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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有限公司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国家及股份公司关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为规范陕西陕煤蒲白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范围内员工调动、晋升降职、退出等管理程序,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因岗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情形。第三条公司对符合晋升条件的员工应予以晋升调薪。第四条基于奖优惩劣的前提,员工若在服务期内达不到岗位业绩指标,不能持续为企业创造价值足以事实和数据说明的,公司可给予降职或降薪处理。第五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第六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
2、的权力。第二章员工调动第七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配置需要,为了更合理的搭配公司人力资源,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及工作满意度,可依据员工的工作能力及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调配到适合的岗位和工作地点,被调动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不得延迟或推诿,员工因岗位变动的工资待遇按新岗位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待遇执行。第八条员工调动可分为指令性和非指令性的调动。指令性调动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决定的员工工作单位变动;非指令性人事调动是员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要工作单位调动的,经各级领导签字同意后的工作单位变动。第九条各单位或部门直属上司、主管/经理应了解所属员工的个性、学识和潜能,力求人尽其才以达到人岗充分匹配,必
3、要时可申请调动其他部门员工到本部门工作或申请从本部门调出某员工。第十条经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特批的人员调动,由人力资源部直接发出员工(商)调令函至调出部门,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内部调动各单位或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动员工的工作交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向人力资源部说明延期原因和理由,但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经调出部门提出的人员调动,由调入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力资源规划及调动的可行性分析后办理员工调动手续。第十二条结合公司人才经营策略或特殊情况下的突出性问题(如非经济性裁员而发出的调动)在经得总经理批准下,可直接发出员工(商)调令函,责任权限
4、及时限同第二十条规定所列。第十三条员工调入或调出,各单位或部门应本着尊重及开发人才的原则及合理人力资源配置的角度,积极配合公司办理员工调动事宜,任何单位或部门及个人不得借故推逶或故意刁难以影响公司人力资源建设进程。第十四条调动员工应服从公司调动工作安排,如有异议可自接到调动信息(员工调令函或调动手续)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反之则视为默认调动。第十五条各单位或部门在调动员工工作时应秉着客观公正、事实求是的原则,以充分开发企业人力资源的态度实施调动,不允许任人唯亲、亲疏有间,否则一经查实可随时将已调动员工调回原职并追究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的管理责任。第十六条严禁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间擅自调动员工岗位
5、(确因工作需要一个月内的短期或临时调动不在此列),公司所属各单位或部门间亦不得先调动岗位然后办理调动手续,违者视调动无效,并责令纠正。违者同时给予调动或接收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及相关人员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第十七条员工调动的申请、审批应遵循如下程序(一)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内科队级及以下员工调动的由调动员工填写员工调动审批表,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即可。(二)跨单位或部门科队级及以下员工调动的则需要调入、调出单位或部门的主管/经理同意,报人力资源部依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执行。(三)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调动的照前款程序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四)所有调动
6、必须在定编范围内执行。(五)员工因工作调动而发生的工作交接由本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负责。第十八条公司根据人力资源开发与员工职业发展的需要,鼓励员工积极进取,一专多能,提倡员工在推动公司绩效成长的基础上实行岗位轮换,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具体工作。员工岗位轮换后相关部门必须做好新岗位上的专项培训工作。第三章员工晋升第十九条为了提升员工个人素质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和建立符合公司人力资源规划需要的员工晋升、晋级工作流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第二十条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可对工作绩效突出的员工实施晋升或调薪;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
7、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向公司申请晋升,但需按规定实施考核并经考核业绩优异者方可给其晋升。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在晋升类型上可在晋升职位的同时薪资同步晋升,也可只调整职位但薪资保持不变,也可职位保持不变但薪资做相应调整。第二十二条员工晋升或调薪形式(一)定期晋升/调薪: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方向与经营状况并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及同区域同行业薪资给付情况,每年通过绩效评估对员工实施晋升或调薪。(二)不定期晋升/调薪:员工在任职期间工作业绩特别突出,且能持续为公司创造较大经济效益者,经公司批准可随时予以晋升/调薪。第二十三条员工晋升/调薪依据。公司普通员工和科队级主管经所属单位或部门考核评
8、定工作表现优秀;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经公司考核评定工作优秀;因公司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晋升。第二十四条员工晋升/调薪权限。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晋升、调薪由股份公司领导核定;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由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科队级主管/经理由单位或部分副主管/经理以上级别人员提议并呈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核定;普通员工的晋升由科队级主管/经理提议呈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核定。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的晋升或调薪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评,总经理依据考核结果批准晋升或调薪。科队级和一般文职、技术类人员的晋升由本单位或部门组织考评,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依据考核
9、结果批准晋升或调薪,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普通员工的晋升由科队组织考评,科队主管/经理依据考核结果呈报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批准晋升或调资。第二十五条员工晋升应掌握的基本原则(一)德能和业绩并重的原则。(二)逐级晋升与越级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一般逐级晋升,为公司做出了突出贡献或有特殊才干者可以越级晋升。(三)直线晋升与交叉晋升相结合的原则。员工可以沿一条通道晋升,也可以随着发展方向的变化而调整晋升通道。(四)能升能降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员工职位可升可降。第二十六条对于通过公司内部的选拔、调整仍无法满足要求的单位或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管理岗位,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在公司外进行招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报
10、总经理审批后发文聘任。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晋升或调薪:(一)任职期间受记大过处分,不得晋升或调薪;(二)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其他不得晋升或调薪的行为;第二十八条每年度员工绩效考核成绩一直为优秀者,考察该员工以下因素后作为后备干部储备库。(一)具备较高的职位技能;(一)有关工作经验和资历;(三)在职工作表现及品德;(四)具有较好的的适应性和潜力。第四章员工降职第二十九条降职是指员工由原来的职位降低到比原来职位低的职位。降职的原因一般如下:员工不能胜任原来职位的工作;员工自己提出要求降低职位要求,如自身健康状况不佳,不能胜任繁重工作;组织变革、结构调整
11、,精简人员;员工违反组织纪律,组织对此做出的处罚。第三十条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员工在降职的同时做降薪调整,也可只降职不降薪或只降薪不降职。第三十一条原则上对于降职或降薪的员工会给予一定期限的改正机会,若在改正期限内业绩突出或有重大革新并为企业创造较大经济收益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予职务或薪资福利待遇方面的调整。第三十二条公司员工降职或降薪应遵循以下流程(一)科队级以下员工的降职或降薪由本单位党政班子审核批准,须经员工本人及相关部门确认,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二)公司所属单位或部门主管/经理级人员的降职或降薪,基于客观事实和依据的前提下,由公司党政班子会议
12、讨论,参照公司规章制度和相关管理要求审核批准。(三)员工降职或降薪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第三十三条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第三十四条在降职决定执行之后要继续保持同被降职员工的交流,让被降职的员工做有意义的工作,确保被降职的员工能够得到高级管理层的关注。为了让被降职的员工继续留下来,可以制定一个奖励计划。第五章员工辞职第三十五条员工辞职程序(一)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一个月向其单位或部门主管提出辞职请求。(二)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
13、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尽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三)员工辞职填写员工辞职审批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四)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即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五)公司可为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解除工伤保险(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第三十六条离职谈话(一)员工辞职时,单位或部门主管与辞职员工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同时应完成下列内容:1、审查其劳动合同(协议);2、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3、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4、审查其掌握工作的进度和角色;5、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6、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人共同签字,
14、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二)员工辞职时,单位或部门安排好工作移交。交接工作包括:1、收回员工工作证明、钥匙、办公用具等;2、审查员工的福利状况;3、回答员工可能提出的问题;4、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三)辞职员工因故不能亲临公司会谈,应通过电话交谈。第三十七条辞职手续(一)辞职员工应该交的工作及物品:1、公司的文件资料;2、公司的办公用品;3、公司工作证明、钥匙、工作服装;4、公司分配使用的车辆、设备;5、其他属于公司的物品。(二)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三)转调人力资源关系、档案、保险关系。(四)辞职人员若到竞争对手公司就职,应迅速要求其交出所使用或掌握的公司专有资料。(五)辞职人员不
15、能亲自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寄回有关公司物品,或请他人代理交接工作。(六)工资、福利结算1、辞职员工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2、辞职员工结算款项:(1)结算工资;(2)应得到但尚未使用的年休假时间;(3)应付未付的奖金、佣金;(4)公司拖欠员工的其他款项。同时需扣除以下项目:(1)员工拖欠未付清的公司借款、罚金;(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项目的赔偿金、抵押金;(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4)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第三十八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也不受理其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第六章员工辞
16、退第三十九条辞退对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一)一年内记过3次者。(一)连续旷工7日或全年累记超过15日者。(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四)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五)违抗指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六)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七)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八)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九)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十)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十一)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十二)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十三)办事不力
17、、玩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十四)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十五)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十六)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十七)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十八)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十九)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二十)由于业务调整不再设此职位且在公司内部不能重新安排工作者。(二十一)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第四十条辞退程序由单位或部门提前30天填写员工辞退审批表并通知员工,但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辞退者
18、不提前通知。(一)单位或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与员工面谈,将员工辞退审批表递交员工本人,由员工本人确认辞退条款并签名;(二)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督导员工完成相关交接工作;(三)人力资源部门检查资料的完备性,并办理工资结算、违约赔偿和离职手续等;(四)员工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被辞退,公司不予任何赔偿;(五)劳动合同(协议)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协议),则劳动关系自然解除,双方不予任何补偿。第四十一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第四十二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三条员工辞退后,人力资源部门应及时调整单位内部分工,补充相应岗位。第七章员工退休第四十四条员工退休的条件(一)国家法律规定退休年龄和其他法规;(二)公司特聘人员(如顾问等职务)不受以上条件约束。第四十五条员工退休参照以上离职规定办理交接和退出手续。第四十六条已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需及时转移或解除各项保险关系。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所有涉及调薪或降薪时的计算周期以月为单位,从次月开始计算。第四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和修订并监督执行。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