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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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防御台风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防御台风(以下简称防台风)工作,促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提高防台风灾害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影响和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珠江洪水调度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台风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登陆或影响我镇台风的防御和处置工作。1

2、.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1.5 防御重点(1)组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危旧房等危险区域的师生、群众安全转移。(2)保障水库(水电站)、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安全。(3)保障高层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广告牌、铁塔、行道树、电线杆、天线等防台风安全。(4)保障交通、通信、供电、供水、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防汛防风安全。(5)组织学校师生转移避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指挥机构2.1.1指挥机构的组成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是

3、我镇防台风应急指挥机构,代表镇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全镇防御台风工作,决定启动、结束防风应急响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台风抢险救灾等。镇指挥部指挥长由书记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主任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的副主任、乡建中心副主任、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党建办、党政办、维稳办、乡建中心、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所、财务中心、水产畜牧兽医站、妇联、民政办、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劳动保障事务所、纪工委、环卫站、退役军人服务站、人大办、征地拆迁办、乡村振兴办、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流动办、市场监督管理所。镇指挥部成员既为镇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成员,也是管辖行业领域及单位相应救灾应急工作的主要负责

4、人(第一责任人)。2.1.2主要成员单位的职责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工作。镇武装部: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指挥部的要求和指示,执行防台风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的急、难、险、重任务。镇微型消防站: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党建办: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报道工作;会同上级气象、防汛等部门组织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台风预警等相关信息。经贸办: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防台风设施和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项

5、目投资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防台风工程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负责救灾粮油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灾区粮油供应。会同镇乡建中心等部门确定市救灾物资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镇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镇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到位。文教办: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台风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台风知识宣传;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台风灾害影响情况;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台风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做好灾后学校教育

6、、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经贸办: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工业企业开展防台风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派出所、合群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台风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公路养护站、交警队:负责对抢险和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维护道路运行秩序,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民政办:负责做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灾困难家庭依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好养老院等社会福

7、利机构的防汛工作,对入住人员进行相关灾害知识的宣传。财务中心:负责落实防台风救灾经费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分配、下拨防台风救灾经费并监督使用。乡建中心: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指导地质勘查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授技术支撑,防止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做好各级各类林场、林区防台风工作,组织供应防台风抢险所需木材。规建办: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镇防台风和易涝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南宁市

8、和城区、镇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镇市政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镇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和城区防内涝工作,负责城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防台风工作的预警信息发布;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城管中队: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镇内涝区的安全抢护工作,做好路灯、户外广告牌的安全防护和警示工作和园林树木的加固防护工作。公路养护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防台风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阻洪设施;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优先

9、运送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交通设施安全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关闭危险区域内的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负责做好公路、水路行业防汛、防台风的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负责加强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管理,负责管辖区范围内的临时交通管制区的划定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和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发布航行警(通)告;组织、协调和指导所辖范围内的水上搜寻救助。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台风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防台风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农业生产

10、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灾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台风工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协助城区水利局对市内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承担江河洪水防御、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负责辖区重要水工程、各级水库防洪调度工作,承担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卫计办:负责台风灾害引发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灾害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11、镇旅游行业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安排,及时向旅行社、星级饭店、各级旅游景区(点)发布台风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旅游单位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各级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和旅游单位人员安全。安监办:组织、协调、督促、指导镇防台风工作,负责镇防御台风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台风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负责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以及上述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汛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承担洪涝灾害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次生灾害

12、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在汛期加强对矿山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镇级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石埠卫生院:参与灾区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参与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发放和管理。供电所:做好辖区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台风抢险紧急用电,配合水电站做好防洪安全调度工作。盛都公司:负责对公司建设项目和在建工程、直属旅游、管理物业等部门(单位)指导防台风和洪涝灾害抢险工作。各村(社区)负责实施本辖区防台风抢险救灾各项任务;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2.2办事机构镇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设在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救灾

13、工作;常态下,负责组织拟订全镇防灾工作责任制及监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抓好防灾设施建设和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防灾工作责任;检查落实辖区单位编制并实施防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统一编制年度防灾救灾经费预算。办公室主任由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站长担任。3监测预报、预警与预防3.1监测预报3.1.1信息监测与预报(1)上级气象部门负责监视台风的生成、发展、登陆和消亡全过程,及时报告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情况,做好台风未来走向及可能影响地区的风力、降雨等趋势的监测与预报。(2)负责降水监测及河道的水情监测与预报。(3)农林水利综合服务

14、中心做好水利工程设施的监测;(4)国土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5)其他部门按职能做好相关的监测与预报工作。3. 1.2信息报告各部门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要在1个小时内报告镇指挥部,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和乡建中心及其他有关监测预报部门、单位应及时将监测信息和上级气象、发布的监测信息报镇指挥部,并向有关部门、单位报送或者通报预测预报情况。镇指挥部应及时将重要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城区防汛办,并视情况向社会公众发布。4. 2预警台风预警主要针对台风影响的可能程度和范围,面向社会进行的警示活动。5. 2.1预警等级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IV、III

15、、II、I四级,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IV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III级预警: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11级预警: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I级预警: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3. 2.2预警发布(1)上级气象部门负责台风预警信息发布。(2)上级水文部门负责江河、湖泊水情的预警

16、信息发布。(3)乡建中心负责台风暴雨诱发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4)党建办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报告台风信息、预警信息和防台风动态。(5)其他部门应根据各自防台风工作职责和预案,做好相关预警工作(6)镇指挥部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发布防灾指令,并向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台风影响期间,预警发布单位应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3.3预防3.3.1预防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防台风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做好防台风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

17、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种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3)工程准备。加快水库、堤防等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防洪减灾能力,使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抓紧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修复水毁工程。加强防洪工程和防台风安全隐患排检,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4)预案准备。督促指导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完善防台风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充分准备。(5)抢险物资和队伍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

18、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o按照专群结合、军民联防的原则,加强防汛防台风抢险队伍的建设,配备完善相关装备物资器材;加强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6)通信准备。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强化运行维护管理,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气象、水文以及防洪工程的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和管护,完善雨情、水情、工情测报站网,确保测得到、测得准、报得出、报得快。(7)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防台风工作督促检查制度,促进工作落实。加强对防台风准备工作、防御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

19、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3. 3.2防台风检查1. )镇指挥部应当在主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御台风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治理和整改。(2)镇水利、规建、文教、公路养护站、通信管理、电力、乡建中心、城管中队、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在汛前加强对水利、市政、学校、交通、通讯、搜救设施、锚地、电力、游乐设施、园林树木等防台风工作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 3.3防台风巡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行业内防台风巡查工作。(1)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部门要建立水库、堤防、闸坝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

20、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要加强渔业养殖、捕捞行业防台风巡查工作。(2)规建办部门要指导各村(社区)建立市政公用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督促落实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3)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的防台风巡查工作。(4)乡建中心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汛防台风巡查工作。(5)公路养护站部门要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加强交通运输船舶防台风巡查工作。镇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各村(社区)应建立日常和防台风期间的防台风巡查制度,组织做好辖区内防台风巡查工作。4应急响应4

21、.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L1应急响应级别根据预报情况,综合分析台风的影响程度、范围和预防能力等因素,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IV、III、II、I四级。当应急响应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响应级别。4. 1.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由镇指挥部领导决定,以镇指挥部的名义发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按以下要求确定相应的启动程序:W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II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防汛办领导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批准;11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镇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长批准;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

22、由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镇指挥长批准。4.2IV级应急响应4. 2.1IV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级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V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灾害。5. 2.2W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1)镇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应急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应急值班室,及时掌握台风动向,将台风信息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2)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做好台风、和水情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3)镇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积极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防御重点是渔船回港

23、避风、船上人员上岸避险、受台风影响区域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堤防等防洪工程的度汛安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和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和旅游景区景(点)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危房危楼、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物、户外广告牌、路灯、供电、通讯、园林树木等防风工作。农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渔船、渔排做好防台风准备,根据预案及时组织渔船回港避风和人员上岸避险;旅游部门通知A级旅游景区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做好学校防台风工作。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建中心、文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办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督查组和防台风抗洪救灾工作组,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派出。(

24、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4.311I级应急响应4.3.1IH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上级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11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灾害。4.3.2In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在W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镇指挥部副指挥部长主持会商,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要成员单位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镇防汛办领导驻守值班室,必要时镇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值班室。镇防汛办进一步加强值班,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水情,掌握防御台风情况,研究防御对策,部署有关工作,及时通报成员单位和防御台风重点地区,及时向社会发布台

25、风信息。(2)镇指挥部及时转发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预报,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部门加强江河、湖泊水情预报,并及时向城区指挥部报告。(3)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和城区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开展工作,做好辖区防台风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镇指挥部。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乡建中心、文教、后勤管理服务中心民政等部门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灾害或险情的地区,检查指导当地做好防台风工作。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要做好渔船回港、船上人员和渔排养殖人员上岸避险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监测,并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的准备;乡建中心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控;旅游部门

26、适时关闭旅游景区(点);文教通知受台风影响地区学校适时停课;规建办组织做好内涝防范、建筑工地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的防风工作;民政办及时组织救助受灾困难群众。(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实施救援。4.411级应急响应4.4.111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气象部门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I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非常严重的灾害。4.4.2H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在HI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镇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进一步研究部署台风防御对策。镇指挥部进一步了解掌握险情、灾情和台风防御工作动态,组织有

27、关部门和单位投入防台风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城区指挥部。(2)镇副指挥长坐镇镇防汛办指挥。根据需要,乡建中心、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民政部门和镇武装部联合开展工作。镇防汛办及时将防台风各类信息通报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受台风影响地区,通过镇主要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台风信息,不定期播报汛情;根据需要迅速调运抢险物资并派出抢险队支援抢险。(3)国土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发出预警信息。(4)镇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防台风职责和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将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防台风工作。各部门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防台风抢险救灾一线,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

28、地做好防台风工作。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加强检查水上作业人员上岸避险情况,公路养护站加强值班巡查、一旦接到船只出险情况,及时组织救援;乡建中心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转移;水利部门严密监视水库、江河堤防等水利防洪工程的运行情况,加强水库调度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交通运输、电力部门做好公路和电力设施抢险工作;民政部门部门做好灾区灾民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4)各防汛应急抢险队伍24小时待命,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同时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4.5I级应急响应4.5.1I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镇指挥部依据上级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

29、信息启动气象灾害(台风)I级应急响应,可能发生特别严重的灾害。4.5.2I级应急响应工作内容和要求在11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1)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对各项重大防御措施作出决策,必要时,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潮,报请镇党委、政府部署台风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动员组织各方力量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2)镇有关成员单位进驻指挥部联合开展工作。加强天气、雨情、水情、风情、工情和灾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加强预警预报,强化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强化水利防洪工程调度;通过各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预警信息、汛情灾情通报及抗洪抢险行动。镇防汛办了解掌握重大险情、灾情和由台风引发的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30、,组织协调指挥重大险情灾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上级和有关方面支援。(3)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力口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4)镇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镇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报请由镇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视情况成立现场抢险救灾机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5)镇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4.6 信息发布(1)防台风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2)台风防灾抗灾信息按照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防

31、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和发布。(3)台风引发的洪涝灾情信息由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和发布。(4)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5)对有重大影响的台风灾害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信息,由镇政府或指挥部审核后,进行报道。4.7 响应等级的升降与结束根据台风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镇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台风已经登录减弱、中途转向或已经离境,不再对我镇造成较大影响,镇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经镇指挥部领导同意后,由镇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8 措施1 .1队伍保障5 .1.1队伍组织(1)任何单

32、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抢险救灾的义务。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2)镇人民政府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可以组建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或者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3)镇乡建中心、派出所、卫计办、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之间,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参与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5. 1.2队伍调动申请调动上级队伍参加抢险程序:由镇指挥部向城区指挥部提出申请,城区指挥部协调调动。5.2 电力保障电力部门负责防御台风抗灾、救灾、减灾等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保证应急救援现场及转

33、移人员安置区的临时供电,保证防汛指挥机构等重要部位的电力应急保障。5.3 信息保障镇通信部门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防汛通信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当台风影响我镇时,通信管理部门应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保障防台风通信。发生洪涝灾害后,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5.4 交通保障后勤管理服务中心负责防汛及抢险救灾用车保障;公路养护站、派出所部门制定相应的防台风预案,根据职责

34、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措施保障防台风抢险救灾队伍与转移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对防汛指挥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给予免费优先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运输的顺利进行。5.5 治安保障派出所负责维护防台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5.6 物资保障5.6.1物资储备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台风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5.6.2物资调拨(1)镇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镇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者由村(社区)向镇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

35、意后调用。抢险救灾结束后,属镇级直接调用的,由镇防汛办及时向镇财务中心办理核销手续。属村(社区)申请调用的,由村(社区)在规定时间内,与镇防汛办按调出物资的规格、数量、质量进行资金结算,或者重新购置返还给定点仓库储备。(2)镇级其他部门物资调用程序。镇指挥部调用镇级其他部门防台风物资的,部门有专门调用程序的,按其调用程序办理;部门没有专门调用程序的,参照镇级防汛物资调用程序办理。(3)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或者储存品种有限,不能满足抢险救灾需要时,应及时启动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5.7 卫生保障卫计办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

36、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公共场所消毒工作,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疾病防治、抢救伤员和灾区防疫消毒等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5.8 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1)镇指挥部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负责,村(社区)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民政、乡建中心、公路养护站、经贸办、派出所、卫计办、文教办、后勤管理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工作。(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要明确人员转移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3)镇指挥部对应当组织财务中心、民政、乡建中心

37、、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城管中队等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建设一定数量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并及时向社会公告。(4)各类学校、影剧院、会堂、体育馆等公共建筑物在防台风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镇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应急避难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台风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5)根据防台风预案或实际情况,需要由镇指挥部组织集中转移的,镇指挥部应当发布转移指令,告知群众灾害的危害性及具体的转移地点和转移方式,提供必要的交通和通讯工具,妥善安排被

38、转移群众的基本生活。被转移群众应当按照指令转移,并自备必要的生活用品和食品。被转移地区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协助政府做好相关转移工作。(6)在可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洪水、台风等紧急情况时,组织转移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对经劝导仍拒绝转移的人员实施强制转移。(7)在转移指令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组织转移的村(社区)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群众返回。5.9 资金保障5.9.1防台风所需各项经费,按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工作需要。5.9.2财务中心、安监办、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的支持,

39、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5.9.3财务中心要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5.9.4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有关部门或机构及时将捐赠物资的使用情况依法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5.10宣传保障5.10.1科普宣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御台风的内容。5.10.2培训(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防汛防台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防御台风知识定期培训

40、制度。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统一培训。镇指挥部负责村(社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的培训。(2)部队的防汛培训工作由部队根据需要统一安排,镇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5.10.3演练(1)各防汛指挥机构应不定期举行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进行有针对性的防御台风演练。(3)镇指挥部一般每23年组织举行一次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6善后工作6.1 灾后救灾工作要求6.1.1 台风灾害发生后,受灾村(社区)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清

41、理或者消除污染、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损害调查和赔付、补助或者补偿,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全力支援受灾村(社区)抗灾救灾,进行灾后重建。6.1.2 1.2镇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安排受灾群众临时生活,保证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洁净水喝,有安全住所,切实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6.1.3 镇卫计办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6.2 工程或设施损毁应急修复要求6.2.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

42、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6. 2.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6.3 抢险物资补充针对当年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台风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各防台风物资仓储管理单位要做好物资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物资在关键时刻正常发挥作用。6.4 灾后重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灾害灾后重建由城区政府统筹安排,由镇政府配合实施。较大或者一般灾害灾后重建工作由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或者镇政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建议,按有关规定报批后,由镇政府组

43、织实施,并做好指导工作。6.5 保险和补偿镇指挥部、保险机构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应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6.6 总结评估每次台风过后,镇指挥部和受灾村(社区)或者其指挥机构要针对防台风抗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和城区防汛办。7附则7.1 名词术语定义热带气旋:是生成于热带或副热带洋面上,具有有组织的对流和确定的气旋性环流的非锋面性涡旋的统称,包括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热带气旋习惯上统称为台风。热带气旋分级:以其底

44、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为标准,划分为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6个等级。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6级7级(风速为10.8ms20.7ms)时称为热带低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8级9级(风速为17.2ms244mS)时称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0级级(风速为24.5ms32.6mS)时称为强热带风暴,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风速为327ms4L4ms)时称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风速为41.5ms50.9ms)时称为强台风,底层中心附近最大风力16级或以上(风速达到或大于51ms)时称为超强台风。台风灾害: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

45、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三个方面:大风、暴雨和风暴潮。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台风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组织编制,报镇人民政府审批和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镇农林水利综合服务中心根据防御台风工作实际情况,定期组织修编,每3年组织评审一次。7.3 奖励与责任追究镇人民政府对实施本预案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御台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7.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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