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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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3)316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为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进一步为充换电设施经营企业和用户降本减负,助力充换电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换电需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优化规范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

2、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规范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四类进行价格管理。1 .第一类,即居民家庭住宅及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可选择执行电度电价或峰谷分时电价,具体价格水平见表1。表1执行居民合表用电价格表元/千瓦时电压等级电度电价峰谷分时电价高峰(8:00-22:00)低谷(22:00次日8:00)不满1千伏0.5580.5880.308I-Io千伏及以上0.5380.5680.2882 .第二类,即居民住宅小区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含集中式),用电价格执行居民合表电价,需执行

3、峰谷分时电价,具体价格水平见表2。表2执行居民合表用电峰谷分时价格表元/千瓦时电压等级峰谷分时电价高峰(8:00-22:00)低谷(22:00-次日8:00)不满1千伏0.5880.308I-Io千伏及以上0.5680.2883.第三类,即在其他场所中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对应的峰谷时段划分及峰谷电价浮动比例详见表3。平段电价由市场化形成,峰谷电价以平段电价为基础按浮动比例形成。平段电价包含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表3执行工商业用电价格的峰谷时

4、段及浮动比例峰谷时段划分峰谷电价浮动比例春秋季(2-6月,9-11月)高峰8:00-11:00,13:00-17:00尖峰电价上浮50%高峰电价上浮35%低谷电价下浮60%深谷电价下浮80%平段17:00-22:30低谷11:00-13:00,22:30-次日8:00夏冬季(1月、7月、8月、12月)尖峰9:00-11:00,13:00-17:00高峰8:00-9:00,21:00-22:30平段17:00-21:00低谷11:00-13:00,22:30-次日8:00假期(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深谷10:00-14:004.第四类,即所有未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的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按其所在场所

5、对应的电价执行。二、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行为1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除向用户收取电费以外,可向用户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主体基于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自主制定。2 .经营主体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及充换电APP等醒目位置公示充电价格,包括总的充电单价(即“一口价)及电费、服务费分项单价等三个价格信息(示例详见表4),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3 .经营主体应通过服务费用回收除电费外的成本及获取收益,不得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表4收费行为示例表元/千瓦时收费时段(以春秋季工商业峰谷电价为例)收费价格总充电费用1=2+3电费2服务费38:00-11:00

6、,13:00-17:0017:00-22:3011:00-13:00.22:30次日8:00三、相关要求1 .各级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和监管,指导当地电网企业和充换电设施经营主体做好贯彻落实工作,引导将政策红利传导至充换电用户。2 .电网企业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各地认真予以落实,加快表计更换和系统调整工作,通过多种渠道将政策提前告知相关经营主体,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到位。3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后续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浙价资(2014)205号同时废止。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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