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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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第三章评标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5第一章招标公告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及业主为重庆市江北区信驿市政设施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其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磔。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一标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1 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2.2 项目情况: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位

2、于盘溪一支路与玉带北路交差口,建筑面积约5600m2,约155个停车位,其中30个停车位用于充电。2.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2.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1玉带路2号小微停车场45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2.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

3、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二标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项目2.6 1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1.2 项目情况: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位于红沙丽景A区旁,总面积约2100m70个停车位,其中31个停车位用于充电。1.3 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4 项目费用:中标单位按“单车位保底+充电量提成”的方式支付招标人场地费用,相关费用标准如下:序号停车场名称单车位标底价充电量提成(标底价

4、)1红沙丽景2号小微停车场450元/月第1自然年0元/千瓦时;第2自然年0.01元/千瓦时;第3自然年0.02元/千瓦时;第4自然年0.03元/千瓦时;第5自然年0.04元/千瓦时;至合同终止或调整前保持0.04元/千瓦时的提成比例。1.5 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3.1.2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

5、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3.1.3 1.3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资格。3.1.4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L4.1项内容。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招标文件的获取4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维年2月上日起(北京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最低限价通知等全部内容。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5 .2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

6、每标段5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代理机构缴纳。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1投标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00分。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30分。5.3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30分。5.4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HR)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

7、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3招标代理机构1.1.4项目名称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1.1.5项目地址重庆市江北区1.2.1资金来源其他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3.1招标范围中标人对充电桩区域进行充电设施的经营管理工作,同时按期向招标人支付合作经营收入1.3.2合作经营期限合同三年一签,自动续签,合同到期(6年)之后需重新做可研,中标人接受可研调价的可优先续签,中标人若不接受可研调价则合同终止,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将场地及附属设施完好地交还甲方,不得损坏1

8、.3.3经营管理要求凡有国家规定的,须满足国家规定和要求;无国家规定的,须符合行业相关规定和要求。木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营业执照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应包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相关资格。(3)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拥有合法的经营许可范围,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2、类似项目合作案例无。3.招标申请截止日止资格情况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2)被列入重庆市

9、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4.I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环节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

10、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4.其他要求:(1)专职技术人员及管理制度投标人在本市具有8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其中持有国家认可电工证的不少于4人),专职运行维护团队在设施运行地区应满足桩群规模要求。并具备完善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管理制度,保证设施运营安全。(2)设备要求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有关权威机构质量标准认证,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及证明材料。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所有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我市(但不限于)相关充电设备产品质量、

11、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电气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防雷设施等有关政策及规范标准。(3)投标人其他要求L拟与本公司合作建设新能源充电站的社会企业在项目建设前应向木公司提供经有关权威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和项目竣工后的验收报告。2 .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但不限于因雷击、充电站内交通、充电设施漏电等发生的全部安全责任。3 .中标企业负责新能源充电站建设及经营活动过程中,因噪音、高温、电磁辐射等方面原因造成的各类投诉、纠纷的处理,并承担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部信访稳定责任。4 .在合作期内,因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充电站关闭运营的或合

12、作期满后不再继续合作的,由中标企业自行拆除全部地上地下的充电设施设备,将场地恢复至充电站建设前的原貌,且不得向招标人主张任何补偿或赔偿。若中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自行拆除有关充电设施设备的,视为中标企业自动放弃其相关权属,其权属归招标人所有,由招标人全权处置,中标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5 .中标企业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必须符合重庆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渝发改能源(2017)126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注:投标人应对以上1-5条作出承诺,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4)招标人特别申明1 .招标人提供的新能源充电项目建设场地均为利用政府拆迁待建空地或城市建

13、筑物建设后的边角地块建设的临时公共停车位,其场地内所建的充电设施及管理用房等,均视为无固定使用期限的临时性建构筑物。若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双方自动终止相关合作,互不承担相关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中标企业必须无条件按时按要求拆除、清理场地内所有设施设备及建构筑物,中标企业应谨慎考虑其投资风险。2 .因城市建设或政府及行业政策调整需拆除新能源充电设施时,在同等条件下,中标单位可优先选择招标人管理的且具备建设新能源充电设施条件的其它公共停车场地,相关搬迁及建设费用由中标企业自行承担。注:投标人应对以上1-2条作出承诺,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格式自拟)(5)委托代理人本

14、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投标人须提供为该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特别说明:(1)上述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章并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2)以上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2.2.1招标文件澄清一、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23年9月2

15、1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上提交。二、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的截止时间及发布网站2023年9月22日17时00分前,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发布答疑或澄清。2.2.2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规定时限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上提交质疑,任何口头和电话质疑将不被接收。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问题,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等文件资料的所有内容。3.1.1构成

16、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1报价方式本招标项目报价采用单车位保底经营收入报价即:中标人向招标人支付各标段停车场单车位标底价450元/月,即一标段30个车位一年共162000元,二标段31个车位一年共167400元。充电量提成收入按第一章2.4执行。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2.2投标报价一、单车位最低限价为450元/月。(投标人的单车位保底收入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中标人可改造的停车位:一标段30个,二标段31个(无论现场是否具备使用条件均以此数据为准),车位改造、场地建设和充电桩建设等费用由中

17、标人自行负责实施并承担费用。三、保底收入及充电量提成费用的的起算时间及支付时间:在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且招标人提供完整的场地资料后,免费使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期满当日,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首期保底收入费用,招标人收到前述款项后向中标人开具首期保底收入费用等额的发票。自第2期开始,中标人在每月5日前将当月充电停车位保底收入费用和上月充电量提成金额全额支付到招标人账户,招标人仅提供增值税普票。中标人不得擅自乱搭乱建房屋,且中标人正式进场施工改造之前,需向招标人报送场地改造方案,经招标人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场施.注:投标人填报的最低保底收入报价在单位元后不保留小数、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3.2.3投标

18、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3.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90日历天。3.4.I投标保证金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一标段3万元整(人民币),二标段3万元整(人民币

19、)。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RH)对应本项目招标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六)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2023年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场地合作经营项目(第二次)(标段)投标保证金”o项目名称可简写成:2023年新能源合作经营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

20、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和保证金退还通知抄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保证金退还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

21、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6436o3.4.2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况(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本章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3.4.3投标保证金受益人(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5资格审查资料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1.4.1项要求执行。3.6投标文件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

22、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时间约定、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1.1投标文件的装订根据第五章格式要求装订成册。4.1.2投标文件的份数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4.1.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

23、法人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函、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说明(如有)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整本须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投标人公章可不再加盖投标人公章)。4.1.4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装入文件袋密封并在密封线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4.1.5文件袋封面标识(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招标人:投标人:开标地址: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

24、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4.2.2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在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23年10月9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请登陆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查询或递交文件当日见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若经核实委托代理人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不得参加开标会。核验合格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不参加开

25、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2 .宣布开标纪律。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5 .投标文件的密封检查:投标人可对自己的投标文件封装情况进行检查,以确认其投标文件密封完好。6 .展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将投标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的,在开标记录表上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7 .逐单位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并记录在案。8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6

26、.1.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不足三名则按相应家数推荐中标候选人。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7.1定标方式招标人确定最高价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最高价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27、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公示媒介: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保证金1 .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2 .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1)履约担保的形式:转账或汇款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须是: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农业银行或中国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或交通银行);(2)履约担保的金额:各标段均为5万元整(伍万元整);(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到业主;(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日止;(

28、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还场地,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9.1对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的解释对资格审查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招标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对投

30、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9.2交易服务费及代理服务费1、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相关规定收取,由各标段中标人全额缴纳,不单列。2、招标代理服务费:各标段均为5000元整,由招标人支付。1 .总则.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31、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合作期和经营管理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合作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经营管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4.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

33、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三)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组织1. 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 .11分包不允许2 .招标文件2. 1招标文件

34、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投标文件3. 1投标文件的组成3. 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5)投标人自行承诺书;(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 投标报价3 .2.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4 .2.2投标人在

35、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 投标有效期3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

36、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违反本章9.2条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4)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 (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招标人。3.5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关内容。3.6 投标文件

37、的编制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6.3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6.3款执行。3.6.4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4.1投标4.1.1投标文件装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

38、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5文件袋封面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 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5. 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7. 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8. 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 .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 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

39、标人。5. 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6. 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 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开标程序。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1.1评标由招标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

40、标委员会负责。6.1.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 1定标方

41、式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

42、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 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

43、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8. 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9. 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本款只适

44、用于首次招标。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1招标文件及投标争议解释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最高价中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致,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本次评标采用最高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1、2.2.2、2.2.3审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项目月保

45、底报价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原则排序。2.1评标内容单车位最低限价为450元/月(投标人的单车位保底收入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报价情况,按照项目第一年保底收入(即单车位月保底报价*车位数*12)由而到底推荐中标候选人。以上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1.2中选排名顺序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项目月保底收入最高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保留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2.2.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2.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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