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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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再生斐源回收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促进资源的循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文明卫生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以及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工作需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

2、、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第三条凡在本县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均应遵守本办法要求。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再生资源回收应当有利于防止环境污染,有利于改善城市容貌,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鼓励多家经营、公平竞争,建立规范

3、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提高再生资源回收率。第五条县商务部门是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办法或措施、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县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县公安机关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注册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县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负责将全县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

4、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县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区内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影响和妨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乡镇(街区)对辖区再生资源站点布局、设置、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辖区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所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责任。县再生资源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可以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办理市场准入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第七条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

5、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备案外,还应当按规定向县公安机关备案。第八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及流动收购人员应当遵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登记、发现赃物报告等有关规定要求,不得回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各种危险品,涉案物品,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铁路、公路、石油、电力、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的废旧物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回收的其他物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遵守环保、市容环境卫生要求。再生资源临时回收站(点)存放的回收物品,一律在室内存放,不得室外乱堆乱放,并保证周围环境的卫生、整洁;对回收的再生资源运输、加工、处理,不得污染

6、环境,不得影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不得影响妨碍城乡市容;再生资源流动收购人员使用的车辆等工具,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和容貌标准要求,保持整洁,防止遗洒和污染。第九条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或通报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接受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的自我管理,不得拒绝或阻挠。第十条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站点设置要求(一)各乡镇(街区)负责对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设置进行合理布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的经营场地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市容环境卫

7、生和环保要求。不得在公园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危险存储点周边500米以内、高压线走廊内设置回收站点。商务中心区不得在县城主干道(XX路)、次干道(XX街)设置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并随着城市发展和规划的调整,不限于上述主次干道。乡镇主街道、县乡村主干道两边区域可视范围内不应设置回收站点。(二)再生资源回收站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按产生废弃物的量设置,城区按半径2公里商圈设置,农村由乡镇统筹设置。L场地要求:回收站场地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有稳固的场房,不得露天堆放。2 .经营要求:回收站应采取特许经营为主、自营为辅的经营方式。应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品牌,统一标识。3 .环保要求:应遵守所在区域

8、环保要求。回收物储存不得超过2天。(三)城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广告牌规范设置,应遵守XX县城区户外广告和自设牌匾设置管理办法(X政办(2022)X号)规定,建议统一橙色底面(广告牌的长度高度根据门头合理设置),白色微软雅黑字体,统一设置“XX县再生资源回收站”,广告牌上有联系人姓名、电话,由辖区政府统一编码、统一指导管理。第十一条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予以处罚。超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XX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二条各乡镇(街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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