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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疾病分类(ICD-10)简介及根本死因判定规则,在进行死因统计中,涉及两个很重要的环节1.死亡原因的判断 当死者患有多种疾病和损伤时,如何正确进行判断?2.死亡原因的编码 当报告有多种疾病或损伤时,如何从中选出一种致死原因作为根本死因进行归类、编码?两个重要环节涉及到两个责任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死因报告、死因编码 各级疾控中心死因编码 两个重要的执行标准 死因报告国家统一规定的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因编码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ICD-10),内容:,一、ICD-10 简介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一、ICD-10 简介,2.基本结构,3.编码,4.类目,1.ICD-10
2、应用目的和范围,两 个 缩 写,ICD(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国际疾病分类ICD-10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本,1.ICD 应用目的和范围,1.1目的:是由世界卫生组织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维护更新的一系列反映居民健康状况的国际分类标准,主要是为了用于对健康信息进行国际间的交流和比较。对不同国家或地区在不同时间收集到的死亡和疾病数据应用同一标准,进行系统的记录、分析、解释和比较,并把疾病诊断和其他健康问题转换成编码,以便于存储、检索和分析。,1.2 ICD的应用范围 死因统计:常规登记、定点监测、网络报告 疾病统计:
3、住院、门诊、医教研、医院管理 流行病学调查:现场、临床、公卫、环境 其它:健康预测、卫生经济、医疗保险,1.ICD应用目的和范围,1.3 ICD的统计特点分类原则的一惯性:分类轴心可变,但强调“以病因为主、解剖部位及其他轴心为辅”的原则不变;分类结构的灵活性:分类结构可变,但“既要包括全部疾病和情况,又要尽量突出严重危害人民健康之疾病”的编码容量的扩展性:编码容量可变,但“只对前三/前四位数有统一要求,扩展位数及编码不受限制”的原则不变;表达形式的多样性:“采用多种形式的编码和符号”以满足卫生统计、基础医学及临床医、教、研等各方面的 需求;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强调预防的重要性,兼顾各类国家和地区
4、以及不同医学领域对ICD的要求,2.基本结构,2.1由三卷书组成(类目表、手册、索引)2.2 编码形式:字母数字编码形式(A00.0-Z99.9)第1位 第2位 第3位.第4位 英文 数字 数字 小数点 数字 A 0 0.02.3 分类由22章组成,包括全部疾病和损伤中毒的情况。,表2.1.ICD-10各章的主要内容_(1),表2.1.ICD-10各章的主要内容_(2),(1)类目/亚目/细目(2)共用编码(3)用于特殊目的的“U”编码,3.编码,(1)类目/亚目/细目,类目/亚目/细目:三位数、四位数、五位数编码 类目:既可以泛指任何ICD编码,如ICD-10类目表;也可以 具体指ICD的一
5、个三位数编码。亚目:只能具体指ICD的一个四位数编码。细目:只能具体指ICD的一个五位数编码;也叫亚分类。,S02 颅骨和面骨骨折 称为:一个三位数类目,S02.0 颅骨穹窿骨折 称为:一个四位数亚目,S02.01 颅骨穹窿开放性骨折 称为:一个五位数细目/亚分类,1、号码依次从小到大排列,往往把同类 疾病中特异的诊断排在前面(编码小);2、使用“残余条目”来安排同类情况中的“其他特指”及“未特指”,以确保所有 需要编码的疾病、损伤和中毒以及非 疾病理由都能够被包括在编码中。,编码排列的一般规律,每节末尾的三位数安排“其他特指”、“未特指”的疾病/情况;.8 往往安排“其他特指的疾病/情况”;
6、.9 往往安排“未特指的疾病/情况”;,编码排列举例,(2)共用编码,有些三位数/四位数的标题,需要根据注释的指引,参考使用在第 一卷中明确列出的共用的第四位数编码或第五位数编码。在需要使用共用编码的地方 有明确的说明。,共用编码举例第二版450页第二版451页 下列第四位数亚目可用于K25-K28类目:.0急性,伴有出血K25胃溃疡.1急性,伴有穿孔.2急性,伴有出血和穿孔K26十二指肠溃疡.3急性,不伴有出血或穿孔.4慢性或未特指的,伴有出血K27部位未特指的消化性溃疡.5慢性或未特指的,伴有穿孔.6慢性或未特指的,伴有出血K28胃空肠溃疡 和穿孔.7慢性,不伴有出血或穿孔.9未特指为急性
7、或慢性,不伴有出血或穿孔,(3)用于特殊目的的“U”编码,编码U00-U49用来分配给某些病因不明的新疾病。如:重症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 U04.9编码U50-U99可以用于研究目的,如为了一个特殊项目而检验一种替代的亚分类时。对抗生素产生耐药性的菌株(U80-U89),4.类目表,1.死亡原因的定义和填写,(1)死亡原因:定义:“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定义的目的在于保证所有有关信息得以记录,而证明人不得自行选入某些情况而摒弃其他情况。这个定义不包括症状、体征和临死方式,如心力衰竭、呼吸衰竭或衰老。,二、根本死因判定规则,(2)
8、根本死亡原因:(a)直接导致死亡的一系列病态事件中最早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者(b)造成致命损伤的那个事故或暴力的情况。最早发生的与其他疾病有因果关系的,那个最早的疾病就是根本死亡原因。就是一种起主导作用的,带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损伤,由于它的存在,发生及发展,逐渐形成一连串的病态事件,并最终导致死亡。,(3)死因链:死因链:可以认为就是导致死亡发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损伤的发生链条,并按先后顺序排列,并可以合理解释。,直肠癌肝、胰转移癌上消化道出血休克死亡,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a)上消化道出血休克 2小时(b)肝、胰转移癌 半年(c)直肠癌 3年,填写举例(1),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
9、内损伤死亡,死亡原因 发病至死亡之间 大概的时间间隔(a)颅内损伤 1小时(b)颅骨骨折 1小时(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时 意外被卡车撞倒,填写举例(2),2.判定规则2.1 顺序:死因链的合理描述2.2 总原则(1条):首先应用的规则2.3 选择规则(3条):随后应用的选择规则2.4 修饰规则(6条A-F):必要时可进行的修饰选择根本死因的步骤:1、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就用这个原因进行死因编码统计。2、当不止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第一步是通过应用总原则或选择规则去确定,下一步是确定是否要 应用一条或多条修饰规则处理上述情况,确定根本死亡原因。3、某些情况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确定要考虑
10、应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关注释进行再编码处理。总之,这是一个分步进行,但又综合的判断处理过程。,2.1 顺序,在确定根本死因中,经常涉及到的一个概念是“是否存在合理的顺序”。“顺序”是指记录在证明书第部分各行上的情况,每个情况都应该是记录在其上行之另一情况可接受的原因。,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a)食道静脉曲张出血(b)门静脉高压(c)肝硬变(d)乙型肝炎,只能从第部分填写内容中确定是否 存在正确的顺序。正确顺序的形式可以是:,ba,cba,dcba,edcba,顺序的形式和确定,发生在同一行:aa,bb,cc,dd,;发生在隔行:c/
11、da,db,;逆向发展:ab/c/d,bc/d,;未结束在a行:dcb,cb,;发生在不同部分:。,第部分只填写一行则没有顺序;第部分填写多行,但不符合ICD-10 对顺序的要求,则成为不接受的顺序,无顺序/不接受的顺序,总原则指出当证明书上列入 不止一个情况时,应选择单独列 在第部分最低一行占用线上的 那个情况,只要它能够引起列在 其上的所有情况。,I(a)xxxxxx(b)xxxxxx(c)xxxxxx(d)xxxxxx,I(a)肺心病(b)肺气肿(c)慢支(d),2.2 总原则,在证明书第部分的报告内容只存在一个合理的顺序;这个顺序的起点总是第部分的 最低一行,而终点是第部分的(a)行。
12、,使用总原则的必备条件,2.2 总原则,(a)肺脓肿(b)大叶性肺炎 选择“大叶性肺炎”(J18.1)(a)肝功能衰竭(b)胆管梗阻(c)胰头癌 选择“胰头癌”(C25.0),规则1:有顺序但较乱时考虑使用规则2:没有合理顺序时考虑使用规则3:直接确定最早的根本原因(因比较复杂,不推荐使用),2.3 选择规则(3个),规则1,当存在一个或多个合理的顺序但无法使用总原则时,按照规则1 选择第一个顺序的起点。(a)支气管肺炎(b)脑梗死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选择“脑梗死”(I63.9)(a)心包炎(b)尿毒症和肺炎 选择“尿毒症”(I25.1),选择第一个顺序的“根”(起始原因)。,规则2,当不存在合
13、理的顺序时,按照规则2 选择证明书中首先提及的情况。(a)风湿性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选择“风湿性心脏病”(I09.9)(a)恶性贫血和足坏疽(b)动脉粥样硬化 选择“恶性贫血”(D51.0),选择首先提及的情况,2.3 选择规则,(3)规则3:如果按照总原则、规则1或规则2所选择的情况明显为另一报告情况的直接后果,不管该情况处于第部分或第部分,均选择这个原始的情况。使用规则3的必备条件:证明书上有1个以上的死因;用选择规则后,还有更早的原因;不管它处于第部分或还是第部分,均选择更早的原因作为根本死因。,当编码人员遇到证明书填写明显有错误的情况时,尽可能通过与填写医生的讨论以获得合理的报告顺
14、序。,规则3 举例,(a)结核病 HIV病 选择“导致分支杆菌感染的HIV病”(B20.0)(a)支气管肺炎 继发性贫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选择“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91.1)(a)急性贫血(b)食道静脉出血(c)门静脉高压 肝硬变 选择“肝硬变”(K74.6),2.4 修饰规则,规则A: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规则B:对琐细情况进行修饰规则C:对疾病某些情况进行联系规则D:对非特异诊断进行修饰-特异性规则E: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规则F:对后遗症进行修饰,规则A:衰老和其他不明确情况,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不明原因而证明书上还报告有明确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A 选择明确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如果证明书报告的
15、全部是不明原因,则 不使用规则A。,用明确的诊断替换不明原因,规则A:对诊断不明进行修饰,下面的情况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I46.9(心脏停搏,未特指);I95.9(低血压,未特指);I99(循环系统其他和未特指的患);J96.0(急性呼吸衰竭);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P28.5(新生儿呼吸衰竭);R00-R94或R96-R99(症状、体征和临床与实验室异常所 见,不可归类在他处者)。注意:R95(婴儿猝死综合征)不被看作是不明原因,规则A:举例,(a)衰老和坠积性肺炎(b)类风湿性关节炎 根本死亡原因:类风湿性关节炎(M06.9)(a)心肌变性和肺气肿(b)衰老 根本死亡原因:心肌变
16、性(I51.5)(a)贫血(b)脾大 根本死亡原因:脾大性贫血(D64.8),规则B:琐细情况,当选择的原因是一个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琐细情况,而又报告了一个更严重的情况(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个琐细情况以外的任何情况),则重新选择根本原因,就好象琐细情况未曾报告那样。(a)龋齿 急性心肌梗死 根本死亡原因:急性心肌梗死(I21.9)(a)甲沟炎 破伤风 根本死亡原因:破伤风(A35),用明确的诊断替换琐细情况,如果死亡是治疗琐细情况的一个有害反应的结果,则选择这个有害反应。(a)手术中出血(b)扁桃体切除术(C)扁桃体肥大 根本死亡原因:外科手术中的出血(Y60.0),规则B:琐细情况,规则C:联
17、系,当选择的原因与分类中的一个条款或与证明书上用于伴有一个或多个其他情况时的根本死因编码的注释有联系时,则编码到联合情况。是否对疾病建立联系,完全取决于这些疾病诊断在证明书中所报告的情况,并通过查找注释一作出判断。不要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识进行人为的所谓的“联系”。,(a)肠梗阻(b)股疝 根本死亡原因:伴有梗阻的股疝(K41.3)(a)中风(b)动脉粥样硬化和高血压性心脏病 根本死亡原因:高血压性心脏病(I11.9)(a)脑梗死和坠积性肺炎(b)高血压和糖尿病(C)动脉粥样硬化 根本死亡原因:脑梗死(I63.9)(a)心脏扩张和肾硬化(b)高血压 根本死亡原因:高血压性心脏病和肾脏病(I13.
18、9),规则C:对疾病某些情况进行联系,规则D:特异性,当初步选择结果为一般诊断而证明书上还报告有同一疾病更特异的诊断时,则按照规则D 选择特异的诊断作为根本死因。初步选择的根本死因,结合ICD-10第三卷索引以确定在证明书报告的其他内容中是否还可以修饰这个疾病诊断。,用特异的诊断替换一般诊断,规则D:特异性,(a)脑梗死(b)脑血管意外 根本死亡原因:脑梗死(I63.9)(a)脑膜炎(b)结核病 根本死亡原因:结核性脑膜炎(A17.0)(a)心包炎(b)尿毒症和肺炎 根本死亡原因:尿毒症性心包炎(N18.8),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的早期阶段,而证明书上还报告有同一疾病的较晚阶段时,则按照规则E
19、 选择较晚阶段作为根本死因。这条规则不适用于报告同一疾病的急性和慢性情况,这时仍编码到急性情况。但有 三种病例外,需编码到慢性。即:白血病、慢支、慢性肾炎。,规则E:疾病的早期和晚期阶段,用疾病的晚期替换早期阶段,规则E:对早期晚期情况进行修饰,(a)三期梅毒(b)初期梅毒 编码到三期梅毒(A52.9)(a)慢性心肌炎(b)急性心肌炎 编码到急性心肌炎(I40.9)(a)慢性肾炎(b)急性肾炎 编码到未特指的慢性肾炎(N03.9),规则F:后遗症,当初步选择结果为疾病或损伤中毒的现时情况,而有证据表明导致死亡的原因是该情况的后遗症时,则按照规则F 选择后遗症作为根本死因。“的后遗症”类目包括:
20、B90-B94,E64.-,E68,G09,I69,O97和Y85-Y89。表明死亡并非发生在给定疾病或损伤的活动期,而是因其晚期(残留)效应所致。疾病或损伤开始后1年及以上发生的死亡被假定为由于该情况的一个后遗症或残留效应所引起。,用明确的诊断替换琐细情况,(a)肺纤维化(b)陈旧性肺结核 根本死亡原因:呼吸道结核病的后遗症(B90.9)(a)支气管肺炎(b)脊柱弯曲(C)儿童佝偻病 根本死亡原因:佝偻病的后遗症(E64.3)(a)坠积性肺炎(b)偏瘫(C)脑血管意外 根本死亡原因:脑血管意外的后遗症(I69.4),规则F:对后遗症进行修饰,I22 随后性心肌梗死,I21 急性心肌梗死,I2
21、0,I24,I25 某些缺血性心脏病,I13 高血压心脏和肾脏病,I12 高血压肾脏病,I10 特发性(原发性)高血压,I70 动脉粥样硬化,I11 高血压心脏病,I60-I69 脑血管病,其他联系,1.有关疾病间层次关系示意图,附加说明,2.恶性肿瘤的根本死因判定,2.1当在证明书上提及的一个肿瘤已经发生转移(继发),则意味着必须按恶性编码。例:(a)淋巴结转移(b)乳腺原位癌 编码到:乳房恶性肿瘤(C50.9),2.2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伴有其它报告情况,当一个原发恶性肿瘤的部位未被特指时,不要从来自其它报告情况如穿孔、梗阻或出血的位置去作出部位的假定。这些情况也许发生在与肿瘤无关的部位,
22、如肠梗阻可能是由于一个卵巢恶性肿瘤的扩散所引起。例:(a)肠梗阻(b)癌 编码到:未特指部位的恶性肿瘤(C80),2.3恶性肿瘤伴有指明的原发部位,如果一个具体的部位已被指明为原发部位则应予以选择,而不考虑它在证明书的位置或它处在第部分还是第部分。例:(a)膀胱癌 原发于肾 编码到:肾恶性肿瘤(C64),2.4恶性肿瘤多个原发部位的处理,例:(a)胃癌(b)乳房癌 编码到:独立的多个部位的(原发性)恶性肿瘤(C97)因为提及了两个不同的解剖部位而且一个原发恶性肿瘤由于另一个所引起是不可能的。,2.5转移性恶性肿瘤,常见的转移部位 骨 脑 膈 心脏 肝 肺 淋巴结 不明确的部位(可分类于C76的
23、部位)纵膈 脑膜 腹膜 胸膜 腹膜后腔 脊髓“肺部”造成特殊的问题,它既是转移性恶性肿瘤又是原发性恶性肿瘤的常见部位。1)只要肺部和这张表以外的任何部位同时出现,就应考虑为一个常见的转移部位。但有特例:当支气管或支气管原性的癌瘤被提及时,这个肿瘤应考虑为原发的。2)如果肺部仅仅和常见转移部位一览表上的部位被同时提及的话,则考虑肺为原发部位。未特指为原发的淋巴结恶性肿瘤应假设是继发的,例:I(a)骨癌(b)肺转移性癌 编码到肺恶性肿瘤,因为骨是列在常见转移部位一览表中的部位,而肺则被假设为原发。例:(a)胃癌(b)肝癌 编码到胃恶性肿瘤(C16.9)。尽管该顺序提出肝癌是原发部位,但自肝(一个常见的转移部位)转移至胃是不可能的,因此假设是胃癌转移至肝。例:I(a)脑癌(b)肺癌 编码到肺癌(C34.9)例:(a)肺癌(b)乳房癌 编码到乳房恶性肿瘤(C50.9),常常不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况 继发性疾病、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早发生的疾病、医疗操作并发症、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例如:继发性恶性肿瘤、继发性高血压、动脉硬化、高血压、急性支气管炎常常作为根本死亡原因的疾病 原发性疾病、呼吸和循环系统较晚发生的疾病、严重危害健康的各类疾病、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例如:原发性恶性肿瘤、慢性支气管炎、冠心病、脑血管病。,3.其他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