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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30年、2027年、2025年、2024年、2023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有哪些?第一部分执行至2030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一)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2021年1月1日一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二部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一、增值税(一)小规模纳税人减免优惠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
3、,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6技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
4、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政策要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二)增值税加计抵减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
5、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1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2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3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三)金融机构扶持农户、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
6、户100o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6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7、。(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
8、(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l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以及经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两增两控”是指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包括利率和贷款相关的银行服务收费)水平。金融机构完成两增两控”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
9、12月31日,金融机构,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批准成立的已实现监管部门上一年度提出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的机构,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开发银行及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和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情况,以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考核结果为准。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
10、,不得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依法依规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一经发现存在虚报或造假骗取本项税收优惠情形的,停止享受上述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金融机构应持续跟踪贷款投向,确保贷款资金真正流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的实际使用主体与申请主体一致。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案例:A银行是一家通过2022年度监管部门“两增两控考核的机构。2023年第3季度,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55%,A银行累计向5户小微企业发放5笔IOoo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其中:3笔年利率为6%,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36万元(不含税,下同),2笔年利率为3
11、%,第3季度确认利息收入12万元。10月份,A银行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可按会计年度在规定的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中一种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方法一:A银行3笔6%利率【超过LPR1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不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2.16万元(=36X6%)。2笔3%利率【未超过LPRl50%(5.325%=3.55%150%)】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0按照方法一,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0.72万元。方法二:A银行3笔6%利率的小额
12、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I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31.95=365.325%6%)z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1.917万元(=31.95x6%);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l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4.05=36-31.95),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应按照6%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0.243万元(=4.05X6%)。2笔3%利率的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均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LPRl50%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0.72万元(=12*6%)o按照方法二,A银行合计免征增值税2.637万元。2 .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
14、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3 .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
15、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4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
16、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
17、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X12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5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增值税可差额纳税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
18、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政策要点:自2022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
19、专用发票。6 .支持小额贷款增值税免税优惠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17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
20、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第一条、第四条、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I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
21、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可选择简易计税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2027年12月31日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四)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22、)关于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特定的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特定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1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IO0%先征后退的政策: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
23、刊。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2 .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的政策: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3 .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
24、%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
25、31日。(六)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自2019年2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
26、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七)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关于延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八)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
27、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九)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8号)政策要点:对饮水工
28、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Bo(十)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关于延续实施供热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6号)政策要点: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十一)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9、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见附件)。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须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艾滋病药品管理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的,并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将药品供货合同留存,以备税务机关查验。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应分别核算免税药品和其他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十二)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
30、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X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上述期货交易中实际交割的货物,如果发生进口或者出口的,统一按照现行货物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非保税货物发生的期货实物交割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的规定执行。(十三)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
31、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该项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十四)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
32、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1)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2)企业招用就业人员既可以适用上述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3)企业与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33、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纳税人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享受方式:1.申请享受招用重点群体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递交申请:招用人员持有的就业创业证(脱贫人口不需提供)。(2)企业与招用重点群体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依法为重点群体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审核的地方,可不再
34、要求企业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招用人员发生变化的,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变更申请。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纳税人按本单位招用重点群体的人数及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本单位减免税总额,在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的减免
35、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纳税人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的减免税总额,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享受优惠政策当年,重点群体人员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X具体定额标准(2)第2年及以后年度当年新招用人员、原招用人员及其工作时间按上述程序和办法执行。计算每名重点群体人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个月。企业招用重点群体享受本项优惠的,由企业留存以下材料备查:(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注
36、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招用脱贫人口无需提供)。(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十五)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
37、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2 .上述政策中的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3 .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 .企业既可以适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5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38、、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
39、单位工作月份12X具体定额标准。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十六)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
40、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启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规定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规定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1 .脱贫人口从事个体经营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2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
41、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先申领就业创业证。失业人员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领就业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申领后,相关人员可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个体工商户登记执照(未完成两证整合的还须持税务登记证)向创业地县以上(含县级,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42、门应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核实其是否享受过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在就业创业证上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十七)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4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
44、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申报时,注明其退役军人身份,并将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留存备查。(十八)促进二手车经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
45、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十九)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7号)关于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1.2027年12月31日前,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
46、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2027年12月31日前,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二十)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政策要点:2027年12月31日前,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
47、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印花税等,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二、消费税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政策要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消费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Bo三、企业所得税(一)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政策要点: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