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12057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2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优化配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资源,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市民政局起草了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一是国家出台系列文件强调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充分发挥公办

2、养老机构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2019年9月,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公办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特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2021年6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民发2021)51号),明确要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和示范作用。贯彻落实国家决策部署,亟需结合深圳实际起草相关办法,规范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二是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根据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市户籍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

3、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区民政部门应当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L特困老年人;2 .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中度以上失能、残疾、高龄老年人;3 .中度以上失能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4 .经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对社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年人;5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其他本市户籍重度失能老年人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市、区民政部门原则上应当保障其在三个月内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不足以收住前两款规定老年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予以保障”。办法根据条例的规定对相关条文进行了明确,保障重点人群的权益。三是国家发布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

4、2)于2022年12月30日发布并实施。该标准取代了已废止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行业标准(MZ/T039-2013),为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管理提供了更加科学、统一、权威的评估工具。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的更新关系到评估机构具体执行标准、划分轮候通道、设置综合计分细则等重要内容,对入住轮候管理的实际工作影响较大,因此需在办法中予以明确。四是评估轮候管理实践发展的需要。基于评估轮候管理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评估轮候系统迭代升级,通过大数据对比自动识别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简化了群众办事的手续。二、主要制定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二)民政

5、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三)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四)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三、起草过程2023年,结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的颁布实施,以及“深圳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信息平台”的升级开展起草工作,经过三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民政部门意见,以及到评估机构、复核机构、养老机构实地调研,综合各方反馈意见、工作人员意见和工作实际,完善办法相关内容。四、主要起草内容办法全文分6章共38条,主要规范了我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更新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简化评估轮候手续、明确重点人群保障时限、优化

6、床位资源配置,方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轮候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促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供给。(一)调整轮候保障范围,明确优先保障期限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调整了公办养老机构优先保障对象范围:免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市、区政府认定的社会做出重大贡献老年人需要能力中度受损以上评估等级的要求。对属于优先保障通道的申请人,将保障其在一个月内入住;对属于普通轮候通道中能力重度受损和能力完全丧失的申请人,将原则上保障其三个月内入住。(二)贯彻落实国家行业标准,更新能力评估标准办法采用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替代已失效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MZ/T039-2013),根据最

7、新能力评估标准新增能力完全丧失评估等级,并设置相应的综合评价指标及分值;并规定办法实施前,已申请入住评估轮候且未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不需重新申请,轮候中的申请人排序不受影响。(三)强化数据信息运用,简化轮候申请材料通过大数据核查、比对、共享等方式,自动识别重点人群。同时结合评估轮候系统的优化升级,完善床位信息公示、入住通知、机构接收等流程,提升公办养老机构评估轮候便捷性和服务水平。(四)增加轮候床位供给,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办法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不足以收住特殊保障通道和优先轮候通道申请人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予以保障。同时规定申请人申请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不足时,申请人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可以协调入住辖区内其他公办养老机构,通过床位购买和调剂,最大程度满足重点人群的床位需求,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