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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完善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减少因增设电梯引起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通市市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本意见。一、基本原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政府服务、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二、适用范围本市已建成投入使用,且未设电梯的非单一产权既有多层住宅,在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防雷安全和本意见相关条件
2、等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项目土地权属范围内申请增设电梯。对已列入拆迁改造计划或经鉴定为危房以及由于既有住宅周边空间不足,无法满足消防和通行要求的,不列入增设电梯的范围。三、部门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协调既有多层住宅增设工作,施工图审查(含消防审查)的相关管理和管线搬迁协调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人防工程的相关管理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发放工作。行政审批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审查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使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既有
3、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管线搬迁补贴资金保障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的电梯违反城乡规划的查处工作。各镇、园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统筹协调;辖区居委会负责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矛盾协调工作。四、资金筹集1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由电梯业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以及所住楼层受益大小等因素,协商确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2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涉及管线搬迁以幢为单位由管线单位实施,费用市财政给予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另行制定。各镇、园区的补贴资金由属地财政负责。五、申请人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可以幢或楼道为基本单位,由本幢或楼道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或其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业
4、主代表、其它法人(如电梯增设企业、设计单位等)作为申请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申请人应当作为建设单位具体负责增设电梯项目的各项工作,承担相应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六、申请条件(一)经具备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符合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电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规划图和施工图。(二)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1 .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其筹集方案;2 .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保养、维修、更新等费用的分摊和管理方案;3 .明确电梯使用单位(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及其安全管理责任、具有电梯维保资质单位
5、及其安全责任;4 .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三)增设电梯须应当经本幢或者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有下列情形的,可扩大沟通协商和征求意见范围:L相邻业主认为增设电梯可能妨碍其日照、采光、通行等权益的,应在协商时主动出示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2 .增梯造成建筑区划内宅间路线型变化、小区主景观变化、停车位减少或者其他涉及建筑区划内公共设施发生改变的,如出现小区相邻业主有重大反对意见的,应征得本小区业主委
6、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取得小区业主大会的书面同意。七、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进行核查,确认齐全后在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及本幢或楼道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含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将公示资料交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存档。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收到异议意见的,应当召开座谈会,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双方取得一致意见后,居委会应签署增设电梯的意见,并提交沟通协调情况的说明。八、申报程序在满足本指导意见第四、五、六、七条的前提下,申请人可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办理增设电梯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下列材料:L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书;3 .本幢或楼道业主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4 .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5 .所在居住小区的土地权属确权及用地红线范围;6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7 .业主就增设电梯所达成的书面协议;8 .公示照片、报告、申请人与受影响相邻业主签署的意见书(有异议的需提供)、辖区居委会意见以及异议人协商情况说明。如原住宅报建时已预留了电梯井的,不需要办理规划审批。未预留电梯井的,应当办理规划审批。(二)市行政审批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召集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住建局、市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
8、提供的施工方案和有关申请材料进行论证,提出会办意见。(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进行审查。(四)既有多层住宅增设基础及电梯井道工程,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应当提供下列材料:L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9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 施工合同、方案(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资质证书及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11 监理合同及资质证书;12 施工图纸专家论证意见;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五)申请人如需对防空地下室进行改造的,还需办理人防备案手续。(六)电梯安装前,电梯安装施工单位
9、应当依法向市管局办理施工告知,向有法定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交井道工程图纸和竣工验收证明及电梯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七)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取得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未经监督和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九、竣工验收1 .工程验收。申请人应当对增设电梯工程的安全施工负总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工程竣工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可邀请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2 .工程档案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请人应按规定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符合要
10、求的,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十、不动产权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增设范围内(本楼道)全体业主共有,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十一、使用和监督管理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障电梯的安全使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各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如发现违规改造,不符合原规划设计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十二、协调解决机制因增设电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要求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三、附则既
11、有住宅增设的电梯间应位于住宅区原用地红线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既有住宅,如申请增设电梯的,电梯间不得设置在面向主次干道的一侧。十四、本指导意见自20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启住建规【2020】3号)同时废止。附件:L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实施细则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操作细则附件1: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是适应老年化城市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为贯彻落实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文件精神,简化手续办理,确保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有序推进,现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
12、电梯规划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1 .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本数,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住宅。2 .增设的电梯间应位于住宅区原用地红线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的既有住宅,如申请增设电梯的,电梯间不得设置在面向主次干道的一侧。二、规划要求1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尽量减少对相邻业主通风、采光、通行等不利影响,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协商解决。2 .如电梯井道、廊道等设立在底层车库前且车库非申请人所有,需同时征求车库业主的意见。3 .增设电梯建筑尺寸不宜过大,应与相应技术规范一致,廊道宽度不得超出电梯井尺寸或楼梯间宽度,电梯增设后仍需保持道路通畅。4 .增
13、设电梯方式:平台入户:从梯间半层平台入户的方式设置电梯;平层入户一:由连廊向两侧延伸,总长度不得超过8米;平层入户二:拆除原有楼梯踏步改造为平层入户。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对原有建筑是否安全进行确认,电梯增设建筑设计单位对原有建筑增设后是否安全进行确认。5 .特殊增设户型由相关部门组织集体会商。6 .电梯安装总高度不超过计算面积楼层屋顶加2米。7 .外立面如为玻璃材质的,宜用透明玻璃,以免影响周边居民。8 .增设电梯设计应当考虑本物业区域的整体建筑风格风貌要求,一幢楼的单元和单元之间的电梯应外观一致,一个物业区域内应基本一致。三、公示L公示牌制作尺寸必须统一为1米*1.5米,内容与版式参照
14、统一格式。9 .公示附图须有效果图,及附盖有设计院章的规划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10 公示位置由居委会分管工作人员确定(本幢楼本单元门口醒目位置,本幢楼醒目位置,本小区主要通道醒目位置),并拍照留存。11 在公示同时用油漆在地面标出电梯位置及走道、柱等位置,并拍照留存。12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13 如在规划审批时对该方案作出调整,增设电梯设计确实需要修改完善的,建设者应按要求修改。涉及平、立面变化的,如对相邻关系产生重大影响,应当重新公示,重新公示内容上写明原因及调整的内容。附参考式样:TeAWt二附件2: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过程中有关问题的操作细则为贯彻落实启东市既有多层住宅增
15、设电梯指导意见(修订)文件精神,完善增设电梯程序,减少矛盾纠纷,推动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现就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增设电梯设计必须考虑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涉及改变既有结构体系的,必须进行结构加固设计。如无房屋施工图、结构不明、有明显拆改等,由设计单位确认是否需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如不需要鉴定的则要说明该安装方式对房屋结构和安全无影响。对于拆除原有楼梯踏步改造为平层入户的,必须由有资质的安全鉴定机构对原有建筑是否安全进行确认,同时由房屋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房屋电梯增设方案(含原楼梯间拆除方案)是否安全进行确认。二、申请人应在公示时将增设电梯平面布
16、置方案(涉及绿化改造)提交住建部门相关业务科室,拆除原楼梯间的还需提供安全鉴定报告。各区、镇涉及增设业务由各属地组织实施。三、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专家技术论证的方式,由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室在市施工图审查专家库中选取建筑、结构、电气每专业不少于1名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对增设电梯的设计文件进行论证,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四、参与建设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有关单位应具各相应的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应具有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及钢结构(不涉及钢结构施工无需提供)施工总承包资质;监理单位应具有丙级及以上监理企业资质(资质需与施工单位资质对应);
17、安装单位应具有电梯安装资质。五、申请人在施工中如发现道路、绿化及强弱电管线等设施设备需要改造或搬迁时,向住建部门提出申请,住建部门通知相关单位制定改造或搬迁方案并进行核定,合理优化方案,减少对周边居民影响,并开具施工委托单。各区、镇涉及增设业务由各属地组织实施。六、电梯井道施工至正负零时,申请人应通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现场核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七、施工完成后,申请人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等对增设电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每台新增电梯必须安装Al识别阻车系统。八、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如未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纳入建设系统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与启东市域内的电梯增设施工。九、受托单位或个人在手续办理过程中通过弄虚作假或帮助业主弄虚作假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的,施工时违规增加面积或改变功能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等其它违规行为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三年内不得参与启东市域内的电梯增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