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12270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77.1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2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乡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7)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12016)32号)(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

2、3)101号)(10)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1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12)中共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017)15号)(13)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4)壮族自治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5)南宁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6)南宁市矿山事故应急预案(17)西乡塘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管理文件。等。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镇行政区域内的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

3、全事故。因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事故救援工作参照本预案开展。1.4 工作原则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非煤矿山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同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依靠和发挥非煤矿山救援队伍在处置矿山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村(社区)级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4、和应急机制。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街道办事处、村、社区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镇级以上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镇、村、社区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依次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1.4.4 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1.4.5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准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1.5 事故分

5、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石埠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生产安全的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级别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根据不同灾难级别启动相对应预警级别(详见3.1预警级别划分)。1.6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统领街道非煤矿山事故应对工作,与城区矿山专项应急预案衔接。其下级预案包括企业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本

6、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石埠街道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体系。1.7 非煤矿山基本情况我镇非煤矿山主要涉及页岩矿种。据2020年6月统计结果,街道共有非煤矿山企业2家,均为露天矿山,矿山基本实现机械化露天台阶开采。矿山开采生产过程中,存在着机械伤害、物体打击、火灾、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等危害性因素。2事故分险分析2.1 风险分析镇内非煤矿山企业主要存在坍塌、高处坠落、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温危害、物体打击及触电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主要有坍塌、高处坠落及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虽然引发事故的严重性较小,但也存在引发事故的可能。2.2 事故描述2

7、.2.1 坍塌危害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和重力的作用下,超过自身极限强度,结构稳定失衡塌落而造成物体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挤压伤害及窒息的事故。坍塌事故多发生在采页岩过程中,这类事故因塌落物自重大,作用范围广,往往伤亡人员多,后果严重,多为重大或特大人身伤亡事故。2.2.2 高处坠落高处坠落是指在距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过程中因坠落而造成的伤亡事故。高处坠落事故主要发生在人员在台阶边缘作业或行走过程中。223粉尘危害粉尘是指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矿岩微尘的总称,又称矿尘。按粉尘中游离SiCh含量可分为:矽尘:粉尘中游离Si2的含量在10%以上的粉尘称为矽尘。非矽尘:粉尘中游

8、离Sio2含量在10%以下的可称为非矽尘。粉尘是造成矿工职业病的有害物质,使矿工丧失劳动能力,以致寿命缩短。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如粒度、分散度及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的不同,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也不同。粉尘危害主要发生在凿岩、石料装卸、运输的过程中。224噪声危害噪声是生活中和工作中使人不舒适、厌烦以至难以忍受的声音,它通常是各种不同频率和不同强度的声波无规律的组合。生产环境中产生的生产性噪声又称工业噪声。工业噪声由于产生的动力和方式不同,可分为机械性噪声和空气动力性噪声。长期接触噪声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其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噪声强度(声压)的大小、频率的高低和接触时间的长短。一般认为强度越大、频率越高、接

9、触时间越长则危害越大。此外,危害程度与噪声的特性(稳态噪声或脉冲噪声)、接触的方式(连续或间断接触)和个体敏感性有关,脉冲噪声比稳态噪声、连续接触比间断接触危害要大。噪声危害主要发生在开采矿装卸和运输过程中。2.2.5 机械伤害机械伤害是指机械做出强大的功能作用于人体的伤害。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机械伤害事故后果严重,可使人在被搅、挤、压、碾、被弹出物体打击等的作用下发生伤亡。有时当发现有人被机械伤害时,虽及时紧急停机,但因设备惯性作用,仍可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乃至死亡。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机械运行、维修和矿料的装卸、运输过程中。2.2.6 车辆伤害车辆伤害

10、是露天矿场常见的伤害之一,矿场的各种车辆都可能造成车辆伤害。这些车辆包括:汽车和挖掘机等。车辆伤害主要发生在页岩运输和装卸过程中。227物体打击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在采矿、搬运矿料及设备的维修过程都可能发生物体打击。2.2.8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在使用、维修电器设备以及在阴雨天作业都有可能发生触电事故。2.2.9 火灾在非煤矿山企业工业场地和有可燃物的环境都可能发生火灾,这些可燃物包括:电缆、电器设备、油料和其他可燃物。造成火灾的引火源包括:吸烟、电焊、电火花、电热、爆炸热能、设备

11、摩擦等。2.2.10 高温危害非煤矿山企业为露天开采,夏天气温较高,如作业人员长时间在烈日下作业且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就有可能发生中暑等高温伤害。3组织指挥体系3.1 指挥部及职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党委书记、镇长副总指挥:分管副镇长、乡服中心负责人、事发地村(社区)、各村(社区)负责人。启动III级以上响应时,由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部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协调与镇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3)决定启动镇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3.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乡服中心、党政办、经

12、贸站、财政所、党群服务中心、派出所、合群派出所、民政办、公路养护站、微型消防站、供电所和各村(社区)。主要职责:乡服中心:负责覆盖范围内矿山事故的出警和通知;在职权范围内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信息、地面应急通信系统;为矿山重大事故的应急指挥和协调提供平台;负责对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协调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协助指挥部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组织职能部门参加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相关矿产资源技术资料,协助开展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等;负责事故发生地的环境监测,对矿山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提出处理方案的建议;

13、指导和监督污染物的处置及生态环境破坏的恢复。党政办: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准确、依法依规发布相关信息,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经贸站: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应对重大及以上矿山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的煤、电、油、气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通讯保障工作。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依法查处矿山企业劳动保障违法事件。负责医院的联系及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派出所、合群派出所:组织控制事故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

14、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民政办: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接运、火化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捐赠工作。公路养护站: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微型消防站:参加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矿山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协助维护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等。供电所:负责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供电保障工作。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3.3 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镇非煤矿

15、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值班电话:6822231),承担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分管领导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指导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各村(社区)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调度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组织指导全街道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演练,及时修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4 专家组职责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参与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方案的研究;(2

16、)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3)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4)参与制订、修订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承担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5 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镇、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以及较大矿山事故时,若国家、自治区、市、县成立了相应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则镇、事发地村(社区)成立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入其指挥部工作。指挥部一般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

17、及职责是:2.5.1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党政办组成单位:乡服中心、事发地村(社区)主要职责:组织和协调各应急救援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意见,并督促落实;负责现场应急值守;报告和通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等工作。2.5.2 现场应急组牵头单位:事发地村(社区)组成单位:乡服中心、非煤矿山企业、微型消防站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和处置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以及应急救援物资到位,组织现场应急救援等工作。根据事故类型、程度和应急工作要求,需要其他部门参加的,参加部门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2.5.3 救援专家组牵头单位:乡服中心组成单位:应急救援专家主要职责:参与事故救援方

18、案的研究和制定,为应急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事故原因的分析,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议。2.5.4 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村(社区)组成单位:经贸办、民政办、派出所、合群派出所、公路养护站、供电所、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物资、经费、气象、通信、运输、电力等各种保障工作。2.5.5 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党群服务中心组成单位:民政办、派出所、合群派出所、乡服中心、乡村办、卫生院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医院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负责事故中的环境监测工作。2.5.6 治安警戒组牵头单位:派出所、合群派出

19、所组成单位: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微型消防站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2.5.7 新闻宣传组牵头单位:党政办组成单位:乡服中心、事发地村(社区)委员会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新闻舆论引导工作。2.5.8 善后工作组牵头单位:事发地村(社区)组成单位:民政办、党群服务中心、乡服中心、乡村力、非煤矿山企业、保险公司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生活保障,负责遇险遇难亲属安置、安抚;负责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赔偿、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社会捐赠;污染物清理处置、环境恢复等。4预防与预警2.5.9 级别划分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发展态势,将矿山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

20、V级)、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个等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各预警级别的划分标准与预测事故隐患可能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级标准相对应。蓝色预警(IV级):有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黄色预警(III级):有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橙色预警(II级):有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危及10人以上30人

21、以下生命安全,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红色预警(I级):有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安全生产事故。认为达到或预计可能达到红色、橙色预警的报告提请自治区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由城区指挥部发布。2.5.10 布4.2.1 红色预警、橙色、黄色预警发布程序(1)镇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本镇发生I级、11级、In级、W级矿山事故隐患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城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2)国家、自治区矿山指挥部发布红色、橙色

22、预警,市矿山指挥部发布黄色预警后,县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街道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服从国家、自治区、市、县矿山指挥部指挥,立即组织采取预警预防行动。4.2.2 蓝色预警发布程序(1)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IV级矿山事故隐患灾难报告后,经核实、分析,符合蓝色预警条件的,向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发布建议。(2)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需要发布蓝色预警时,由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签发预警发布文件,及时对外发布警报,蓝色预警要同时报告城区人民政府,上级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内容应当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级别、影响估计、警示事项、预警预

23、防措施及工作要求、发布机关等。4.2.3 跨县级行政区域预警发布程序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矿山黄色、蓝色预警,须经市矿山指挥部授权批准后,由相应县级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各自辖区进行发布。矿山事故隐患难以控制有扩大趋势等情况时,提升预警级别,并由相应级别的矿山指挥部进行预警发布。2.5.11 防机制县、镇政府及各部门将预警预防行动寓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过程,对突发事件的风险源、风险因素、风险影响、风险防范与应急对策进行识别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预警预防预案,及时发现、报告突发事件隐患。预警发布后,县、镇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和监测,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预防和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排除事故隐

24、患,防止事故发生;必要时,可以依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停产停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应急救援队伍待命,做好群众疏散等各项应急准备。5信息报告(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2)镇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对于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信息,街道及应急管理部门,在获知事故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城区政府、城区应急管理局报告。(3)镇值班室、其他部门在接到非煤矿山事故警报时,应及时通报镇应急管理部门。(4)镇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规定程序出警,初步判定为响应级别为IV级以上的,镇值班室

25、值班领导应当立即报告党政办,通报应参加应急救援的各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村(社区)(5)镇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负责向党政办、县应急部门报告。(6)各应急救援部门、事件发生地所在村(社区)和事故责任单位应及时向镇非煤矿山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发展后续情况及事故处置相关信息。(7)镇非煤矿山应急办应当与毗邻镇(街道)相应机构建立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协调机制。一旦出现事故影响范围超出本辖区行政区域的态势,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向毗邻镇(乡)相应机构通报,并进行协调。(8)非煤矿山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所在辖区及行业类别;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影响

26、范围估计;事故类别;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当前采取的应急措施及处置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人及联系方式。6应急响应6.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非煤矿山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11级(重大事故)、III级(较大事故)、IV级(一般事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启动I级响应: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启动11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较大

27、事故,启动HI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一般事故,启动IV级响应: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非煤矿山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IV级)非煤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城区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发生较大(III级)、重大(U级)和特别重大(I级)矿山事故及险情时,启动城区预案,并在市、自治区及国家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6.2 应急响应启动(1)发生矿山特别重大事故(I级),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

28、救援指挥部,由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自治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I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市、自治区及国家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2)发生矿山重大事故(11级),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请自治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H级应急响应,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在市、自治区及国家矿山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开展工作。(3)发生矿山较大事故(In级),成立县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市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HI级应急响应,市指挥部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成立现场

29、指挥部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4)发生矿山一般事故(W级),由县、事发地镇政府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县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人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并担任总指挥,负责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县、事发地镇政府在矿山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矿山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矿山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63应急响应程序启动I级、II级、In级、IV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I)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政府及指挥部负责人,指挥部相关

30、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2)总指挥根据县党委、政府领导指示及总指挥职责,启动HI级响应,向市政府请示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的启动。(3)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矿山事故情况,整理相关资料和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传达指挥部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4)事故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部署、指导、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和事发地镇政府及矿山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5)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通知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应急救援工作。(6)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矿山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31、,并适时向媒体公布。应急响应标准程序见下页图所示:镇应急指挥中6.4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非煤矿山事故救援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分级响应,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有关人员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矿山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指挥协调事项如下:(1)根据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组织专家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为现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3)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医疗、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措施。(4)组织治安警戒。(5)做好新闻报道工作。(6)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应急

32、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7)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8)迅速找到并控制消除事故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9)根据事故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10)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矿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11)组织各种应急保障。6.5 应急救援中止在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救援人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或者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引发次生灾害发生,导致更大损失,或者无法实施救援等情况时,经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

33、论证,提出中止救援意见,由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城区人民政府决定。6.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在非煤矿山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工作地点救援人员的安全。6.7 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负责做好新闻舆论引导工作,信息发布要遵循及时、主动、客观、准确、规范原则。6.8 应急结束矿山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矿山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隐患消除后,按响应等级,经城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规定要求的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销。7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宣布应

34、急结束后,事发地村(社区)及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治疗、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和劳务补偿、救援费用支付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7.2 保险理赔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安排人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7.3 调查与评估事故调查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城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非煤矿山事故调查工作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更

35、好地开展。8保障措施8.1 救援队伍保障(1)救援队伍保障主要依托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矿山救援大队南宁中队是本市矿山事故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是矿山事故应急行动的骨干力量。若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由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提出申请,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市级矿山救护队伍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矿山救护队伍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发生后,根据救援需要,请示自治区应急救援中心调动自治区有关矿山救护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2)各村(社区)和乡服中心,要督促所属(辖)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伍;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伍的非煤矿山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伍外,还要与专职矿山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8.2

36、 经费保障非煤矿山企业应当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社会保险。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必要时由非煤矿山所属村(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筹集。8.3 医疗保障卫生院配合县级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援药物、技术、设备,事故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急救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后续救援工作。8.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各村(社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各非煤矿山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8.5 交通运输保障公路养护站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

37、紧急情况下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及时到达现场,派出所合群派出所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8.6 通信保障经贸站配合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南宁分公司要为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畅通提供支持;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具有爆炸危险性气体环境事故现场不得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8.7 治安保障派出所、合群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重要人员、重点区域、重要物资和设备的防范和保护。

38、8.8 技术支持与保障乡服中心配合县应急管理部门应设立矿山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情况,提出应急救援措施意见,制定应急救援方案。9宣传、培训和演练(1)宣传。乡服中心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向员工说明非煤矿山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非煤矿山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2)培训。乡服中心和非煤矿山企业,需将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有关人员处置事故的能力和素质。(3)演练。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非煤矿山企业

39、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10附则10.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由县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应当及时修订有关预案,做好与本预案的各项衔接工作。10.2 奖励与责任(I)对在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上级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在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救援过程中为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烈士。(3)对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对不服从指挥部调遣、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3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联系方式应急值班电话:*。10.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