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15100 上传时间:2024-01-08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docx(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附件:苏州市关于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企业投资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有效降低制度性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5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的通知(苏协调办(2023)2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是指打造项目开工审批、预验试

2、产、竣工领证、高效融资等全闭环“一件事”集成服务,助力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登记二第三条实施范围。本办法原则上适用于苏州市范围内新建、在建的工业企业项目,其他改扩建工业企业项目、产业性建设项目、存量用地更新项目等可以参照执行,加快项目推进。下列工程建设项目不列入促产“一件事”适用范围:L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2 .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3 .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第二章“拿地即开工”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拿地即开工”是指充分利用项目准入评审、用地评审、土地出让完成

3、前的准备时间和公告公示等法定期限,全面前移全过程审批服务的审批模式。第五条“拿地即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信用基础,以自愿诚信、协同推进为前提,自行承担未能取得土地、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项目出现重大调整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第六条通过“前期介入+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帮办代办”等方式,各审批部门及市政公用服务企业对土地使用权证容缺审查和公示,结合“合同+协议”、“带方案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等供地模式,出具相应审查意见文书;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项目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快速开工建设

4、。第七条实施流程1. 土地公告前。供地准备:建设单位确定项目意向位置后,资规部门出具地块预划红线,招商部门同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和管理要求。已完成土地评估评价工作的地块,可直接进入供地报批程序;未完成土地评估评价工作但已有意向单位的地块,出具用地预选址后可提前开展土壤调查、文物勘探、地质灾害、压覆矿等土地条件确认工作。各部门推进“多评合一”,引用区域评估成果简化评审。确认启动:项目完成供地准入后(即土地出让确认供地时间),根据所招引项目业主的需求,经审核,确定列入“拿地即开工”项目储备清单。方案审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在土地公告前完成规划方案咨询辅导和审查。建设单位在取得资规部门

5、出具规划方案咨询辅导意见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同步办理备案类立项、地质勘察、设计先行招标及其审批、核准手续(如需)。2. 土地公告后。按“供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三线并行,同步推进。供地管理:办理土地“招挂拍”,取得供地批复,完成土地公告挂牌、成交确认、土地合同及监管协议签订等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发放等事项。建设主线:包括核准类立项、地勘审查、施工图提前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技术审查、现场施工条件准备、施工许可审查等各事项和环节。同步办理人防、消防设计审查、工程承发包、合同信息归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受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等事项。建设辅线:包括临时用电及用水报装、规

6、划验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节能审查、环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水电气讯视联合报装、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等事项。3. 发证即开工。项目在满足开工前各项建设条件、管控要求基础上,在规定时间内同步换发或按序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人防许可决定书(如涉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桩基施工许可)等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按约定完成土地款、税费缴纳,同步获取不动产权证书。第八条探索推进施工许可“多合一”办理,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7、审查等事项纳入“多合一”审批。第三章“预验即试产”第九条本办法所称的“预验即试产”是指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服务监管责任的前提下,项目基本达到工程竣工预验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前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第十条提前服务。发改、资规、住建、市场监管、水务等部门应在企业获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根据工业厂房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对验收内容、流程、标准、形式、监督方式及各方主体的职责进行专业性指导。第十一条流程办理。L验收告知。根据项目建设实际进度情况,建设单位组织单栋、分层或全部工业厂房主体结构验收并告知住建部门。2 .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采取单栋、分层、分区域方式进行工业厂房主体结构验

8、收的,各参建主体对校龄期已达到要求的部位,做到成熟一段、检测一段、验收一段;验收合格后即可开展对应部位的后续施工(装饰、装修等),确保厂房主体结顶后可快速完成主体结构验收。3 .工程质量验收与试生产并行。工业厂房项目在基本达到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进行生产设备的搬运、安装。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合格、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及企业承诺不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提前进行设备调试、试生产(消防特殊建设工程不适用)。工业企业未对承诺内容作出改变的,可将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实施承诺容缺制。在安全风险可控的前

9、提下,对电梯、智能设备、高压设备(继电保护)等检测时限较长的专项检测报告及竣工验收相关辅件可实行承诺容缺制,建设单位可先行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容缺材料应在试生产前补齐。第四章“竣工即登记”第十三条工程竣工阶段各部门应主动靠前服务,优化工作流程,深化信息共享,方便企业快速登记领证。第十四条联合验收。工业企业项目应采取联合竣工验收方式进行,将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土地核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推行建设单位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次申请和相关部门并联审批、联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可与联合竣工验收同步受理。第十五条分段竣工验收。

10、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业厂房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消防、人防及规划核实要求,达到安全使用前提下,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申请采取分期、分批、分栋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推进项目早日投入使用。第十六条实现竣工即登记。不动产测绘、地籍调查与项目竣工验收并联开展,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同步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入库。建设用地竣工验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房屋建筑和工程验收备案等事项办结的同时,建设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渠道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当天完成不动产登记。第十七条开展“多测合一二联合竣工验收所需的多项测绘服务推行“多测合一”,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统一

11、测绘成果作为不动产登记的面积确定依据。第十八条高效融资。工业企业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信贷,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或在建工程贷款转不动产抵押贷款。第五章保障措施第十九条加强协同。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扎实落实各项改革创新举措。第二十条强化监管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并制定具体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确保项目安全、风险可控。第二十一条完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项目信用档案,对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征集、记录、评价和应用,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措施。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施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