监测力度。加强灾区市场运行管理,防控市场异常波动。2.3.7治安维护组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武装部、县司法局、武警高唐中队工作职责: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灾区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的警戒,负责开通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必要时在灾区实行交通管制。2.3.8新闻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政府办

15、、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地震监测中心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抗震救灾期间的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负责记者管理和服务,在灾区建立临时广播或新闻站,让灾区群众及时了解抗震救灾工作,加强对灾区群众的科普宣传教育。2.3.9灾害评估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地震灾害损失的评估工作,对灾区的灾害损失情况经行抽样调查和核实,协调开展危险建筑、构筑物、道路桥梁、农田水利设施等鉴定工作和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快速评估地震灾害损失。2.

16、3.10物资接收管理组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成员单位:县财政局、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发放工作,按规定安排使用捐赠的救灾物资、资金的接受和发放工作,按规定安排使用国内外救灾捐赠的资金和物资。2.3.11灾后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工作职责: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指导、督促工作;指导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工程业主进行监测、抗震鉴定,落实抗震设防标准。负责对受

17、灾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对农村居民和老旧城市房屋要做好避让搬迁和加固改造工作,消除地震安全隐患,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落实有关扶贫资金、物资,开展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工作。2.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职责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抗震救灾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县委宣传部: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情,指导、协调做好抗震救灾新闻发布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授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按计划协

18、调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县地震监测中心:进行震情速报,加密地震监测,参与省市震情会商,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参与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承办有关防震减灾方面的日常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灾区建(构)筑物抗震性能进行隐患排查;组织指导灾区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工作,指导灾区恢复重建;指导协调对城镇基础设施等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协助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日

19、常管理工作,协同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架设临时基站,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畅通,确保在极端情况下,至少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参与组织有关救灾物资调配。组织鼓励和支持抗震救灾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抗震救灾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协调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教。县财政局: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资金,并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分配下达;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收集灾区道路、桥梁等灾情信息并迅速

20、上报,续报;组织对被毁坏的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抗震救灾人员和物资的应急运输;协同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指导道路抢修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组织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统筹协调卫生防疫工作;指导开展应急接种、心理干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收集报送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医疗卫生机构受损等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灾区民政福利机构人员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

21、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困难群众基本社会服务等事务。县公安局:组织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防震减灾规划的衔接,组织破坏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做好粮食和储备物资工作。县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学校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上报;组织力量配合救授队伍在学校开展救援,视情组织转移和安置灾区师生,指导灾区学校恢复教学秩序,配合住建部门对校舍进行安全鉴定、加固,组织做好校舍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内容,指导学校

22、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疏散演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应急测绘、地质灾害信息收集、上报等工作;承担次生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对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开展隐患排查和评估,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参与组织灾后重建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组织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指导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指导协调灾区镇(街道)做好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市生态环境局高唐分局:组织对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县水利局:指导收集并上报水利工程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和相

23、关险情排查、评估、水利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食品和药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价格稽查工作,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抗震救灾工作,指导协调文化旅游经营单位、旅游风景区抗震救灾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指挥部命令立即赴灾区展开救援工作;负责城市公共设施维护,协同做好城区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与管理工作。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负责灾区及周边地区天气的预测预报,及时发布震后气象信息。县人武部、武警高唐中队:负责组织力量参加抗震救灾行动,协助抗震救灾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加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参

24、与地震引发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等次生灾害的抢险救援。水务集团、供电公司:组织力量抢修并恢复被破坏的电力、供水设施,保障地震现场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水供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并应做好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工作。2. 5现场指挥机构及职责在县内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或邻近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对我县造成较大以上灾害的,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应急管理、民政、住房和建设、卫生健康、教育和体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发展和改革等部门组成工作组与灾区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共同组成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专人担任,负责对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指挥和协调。3应急响应机制3.

25、 1地震灾害分级与响应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我县启动I级响应,在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6.0级以上地震(MS2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重大地震灾害,我县仍启动I级响应,在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Ms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较大地震灾害,我县启动11级响应,在山东省或聊城市抗震

26、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Ms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为一般地震灾害,我县启动11I级响应,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支援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组织和实施抗震救灾工作。当县内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3.5Ms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3. 2自行启动机制地震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震情信息立即进行灾情初步判断,并根据震情和灾情初步判断结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单位地震应急响应,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3. 3分工协作机制镇(街道

27、)政府、县级各部门、省市属各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本级党委、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部署,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县有关部门应主动做好前来灾区开展支援活动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社会团体、群众自发组织和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并根据其专业特长和抗震救灾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地震应急工作任务。3. 4社会动员机制地震事件发生后,镇(街道)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恢复家园等社会动员行动,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4应急处置4. 1特别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级响应)当我县发生特别

28、重大和重大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I级应急处置程序。若通讯仍然畅通,指挥部所有领导和成员立即按要求抵达指定地点;若通讯中断或阻塞,上述人员应第一时间赶往指挥中心。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召开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地震发生后至山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到达之前,着力做好以下工作:(I)县人武部、消防救援大队、武警高唐中队紧急召集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必要救援器械和装备立即奔赴震区镇(街道)实施救援,命令震区所在镇(街道)民兵应急队伍1小时内集合完毕并展开救援工作。(2)震区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尽快查明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情况,并将灾情及时上报指挥

29、部。(3)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立即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尽最大限度组织医疗救护人员根据指挥部命令,分成若干小分队携带相关器材和药品赶赴灾区抢救伤员;及时检查水源、食品安全等,并对震区采取防疫措施,防止传染性疾病传播;配合、引领外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治疗受伤人员。(4)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财政局、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等单位参加,根据受灾情况测算各类救灾物资构成、数量,启动应急物资库和社会资源库,在县公安局配合下于各安置点妥善安置灾民。(5)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交通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水务集团等单位参加,对已发生

30、和可能发生破坏的生命线工程进行排查,紧急组织抢修和采取预防控制措施。(7)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确定宣传报道统一口径,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震情、灾情和有关公告,努力消除群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宣传抗震救灾好人好事,鼓励群众战胜地震灾害。4.2较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级响应)当我县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立即启动11级应急处置程序,在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到达震区加强指挥之前,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1)应急救援组迅速集合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必要救援器械按指挥部命令,震后2小时内赶到震区镇(街道)实施救援,命令震区所在镇(街道)民兵应急队伍30分钟内集结完毕并就近展开救援工作。(2)震

31、区镇(街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震后1小时内初步查明人员伤亡、房屋损坏等情况并上报指挥部;协助相关队伍开展救援和医疗救治等工作。(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立即调度全县医疗力量开展伤员救治工作,确保每一名受伤人员都能够得到及时救治(先行治疗,相关费用按国家政策规定处理)。(4)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在地震灾害发生30分钟内,组织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震后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公告,后续适时组织发布震情趋势判定的公告,努力消除各类谣言,维护社会稳定。(5)灾民安置与救灾物资保障组根据受灾情况测算各类救灾物资构成、数量,统一调配受灾群众所需物品、食品

32、;在县公安局配合下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者善后事宜;组织群众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6)其他各组按照职责分工,齐心协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震后1小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抵达震区镇(街道),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并在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明确现场指挥部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工作任务,全力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 3一般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III级响应)当我县发生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人员死亡(含失踪)或导致部分危旧房屋倒塌的情况下,立即启动HI级应急处置程序,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导、支援下,主要依靠自身力量,全面完成抗震救灾各项职责任务。4. 4应急结束在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任务基本完

33、成,地震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电力、通讯和供水等基础设施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群众生活基本恢复后,根据省、市指挥部决定,结束应急。应急工作结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报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5震后救助和恢复重建5. 1调查评估县应急管理局、统计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教育和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和灾区镇(街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及时形成调查评估报告,供县政府决策使用。5. 2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在全面核查灾情和受灾群众数量的基础上,由县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生活救助方案,接收和分配援助物资,并及时在各避难

34、场所开设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工作。5. 3房屋恢复与重建组织受灾群众在应急避难场所进行过渡性安置的同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有关镇(街道)参加,根据受灾程度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组织实施。5. 4公共基础设施修复生命线工程抢(险)修组负责及时做好因地震损坏的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对震时抢修但并未完全排除隐患或并未修复的公共基础设施继续进行修复,确保各项公共基础设施恢复正常使用。5. 5市场监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和投资促进等部门负责对震后过渡和恢复重建过程中各类生产生活资料价格和质量进行监督,维持社会稳定,确保震后安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6其他地震

35、事件应急响应6. 1临震应急事件7. 当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O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预报涉及我县时,县人民政府进入临震应急期状态。8. 1.l临阵应急处置措施县人民政府在应对临阵应急事件时,主要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1)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2)负责对可能即将发生的地震事件影响后果进行评估,可能产生灾害的危害的危化品、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制定相应对策。(3)指导和督促地震预报镇(街道)做好抢险救援、防震抗震准备,做好人民群众应急疏散准备;县级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县级相关部门做好物资、资金

36、、通信、供水、供电等保障工作。(4)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分析,维护社会稳定。9. 1.2临阵应急结束(1)当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县人民政府按本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临震应急自动结束。(2)当在预报时段内未发生5.O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部门预报意见和临阵应急工作实际,发布终止应急的公告,临震应急结束。6.2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响应强有感地震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县政府驻地城区4.0-4.4级地震;或发生在县内其他地区4.5至4.9级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地震事件。6.2.1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事件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是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

37、,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强有感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2.2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措施(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受灾镇(街道)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迅速了解是否造成灾情,并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和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且进入临震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应根据震情情况,统一布置县地震应急预案的实施准备工作,对预报区所在的镇(街道)及县级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检查。(3)县地震监测预报中心负责强化震情跟踪,判断震情趋势。6.3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响应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言,对正常社会秩序照成严重影响的

38、事件。6.3.1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管理事件发生地县人民政府是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的行政领导机关,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3.2县人民政府处置措施县人民政府在实施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响应时,主要处置措施如下:(1)县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平息谣传。(2)迅速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3)如果地震谣传扩散迅速,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立即组织地震、新闻、公安等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到谣传地震地区,指导和帮助始发地政府迅速平息地震谣传。6.4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响应邻近市县地震事件指在我县周边市县发生的、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6. 4.1邻近市县地

39、震事件应急管理根据邻近市县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按上述应急管理原则,有相应级别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部署和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7. 4.2邻近市县地震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县人民政府视其邻近市县的地震事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地震应急处置措施。7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通信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指导通信运营企业完善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为应急救援指挥提供统一高效的通信保障;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及时组织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确保通信畅通。通信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通信运营企业新技术、新业务在应急通信中的应用,提供复杂条件下通信网络应急保障能力。7. 2工程抢险保障各级各类工程抢险队伍平时

40、应做好应急演练和技术装备工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和更新工程抢险设备和装备在各地的分布情况、装备数量、存放地点等,建立各地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数据库,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在地震灾害发生后,保证相应装备立即使用并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1 3应急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职业保障,可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我,及时、就近开展应急救援,各应急队伍平时应随时做好应对突发灾害事件的有关准备工作。7.4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对震后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评估

41、,建立预警系统,制定有效防止和控制流行病暴发的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保障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卫生安全等措施。7.5 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及其他各级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部门和队伍,平时应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制定震时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等应急预案和保障措施,保证地震发生后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7. 6物资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做好震时灾区粮食供应的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要做好各类救灾物品的储备,保障震后灾民的基本生活。7. 7经费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8. 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

42、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要结合旧城改造和城镇化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它空地规划设立紧急避难场所,并配置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品。7.9技术保障地震、应急等部门应当大力推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建设,完善群测群防网络和灾情速报网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做到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震时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信息畅通、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8宣传、培

43、训和演练9. 1宣传应急管理、地震、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与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10. 2培训县委、县政府及各镇(街道)政府要定期组织对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各镇(街道)政府和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练。9.1 预案管理(1)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开发布

44、。(2)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本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3)对本预案实施过程中或在地震应急工作中做出贡献、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抗震救灾过程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9.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高唐县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同时作废。附件1:高唐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表高唐县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计表序号市县名称难所称避场名地址中心点产权单位管理部门(单位)建成时间场地面积(万M2)容纳人(万人)所在县(市、区)城区人口总数经度(度.分.秒)纬度(度分.秒)1金城广场官道街与金城路交叉路口东南角116.2423636.852527县政府县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2000

45、年1117.96万2人民广场政府大楼南116.23007236.844219高唐县政府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2016年1117.96万3高唐县顺育大Ifr场春长小学南116.24101136.844059高唐县政府职业中专2008年8217.96万4道德广场金城路与滨湖路交叉口116.2236.87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公用事业建设服务中心2006年4.7117.96万5文化广场鼓楼西路南116.23845736.870735高唐县政府县政府2006年31.517.96万6森林公园金城东路南116.25803436.86097高唐县政府县政府2003年31.517.96万7河园新公管道街南路西116.2264436.857422高唐县政府县政府2005年8.74.317.96万合t-(避难场所数广t)(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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