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698873 上传时间:2023-12-31 格式:DOCX 页数:43 大小:113.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3页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3页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3页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3页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docx(4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第一章总则2其次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2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6第四章合同收入及其确认9第五章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及其确认17第六章工程结算、合同预料损失等及其确认23第七章国际业务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特殊规定26第八章内部交易汇总、合并抵销28第九章执行分析报告29第十章审批制度30第十一章档案管理制度32第十二章考核与评价32第十三章附则33建立合同准则执行状况考核评价表33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36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37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审核表38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分项分类计算表39分项工程单价测算表41人工费单价分析表42主要材料费单价预算表42次要材料费

2、单价一览表43机械台班单价预算表44其他干脆费用、间接费用取费费率表45审批事项刚好间要求45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真实精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立合同(以下简称建立合同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建立合同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组成部分,准则规范建立承包商建立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经营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依据本实施细则要求,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执行到位,确保建立合同准则规范、有效执行。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制定目的:建立健全与实施建立合同准则工作有关的组织体系,明确职责分工

3、;规范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和计量、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与调整工作,正确确认各会计核算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明确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内全部涉及建立承包业务的单位。其次章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和各子公司成立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各子公司所属下级单位及各施工项目部成立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与执行小组在经营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设立执行办公室,也可抽调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组建执行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第六条集团公司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探讨制定集团公司实施建立合同准则的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二)对集团内各单位实施

4、建立合同准则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评价;(三)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阅历、完善制度,全面推动集团施工项目预算管理和目标成本管理,有效限制成本,增加项目盈利。第七条各子公司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实施建立合同准则规划、方案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单位相关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法;(二)建立本单位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体系,组织所属单位全面开展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所属单位执行状况;(三)依据第五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单位组织机构特点以及管理要求,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建立合同准则执行事项审批体系以及审批机制,确保全部施工项目建立合同准则执行状况纳入

5、各单位总部监管范围;(四)依据本单位制定的审批体系,审批应由公司履行审批的相关事项;对授权托付下级单位审批的,对审批结果进行备案审查。第八条施工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具体执行建立合同准则涉及的各项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确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增加或削减的各项合同收入,并据此调整合同总收入;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核算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成本,编制调整日剩余工程预料成本,以此计算各调整日合同预料总成本;计算各期合同完工进度以及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与合同毛利;按第十章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上级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上级执行机构)进行申报,按审批看

6、法执行;(二)负责审批所属独立核算工区(指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范围的工区)申报的建立合同报表以及相关资料;对工区执行状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以及考核评价。独立核算工区财务报表纳入母体单位汇总的,其相关执行事项报母体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第九条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委员会或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以及市场开发、工程技术、经营管理、财务会计、人力资源、设备物资、质量平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执行委员会主任或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当,副主任或副组长由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总工程师担当,成员分别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担当。各单位应将建立

7、合同准则执行机构组成状况报上级执行机构备案。第十条主要责任人职责分工单位负责人是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组织领导工作,对执行结果的真实性、牢靠性负责。总会计师是执行建立合同准则的干脆责任人,具体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保障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受控开展,不断增加本单位执行实力,提高执行水平,对执行结果精确性负责。总经济师(或分管经营管理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测算、编制、调整合同总收入与合同预料总成本,并对其真实性和牢靠性负责。总工程师(或分管工程技术工作的副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编制实施阶段施工技术方案及资源配置方案,对其可行性和优化性负责

8、。第十一条各主要职能部门职责执行办公室:建立内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日常工作安排;分派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并进行协调、跟踪;项目部执行办公室负责编写年度执行分析报告,组织各部门编制相关报表,向上级执行机构申报相关事项,取得批复;组织相关部门对下级建立合同准则执行机构(以下简称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看法报执行委员会或小组进行审批。市场开发部门:合同签订后刚好将合同副本、招标文件及补遗、投标文件等资料报送本单位执行办公室,同时供应投标报价基础资料,进行合同交底,协作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工程价格进行分解。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工程进度安排(包括项目总进度安排和年度进

9、度安排)、资源配置方案、主要实物工程量统计表、剩余工程量测算表和测算资料;参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经营管理部门:负责与财务部门共同合理划分建立合同核算明细对象,建立相应的成本管理体系;依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状况确定合同初始收入;依据日常结算和变更、索赔、嘉奖等状况确定增加、削减的收入项目,并确定变动调整后的合同总收入;结合工程技术部门编制的施工技术方案和资源配置方案,依据合同工程量清单、企业内部定额以及分包方案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依据工程技术部门测定的剩余工作量,依据实际消耗定额状况以及当前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剩余工程预料

10、成本,结合财务部门核算统计的实际发生成本编制合同执行各期的合同预料总成本;对合同执行状况尤其是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分析成本消耗状况,制定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定额;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负责编制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表、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与结算差异分析表,并编写编制说明。财务会计部门:依据合同签订的内容,与经营管理部门共同合理划分建立合同核算明细对象,明确合同分立、合并事项;负责核算实际发生成本;负责计算、确认完工进度及当期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向经营管理部门供应累计已发生的成本,帮助协作经管部门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

11、;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参加审批、审查下级执行机构申报的相关事项。负责编制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费用、毛利确认表。人力资源部门:向经营管理部门供应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安排及薪金标准,帮助测算人工单价,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设备物资部门:向经营管理部门提交设备资源配置安排、材料选购安排、设备修理预算,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供应主要材料消耗状况,参加对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质量平安部门:制定质量平安措施,编制质量平安实施方案,编制平安经费预算,参加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参加对建立合同执行状况的对比分析。各单位组织机构状况和职能部门职责划分若与本细则内容存在差异

12、,可以依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对上述部门职责进行合并、分拆,但必需将上述职责明确到具体的部门中,并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连接工作,形成职责明确、体系清晰、保障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各项工作有效开展。第十二条下级执行机构与上级执行机构对确定的事项看法不一样时,下级执行机构可保留看法,但必需执行上级执行机构的确定。做出确定的机构对决策结果担当责任。第三章适用范围及核算对象第十三条各单位承揽的为建立一项或数项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亲密相关的资产而订立的合同,同时满意以下特征的适用建立合同准则,按建立合同准则规定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一)先有买主(即客户、发包商、业主,统称客户),后

13、有建立资产,建立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二)资产的建设期长,通常跨越一个或几个会计年度。(三)所建立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四)合同一般为不行撤消的合同。为保持集团建立合同会计核算一样性,短期完成的建立合同也适用于建立合同准则,依据其规定进行会计核算,但相关工作流程可以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简化。第十四条与建立合同相关联的砂石骨料生产、混凝土生产、金属结构件制作、预制件制作等工业性质的合同,假如属于和客户单独签订合同,且独立结算的,不属于建立合同准则核算范围,生产系统建安期间以及生产系统运行期间均不适用该准则,依据产品生产与销售核算。假如与客户签订的建立合同中包含上述作业内容,该作业内容作

14、为建立合同中必需的分步工序,与其他施工工序共同构成了整个建立合同内容,区分不同的内部生产组织模式分别依据以下规定处理:(一)以作业队厂等形式从事上述产品生产且不实行独立核算的,生产该产品的全部成本干脆纳入建立合同总成本核算范围执行建立合同准则。(二)以内部分包形式从事上述产品生产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内部分包单位按生产、销售产品进行核算;建立合同实施责任主体单位区分该内部分包单位财务报表是否纳入其汇总范围分别处理如下:1、纳入报表汇总范围的,视同本条第(一)款状况,该产品生产成本全部纳入建立合同总成本范围执行建立合同准则。2、不纳入报表汇总范围的,则仅以该产品的选购成本作为建立合同成本范围,执行建

15、立合同准则。第十五条各单位通常应当以所订立的单项合同作为核算对象,也可以依据内部分包组织机构模式和建立工程内容的特点,对建立合同予以合并、分立,并依据合并、分立结果确定会计核算对象。第十六条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将签订的多项合同合并为单项合同,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对象:(一)该组合同系一个客户所授予,按一揽子交易签订,且由同一个机构(如项目部)负责实施;(二)该组合同亲密相关,工序联系,作业交叉,成本难以单独分辨,每项合同事实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第十七条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应将合同分立成若干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分别作为会计核算对象:(一)该合同项下的单项资产有独立的建立安排,且客

16、户单独办理结算;(二)实施分项合同的内部机构实行独立核算或者虽未实行内部独立核算但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分辨、单独核算。第十八条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客户要求追加建立资产,当满意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视为单项合同,并作为独立会计核算对象:(一)该追加资产在设计、技术或功能上与原合同包括的一项或数项资产存在重大差异;(二)议定该追加资产的造价时,不须要考虑原合同价款。当不满意以上条件的追加内容,应作为合同变更,计入原核算对象中。第十九条对实行一级核算的项目部,为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避开合同中不同施工项目(犹如时承揽几个施工标段)责权利不清,应依据合同分立原则对施工项目内容较多的建立合同进行分立,

17、将其中重要的、具备合同分立条件的单项工程作为核算对象。第二十条假如项目部实行内部分包组建独立核算工区,且独立核算工区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的,各独立核算工区按内部分包合同作为核算对象,项目部按以下两种状况确定会计核算对象:(一)内部分包内容符合合同分立原则的,将内部分包合同作为分立合同核算对象,分别核算其收入、费用,将分立合同独立确认的收入、费用汇总后作为整个建立合同的收入、费用。(二)内部分包内容不符合合同分立原则,则应将整个主合同作为核算对象。笫二十一条进行合同分立、合并须要向上级执行机构申报并取得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合同分立、合并事项,在合同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调整。在取得合同分立、合并审批

18、手续后,应做好分立、合并后的核算基础工作,依据分立、合并后的核算对象独立确认确认、计量和信息披露。第四章合同收入及其确认第二十二条合同收入是指客户能够认可的,金额能够牢靠计量的,通过履行该项建立合同所能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以及合同执行期间以不同形式追加的与该建立合同相关的净增加收入。第二十三条确定合同总收入,在坚持本细则相关规定基础上,应将谨慎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原则有机结合,加强职业推断,确保所确定的收入真实、完整、牢靠。确定合同收入的标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四条合同总收入的组成(一)合同初始收入,是指与客户订立合同时最初商定的合同总

19、金额扣除合同中不确定的项目后的金额。(二)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追加收入1、合同变更收入,是指客户为变更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从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其调整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种:(1)合同约定的作业内容及范围发生变更;(2)合同约定的作业量发生变更;(3)合同约定的费用调整;因合同变更削减收入,应结合实际状况,调减合同总收入。2、索赔收入,是指因非承包商缘由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成本的款项。若客户反索赔并在结算单中将反索赔项目干脆作为结算减项的,则相应调减合同收入。3、嘉奖形式追加的收入,是指客户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削减平安隐患,在合同中约定或与客

20、户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增加的嘉奖价款,当达到或超过约定的标准,客户同意结算的款项。第二十五条合同初始收入确定条件、依据、标准(一)合同初始收入的确认条件和依据与客户签订了正式的建立合同,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即可对该建立合同的合同初始收入进行确定,签订的正式合同作为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的依据。(二)合同初始收入确定标准基本规定一般以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但合同总金额中包含的由客户限制的项目,是否发生及发生的额度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在确定合同初始收入时予以扣除,待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形成符合收入确定条件时计入合同总收入,如备用金、暂定金、计日工等。(三)集团内不同组织模式下合同初始收入的具体规定1、

21、集团公司(或集团公司事业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组建项目部,履行合同义务,与客户办理结算,项目部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子公司以工区形式参建的,各工区以分包协议金额为合同初始收入。2、集团公司事业部与客户签订合同不组建项目部,但仍作为合同实施责任主体,通过签订托付实施协议交给子公司实施,作为合同责任主体与客户办理结算,同时向受托子公司办理结算的,事业部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初始合同总收入,子公司以签订的托付实施协议确定的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3、集团公司事业部与客户签订合同不组建项目部,授权子公司代表集团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干脆与客户办理结算的,子公司以集团公司事业部与客户

22、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如集团公司事业部就该类项目收取子公司肯定比例的费用,该部分费用作为子公司项目部的合同成本,不作为其合同收入的扣除项目,集团事业部收取的费用作为其他业务收入。4、各子公司与其他单位(不限于集团内单位)成立联营体与客户签订合同,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则以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联营体不独立核算的,而按股份比例由各联营方分别承包,则各联营方以承包协议确定的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5、各子公司所属项目比照上述规定的原则确定合同初始收入。第二十六条合同变更收入确定条件、依据、标准(一)确定合同变更增加的收入,应同时满意下列条件:1、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调增的收

23、入;2、该收入能够牢靠地计量。(二)确定合同变更收入一般应取得如下证据:1、客户签发的变更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等结算单据;2、与客户签订的相关补充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3、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的仲裁决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等。(三)确定合同变更收入的标准:1、客户办理工程变更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的,以结算单、审批表载明的金额作为变更收入;2、结算申请文件已报给客户,尚未办理正式结算手续,但已与客户经过谈判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可以补充协议或会议既要对变更事项和变更总价确认的状况作为变更收入;3、有充分证据证明该变更事项是由客户担当,但暂未取得

24、客户的确认,从程序上已取得项目监理(询问)工程师认可,并已核定结算数待客户审批时,以监理(询问)工程师确认的变更工程量以及有关协议和会议纪要对变更单价的确认状况进行推断,依据推断的最低可能额度作为变更收入;4、以合同双方共同认可第三方机构的仲裁、调解结果作为变更收入;5、对上述形式以外的特殊状况,经过职业推断,如确有充分证据和事实表明该变更事项已无争议,依据谨慎、客观原则推断的额度作为变更收入。第二十七条合同索赔收入确定条件、依据、标准(一)确定合同索赔增加的收入,应同时满意下列条件:1、依据谈判状况,预料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2、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二)确定合同索赔收入一般应

25、取得如下证据:1、客户签发的索赔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2、客户或确定作出补偿的第三方签发的补偿协议或相关文件;3、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4、客户虽未作出正式的索赔批复或决议,但已作出明确的补偿意向且在已足额支付正常的工程结算价款基础上另行额外支付承包商相应额度的资金。(三)确定索赔收入的标准:1、客户办理索赔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单或变更索赔项目审批表,以结算单、审批表载明的金额作为索赔收入;2、虽未取得正式结算手续,但通过补充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等形式对索赔事项和索赔总价已做出认可,以该金额作为索赔收入;3、以判决书、仲裁协议、调解书以及谅解备忘录确

26、定的金额作为索赔收入;4、以收到的索赔专项款作为索赔收入。第二十八条嘉奖形式追加的收入确定条件、依据、标准(一)嘉奖同时满意下列条件的,才能构成合同收入:1、依据合同完成状况,足以推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合同嘉奖条款约定的标准;2、嘉奖金额能够牢靠地计量,即嘉奖金额已经明确。确定嘉奖收入的依据:1、嘉奖确定、通知、支付审批单、会议纪要等书面文件;2、收到客户干脆支付的嘉奖款项。(三)确定嘉奖收入的标准:以客户做出的书面文件确定的金额或者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嘉奖收入。笫二十九条其他特殊情形的合同总收入及其确定(一)成本加成合同收入成本加成合同,以约定的成本金额加上该成本的肯定比例或定额

27、费用确定的工程价款作为合同初始收入。没有约定成本金额,但规定了成本范围,并将以该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加成基础的,以合同业务量预料的预料总成本和加成金额两项金额作为合同初始收入,执行合同过程中,因业务量变更及预料发生成本变更时,刚好调整合同总收入。(二)建立合同结果不能牢靠估计状况下的合同收入建立合同结果不能牢靠估计,应依据谨慎性原则,结合事实与证据,推断成本能牢靠收回的,以能牢靠收回的成本确认合同收入,不确认合同毛利。可收回成本的额度应依据以下条件综合分析,谨慎推断:1、与客户达成初步一样看法的结算单价;2、与客户合作的类似项目结算单价;3、与同类客户类似项目结算单价;4、客户认可实际完成

28、的工程量。5、实际收到的工程价款(不含工程预付款)假如有证据表明客户无履行合同的实力,已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得不到补偿的,即成本不能收回,不能确认合同收入,应马上确认为费用。建立合同结果能否牢靠估计的推断标准为以下四项:1、总收入能够牢靠地计量;2、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3、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晰地区分和牢靠地计量;4、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牢靠地确定。同时满意上述条件的,为建立合同结果能牢靠估计,否则为建立合同结果不能牢靠估计。第三十条分期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一)分期确认收入的一般原则在确认合同总收入的基础上,各会计期应就成本投入状况对合同收入进行分期确认,

29、依据开工至本期累计应确认合同收入减去前期已累计确认合同收入后作为本期合同收入。(二)不怜悯形下分期确认收入具体方法1、建立合同结果能牢靠估计的合同收入分期确认方法建立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估计的,应当依据完工进度确认当期合同收入。为保持集团核算的一样性,各单位原则上采纳“依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比例确定”方法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即:合同完工百分比二(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料总成本)*100%当期合同收入按下列公式、步骤计算: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二合同总收入X合同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2、建立合同结果不能牢靠估计的合同收入分期确认方法假如建立合同的结果不能牢

30、靠估计,则不能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依据谨慎性原则,将全部能牢靠收回的累计合同成本作为累计合同收入,减去前期已经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作为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3、假如导致建立合同的结果不能牢靠估计的因素不复存在,建立合同结果能牢靠估计的,应当依据完工百分比法计算累计应确认的合同收入,再减去前期依据能牢靠收回成本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后作为当期合同收入。第三十一条对实行内部分包模式下分期收入确认的特殊规定:1、内部分包单位财务报表纳入项目部汇总的,首先由项目部在报表汇总时依据当期内部分包结算金额对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进行汇总抵销,再依据以下两种状况分别处理:(1)内部分包独立核算内容符合合同分立原

31、则,项目部本部将合同收入通过内部结算全部结算到分包单位,项目部本部发生的费用采纳合理方法全部分解划转到内部分包单位作为分包单位的间接费用,即项目部本部每期的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完全一样,则可以干脆汇总分包单位分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作为整个项目部的分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2)如不满意以上条件的,应将整个项目作为核算对象,确认整个项目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具体方法为:将项目部本部及内部分包单位的合同预料总成本汇总,扣除预料的内部分包结算成本后作为整个合同的预料总成本;将项目部本部及内部分包单位的实际发生成本汇总,扣除已结算的内部分包成本作为整个合同的实际发生成本。依据上述调整后的预料总成

32、本和实际发生成本重新计算整个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并计算整个合同累计应确认合同收入,减去前期按该方法已累计确认的合同收入作为整个项目当期应确认的合同收入,该合同收入与报表汇总并抵销掉内部结算重复收入之间的差额由项目部本部进行账务调整。2、内部分包单位财务报表不纳入项目部汇总的,项目部将该内部分包成本视为外部分包成本进行计算,依据本细则规定确认分期合同收入。第三十二条合同总收入确定、分期确认合同收入的流程(一)合同总收入的确定流程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编制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以及编制说明,连同相关资料上报上级执行机构审批,依据批复看法计量合同初始收入。项目部不能按期完成初始合同收入

33、确定的,由上级执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确定。合同执行过程中,由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对变更、索赔、嘉奖等形式追加的收入以及变更削减的收入刚好进行确定,并对合同总收入进行调整,原则上于每季度末编制建立合同总收入确定表,连同相关资料上报上级执行机构审批,依据批复看法调整合同总收入,作为下一季度计量基础。如季度内未出现合同收入调整事项,可不编制该表,但应向上级执行机构报告说明,以便上级执行机构驾驭状况。(二)分期合同收入的确认流程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依据审批确定的合同总收入、预料合同总成本、实际发生成本状况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方法分期确认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合同毛利,编制分期执行建立合同收入、费用

34、、毛利确认表。本表按月编制,按季度报上级执行机构备案,年末报上级执行机构审批。年终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费用必需经过上级执行机构审批后方能入账。第五章合同成本、合同费用及其确认第三十三条合同成本是指为建立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从合同签订起先至合同结束期间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费用。合同成本由自营成本和分包成本组成,自营成本由干脆费用和间接费用组成。(一)干脆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干脆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四项内容:人工费用,材料费用,机械运用费,其他干脆费用。1、人工费用,主要包括从事干脆生产的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职工福利费等职工薪酬。

35、2、材料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协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转材料的摊销及租赁费用。3、机械运用费用,主要包括施工生产过程中运用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运用费、租用外单位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和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4、其他干脆费用,主要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可以干脆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救济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运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用等。(二)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不宜干脆归属于合同成本核算对象而应安排计入有关合同成本

36、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薪酬、劳动爱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三)分包成本,主要为内部切块、专业分包结算成本以及外部专业分包或劳务作业分包结算成本。第三十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处理原则(一)各单位为客户建立资产,通常是客户筹集资金,并依据合同约定,定期结算支付工程进度款。假如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由承包商垫支肯定额度的资金,承包商因此向银行借入款项,发生借款费用,包括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筹资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符合企业会

37、计准则第17号一一借款费用规定的资本化条件的,应当计入合同成本。其他由于经营缘由形成的借款以及合同完成后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合同成本。(二)为订立合同而发生的差旅费、投标费等,能够单独区分和牢靠计量且合同很可能订立的,应当予以归集,如当年取得合同,可以计入合同成本,不满意上述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三)合同执行过程中取得的非常常性但与合同有关的零星收益,不计入合同收入,冲减合同成本。(四)未完成合同中约定的考核条件,客户对项目做出的惩罚作为项目合同成本。(五)通过肯定比例向建立合同执行项目摊销征收的总机构管理费即各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

38、不属于合同成本的范围。(六)在质保期内所发生的收账费用、质量缺陷修复等费用应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构成合同成本。第三十五条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一)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编制基本要求合同签订后,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总进度安排和年度进度安排,拟订资源配置安排,制定项目分包安排以及质量平安保证措施等,为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供应基础性资料;收集当期人工、材料、机械的市场价格和类似分包工程单价等资料,确定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确定其他干脆费、间接费等费用标准,依据确定的核算对象分别编制预料总成本。(二)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依据主要包括:1、合同文

39、件、外部、内部分包合同或协议,设备租赁协议等资料;2、优化后的施工技术方案、项目经营策划方案、资源配置方案、分包方案;3、企业实际施工水平及企业内部定额;4、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的市场价格,类似工程的工序分包价格。(三)编制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一般应遵循以下方法及步骤:初始合同总成本预料方法采纳实物量法。在采纳合同工程量清单数据的基础上,依据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参照本细则附表具体列表计算,依据费用类别进行汇总,形成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附表中的规定表格部分必需填制,参考表格供编制参考,各单位可依据实际状况,制定有利于预料成本编制的表格。依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率原则,可依据以下步骤编制:1、项目

40、划分和工程量确定。项目划分原则上与合同工程量清单保持一样,但鉴于某些总价项目的合同报价内容与优化后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可能存在不一样的现象,因此总价项目的项目划分及其内容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调整。工程量原则上采纳合同工程量。工程技术部门通过复核、优化等工作所得出的与合同工程量不同的结果,应依据实际状况对合同工程量进行调整。2、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项目预料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单价项目的预料成本应依据工程量乘以综合成本单价计算。项目综合成本单价依据企业内部定额和各费用标准进行制定,对分步工序实施的项目,应尽可能制定工序单价以便于成本限制,并在报表中具体列出各工序内容。综合成本单价中的人工、材料、机

41、械三项费用分解单价依据符合施工实际水平的企业内部定额结合当前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对综合成本单价构成中的其他干脆费用和间接费用可采纳费率方式进行预料,费率确定有困难的,可依据预料发生的其他干脆费和间接费用进行预料并汇总。3、计算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预料成本。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项目构成内容应最大程度地予以分解。分解出来的项目,属于单价项目的,按前述方法计算该项目成本;分解出来的项目仍旧属于总价项目,或者难以运用综合成本单价进行计算的,可干脆列示该总价项目的预料成本,并依据发生的费用属性划分到相应的费用类别。4、对工程项目实行分包建立的工程项目,干脆在分包成本栏目中依据签订的分包金额填列。5、汇总

42、上述步骤分别编制出的分项成本作为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第三十六条合同执行过程中预料总成本的调整及编制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预料总成本二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本累计实际发生的成本是指形成工程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用的干脆成本、间接成本和分包成本,不包括与合同将来活动相关的合同成本以及在分包工程的工作量完成之前预付给分包单位的款项。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本,是指通过测算预料在合同执行过程某时点剩余工程还须要发生的成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应依据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合同预料总成本进行调整。调整时主要按初始合同总成本预料编制的方法,结合实际消耗水平和当前市场价格指标,对尚未完成的工程所

43、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料,编制剩余工程尚需发生的成本,加上累计已经发生的成本,形成调整后的合同预料总成本。各单位在预料剩余工程成本前,应刚好统计出实际成本消耗状况,分析实际消耗定额水平以及实际价格状况,与初始预料综合成本单价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差距缘由,制定出切合实际的剩余工程量综合成本单价,对单价调整变动较大的,应在编制说明中予以说明。第三十七条合同费用的分期确认(一)建立合同结果能够牢靠估计状况下的合同费用分期确认方法建立合同的结果能够牢靠估计的,应当依据完工进度确认当期的合同费用。为保持集团核算的一样性,各单位原则上采纳“依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料总成本的比例确定“确定合同完工进度,

44、即合同完工百分比二(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料总成本)*100%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二合同预料总成本X合同完工百分比-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合同费用。(二)建立合同结果不能牢靠估计的合同费用分期确认方法假如建立合同的结果不能够牢靠估计,则不能采纳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合同费用,依据谨慎性原则,将累计发生的成本全部确认合同费用,当期发生成本作为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笫三十八条确定预料合同总成本、分期确认合同费用流程(一)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确定流程合同签订后,由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组织各部门编制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表,连同编制说明以及相关资料上报上级执行机构审批,依据批复看法计量初始合同

45、预料总成本。项目部不能按期编制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由上级执行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代为编制。(二)执行期间合同预料总成本的确定流程随着建立合同的施工进展,成本不断投入,实际发生成本和预料状况会发生肯定的差异,加上各种缘由导致工程项目和工程量总量会不断变更,致使执行期间合同预料总成本和初始(或前期)预料状况不一样,各单位应依据重要性和必要性原则实行定期整和特殊状况调整两种调整机制对合同预料总成本进行调整。1、定期调整对工期较长、施工内容较多、成本投入较大的项目,原则上于每个季度末后对剩余工程成本进行预料,加上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调整后的预料合同,总成本。对项目工程量变更不大且成本限制有效,实际发生成本与预

46、料状况基本一样,或者施工期较短的项目,可以依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率原则在年度内依据项目状况选择在一季度或三季度后调整一次预料总成本。该种状况应事先向上一级执行机构报告并取得同意。2、特殊状况调整当项目施工遇到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或者其他缘由,导致将要发生的成本发生较大变更,或者因施工组织、资源投入、地质和气候等缘由导致实际投入成本与预料成本发生较大变更的,应即时进行调整。当合同接近完工,成本投入基本完成,依据重要性原则,可以对后期成本实行一次性预料的方式调整合同预料总成本。待整个合同完工时依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在最终一期进行修正。项目部建立合同准则执行小组依据上述调整机制刚好编制出建立合同预料总成本

47、表连同编制说明及相关资料上报上一级执行机构审批,依据批复看法作为调整后的计量基础。(三)分期合同费用确认流程依据第三十二条分期确认合同收入流程进行分期合同费用确认。第六章工程结算、合同预料损失等及其确认第三十九条合同毛利及其确认合同初始收入减去初始合同预料总成本为初始预料合同毛利,建立合同执行期间,依据当期合同收入减去当期合同费用后作为当期合同毛利。第四十条合同预料损失及其确认(一)合同预料损失的基本确认规则当合同预料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时,各单位应当提取存货跌价打算,并确认为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每个会计期末,应对合同预料损失状况进行减值测试,当整个合同仍旧存在合同预料损失时,依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二(合同预料总成本一合同总收入)(1完工百分比)-上期货跌价打算余额。当上述公式计算结果为正数的,则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打算;如出计算结果为负数的,则应冲减资产减值损失,削减存货跌价打算。当合同预料损失的状况发生根本变更,合同预料总成本小于合同总收入,存在有合同毛利的状况,应将账面货跌价打算余额全部冲回,冲减资产减值损失。(二)内部分包组织模式下合同预料损失的处理规则项目部实行内部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