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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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补考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我校学生补考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补考、缓考的实施办法1 .学生缓考的规定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必须经教务科批准。缓考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进行补考,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登记。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对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者,应与考试作弊同等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如确有原因而缺考者,经科任老师同意,教务科长批准,可参加正常补考。缓考生的补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2 .学生补考的规定(1)学生经考核后,有14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补考日期

2、一般为新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及安排考场,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考试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并注“补考”字样。(2)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记。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计。同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两次。(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学期补考:无故旷考者;考试考查作弊者(含协同作弊);由于各种原因,经学校决定不准参加补考者。(4)毕业班级学生补考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及在历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包括原考试作弊

3、、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均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毕业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时算起。(二)实践教学补考(补做)的实施方法实习、实践是中专学校学生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凡现行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实践性教学科目(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部分课程的实验课等)均需单独考核,并列入学生成绩册。成绩不及格者要进行补考(或补做),具体做法如下:1 .实验课成绩不及格者的补考应与理论课程的补考同时进行,考核办法

4、应参照课程的实验考核标准,不得降低要求。2 .课程设计不及格学生的补做应随本专业下届班级课程设计时进行。课程设计题目有指导教师指定,参加补做的时间不得少于该课程设计时间的三分之二,考核标准不变。3 .教学学习、生产实习(或实习的某个项目)不及格或因故未能参加实习者,必须进行补做,具体办法如下:a)参加本专业下一届实习(补做实习),可在每天下午进行,时间不得少于该课程设计时间的二分之一,实习结束后由指导老师根据实习考核标准评定成绩。非连续招生专业的不及格学生,实习补做的内容和补做时间酌情确定。(2)条件未经许可时,亦可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利用假期到就近的工厂或农场就有关的实习规定内容进行补做,时间不得少于该实习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实习成绩由实习单位考评,返校后由教务科或实习工厂考核后确定。教务科必须给实习单位提供实习大纲,指导书及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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