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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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严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纪律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招生工作纪律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近些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推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中小学生到城区学校入学需求日益剧增,少数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随意接受请托,违规向学校安排学生,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持续加剧了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位压力,给学校规范招生工作带来了阻力,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对此,必须高度重视,坚决予以纠正。全市各级各部门

2、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敏感性,管理教育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严格遵守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各地各校、特别是学校校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纪律底线,加强过程监管,切实规范招生秩序。二、落实招生政策。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贯彻执行省市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要按照“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的原则,不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强化对各地校招生政策、计划、程序、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地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按照划定学区规范招生,不得跨学区或提前招生,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面谈等),不得开办或变相开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

3、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掐尖”选生源;要按照“计划招生,班额配置”原则,不得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积极稳妥推进消除大班额工作;要坚持招生对象的基本条件,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拒收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入学。三、规范招生程序。各地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有序平稳展开;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办法等,采取直接录取与摇号录取相结合的办法,按类别分批次进行招生,并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及家长咨询解释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服务质量。各相关部门要充

4、分发挥入学资格会审制度的作用,对网上初审合格的新生,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水、电、气等相关业务公司要配合学校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不得接收年龄、户籍、房产等条件不具备的学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在校学生的学籍管理,不得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四、正向宣传招生。各地校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教育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欺骗或误导学生及家长,不得提前与学生及家长预约或签订招生录取协议。民办学校新生招录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做虚假宣传,不得超班额规定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

5、,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新闻媒体、家长会、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引导家长学生自觉遵守划片招生规定,避免非理性择校;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不实报道及时予以澄清。五、严明工作纪律。全市各级各类组织、党员干部及社会各界要做到“五个严禁”“五个杜绝”:严禁各部门和各单位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违规向教育部门和学校提供入学学生名单,杜绝“函件招生”;严禁各级领导干部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招生过程中递条子、打招呼、开后门,在资格复审中走过场、搞变通,杜绝“职务招生”;严禁学校和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杜绝“有偿招生”;严禁

6、任何个人充当据客,以招生之名谋取私利,杜绝“中介招生”;严禁社区(村组)、楼盘开发商违反我市招生政策,借学生入学之名,组织居民非法聚集围堵学校,扰乱招生秩序,杜绝“绑架招生”。坚决防止和整治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维护良好社会风气。六、严格执纪执法。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地校招生行为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信访举报,坚持有信必核,有案必查。对查实的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招生行为,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纪法责任。对招生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扣发奖励工资、调整岗位、直至免职等处理;对造成不良影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快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公安部门对招生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降低年检等次、扣减奖补资金、减少下年度招生计划等处罚;情节严重者,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专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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