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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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纸面石膏板企业安全技术规程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安全技术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纸面石膏板生产企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805特低电压(ELV)限值GB4053(所有部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T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GB/T6067.1起重机械

2、安全规程笫1部分:总则GB644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9775纸面石膏板GB/T10827.1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GB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8384电动汽车安全要求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20891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

3、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第四阶段)GB22207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GB/T24747有机热载体安全技术条件GB/T24777化学品理化及其危险性检测实验室安全要求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3300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X-XX-XX发殳计规范-X实施-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GB50201防洪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所场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fT205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DL/T

4、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480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设计技术规程HJ179石灰石/石灰一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G/T20570.14人身防护应急系统的设置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TSG1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混合机mixer用于将生产纸面石膏板芯材的各种生产物料进行混合的设备。3.2成型机former用于护面纸包裹石膏料浆、挤压成型的设备。3.3切刀cutter将湿板按所需纵向长度进行切断的设备。3.4翻板机boardturner将纸面石膏板板面进行翻转的设备。3.5分配机tipplefeeder用于向多层输送设

5、备有序输送纸面石膏板的设备。3.6合片机inverter用于将两块纸面石膏板叠合的设备。3.7切边锯endcutter用于将干燥后纸面石膏板纵向端头进行裁切的设备。3.8舌L板boardmessing纸面石膏板在生产输送过程中,出现偏离正常运行轨迹而造成的混乱状态。3.9圭寸边endbanding将纸面石膏板纵向端头进行包裹。3.10垫条Iath用于码放纸面石膏板的支撑物。4安全管理4.1 企业应按照GB/T33000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4.2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专业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3企业应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6、费。4.4 企业应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专款专用。4.5 企业应针对生产工序涉及到的工艺和设备,编制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4.6 企业不应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4.7 企业员工应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8 企业应对禁火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4.9 在变配电所内从事高压电气运行、检修等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电工),并都在有效期内。4.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和叉车等特种设备的操作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当

7、地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上岗。4.11 企业应根据不同工种的作业需求,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配备符合GB/T11651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4.12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及危险化学品时,应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4.13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置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标志;生产作业区悬挂的安全标志应与危险因素相适应,应符合GB2894的要求;管道的识别色、符号和标志应符合GB7231的要求;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护或更换破损、变形、缺失等不符合

8、要求的标志。4.14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设备、设施,应经相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4.15 企业应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5规划与设计5.1 厂区规划5.1.1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总体规划,应符合所在地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总平面规划设计应符合GB50187的要求,分期建设的项目应一次完成整体规划设计。5.1.2 址选择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当厂址处于不可避免的受到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应采取防洪、排涝措施;b)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GB5020

9、1的要求。5.1.3 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做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5.1.4 蒸汽锅炉岛或煤气发生站应独立设置,并在其周围设置用于消防的环形道路。5.1.5 维修车间应远离易燃材料库房、燃料储罐和易爆设施。5.1.6 护面纸、煤、燃油等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储库。5.2 工艺设计5.2.1 企业应选择先进、成熟、安全性高的生产工艺方案和设备。5.2.2 需要大型机械设备辅助安装和维修的设备、生产设施,应该靠外侧布置,并就近预留安装和维修场地。5.2.3 厂区架设的管道、输送走廊跨越运输道路时,下方

10、应预留净宽和净高均不小于5.0m的通道。5.2.4 生产线设备的布局,应使主要工作地点和操作人员集中的工段位于车间内通风良好和空气较为清洁的地方,必要时应加装通风设施。5.2.5 设备整体布局应规整、连贯、简洁,应预留满足操作、维修、紧急撤离等要求的通道。5.2.6 设备之间的衔接应预留设备工作时的摆动、旋转、热胀冷缩空间。5.2.7 热源供热系统的设计应配套相应的尾气处理装置。5.3 设施设计5.3.1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锅炉、压力管网、燃气设施、电气设施等需要具有相应资质单位设计的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53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

11、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5.3.3 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成品库房出入口的通道坡度不应大于5%,坡顶和坡底应平滑过渡。5.3.4 室内锅炉、窑炉上方的建筑物屋而,应设置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设施。5.3.5 地上汽车衡两侧应设置高于汽车衡上表面0.3m以上的防车辆侧向驶离的隔离设施。5.3.6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厂房、仓库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5.3.7 在护面纸库、易燃物仓库、变配电室、自备发电机房、办公场所及采用燃气系统的用气点区域,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5.3.8 设备的电气控制应满足生产工艺和设备运行的要求,由

12、保护装置、信号装置、自动手动转换装置、自锁闭锁装置及紧急停车装置等组成,具有自动控制、保护、监视及测量等功能,并符合GB50055的有关要求。5.3.9 应按照工艺、设备要求进行程序的安全联锁设计,其中:a)供热系统的温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超出限定值时应自动报警,并有相应的联锁保护;b)设备的速度控制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电气控制备妥信号和运行保护信号应有联锁保护。5.3.10 设备启动前应有声光预警,预警时间应不小于10s;设备故隙时应有声光报警。5311直埋及穿管敷设的动力电缆应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处等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5.3.12 脱硫脱硝系统

13、的建构筑物防腐蚀设计应符合GB50046的要求。6生产与控制6.1 一般性要求6.1.1 设备、电气柜周边应施划警示线,智能(无人)设备区域进行封闭。6.1.2 设备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可能发生危险的外露运动件和操作人员容易接近的运动部件,应有便于观察运动件传动的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应符合GB/T8196的要求;带式输送机防护应符合GB14784的要求。6.1.3 易发生坠落危险的设备、设施、管线、孔洞、仪表、阀门、检查孔(门)及检测装置等需由人员进行操作、检查和维修的部位,应配置爬梯、扶梯、通道、平台、围栏和安全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爬梯、扶梯、通道、平台和围栏等应符合GB4053的要求。6.1

14、.4 设备联动或远程启动前,应开启开机预警警报,警报结束后方可启动设备。6.1.5 连续输送物料的各设备开机应按逆物料输送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启动、停机应按顺物料输送方向依次联锁顺序停止。6.1.6 石膏、燃煤受料斗前应设置车辆止停装置。6.1.7 表面温度高于60C的管道应有隔热、防烫伤措施。6.1.8 在露天使用的无防雨功能的输送设备、料仓、料斗和除尘器等,应设置防雨罩。6.1.9 设备出现故障或检修时,应切断电源,悬挂警示标志,悬挂警示标志处应有专人监护。6.1.10 设备应设非自动复位式急停装置,装置应符合GBZT5226.1的要求。6.1.11 生产中发生供电系统突然停电事件时,当班作业

15、人员应按照已制定的供电系统紧急状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停送电作业。6.1.12 电工安全用具应保持良好的性能和状态,应正确保管和使用,并按规定周期做预防性试验。6.2 供热系统6. 2.1基本要求6.1.1.1 锅炉、燃煤供热设施及燃油(气)燃烧器应符合TSG11的要求。6.1.1.2 汽、导热油系统、燃气系统的安装、改造及检修,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6.1.1.3 外的燃气管道和燃气设备应有符合GB50057和HG/T20675要求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6.1.1.4 燃气管道及附件不应用作电路导体、接地导体或电极。6.1.1.5 通往炉体操作平台的上下通道楼梯口与看火门的距离应大于4

16、m。6.1.1.6 热油换热系统应设置应急泄油池(罐),应急泄油池(罐)应与交换器及热源体有效隔开。6.1.1.7 导热油系统中膨胀油箱、储油罐的放空管口应通往室外,与明火、热源距离应大于5m。6.1.1.8 热油换热系统应配置紧急循环油泵,油泵应配备应急动力,导热油系统断电时应急动力应具备自行启动和人工启动功能。6.1.1.9 设置的斜梯或直爬梯,起始点支撑不可搭接到热源设施本体上,非检修用的直爬梯与热源设施的人孔门或观察口平行距离应大于1m。6.1.1.10 烟气脱硫脱硝系统内部及相连接的烟道,应采用防磨、防腐、防冲刷措施;玻璃钢鳞片防腐方式的脱硫塔,安装、维护时,严禁使用明火、电焊。6.

17、1.1.11 脱硝系统还原剂的储存和制备应符合DL/T5480的要求。6. 2.2锅炉、窑炉6.1.1.1 锅炉的质量证明书、注册登记使用证和年度检验报告合格证应齐全。6.1.1.2 锅炉运行的水质应符合GB/T1576的要求。6.1.1.3 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立即停炉:a)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时;b)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是水位仍然继续下降时;C)锅炉满水,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放水仍然见不到水位时;d)给水泵失效或者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给水时;e)水位表、安全阀、蒸汽管路及容器压力表全部失效时;D锅炉元(部)件受损坏,危及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安全时;g)燃烧设

18、备损坏、炉墙倒塌或者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h)其他危及锅炉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时。622.4企业应根据所使用的锅炉、窑炉的性能,制定升温、降温、点火、结焦处理、排渣(灰)及正常生产过程控制等操作规程。6.225炉体的新建、改建、内部耐热墙体等材料更换后,应按相应的烘炉工艺要求制定升温曲线、压力控制等操作要求,应遵循缓升、平稳、恒压的原则。6.226炉体运行前应检测设施完好性,检查各输送管道密闭无泄漏,各控制阀、检查孔符合运行要求,安全附件及设备调试达到正常状态方可点火运行。622.7炉膛点火不应使用汽油、煤油、酒精、柴油等爆燃材料。6.228炉膛压力处于负压状态方可从侧面打开

19、炉门;看火时,应佩戴专用的防护用品。6.229炉子排渣(灰)时应使用专用物料箱,阀板操作端推拉手柄长度应大于1m;不应用水快速冷却高温状态的炉渣;排渣出现堵塞需人工疏通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烫伤的专用防护装备。6.2.3燃气供热6.2.3.1 燃烧器在启动和运行过程中,系统具备的安全联锁控制应符合TSG11的要求。623.2 燃烧器点、熄火时间应符合以下要求:a)点火安全时间不大于5s;b)主火安全时间不大于5s;C)熄火安全时间不大于1s;d)连续点火次数不得超过2次。623.3 高压点火装置、调压站等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周边设置隔离防护,邻近交通通道的应设置防撞柱。623.4 在建筑物内专用

20、的密闭式燃气调压站、计量间、地上密闭的用气房间、地下室及地下室引入管穿墙处、燃气设备层、管道层及燃气管道竖井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设有备用电源,应集中管理监控、并与排风扇等排风设备联锁控制。6.2.4导热油换热6.2.4.1 合成型导热油不应与矿物型导热油混合使用。6.2.4.2 导热油工作温度应低于油品最高使用温度20C。6.2.4.3 油系统升、降温平均速度应低于30Ch.1.1 .4.4导热油在新系统首次热运行或换油后首次热运行,系统升温在IO(TC200C之间时,需进行放气操作,排除系统内水分、轻组份、空气等,此时升温速度不应超8/h。624.5 导热油正常升温

21、操作中,油温在100C200之间,系统油压波动范围超过0.1MPa时,系统应进行放气,升温速度不应超过8Ch,直到系统油压稳定。624.6 .6导热油换热系统应设置自动停炉保护装置,并在下列情况时应自动停炉:a)膨胀油箱液位下降到下极限位置时;b)导热油温度超过允许值时;C)导热油系统压力超过允许值时;d)主循环油泵停止运转时。624.7 导热油系统在正常运行时,如主循环油泵停运,应在30s内启动紧急循环油泵;每周应进行不少于一次的紧急循环油泵应急动力人工启动功能的试验。624.8 导热油换热器出现漏油,系统应停止运行,必要时,卸油到紧急卸油池(罐624.9 在系统运行状态下,油泵及阀体需解体

22、检修时,应验证检修段卸油完成,方可进行。624.10 循环系统的空腔焊接作业,应在惰性气体完全吹扫焊接部位后进行;在整个焊接过程中惰性气体应连续吹扫。624.11 11各卸油阀应每半年进行不少于1次的卸油测试,以验证系统中泄油管路的畅通。624.12 12导热油的使用应符合GB24747的要求。6.2.5蒸汽系统6.251 暖管时,应小幅度多频度开启阀门,检查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及液位计等附件是否处于正常状态。6.252 开关阀门时应使用F扳手,戴防护手套、套袖。6.253 禁止在高压工况下正对外排疏水阀出水口;禁止重力敲击蒸汽管道、阀门、现场压力显示表。6.254 .4应定期检查蒸汽管路及

23、冷凝水系统。6.255 蒸汽管路焊接、凝结水系统维修、更换阀门后,应作承压试验,高温高压工况下无泄漏时方可投入运行。6.256 蒸汽泄漏时,处理人员应按要求穿戴防烫服、防烫面具和防烫手套,同时有人进行安全监护。6.3燃烧系统6.3.1 人员易接触的磨机、打散机、回转窑等转动部件周边应设置护栏。1.1.1 仓顶部人孔门内侧应设置防止人员坠落的防护拦网。1.3.3 熟料燃烧过程中人员取样应使用防烫伤的专用工具。1.3.4 球磨机、气力输送空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应进行隔声封闭,并与人员操作场所隔离。1.3.5 球磨机、回转冷却器检修时应将简体固定,在简体上操作应做好安全防护。2 .4成型系统6 .4.1

24、给纸6.4.1.1护面纸装纸区域应设置隔离防护装置。6.4.1.2护面纸烘干设备应与纸张运行、停止进行联锁控制。6.4.13刻痕锯的锯片上方应设置带收尘的防护装置。6.4.1.4废护面纸的存放应设置专用区域。6.4.2混料6.4.2.1混合机进料应先投湿料后投干料,停机时应先停止干料后停止湿料。6.422混合机震动较大时,应及时停机检查。转子在停止转动前,不能对混合机的腔体及进、出料口内进行清理。6.423混合机盘车应由一人操作,不应使用机动车辆拖拽。6.4.2.4混合机应在上盖安装后方可点动试车。6. 4.3成型6.4.3.1成型机作业区域应设置防止被护面纸划伤及防滑跌倒警示标志。6.432

25、在升起的挤压成型板下方作业前,应放置好安全支撑杆(块)。6.4.33凝固皮带上方的引纸装置应设置防护设施。6.4.3.4凝固皮带配有清洗装置的,下方应设置废水收集设施。6.43.5凝固皮带上表面不应上人踩踏。6.4.36每条凝固皮带至少应设置座跨越梯。6. 4.4湿板的切断和输送6.1 .4.1切刀进、出口以及翻板机的两侧应配备联锁防护装置。6.442 更换刀片、清理刀片或辑道上的粘附物时,应停机并断电。644.3 不应测量、触碰在加速、升降、转向和翻转过程中的湿板。644.4 在湿板放废作业区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放废设备启动前应开启警示信号。644.5 清理湿板输送设备、翻板机及处理前后设

26、备上出现的乱板故障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做好防护措施后,方能拖拽板材。644.6 检修翻板机时,应对叉子采取机械方式固定。644.7 干燥机入口的分配机两侧应设置防护装置,禁止行人、车辆通行。644.8 .8分配机运行的最高和最低点,应设置机械或电气的极限位置防护装置。644.9 .9分配机检修时,应将分配机升降体进行机械固定。6.5干燥系统6.5.1 干燥机进、出口段的多层辑道输送机两侧应设置防护栏。6.5.2 干燥机运行时,严禁攀爬框架,不得拖拽进、出口段多层短道输送机上的板材。6.5.3 通往干燥机顶部的梯子应符合GB4053的要求,干燥机顶部应设置防护栏。6.5.4 进入干燥机内部检修辐

27、道、轴承或者清理内部板材时,应切断电源,干燥机开门通风,确认安全后人员方可进入,外面应有专人监护。655检修链条及头、尾转向链轮时应提起配重并固定,有气动张紧装置的应松开气动张紧装置。6. 6成品系统7. 6.1成品输送7.1.1.1 在合片机前、后设有紧急出板设备的,其作业区应设置声、光警示信号,出板设备启动前应开启警示信号。7.1.1.2 合片机的两侧及合片机前后的干板输送机两侧应配置安全防护装置。6.6.13合片机运行时,不能触碰合片机上的板材。1.1.1.1 理合片机以及处理前后设备上出现的乱板故障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开始清理作业。6.6.1.5 检修合片机时,应对叉

28、子采取机械方式固定。6.6.1.6 切边锯应配备收尘和降噪装置,切边锯锯片防护罩应有联锁控制装置。6.6.1.7 不应在距切边锯0.5m范围内测量板材尺寸。6.6.1.8 堆垛机运行时,人体任何部位不应进入堆垛机的运行空间。6.6.1.9 进入堆垛机升降台下方进行作业时,应停机、断电,并做好堆垛机升降台支撑固定防护。6.6.1.10 堆垛、成品包装作业区及检验人员应穿具有警示功能的工装。6.6.2成品包装、贮存和交付1.1 .2.1成品的人工包装作业应设置独立的作业区域。1.2 .2.2制作石膏板垫条时,不应采用人工直接向切割锯锯片推送板材的方式。6.623 垫条应整齐码放,每架垫条高度不应超

29、过L2m,不应超过3架叠放。6.624 成品的贮存和管理应符合GB/T9775的要求。662.5装货车辆在厂区内应按企业规定的速度、路线行驶,在指定区域停放;与装车作业无关人员不应进入装车作业区域。6.7检验化验6.7.1 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ZT24777的要求,化学分析实验室、高温室、物理性能测试实验室应分开设立。6.7.2 实验室内的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应使用专线,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GB/T13869的要求。6.7.3 进行化学实验和高温试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穿戴专用防护用具,不应戴隐形眼镜。6.7.4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和有毒性药品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30、操作。6.7.5 使用的压力容器应经常检查是否泄漏、压力表是否正常,压力容器及其减压阀、仪表等附属设施按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定;实验结束后各阀门应关闭。6.7.6 火焰光度计、遇火稳定性测定仪和液化气罐的使用环境应通风;液化气罐与火源的安全距离应大于l5m,要经常检查管路是否漏气;点火应使用点火器,周围不得有易燃物;燃气器具点燃后,操作人员不应离开岗位;实验结束后各阀门应关闭。6.7.7 抗冲击性测试用沙盘的立边应高于试件40mm。6.7.8 切割石膏板护面纸时手指与切纸刀口的距离应大于IOmmo6.7.9 炉水取样装置处应安装冷却设施,冷却设施内的炉水温度低于40C时方可进行取样操作。6. 8

31、常规机械设备6.1.1 带式输送机6.1.1.1 尾部滚筒应加设与运行程序联锁控制的防护装置或固定式防护罩。6.8.L2输送粘性物料时,输送机进、出口集料器应设置机械疏通装置或振捣器械。皮带滚筒表面、回程段带面、尾部滚筒前应设置清扫装置。6.8.13石膏均化仓的布料机和取料机运行时,人员不应进入作业区域。6.8.2斗式提升机682.1斗式提升机非紧急情况不应带负荷停机。6.822斗式提升机在打开人孔门检查时应放空物料、不应交叉作业;盘车过程中,不应将肢体伸入检查孔。6.823检修减速箱、传动轴轴承、链条及料斗时,应采取防自由转动、防料斗坠落措施。6.8.2.4斗式提升机应在头尾轮处设置急停开关

32、。6.8.3螺旋输送机、拉链机和空气输送斜槽6.8.3.1 设备应密闭良好;有活动上盖或端盖的,应与机槽连接紧固;观察孔应设防护装置。6.832 设备运转中不应拆卸盖板查看物料输送情况,盖板上不应站人。6.833 3有倾斜角度的拉链机,检修作业时应采取防链条滑落措施。6.8.4破碎机6.8.4.1 旋转式破碎机腔体应密闭。6.8.4.2 进入破碎机的物料应符合设备要求的粒径,不应夹带杂物。6.8.4.3 石膏石破碎机的给料机料槽开口位置应设置防护栏,破碎机进口应有防迸料遮挡装置。684.4手工喂料的石膏板破碎机进料口的截面高度应不大于30mmo6.8.5离心式风机685.1风机进出口为开放式的

33、,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6.852风机进、出口配置阀门的,风机应在阀门关闭的状态下启动;鼓风机、引风机串联使用的,应先开引风机,后开鼓风机。6.8.5.3风机应在叶轮停止运转的情况下进行检查、维修。6.8.6空气压缩机和罗茨风机6.8.6.1 空气压缩机、罗茨风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应符合GB22207的相关要求。6.8.6.2 固定式空压机应设置通风设施,通风口应设置防护网。6.863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装置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6.8.7收尘器6.8.7.1含尘热烟尾气排放管路、石膏石破碎、燃煤破碎、燃煤输送系统、石膏煨烧系统、熟料输送系统、干式淀粉上料系统、成品切边锯、垫条制作锯等产生粉尘的设施,

34、应配置收尘器。6.872从人孔门进入电收尘器电场工作前应:a)切断高压电源,并挂上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在挂警示标志处监护;b)合上接地开关接地;c)用接地棒对放电极放电,可靠接地。687.3电收尘器调试、运行操作人员在操作高压隔离开关与装拆接地线、对放电极进行接地放电时,均须穿戴合格的专用绝缘手套和绝缘靴。6.8.7.4电收尘器应按DL/T596中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做预防性试验。6.9电气设备6.9.1 高低压电气设备69L1变压器、避雷器、电力电缆、接地装置等应按DL/T596中规定的周期和要求做预防性试验。1.1.1 .2变配电系统应定期进行谐波检测,确保达标运行。6.9.13 电气设备的接地

35、电阻应符合GB50065有关要求。6.9.2配电和控制箱(柜)1.1 .2.1配电和控制箱(柜)应完好,内外整洁,门盖齐全无变形,四周无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内部各种电气元件及线路接触良好,连接可靠。6.922 配电和控制箱(柜)内裸露导体及易发生触电的装置应设置防止触及的隔离防护装置,柜内的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的电源,应具有明显标识。6.923 配电和控制箱(柜)进出线孔及电缆管应封堵严密,正常运行时柜门应关闭。6.924 配电和控制箱(柜)内进行维修时,应切断其上一级相应的电源并挂接接地线,在上一级相应处悬挂警示标识,禁止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断电。6.925 应定期在断电情况下对配电和控制箱(

36、柜)内、外进行清扫灰尘。6. 9.3高低压供配电线路IO6.1.1 暗敷电缆的盖板、路桩及其他保护设施应保持完好。6.1.2 电缆沟内应无积水或渗水现象,线路周围不应堆有杂物及易燃易爆物品。6.933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或拆除,应配置短路保护、漏电保护及临时警示标志,合闸前应进行线路检查和预防性试验,临时线路及警示标志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6.1.3 动电气设备和照明设施694.1 移动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留检测记录。使用前应进行日常检查,包括外壳、手柄、保护装置、电源线与插头、电源开关等,使用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694.2 应定期检查、维护照明设施,照

37、明应符合GB50034的要求。694.3 应定期对应急照明及带照明的安全警示装置进行性能检查。694.4 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694.4.1 业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694.4.2 业应优先采用清洁能源的机动工业车辆,柴油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GB20891中的要求。694.4.3 、铲车等机动工业车辆使用与维护应符合GB/T10827.1的要求。694.4.4 辆的装载运输作业应符合GB4387中第6章的要求。694.4.5 车载物行驶时,门架应后倾,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有阻挡视线的载荷应位于车辆运行方向的后方;铲车取料时,不应掏洞挖

38、取。694.4.6 动工业车辆应配置倒车声、光提示装置。694.4.7 车、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的操作和检查应符合GB/T6067.1的要求。694.4.8 炉、压力容器(工业气瓶)、压力管道、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和机动工业车辆的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以及有关的附属仪器,应按相应的规定定期检验、校验、保养和检修,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694.4.9 用高空作业车时不应超载,应按规定使用支腿或稳定器,并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694.5 施设备维护694.5.1 施的维护、维修1.1.1.1 建构筑物的改、扩建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1.1.1.2 2企业应当按照

39、建筑物的设计用途合理使用建构筑物,对建构筑物进行维护、维修,不应有下列行为:a)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结构,或擅自超载使用;b)侵占、损害建构筑物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c)在建构筑物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平台等各类设施:d)主体结构上随意开洞和增加荷载;e)其它影响建构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安全的行为。1.1.1.3 3企业应定期开展建构筑物安全状况检查。必要时应对建构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1.1.1.4 4雨季前应清扫屋面、天沟及排水沟杂物、积灰,并应对避雷设施进行专项检查和维修。6.11.2 设备的维护、维修6.11.2.1 设备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的,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与

40、设备配套的安全设施应执行“三同时”的管理制度,改造后的设备安全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6.11.2.2 锅炉、窑炉、导热油系统、燃烧设备、燃气设施、脱硫脱硝等热系统设备及配套的安全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和维护。6.11.2.3 维修压力设备、设施时,应切断压力源,并将设备、设施内压力介质排尽。6.11.2.4 检修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的作业区域没有防护设施的,应根据作业方式设置相应的临时安全防护设施。6.11.2.5 对处于工作场所的电气装置应按照完全切断电源、防止电源重新连接、验证电气装置已停止运行、搭接接地线、确保不会对相邻带电装置构成安全影响的原则进行停机检修,并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

41、标志。6.11.2.6 设备运行前应对检修、维护和改造中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复位,确认安全后方可试车。6.11.3 有限空间作业6.11.3.1 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6.11.3.2 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min;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时在场所出、入口应有专人监护。6.11.3.3 作业中断超过30min,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6.11.3.4 进入属于有限空间的沉淀池、地坑、原料储罐等场所的人员,应佩戴防坠落悬挂安全带。6.11.3.5 应根据有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有限

42、空间进行清洗、清空或置换,经检测符合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6.11.3.6 进入锅炉、窑炉、烟道、风道、脱硫塔、收尘装置等设施作业时,应在锅炉、窑炉熄火和收尘装置断电、系统内温度降至常温,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防护应符合GBZZT205的相关要求。6.11.3.7 存在可燃气体的有限空间场所内,不应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设备。6.11.3.8 有限空间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安全电压应符合GB/T3805的要求;手持行灯额定电压不应超过12V,应采用隔离变压器,变压器不应放在金属容器内和特别潮湿的地方,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C。7职业危害控制7.1 基本要求7.1.1 新建、

43、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7.1.2 新建工厂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7.1.3 企业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7.1.4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应按GBZ158的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及职业危害告知牌。7.1.5 企业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7.1.6 企业对患有职业禁忌症

44、的人员,应及时调整到合适岗位。7.1.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险区。7.1.8 企业应每年由专业机构对职业危害场所进行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7.1.9 企业应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7.2 粉尘7.2.1 企业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1的要求。7.2.2 原燃材料破碎、上(配)料、输送、切割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设置收尘装置或采取防尘措施,煤粉收尘应使用防爆收尘器。7.2.3 接触粉尘的人员,作业时应佩戴防护用品,防护用

45、品应符合GB39800.1的要求。7.3 噪声7.3.1 企业作业场所噪声强度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2的要求。732企业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从声源上控制生产过程和设备噪声,高噪声设备应采取隔离或降噪措施。7.3.3 厂界噪声排放应符合GB12348的要求。7.4 IwJ温7.4.1 企业作业场所不同劳动强度环境温度接触限值应符合GBZ2.2的要求。7.4.2 企业应对高温作业场所采取通风、隔热等降温措施。7.4.3 在高温季节,企业应为高温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药品。7.5 石灰和液氨7.5.1 选用石灰作为脱硫剂、液氨为脱硝剂的,应满足GBZ2.1、GBZ2.2中的要求。7.

46、5.2 氨区应符合HG/T20570.14中的要求,设置安全淋浴器和洗眼器。8应急准备与响应8.1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及事故应急救援制度。8.2 企业应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8.3 企业应按GB/T29639的要求,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8.4 企业应对以下潜在的安全事故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a)机械伤害;b)触电;c)灼烫;d)车辆伤害;e)高空坠落;f)中毒和窒息;g)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h)其它可预见性的人身伤害事故。8.5 企业应对以下潜在的安全事故制定现场处置方案:a)油库、纸库、煤库、化学品库、变配电室等易燃易

47、爆场所的火灾和爆炸;b)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设施的超温、超压、介质外泄和爆炸;c)燃气设施的火灾和爆炸;d)导热油的泄露、火灾和爆炸;e)锅炉、窑炉的倒塌和喷火;f)自备井的污染;g)液氨泄露;h)其它具有较大风险场所或装置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8.6 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应根据有关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协作单位。8.7 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应急装备、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对应急装备、设施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8.8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8.9 企业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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