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1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豺雕服麟腿蹄限公敢件中铁六津法(2017)31号关于印发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铁六津企(2012)64号),同时废止。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7月10日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中铁六局集团天津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管
2、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合同”,是指为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拆迁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临时用地合同等。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单位”,是指公司所属项目部和分公司。第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一律不得对外签订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协议、担保、承诺等相关法律责任事项,所有的签字、盖章均应由公司统一办理。第五条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综合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归口把关的管理体制。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六条工程项目合同实行两级管理:(一)公司主要负责所属各单位履行
3、的合同的评审、签订、履行监督、纠纷处理等,督导所属各单位开展合同管理工作。(二)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工程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人。各单位经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经营副经理(总经济师)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单位合同承办部门,是指各单位中与实现某一合同目的联系最为密切,并负责主办这一合同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即按合同分类确定的主责部门。其合同管理职责为:负责合同前期业务洽谈、资信调查、文本起草、合同初评、报请公司二次评审、合同履行、资料收集和存档等。第七条综合管理和专项管理相结合:(一)法律合规部是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用印、生效合
4、同的备份保存等。(二)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公司的合同专项管理机构,作为签约承办部门时,负责起草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合同文本,主要负责合同的初步可行性研究、业务洽谈、资信调查、合同评审、签订、合同交底、实施控制、风险管理等工作;对于项目部组织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主要负责合同的二次评审、签订、执行控制、风险管理、并负责对所属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第八条为了便于管理和落实责任,公司对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专项管理部门分工如下: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承包合同的专项管理;工程经济管理部负责承包合同补充协议和劳务分包合同的专项管理;物资管理部负责物资买卖、“代甲”设备采购、承租周转材料、出租周转料、临时活动房屋(钢
5、结构、集装箱)买卖合同的专项管理;机械设备部负责施工生产用的机械设备买卖、承租设备、出租设备、运输合同的专项管理;劳务管理中心负责劳务零工合同和劳务合作协议的专项管理;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专业分包、“代甲”拆迁、工程施工供电供水、临时占用土地道路、施工安全(配合)、测量仪器买卖合同的专项管理;科技部负责信息化管理、科研课题、软件、电子设备采购合同的专项管理;试验检测中心负责试验设备用具采购、试验检测咨询合同的专项管理;社会事业管理中心负责承租(驻地房屋设施)、临时活动房屋(钢结构、集装箱除外)买卖、后勤生活办公用品买卖、出租(房屋、场地)合同的专项管理;其他类别的工程项目合同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确定
6、合同专项管理部门。第三章合同评审第九条所有工程项目合同在签订前都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内部初评和公司二次评审。合同评审前,各单位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相对人的资信情况要认真调查,包括合同相对人的法人资格、资质、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及资产、信誉情况,并对其提交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审查。第十条各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初评,由各单位经理或分管领导组织合同初评,初评阶段须按公司重要事项党政会签制度执行党政联席会签。具体规定如下:(一)合同评审由合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部门依其业务关联性参加;(二)合同初评应优先采用会议形式,对于标的额较小的简单合同
7、,也可采用书面传阅、网络会签等形式;(三)合同应当优先使用集团公司的统一示范文本,当国家、行业或地方有特殊规定时,从其规定;(四)合同评审应形成书面评审记录工程项目合同评审表,并由参加评审的人员签署意见;(五)严禁与自然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六)当我方为合同付款业务履行方时,应明确约定我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一般情况下,违约金自我方最后一笔付款时起算,并以该时点的到期欠款金额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总额最高不超过到期欠款金额的1%;(七)合同中要明确约定纠纷解决机构为与我方已建立良好沟通机制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具体规定为:工
8、程所在地在天津地区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买卖、租赁、承揽、劳务零工等合同的纠纷解决机构约定在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工程所在地在非天津地区的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约定在天津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八)对于评审中出现重大争议的合同,应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讨、商定,承办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若分歧仍不能解决,则应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决策。第十一条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合同二次评审,具体分工如下:(一)法律合规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相对人的法人工商登记信息或自然人身份信息、信誉等是否满足要求,签约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合同文本是否为公司的示范文本,是否对示范文本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擅自修改;
9、双方的违约责任是否清晰、明确,尤其是我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约定是否过高;纠纷解决机构的选择是否合理;有无违规对外担保等。(二)财务部主要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金额是否清晰、明确,价款的收取和支付方式是否合理;税费的承担、发票的种类及开具时间等是否明确;价款支付比例是否符合公司债务管理相关要求,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等。(三)物资管理部和机械设备部主要负责审查物资和机械设备的买卖、租赁合同的供应商是否已在公司办理了准入备案手续;价格及采购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限价、集中采购等规定;分包合同中的甲供物资的消耗系数及消耗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等。(四)劳务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审查分包合同的承包人是否已在公司办理
10、了准入备案手续等。(五)工程经济管理部主要负责审查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价及工作内容,验工计价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等。(六)工程技术部主要负责审查分包工程内容是否与其资质相匹配;分包合同的工期、进度、质量等是否满足工程整体要求;工程量的计量标准、程序等是否符合公司的规定等。第十二条二次评审的具体规定如下:(一)评审方式:原则上由各单位合同管理员传阅至公司各部门及领导评审。对于标的额较大、技术含量高或安全风险大的重大复杂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应组织专题会议进行评审,承办部门应做好会议记录。(二)评审条件:各单位提报公司评审前应准备齐相关基础资料,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把关。物资采购合同应准备经批复的物资需
11、用计划、物资采购手续(招邀标或竞争性谈判资料、经批复的中标结果报告或采购报告)、供方资质材料及准入证明(编号或证书)、廉洁采购协议;加工订货合同应附加工图纸和技术交底说明书;项目部签订采购合同的需提供项目部合同初评表、委托授权采购书;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设备租赁合同应准备设备需求计划;安全协议书;供应商资质材料;项目部合同初评表;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专业分包合同应准备业主许可分包文件;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分包方案;三个以上的分包单位竞标资料;实测量、施工图量、拟订合同量的对比表;项目部合同初评表;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形式)应准备劳务分包招标资
12、料;劳务分包工程费用分析表;劳务分包超限价费用分析表;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乙方提供机具、周转及辅助材料一览表;项目部合同初评表;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工程数量分包方案;安全质量环保协议;廉洁责任协议;治安包保责任书。劳务分包合同(零工形式)应准备劳务用工(零工)计划申请表;项目部合同初评表。拆迁合同应准备业主委托资料。临时占地合同应准备经审批的临时工程施工方案,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应准备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对方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乘人汽车租赁合同应准备乘人车辆租赁申请书、出租单位的资质材料、待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保险单复印件。(三)评审程序:公
13、司各评审部门应对收到所属各单位上报的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并签署评审意见。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进行评审签字,当部门负责人不在时,必须指定本部门专人进行评审签字。各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对合同内容修改后,再次上报评审。各单位若认为评审意见不适宜,应当报告合同专项管理部门,由其负责协调。若经协调后争议仍未解决,合同专项管理部门须将争议报告公司主管领导,由其统一协调解决。各部门评审完毕后报请公司领导审批。(四)批准权限:合同经各部门评审后,报公司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审核,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对于承包合同、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施工供水供电合同、临时占用土地道路补偿合同、施工安全配合协议、房屋出租合同、设备买
14、卖合同,须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如业务主管领导认为其他相关合同需要总经理批准的,合同签约承办部门在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请总经理批准。第四章合同订立第十三条工程项目合同必须在经过公司相关部门评审和领导批准后方可订立。第十四条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遵守以下规定:(一)我方的签字、盖章原则上要在对方签字、盖章完毕之后,并由项目经理或分公司经理在合同文本的“经办人”处亲笔签名。(二)我方的签字,合同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只有单价没有确定数量的开口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亲笔签名,合同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则加盖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人名章。(三)我方的盖
15、章必须到公司法律合规部办理,应在合同文本的指定位置和侧面同时加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四)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合同专用章台帐(附件1)。第十五条对方应由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其依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当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时,签字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明确委托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如果需要补充或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订,也必须按照原合同的评审、订立程序办理。第五章合同履行第十七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工程项目合同的实际履行人。为保证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
16、行,对重大复杂合同要在签约后五日内向各单位的合同履行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一)合同交底由各单位经理或经营副经理(总经济师)负责组织。对于公司部门牵头办理的合同,必要时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要到各单位进行合同交底。(二)合同交底的内容包括:合同概况、合同关键内容的解释与说明、签约过程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合同主要风险、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主要问题、重要期限的提示及其它应说明的事项。(三)合同交底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人员签字确认。第十八条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收集并分析合同履行信息,及时向各单位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和存在问题。(一)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的,各单位必须及时向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报告:
17、L合同发生变更、索赔、纠纷、解除等情形的;2 .应当与合同相对人签订补充协议而未签订的;3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办理封闭确认手续而未办理的。(二)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在收到各单位报告后,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必要时要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十九条各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的有关业务管理规定进行计量、结算和付款。第二十条对于结算书、对账单(不含债务对帐单)、封账协议等涉及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件,由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签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对外签认。债务对帐单的签认,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办理,各单位一律不允许办理签认。第二十一条对于只有单价而没有确定数量的开口合同、所有分包合同
18、,以及合同结算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数量的合同,各单位必须在对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尽快(原则上不超过30日)与对方签订封账协议,以确认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履行情况。第二十二条公司各有关部门负责督导公司所属各单位履行合同,监控和审批合同的计量、结算、付款等程序,帮助各单位处理解决合同变更、索赔、纠纷等异常情形。当发现合同履行出现重大偏差时,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六章合同资料收集和归档第二十三条对于已订立的合同,各单位的业务主办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及公司法律合规部门均应保存合同文本。公司法律合规部要将所有在本部门盖章订立的合同文本(原件)留存一份,集中保管,统一备份。对于公司管理的项
19、目因外部特殊要求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文本,由公司法律合规部门统一保存。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设专人做好全部合同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一)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台帐(见附件2),及时将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纠纷、终止、结算、付款等重要信息予以登记;(二)妥善收集、保管各种合同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资信调查资料、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封账协议、价款结清确认,以及与对方往来的电报、传真、电话记录、信函和电子邮件等;(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同资料整理、编号和归档。第二十五条因合同产生的电文、往来函件等,均应办理签收手续。合同相对人拒不签收的,可以通过挂号邮寄、特快专递或公证等方式送达,并妥
20、善保存相应回执。第七章监督检查及考核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负责对业务系统内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法律合规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由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第二十七条合同检查的主要内容:(一)对公司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的学习、贯彻情况;(二)合同管理人员的设置、培训情况以及对合同管理制度和主要合同内容的熟悉程度;(三)对合同评审、签订的相关规定执行情况;(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结算、付款、纠纷处理以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五)合同基础资料和台帐的管理情况;(六)对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七)其它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第二十
21、八条公司将把合同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年度生产经营考核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属于合同管理的严重违规行为:(一)各单位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一)违规对外担保的;(三)约定我方承担高额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四)未经合同评审签订合同的;(五)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六)擅自私刻公章或违规、滥用公章的;(七)发生纠纷案件后,各单位对公司隐瞒不报的;(八)各单位擅自代收公司、集团公司的法律文书的;(九)发生合同纠纷案件,涉诉单位不积极处理的;(十)泄漏在合同管理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情形。第三十条对于发生合同管理严重违规行为的单位,公司将予以通报批评;给企
22、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领导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等形式责任追究;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由党组织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三H一条公司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挽回经济损失或获得经济利益的个人,将按照公司员工奖惩办法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其他类合同遵照合同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已颁布的公司文件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解释。附件:L工程项目合同专用章台帐2.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台帐工程项目合同专用章台帐序号承办部门用印时间批准人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介同份数经办人签字备注15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台帐序号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标的额合同约定生效、终止日合同份数及流向合同履行情况(重点记录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纠纷等异常情况)162017年7月10日印发抄送:公司领导,机关各部室。中铁六局天津铁建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