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田县塔山小学空气站设备更新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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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目录目录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第采Jl需求4第章商知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13总则14二磋商文件19三磋商响应文件20四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21五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21六开标、资格审查、磋商和评审23七响应无效的情形27八成交和合同29九其他事项30第四章合同格式32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一资格审查文件格式39二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格式46三报价文件格式54第六章评审办法和细则57一 总则57二 评审一般规定57三 评审内容及标准58附件一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61附件二启用备份投标文件申请书62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项目概况:2023年青田

2、县塔山小学空气站设备更新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1口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QTFSCG2023-242项目名称:2023年青田县塔山小学空气站设备更新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640000采购需求:数量:1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备注:合同履约期限:见磋商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

3、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至2023年11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附件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S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00(

4、北京时间)地点(网址):在“政采云平台”上传提交,“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提交后,供应商自行打印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回执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12楼1204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

5、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

6、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 .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应当依照本公告第三条第3款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其他渠道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2)备份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未加密造成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

7、承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78210988,备份响应文件在“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否则不予以启用。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招标需求一、产地要求根据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产品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生产或组装。二、采购内容及清单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预算总金额最高限价备注1PM-颗粒物监测仪1台70万元64万元2PMm颗粒物监测仪1台3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2套(PM2.5+PM10)三、设备参数(一)技术要求、指标1.PM2.5颗粒物监测仪设备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PM-质量浓度配置含主机、切割器、采样管、采样泵、滤带

8、(滤膜)、采样法兰和三脚架检测方法采用射线吸收加光散射双检测技术或震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步的非步进式设计,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切割器冲击式PMUI切割器和旋风式PMzs切割器PM2.5切割器50%切割粒径(Da50):(2.50.1)Pm核心检测模块射线源采用小于100Ki的碳-14,检测器采用闪烁光电倍增管;振荡天平采用锥形玻璃空心振荡管加热或补偿系统射线吸收加光散射法配置智能加热系统;震荡天平法配置挥发性颗粒物补偿系统量程010.0mgmj八fc如0.1Ugmi采样流量16.67LPM(1m3h)流量精度2%测量值流量准确度5%测量值最低检出限0.5gm3(lh,2);0.

9、2gm3(24h,2。)测量精度(24h平均)+2gm3()校准膜示值误差2%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实时质量浓度平均值1分钟仪器的质量浓度时间周期60到3600秒和24小时采样滤纸带每卷可采斑点数不少于1500个,支持超过1年使用时间。数据记录存储器的容量不小于16G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显示,具有远程操作软件可进行远程控制模拟输入/输出至少4个单独的电压输入(OTOV)、至少6个单独的模拟电压输出(有4个量程可选)、至少6个单独的模拟电流输出(有2个量程可选)数字输入/输出至少16个数字输入(TTL)、至少8个电磁阀驱动器输出、至少10个数字舌簧继电器触点输出外部连接端口至少1个RS-232/485

10、端口、至少1个RS-485外部附件端口、至少3个USB端口、至少1个千兆以太网端口远程控制可以使用软件进行远程监控,实时调取仪器操作界面,方便对仪器进行远程维护校准射线吸收加光散射法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进行质量校准;振荡天平法可使用标准质量滤膜对天平弹性系数进行校准安全性具有CETVD和CE-EMC安全认证。(提供认证证书或报告作为证明材料)2.PMlo颗粒物监测仪设备用途测量环境空气中的PMm质量浓度配置含主机、切割器、采样管、采样泵、滤带(滤膜)、采样法兰和三脚架检测方法采用射线吸收加光散射双检测技术或震荡天平法,采样和检测同步的非步进式设计,连续实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切割器冲击式P

11、l切割器PMio切割器50%切割粒径(Da50):(100.1)Hnl核心检测模块B射线源采用小于100Ki的碳T4,B检测器采用闪烁光电倍增管;振荡天平采用锥形玻璃空心振荡管加热或补偿系统射线吸收加光散射法配置智能加热系统;震荡天平法配置挥发性颗粒物补偿系统量程010.0mgm分辨率0.1gmi采样流量16.67LPM(1m3h)流量精度2%测量值流量准确度5%测量值最低检出限0.5gm3(lh,2。);0.2gm3(24h,2。)测量精度(24h平均)2gm3(80gm-i)校准膜示值误差2%数据输出速率每1秒实时质量浓度平均值1分钟仪器的质量浓度时间周期60到3600秒和24小时采样滤纸

12、带每卷可采斑点数不少于1500个,支持超过1年使用时间。数据记录存储器的容量不小于16G操作界面彩色触摸屏显示,具有远程操作软件可进行远程控制模拟输入/输出至少4个单独的电压输入(OTOV)、至少6个单独的模拟电压输出(有4个量程可选)、至少6个单独的模拟电流输出(有2个量程可选)数字输入/输出至少16个数字输入(TTL)、至少8个电磁阀驱动器输出、至少10个数字舌簧继电器触点输出外部连接端口至少1个RS-232/485端口、至少1个RS-485外部附件端口、至少3个USB端口、至少1个千兆以太网端口远程控制可以使用软件进行远程监控,实时调取仪器操作界面,方便对仪器进行远程维护校准射线吸收加光

13、散射法可采用零膜和跨度膜进行质量校准;振荡天平法可使用标准质量滤膜对天平弹性系数进行校准安全性具有CE-LVD和CE-EMC安全认证。(需将认证证书或报告作为证明材料导入商务技术文件中)注:“”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允许负偏离。“”为重要指标。“”为核心产品,作为判断同品牌产品的依据。3.颗粒物监测仪手工比对中标人负责木次采购颗粒物(PMM和PW.5)监测仪手工比对工作,提供至少3台采样设备(需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采样膜,膜称重用百万分之一天平及专业技术人员,依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Mw和PAD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和

14、环境空气和PM-的测定重量法(HJ618-2(HD进行手工比对,并提供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认可的手工比对监测报告。(二)其他要求L该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报价应包括完成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完成该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税金、人工、管理、合理利润等一切成本及费用。2.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最新生产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颁量标准的出厂原装合格产品,设备出厂时间在2023年8月1日之后,并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认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中标人供货时须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出厂检验报告、关键技术参数清单、出厂初始设置值、仪器硬件配置清单及仪器生产

15、厂商编写的、完整的、中文版或英文版的性能参数描述文件,所提供的各种技术文档资料和说明文件必须客观正确。四、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L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交货。2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设备调试、颗粒物比对、试运行、设备验收、安装。3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安装地点为青田县塔山小学空气站。五、项目证明及授权要求序号货物授权要求提供时间1PM一颗粒物监测仪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或售后服务证明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2PMKI颗粒物监测仪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质保或售后服务证明向采购人提供。六、付款方式1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40%的预付款。2 .项目

16、采购的设备经专家验收通过后,并经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书面批复同意以及中标人完成PMlO颗粒物监测仪、PM2.5颗粒物监测仪在塔山小学站的安装和联网,且该站PMlO和PM2.5监测数据连续30天被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平台审核通过且数据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后,采购人支付货款至合同总价的100%.3 .上述款项中标人提供经采购人确定金额的税务发票后,采购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七、质保期要求1 .中标人对提供的所有设备须提供不少于一年的生产厂家质量保证期限。质保期从项目设备监测数据连续30天被浙江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平台审核通过且数据有效率达到95%及以上的次日起计算。中标人在

17、质保期内提供保修服务,所有维修费用全部由中标人负责,超过质保期终生保养、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2 .采购的设备在合同期内(含至少一年质保期),如果出现重大系统缺陷或故障或PM2.5、PMlO颗粒物手工比对未通过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对设备进行免费更换,由此造成的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3 .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损坏零部件及技术咨询服务。八、安装调试与验收L根据环境空气颗粒物(PUlO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等相关技术规范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颗粒物比对、试运行。4 .在颗粒

18、物比对合格、自动监测系统至少连续稳定运行60天方可申请验收,验收准备、验收报告等工作内容均需符合(HJ193-2013)和(HJ655-2013)相关要求。5 .验收由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经采购人初审同意验收后,由采购人邀请相关环保行业的专家组成验收组,由验收组评定项目是否通过验收,验收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6 .中标人全力协助采购单位完成设备接入浙江省大气平台申请事项等。7 .经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书面批复同意后,中标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完成PMlO颗粒物监测仪和PM2.5颗粒物监测仪在塔山小学站的安装和联网,要求设备正常运行、数据质量符合上级环保部门要求。九、售后服务L基本

19、保修:提供产品保修卡,并按厂家产品规定保修期限及内容以及投标人的其它承诺条款实行保修,提供全天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并在48小时内及时维护到位。2.维护服务:厂家长期提供技术支持,每年能两次以上到站点进行现场指导和仪器维护及维修(由客户指定上门时间),在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负责维修设备和往返运输费。在质保期期满以后,投标人为所提供设备提供终生技术服务。十其他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现行相关政策的要求。(如: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2

20、.1采购人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2.2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1联合体口不接受;口接受。1.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本项目采购咨询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服务类费率标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经计算后少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代理机构出具税务普通发票。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以转账形式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户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田分公司账号:330003131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行营业部。1.7.1现场踏勘EJ不组织。组织,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21、1.8.1答疑会口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1.9.1分包01.不允许。2.允许,但主体部分不得分包,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1.11.1节能环保产品认证须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或者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有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查询截图。1.11.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清单品目口台式计算机(工作站)口便携式计算机口平板式微型计算机 激光打印机口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设备口水嘴 制冷压缩机口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口镇流器视频设备口电热水器口便器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口电视设备口空调机详细请对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22、列内容1.11.5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或服务给予10%的价格扣除。2、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4%给予扣除。3、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不享受价格扣除。1.11.6采购进口产品Gl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12.3核心产品/1.14.6质疑联系人1 .采购需求及供应商资格条件质疑:单位: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质疑联系人:吴媛媛质疑联系方式:2 .其他事项质疑:单位: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天华联系电话:传真:/1.14.11

2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2.4澄清、修改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3.3资格审查文件组成 1.有效的营业执照电子文档; 2.负责人身份证电子文档; 3.若有委托代理人的,则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电子文档;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6.其他。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4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1.磋商响应函;2、节能环保产品(若有)3、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若有)4、商务响应表;5、体系认证;6、实

24、施方案;7、投标产品配置清单格式;8、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9、拟投入的项目班子;10、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结合“第二章采购需求”和“第六章评标办法和细则”进行编制,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3.5报价文件组成1 .开标一览表;2 .投标报价明细表;注:编制格式要求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无格式的自行设计。4.3.1磋商有效期90天4.5.1磋商响应文件份数1 .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提交、上传一份;2 .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邮件提交一份,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是否提交;若提交请将备份响应文件打包压缩加密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47

25、8210988)。注:供应商在线解密失败后,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否则不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3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同时提供纸质投标文件2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必须与电子文件一致。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5.2.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6.1.1开标时间和地占八、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供应商可以远程在线参加,不需现场参加开标。6.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7.3非实质性条款允许偏离项数/项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4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缴纳方式:电汇、转账,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履约保函缴纳时

26、间:签订合同后10日内电汇、转账缴至如下账号:/退还时间:质保期结束后扣除相应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8.2.1成交公告发布网址1.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采购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工作内容时间安排备注1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3年11月10日1.浙江政府采购网()2发放磋商文件2023年11月10日起获取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附件自行下载3现场踏勘和地点0无XXXX年RL月RL日XX时地点:4更正公告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不足5日的,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获取方式:更正公告5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一)6开标时间同磋商响应截止时间7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8成交结果质疑期限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9成交结果投诉期限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10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组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一总则1.1 适用范围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 定义1.2.1 “采购人”是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2.3 “供应商”系指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参

28、加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1.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2.5 ”供应商代表”系指负责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1.2.6 “合同”系指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签署的规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有附件、附录、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7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应承担的服务内容,包括送货上门、安装、调试、技术协助、维修、产品三包制度、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附随义务;1.2.8 “产品”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

29、品(包括:虚拟产品),以及产品相关的保险、税金、备品备件、附件、耗材、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等;1.2.9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产品;1.2.10 标有“”符号均属于“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1.2.11 标有“”系指项目关键核心产品;1.2.1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2.1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与“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1.2.14“磋商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1.3供应商应具备资格条件1.3.1符合本文件第一章

30、“第二条”的规定。1.3.2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1.4联合体1.4.1 联合体: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4.2联合体各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1.4.3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但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

31、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4.5联合体参与的,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1.5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1.5.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1.5.2磋商响应资料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5.3磋商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

32、,应当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 6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咨询服务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7现场踏勘1.7.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踏勘;1.7.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7.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7.4采购人在现场踏勘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 7.5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此提出质疑。1.8 答疑会1. 8.1采

33、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2. 8.2答疑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2.2款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3. 8.3供应商自身原因不参与答疑会的,不得就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提出质疑。1.9 分包1.9.1 分包: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 9.2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1.10 保密参与磋商响应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应当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的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 政府采购政策1.11.1 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有效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系指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证书的认证标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1.11.2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各投标人拟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必须提供符合第1.11.1条规定的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查询平台的有效截图。1.1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

35、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1.4供应商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

36、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1.IL5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第1.11.3条的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11.6采购进口产品:招标需求中未注明进口产品或允许进口产品,不得提供进口产品。L12相同品牌产品1. 1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投标人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则按照技术优的投标人参加评标;均相

37、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的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相同时,取报价最低者;均相同时,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招标需求中标注“”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1.12. 2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12.3因相同品牌产品原因造成多家投标人按一家有效认定后,造成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应予以废标处理。1.13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1.13.1 13.1查

38、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1.13.2 信用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间:同资格审查结束时间,网站显示的信用信息记录将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依据;1.13.3 查询内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1.13.4 信用信息留存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页面打印(或截图)等方式进行留存;1.13.5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14 质疑和投诉1.14.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

39、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4.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1.14.3 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否则不予以答复;1.14.4 质疑主要内容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相关规定,质疑内容涉及保密事项,质疑人应提供有效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1.14.5 质疑人可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质疑函(一式三份以上)。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答复。邮寄方式送

40、达质疑函的,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传真方式送达质疑函的,质疑人应当取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收到传真的意见,并及时将质疑函原件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在质疑期限届满前,质疑函已经邮寄或传真成功的,质疑不视为过期。1.14.6 质疑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14.7 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证书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1.14.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答复质疑人;1.14.9 质疑人捏造事实、

41、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报告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情况属实的,应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1.14.10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1.14.11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1. 14.12质疑函、投诉书范本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下载。1.15特别声明1.1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以及属于同一母公司或集团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42、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1. 15.21. 15.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会影响该项目合同备窠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三章供应商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应当在磋商文件的澄清

43、、修改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修改;2.2.2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将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各潜在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顺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2.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后的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2. 2.4澄清、修改等更正内容发布网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一);2. 2.5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文件为准。三磋商响应文件3

44、.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3. 1.1磋商响应文件形式: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3. 1.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和“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效力,数据电文内容应完全一致。3. 1.3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按时解密成功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按时启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且有效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失败,又未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提供解密密码或密码错误的),视同放弃磋商;3. 2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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