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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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工作,促进社会团体依法自治和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社会团体换届工作是指社会团体依据章程规定,审议表决重要事项,选举理事、监事、常务理事、秘书长(选举产生)、副会长(副理事长,以下统称副会长)、会长(理事长,以下统称会长),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监事会推荐产生监事长),及时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的过程。第三条社会团体换届应遵循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充分反映会员意愿,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

2、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下统称党建工作机构),依据职责和本指引要求,负责社会团体换届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全省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第二章换届工作机构第六条社会团体换届应在本届理事会任期届满(法人登记证书有效期满)6个月前开始筹备,筹备工作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负责。第七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等组成的换届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以下统称换届工作机构),并授权其负责换届具体工作。换届工作机构成员数量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一般为5-15人,且为单数,并推选一名主任或组长牵头负责换届日

3、常事务。换届工作机构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第八条换届工作机构应根据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授权履行以下职责:(一)拟定换届方案,研究换届相关事项,审查会员(会员代表)资格,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二)经充分酝酿协商,提出理事、监事(监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建议名单,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三)按照组织部门规范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相关规定,做好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报批工作;(四)拟定换届会议形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时间、地点、议题等,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五)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届理事会任期财务情况进行审计,审计

4、截止时间一般为召开换届会议前1个月的月末;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无需再进行理事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六)拟定新章程及修订对照表,起草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换届选举办法等草案材料,拟制换届选票样张(适用于投票表决有关事项),提请理事会审议确定;(七)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做好换届筹备阶段系统填报工作;(八)告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换届相关事项,组织召开换届大会;(九)做好换届备案阶段系统填报工作。第三章会员资格审查第九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应遵循会员入会自愿、

5、退会自由的原则,依据章程规定在换届前做好会员资格审查,保障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第十条新申请入会的会员,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颁发会员证,予以公告。会员退会需书面告知所在社会团体,主动交回会员证。第十一条对于违反章程规定、无故不参加团体活动或不交纳会费的会员,应当由换届工作机构提出取消会员资格意见,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确定。未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确定取消资格的会员,仍享有相关权利。第十二条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具有法人身份或能够独立承担全部、部分民事责任)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单位会员一般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作为单位代表参加社会团体活动。第十三条换届工作

6、机构应形成会员名册,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四章会员代表推选第十四条会员数量不超过100个应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不得少于50个,且不得多于会员总数的23o第十五条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数量比例、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应通过民主方式进行推选,体现地域性、广泛性、合理性和代表性。第十六条换届工作机构应形成会员代表名册,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五章候选人产生第十七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换届工作机构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常务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理事、监事(监

7、事长)、常务理事、秘书长(拟通过选举方式产生的)、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及法定代表人建议人选。(一)理事。理事会至少由7名理事组成,理事从会员或会员代表中选举产生,人数须为单数。召开会员大会的,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3;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总数的l3o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单位理事职责。理事被取消理事资格的,理事的职务、权利、义务等自行终止。(二)监事。监事一般从会员中选举产生,至少1名,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财务人员以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与社会团体主要负责人来自同一单位。监事长由监事会推选产生。(三)常务理事。

8、理事人数不超过50个的,不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人数超过50个的,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须为单数,且不超过理事总数的l3o常务理事被取消常务理事资格的,常务理事的职务、权利、义务等自行终止。(四)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聘任制的秘书长除外)从理事中选举产生,总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聘任制的秘书长除外)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总数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得超过40人。聘任制的秘书长由理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不受届次限制,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除工作特殊需要外,每个社会团体

9、兼任负责人的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5人。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L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2 .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3 .身体状况能正常履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69周岁不再作为负责人候选人提名),秘书长为专职(聘任制的秘书长年龄不超过65周岁);每届任期由章程规定,无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聘任制的秘书长不受届期限制);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5 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能够忠实、勤勉、尽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6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完成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并不得来自同一

10、会员单位;7 .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一般由会长担任,因特殊情况无法担任的,经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确定一名副会长或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章程中予以载明。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第十八条换届工作机构应形成候选人建议名册,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第六章换届会议准备第十九条换届工作机构应在换届大会前,提请理事会审议确定新章程及修订对照表、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上届理事会财务报告、上届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换届选举办法、会员(会员

11、代表)名册、候选人建议名册等材料,明确换届选举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题等,并至少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第二十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换届工作机构可根据本团体自身实际,选择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并需在章程中载明。采用会员大会方式(应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的,会议名称一般为社会团体名称+第X次会员大会。采用会员代表大会方式且届期(应与理事会任期一致)内只召开一次的,会议名称一般为社会团体名称+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届期内召开多次的,会议名称一般为社会团体名称+第X届第X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二十一条换届工作机构应在召开换届大会15日前,登录系统,在按期换届模块填报下

12、列材料:(一)会议议程;(二)章程修订对照表;(三)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四)监事候选人建议名单;(五)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未设常务理事会的无需填报);(六)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候选人建议名单;(七)变更事项及经办人信息,其中省级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填写打印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表,市、县级社会团体按照属地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材料;(八)社会团体章程;(九)其他材料: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及退(离)休领导干部、军队和武警部队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文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申请表扫描件等材料。社会团体对提交的换届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第二十二条采用投票方

13、式进行选举的,应提前根据实际需要印制正式选票、制作票箱。正式选票须载明会议名称、届次以及选举形式(等额选举、差额选举)、被选举人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拟任社会团体职务和表决意见(赞成、反对、弃权)等内容,同时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并签封。票箱大小和投票口应适中,便于密封、加锁和搬动,正面标有投票箱字样。第二十三条换届工作机构应从秘书处工作人员、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提名总监票人建议人选1人,唱票人建议人选1人,计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若干人(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确定。应在选举前对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进行必要培训,全面熟知选举表决方式、投票办法

14、、选票划法、计票方法、有效票与无效票认定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第二十四条选举会场布置应庄严、简洁、隆重,设有会标。采用投票方式选举应在会场醒目位置摆放票箱,确保领票、划票和投票有序进行。换届工作机构应提前准备换届大会所需的审议材料、签到表、选票、计票表格、音像记录设备、国歌播放设备、选举结果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和用品。第七章召开换届会议第二十五条换届大会通常由换届工作机构统一组织,在新一届理事会选举产生之前,主持人一般由本届理事会秘书长担任,秘书长不能担任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推荐一名副会长担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之后,一般由新任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不能担任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可推荐一名副会长担任

15、。第二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现场一般由上一届监事(监事会)负责监督。特殊情况的,可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推荐人员负责监督工作,被推荐人员不得为本社会团体的财务管理人员、内设机构工作人员或新一届理事会理事人选。第二十七条换届选举应当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第二十八条换届大会一般分为三个阶段,每阶段应遵循以下程序,并全程做好记录,有条件的可全程做好录音和影像记录。第一阶段: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一)清点到会会员(会员代表)人数,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实到人数和因故未出席会员(会员代表)人数,通报会议是否有效,介绍会议

16、主要议程,宣布会议开始;(二)全体起立,奏唱国歌;(三)听取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情况;(四)介绍换届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推选产生情况,提请大会表决通过;(五)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理事会工作报告;(六)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理事会财务工作报告;(七)听取、审议和表决上届监事(监事会)工作报告;(八)听取章程修订说明,审议和表决新修订的章程;(九)听取、审议和表决换届选举办法;(十)听取、审议和表决新修订的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涉及此项议题,须无记名投票表决);(十一)介绍新一届理事、监事候选人产生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十二)宣布新当选理事、监事成员名单。第二阶段:召开新

17、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一)清点到会理事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实到人数和因故未出席理事及委托情况,通报会议是否有效,介绍会议主要议程,宣布会议开始;(二)介绍常务理事候选人产生情况,选举产生常务理事(限章程中明确设立常务理事会的社会团体);(三)介绍负责人候选人产生程序和简要情况,选举产生新一届负责人(不包括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的选举);(四)表决通过聘任制秘书长(如涉及此内容);(五)表决通过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如涉及此内容,也可按照本团体制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产生);(六)表决通过其他内部管理制度等。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在召开新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前,应召开监事会推选产生

18、监事长。本阶段会议,也可以直接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第三阶段:继续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副会长选举须在此阶段进行,介绍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候选人产生程序和简要情况,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一)主持人宣布新一届理事会负责人和监事长(监事)名单;(二)新当选会长讲话;(三)宣布大会闭幕。上述会议流程也可不分阶段,理事、监事、常务理事和负责人直接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第二十九条审议表决事项须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涉及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事项等议题,

19、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表决一般采用举手方式,不得以鼓掌方式进行,监票人全程监督,计票人现场统计得票,唱票人当众报告赞成票、反对票和弃权票,主持人向大会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不通过的,不能进行理事、监事选举,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换届工作机构决定是否重新表决。第三十条选举一般实行等额选举,候选人人数与实际应选人数相同。第三十一条采用无记名投票的一般流程:(一)监票人检查票箱并当场封闭。(二)计票人发放选票并报告实发选票数(剩余的选票应封存或当众销毁)。(三)主持人介绍填写选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四)填写选票。(五)投票。具有会员(会员代表)资格的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

20、、唱票人应当先投票,其他人员依次进行投票。(六)验票。监票人、计票人当场开箱验票,唱票人当场报告收回选票数,总监票人宣布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七)计票。每张选票所选同意的人数(包括另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对于无法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换届工作机构确定其是否有效。(八)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填写计票结果统计单,并签字确认后,由唱票人当场唱票,主持人当场宣布选举结果。(九)封存选票。第三十二条采用差额投票选举,同一职位有两位或多位候选人得票相等无法确定当选人,或者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理

21、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换届工作机构进行评估,综合考量相关候选人对社会团体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可能带来的影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再次投票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投票程序和要求,按照换届大会的投票程序和要求进行。另行选举的结果也应在当日现场公布。第三十三条存在以下违规情节之一,致使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一)参会人数、投票人数或者投票结果未达到章程规定比例的;(二)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三)候选人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举人,或者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碍选举人自主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四)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团体章程和换届选举办法规定的。重新选举应按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在当

22、日重新选举的,其结果应当在当日公布。择日重新选举的,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三十四条换届后,应当形成完整的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人数,会议议程,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事项等),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对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三十五条如拟任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未通过公示,社会团体可依章程履行内部民主程序后,向有关单位提交材料并申请重新公示。第八章备案登记第三十六条社会团体应按照一届一备、变更必备的原则进行备案,在换届选举结束后30日内登录系统,在按期换届模块填报下列材料:(一)会议纪要;(二)

23、章程修订对照表;(三)上一届理事会工作总结;(四)理事名单;(五)监事名单(分别对应上传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六)常务理事名单;(七)负责人名单(分别对应上传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八)理事会、监事(监事会)成员一览表,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材料目录;(九)章程核准表,打印签字盖章后上传至材料目录;(十)换证信息核对表;(十一)社会团体章程;(十二)邮寄材料地址信息;(十三)材料目录(对应上传相关材料)。第三十七条社会团体换届时涉及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金、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等事项的,应与换届填报同步进行,相关变更材料应符合行政许可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第九章提前.延期

24、换届和届中调整第三十八条社会团体因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登录系统,填报提前或延期换届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以及监事、监事长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增补或变更。届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章程规定执行。对新增补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应按照相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对新增补的负责人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社会团体应在召开会议审议确定调整事项后30日内,登录系统,在届中人员调整

25、模块填报相关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换届中因内部纠纷或其他原因引起突发情况,导致会议无法进行时,应暂停会议议程,依法维护好现场秩序,可按下列程序处置:(一)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报党建工作机构)进行调解;(二)建立内部纠纷调解机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协调,妥善解决;(三)引入人民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协商解决;(四)通过司法途径,依法解决纠纷。第四十一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引中的各项条款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为准。第四十二条本指引由江苏省民政厅负责解释。江苏省社会团体章

26、程示范文本(试行)说明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本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全省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本章程示范文本中统一使用“本团体”乍为指代词,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时可使用“本团体”或“本会”指代,所有表述应当一致。四、本章程示范文本所称负责人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制定章程时可选择“会长、副会长”或理事长、副理事长”,所有表述应当一致。本章程示范文本统一使用“会长、副会长二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形成章程正式文本时应全部删除,()内文字为可选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是【全称】【社会团体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

27、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专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协会;学术性社会团体一般称学会、研究会;联合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联合会、联谊会、促进会;行业性社会团体一般称行业协会。】第二条本团体是由【所属行政区域内从事XXX(专业、学术、行业等)业务领域的单位、个人】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联合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本团体的宗旨: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宗旨应充分体现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并与社会团体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第四条本团体坚

28、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条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O【全称】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全称;适用于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本团体与脱钩后,依法独立运行。【原业务主管单位全称;适用于已脱钩的社会团体。】本团体的行业管理部门是。【全称;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团体的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是O【全称;适用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此条中删除“业务主管单

29、位二】第六条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本团体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第七条本团体的住所设在O【省级登记的社会团体应载明江苏省XX设区市;设区市登记的社会团体应载明XX设区市XX县(市、区);县(市、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应载明XX设区市XX县(市、区)XX乡镇(街道1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一);(.);(,)O【业务范围是为实现其宗旨而开展的具体事务,内容必须具体、明确,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的活动,

30、应当依法依规经过批准。】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行业性社会团体吸收个人会员加入的,个人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学术性社会团体吸收单位会员加入的,单位会员比例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10%o第十条本团体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入会。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O【社会团体应分别明确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具体条件,其从事的专业或业务须与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相关。1第十一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颁发会员证并公告。第十二条会

31、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五)退会自由;(,)O第十三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按规定缴纳会费;(,)O第十四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丧失会员资格:(一)无故年(最多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二)无故一年(最多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团体活动;(三)已不符合会员资格条件;(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五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

32、回会员证。第十六条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第十七条会员被暂停资格期间,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中止;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组织机构第一节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会团体根据自身实际,采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度,并保持章程文本表述一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行使的职权,在本节不重复体现。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形式。】第十八条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33、;(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行业协会商会的会长、副会长必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或者罢免。】(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六)审议监事(监事会)的工作报告;【监事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的社会团体,监事会的工作报告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事宜;()O(.)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的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会员数量不超过100个,必须召开会员大会。会员数量超过100个,可以按一定比例在会员中选举代表组成会

34、员代表大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会员代表应当以民主方式推选产生,具体办法和名额分配由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数量最少不得低于50个。】第十九条会员大会,每一年召开1次。【最长不超过5年,与理事会任期一致】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5年,与理事会任期一致】,每一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此条中删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一日【不少于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会员代表X第二十条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以上的会员(会员

35、代表)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常应由50%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提议。】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符合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1/2以上表决通过;(三)选举理事、监事、【行业性社会团体选举会长、副会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等额选举不低于1/2差额选举不低于l30;(.);(.)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第

36、二节理事会第二十二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会员代表)的1/3,且为单数。第二十三条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O第二十四条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理事单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担任理事。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第二十五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只适用于会员代表大会】;(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三)执行会员大会(或会

37、员代表大会)决议;(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七)选举或者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八)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在负责人中产生】;(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秘书长聘任产生的社会团体】;(十)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二)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社会团体可自行确定其他职权,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第二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一年【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

38、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适用于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在此条中删除“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第二十七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八条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o【等额选举不低于2/3,差额选举根据具体情况确定J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39、,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条经会长或者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通常应由50%以上的理事提议。】第三节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人数在50人以上的社会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的删除本节内容及章程文本中所有“常务理事”“常务理事会”表述(J第三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适用于采用会员代表大会制度的社会团体;采用会员大会制度的,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二至六项职权。】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第三十二条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

40、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三十四条经会长或者_%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通常应由50%以上的常务理事提议。】第四节负责人第三十五条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三)身体状况能正常履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遵纪守法,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能够忠实、勤勉

41、、尽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六条本团体负责人不得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不超过理事人数的l30【负责人最多不得超过40人】第三十七条本团体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无特殊情况连任不超过两届;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第三十八条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理事会研究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秘书长不得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

42、体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原任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职签字或无故不配合签字导致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能正常进行的,可由理事会研究形成变更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九条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三)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四)签署本团体重要文件;(.);(.)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条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聘任的秘书长

43、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选举产生的,删除此项】(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四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

44、、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报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第五节监事(或监事会)第四十二条本团体设监事名。监事任期和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适用于只设监事的社会团体】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一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适用于设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第四十三条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以及内设机构工作人员不兼任监事。第四十四条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列席理

45、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关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二)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此条中“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替换为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二】(.);(.

46、)决定其他应由监事(监事会)审议的事项。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适用于设立监事会的社会团体】第六节内部管理制度和矛盾解决机制第四十五条本团体建立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管理规程。根据本团体实际建立健全会员管理办法会员代表产生办法会费管理办法理事会选举规程会员(代表)大会选举规程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专职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人事管理办法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内部矛盾解决办法等相关制度和文件。第四十六条本团体建立健全证书、印章、档案、文件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将以上物品和资料妥善保管于本团体固定场所,任何单位

47、、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管理人员调动或者离职时,及时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四十七条本团体证书、印章遗失时,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按规定申请重新制发或刻制。如被个人非法侵占,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第四十八条本团体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解决机制。如发生内部矛盾不能经过协商解决的,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第四十九条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五十条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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