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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6-370611-04-01-19027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1356257*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烟台市福山区(中桥经济开发区广东路2号华安工业园B区)地理坐标(121度2分49.974秒,37度29分4.84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建设性质力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
2、00.00环保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占比(%)10.0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口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875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改名为福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名称: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原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情况规划)。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时间:2002年2月(2020年更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其他符合性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环保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
3、2009202号)。(1)项目与园区位置与规划氾围符合性福山经济开发区原为山东栖霞经济开发区,2020年栖霞臧家庄、中桥划为福山属地,改名为福山经济开发区。园区核准面积为Ikm2,四至范围:东至北京路,南至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南路,西至宁夏路,北至辽宁路。规划控制面积19.18km2,规划范围为:北至同三高速公路北200米(湖珠泊、大辽、朱家),南至白洋河,西至水道观,东至大潘家、小潘家。烟台洁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中桥经济开发区广东路2号华安工业园B区,项目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根据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附图1),本项目用地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规划。(2)与福山经济
4、开发区总体规划的符合性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主导产业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和食品”。规划产业定位为“水泥建材、机械制造、食品加工业、电子信息产业”。本项目为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加工项目,不属于主导产业,为主导产业延伸行业项目,不违背园区产业定位,符合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园区规划要求,符合园区产业政策。1、产业政策符合性烟台洁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产品和所使用的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2、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项目地址位于烟台市福山区中桥经济开发区广东路2号华安工业园B区,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区内
5、,根据福山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臧家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附图1)可知,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类型为二类工业用地,根据项目提供的土地证件,项目用地用途为工业用地(附件5),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根据烟台市饮用水源保护地区划图,本项目所在地区不在水源保护地区划范围内,符合要求,详见附图7。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与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符合性分析2016年8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鲁政字2016173号),共划定了533个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为20847.9km2,
6、约占全省陆域面积的1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鲁中南山地、黄河三角洲、南四湖等区域。根据规划要求,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以及世界文化自然遗产的全部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不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满足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详见附图2。与烟台市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21)7号)可知:全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78.59平方公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3551.57平方公里;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
7、态空间面积不低于1983.02平方公里。根据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图可知,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应按要求加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符合要求。与“三区三线”划定符合性分析“三区三线”是根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的空间,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本项目位于福山区中桥经济开发区广东路2号华安工业园B区,严格执行福山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符合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8、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环境质量底线为:L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修改为“稳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8.8%,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2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以上”修改为“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3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底线。“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7.6%”修改为“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6.2%(以省下达最终目标为准)”。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
9、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声环境质量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项目废气、废水和噪声经治理后对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采取环评内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根据关于发布2022年“三线一单”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烟环委办发(2023)4号)附件:1.烟台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修改单(2022年版),资源利用上线为:水
10、资源利用上线。“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1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修改为“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控制在17.0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目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本项目在已建厂房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排放。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因此,满足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
11、),本项目符合性如下表。表14与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一维度清单编制要求与项目相关准入要求符合性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核准,不得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禁止准入事项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不涉及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3.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福山区中桥经济开发区广东路2号华安工业园B区,位于福山经济开发区内,符合要求污染物允许排放量I.按照国家
12、和省生态环境厅清洁化改造要求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按生态环境部的进度要求有序推进分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规范企业按证排污。本项目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文件规定进行排污许可申请污染物排放管控16.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本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现有源提标升级改2.新建和技改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投资政策有关要求,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喷漆废气设置密闭收集
13、+滤筒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处理;喷砂粉尘设置密闭+布袋除尘器处理;焊接烟尘设置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上述措施可有效减少无组织排放9.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应按要求加盖封闭,实施废气收集与处理。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要开展LDAR工作。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VoCS产生工序设置密闭负压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不涉及符
14、合土地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禁燃区要求不涉及符合海洋资源利用要求不涉及符合根4、根4符合性?居上表可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居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版),本项目m下。表12与烟台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管控单元福山经济开发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代码:ZH37061120016,见附图3管控单元分类管控目标要求符合性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新建、扩建高耗水、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的行业或企业进入开发区,禁止落后的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纺
15、织印染、染料、造纸、制革、化工和电镀、芯片制造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禁止新建、改扩建石墨及其它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大量化学溶剂、药品等。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限制新建、改扩建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本项目主要生产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不属于禁止行业项目,符合要求。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限制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罐装生产线;白酒生产线;酒精生产线;浓缩苹果汁生产线;2
16、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2.在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工业项目进工业园、集约高效发展。污染物排放管控1 .根据园区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持续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2 .提升高耗水、高污染行业清洁化发展水平,对于超标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新建、改建、扩建涉水项目重点污染物实施减量替代;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确保水体和重点支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3 .福山经济开发区禁止建设化工和石化项目以及
17、NoX排放量较大的项目。区内企业不得私设污水排放口,所有企业废水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达标排放。区内企业不得自行设置排污口,废水禁止排入白洋河。禁止新建、扩建冶炼以及燃煤锅炉;禁止新上效率低于92%的燃气锅炉。项目坚决履行“三同时”、在线监测、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生产用水保证循环使用,不违法排污;项目废水、废气排放均设置有效处理措施进行处理,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1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企业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园区及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对重大危险源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2 .
18、对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着力降低资源能源产业开发的环境风险。3 .园区环境风险防控:(I)禁止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2)禁止在耕地集中区域附近新建、扩建有色金属采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等行业。(3)加强管理,保证地下储水池可全部接纳污水厂冬季产生的中水,中水不外排,且做好储水池的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4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执行烟台市市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风险防控联防联控要求。项目不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编制应急预案;项目生产不属于环境风险较大的水环境控制单元;项
19、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加强污水管网建设,逐步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促进水资源合理利用。2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节能降耗力度。坚持多元化发展,推广发展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采集;项目使用电作为能源,绿色低碳。I等可再生能源利用。5、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中,因此,本项目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6、与环发201277号文及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
20、知(环发201277号文)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文)中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相关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完善。本项目为烟台洁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机械设备金属结构件加工项R,不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项目区无重大危险源。本次环评对项目环境风险进行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
21、施和应急措施。7、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污染防治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符合表1-3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本项目属于低含浓度VOCS的废气,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通过对产污设备设置集气罩处理收集,提高收集效率,废气经两级活性炭设备处理,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吸附设备产生的(十二)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鼓励VOCs的回收利用,并优先鼓励在生产系统内回用。(十三)对于含高浓度VOCs的废气,宜优先采用冷凝回收、吸附回收技术进行回收利用,
22、并辅助以其他治理技术实现达标排放。(十四)对于含中等浓度VOCs的废气,可采用吸附技术回收有机溶剂,或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当采用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技术进行净化时,应进行余热回收利用。(十五)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价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网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十六)含有有机卤索成分VOCs的废气,宜采用非焚烧技术处理。(十七)恶臭气体污染源可采用生物技术、等离子体技术、吸附技术、吸收技术、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或组合技术等进行净化。净化后的恶臭气体除
23、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外,还应采取高空排放等措施,避免产生扰民问题。(十九)严格控制VOCs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对于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硫、氮、氯等无机废气,以及吸附、吸收、冷凝、生物等治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含有机物废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二十)对于不能再生的过滤材料、吸附剂及催化剂等净化材料,应按照国家固体废物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废活性炭设置符合规范的危废间暂存,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四、鼓励研发的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鼓励以下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和推广:(二十一)工业生产过程中能够减少VoCS形成和挥发的清洁生产技术。(二十二)旋转式分子筛吸附浓缩技术、高效
24、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RCo)和蓄热式热力燃烧技术(RTO)、氮气循环脱附吸附回收技术、高效水基强化吸收技术,以及其他针对特定有机污染物的生物净化技术和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等。(二十三)高效吸附材料(如特种用途活性炭、高强度活性炭纤维、改性疏水分子筛和硅胶等)、催化材料(如广谱性VoCS氧化催化剂等)、高效生物填料和吸收剂等。(二十四)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设备。本项目采用高强度活性炭材料吸附废符合五、运行与监测(二十五)鼓励企业自行开展VOCS监测,并及时主动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结果。(二十六)企业应建立健全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根据工艺要求定期对
25、各类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施的稳定运行。(二十七)当采用吸附回收(浓缩)、催化燃烧、热力焚烧、等离子体等方法进行末端治理时,应编制本单位事故火灾、爆炸等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器材,并开展应急演练。企业按环评自行监测方案自行开展VOCs监测。企业建立VoCS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规程和台帐等日常管理制度,并定期维护,记录。本项目采用吸附技术处理废气,减少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2013年31号公告)要求。8、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符合性分析表14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
26、综合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内容符合性三、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三)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浓度、大风量废气,宜采用
27、沸石转轮吸附、活性炭吸附、减风增浓等浓缩技术,提高VoCS浓度后净化处理;高浓度废气,优先进行溶剂回收,难以PI收的,宜采用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等技术。油气(溶剂)回收宜采用冷凝+吸附、吸附+吸收、膜分离+吸附等技术。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技术主要适用于恶臭异味等治理;生物法主要适用于低浓度VOCS废气治理和恶臭异味治理。非水溶性的VOCs废气禁止采用水或水溶液喷淋吸收处理。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应定期更换活性炭,废旧活性炭应再生或处理处置。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等,推广集中喷涂、溶剂集中回收、活性炭集中再生等,加强资源共享,提高VOCs治理效率。规范工程设计。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
28、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其他处理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去除效率不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喷漆、烘干工艺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设置密
29、闭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产生特点为低浓度、大风量,项目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技术处理有机废气。项目废气设施处理效率按要求设计,处理效率高于80%0符合四、重点行业治理任务(三)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集装箱、电子产品、工程机械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区域应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加快实施其他行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强化源头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体分、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重点区域汽车制造底漆大力推广使用水性涂料,乘用车中涂、色漆大力推广使用高固体分或水性涂料,加快客车、货车等中涂、色漆改造。加快推广紧凑式涂装工艺、先进涂装技术和设备。
30、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本项目使用水性漆,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产生;项目有机物料设置密闭防渗库房存储。项目涉及喷漆工艺,项目设备密闭喷漆房,废气收集设置密闭,有利于有机废气收集。符合项目废气量较 小,产生浓度较低, 采用吸附技术处 理。本项目按排污许可 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工作。项目对照固 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申 请排污许可证。符合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除大型工件外,禁止敞开式喷涂、晾(风)干作业。除工艺限制外,原则上实行集中调配。调配、喷涂和干燥等VOCS排放工序应配备
31、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可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宜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可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五、实施与保障(三)加强监测监控。加快制定家具、人造板、电子工业、包装印刷、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和工业园区监测指南。排污许可管理已有规定的石化、炼焦、原料药、农药、汽车制造、制革、纺织印染等行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五)全面实施排污
32、许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加快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已核发的涉VoCS行业,强化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确保排污单位落实持证排污、按证排污的环境管理主体责任。定期公布未按证排污单位名单。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要求。9、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一览表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二、控制思路与要求(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
33、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新、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n1,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本项
34、目使用水性漆,原料均密闭包装存储于密闭仓库中:工艺中涉及有机废气的喷漆工艺设置在密闭喷漆房内,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采购新设备,设备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产污设备设置密闭收集,减少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有机符合废气设置两级 活性炭设备处 理,经15m高 排气筒达标排 放。有机废气除 去效率高于 80% o本项目涉及 表面涂装,项目 喷漆房设置密 闭收集废气,有 机废气采用两 级活性炭进行 吸附处理。本项目采用 水性漆,涉及的 有机物料均设 置密闭库房存 储,并做好防 渗。符合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
35、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3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
36、产品规定的除外。收集的废气中NMHe初始排放速率V2kgh,企业设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不低于80%符合10.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项目排气筒高度为15m,符合要求。符合11、企业厂区内周边污染监控要求11.1企业边界及周边VOCs监控要求执行GB16297或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对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状况进行监控,具体实施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根据计算,厂界VOCS符合标准要求。符合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挥发也(GB37822-2019)的要求。1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彳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鲁环彳表1-8与(鲁环委办(2021)3匕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