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07061 上传时间:2024-01-0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21.1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全文及附表.docx(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省民政课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民政课题用于支持对促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的研究。研究成果应对民政事业发展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具有推广价值,能够为各级政府制定民政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第三条省民政课题面向全省民政系统、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第四条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省民政课题的选题、立项、跟踪检查、结题等各项管理工作。第二章组织和申报第五条省民政课题年度选题方向于每年第一季度在浙江省民政厅网站(网址:)公布,作为申报

2、者选题的参考依据,具体课题由申报者自行设计。第六条凡具备主持或承担课题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申报省民政课题。申报人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附件),向省民政厅申报。第七条申报省民政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1 ,课题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确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2 .课题负责人只限一人,一般应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具备承担课题的组织能力和研究经验;3 .实行一人申报一项的原则,课题负责人不能同时申报二项以上(含二项)的课题;4 .未完成上一年度省民政课题研究任务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课题。第三章立项

3、和管理第八条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并组织专家对初评入选课题进行评审。初评和专家评审野寺公正、择优的原则。第九条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课题报批后,省民政厅发布省民政课题立项通知。第十条课题负责人须按所填报的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中的课题研究计划组织开展科研工作。课题组不得任意调整成员,不得随意改变原定研究方案和研究计划。如确有必要,课题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报经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同意。第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课题:1 .研究成果未通过第一次结题评审,经修改后仍未能通过第二次结题评审;2 .剽窃他人研究成果;3 .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4 .无故不完成研究

4、任务;5 .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申请省民政课题,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将向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通报。第四章课题结题第十二条课题组于截止日期前向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提交符合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设计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研究成果电子版。第十三条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和实际工作部门领导组成评审组,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评审专家。第十四条为保证省民政课题研究成果的质量,课题最终成果获得“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优秀奖及以上者,予以结题并发结题证书。未获奖者将不予结题。第十五条课题研究成

5、果评分标准:1 .选题观点(20分):观点独到,视角新颖,符合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创新性;2 .内容论述(50分):论证充分,逻辑性强,数据资料准确、完整、翔实,结构严谨,文字表达规范,行文流畅;3 .研究方法(15分):研究思路清晰,运用的方法和手段可靠、科学;4 .研究意义(15分):提出的对策建议针对性、可操作性强,对实际工作有借鉴意义。第十六条当年度未结题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对成果进行修改,于下一年度重新申请结题。第五章成果的宣传推广与转化第十七条省民政课题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标志。第十八

6、条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应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等媒体和出版资助、教学、学术讲座等形式,加强对省民政课题研究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及时摘报省委、省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第十九条凡正式出版的省民政课题研究成果,其著作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浙江省民政厅负责解释,省民政事业发展中心具体办理。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浙民研(2017)203号)同时废止。附件:回附件: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docx附件浙江省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申报表课题名称负责人行政职务/专业职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办)(手机)一、课题组基本情况负责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E-mail学历/学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研究专长主要参加者姓名年龄职称/职务研究专长工作单位拟承担课题任务计划完成时间年月日预期成果字数字二、申请项目的详细描述1 .本课题国内外研究概况,研究的主要内容。2 .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和突破点分析。3 .课题研究工作计划(根据课题研究持续的时间,列明每项活动的详细计划)。4 .课题组已有的相关研究成果及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