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06990 上传时间:2024-01-06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4.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河北省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23年).docx(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北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税务局、公共服务局: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简称公告)有关政策,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费扣减标准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

2、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三、享受政策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范围、执行期限、计算标准等其他要求严格按公告规定执行。四、各级财政、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相关部门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附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样表)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2023年8月29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