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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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恒创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5-320547-89-01-63019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地理坐标(121度2分37秒,31度10分4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O新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项

2、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旅度审备(2023)51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500(建筑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中不含有二嗯英、苯并a花、凯化物、氯气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污染物,不排放生产废水,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不从河道取水,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不需要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35年);审批单位: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昆

3、政夏(2019)21号;批复时间:2019年3月15日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I82035年)相符性分析(1)规范范围和年限规划范围:包括淀山湖镇全域,总面积65.87平方公里(含淀山湖水域面积约7.66平方公里)。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近期至202()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本世纪中叶。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2)目标定位城镇性质:临湖生态宜居小镇,邻沪休闲度假胜地。发展目标:202()年走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前列,基本建成生态宜居小镇。2035年率先基本实现

4、社会主义现代化,全面建成生态宜居特色小镇。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名镇。发展规模人口规模:人口保持既有增长趋势,稳步发展,速度渐缓,预测规划期末全镇常住人口11.5万人;注重满足城镇化成熟期的质量提升要求,稳定居住在城镇的人口10.5规划万人。及规划环建设用地规模:遵循昆山总规确定的“锁定总量、严控增量、落实减量、盘活存量、用境好流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规划期末全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9影响评价平方公里以内。为应对发展的不确定性,适应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的周期性,控制发展备用地符合约2.62平方公里。发展备用地由昆山市政府统一管控,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在

5、符合发展导向的性分析前提下,依法合规进行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发展策略:底线约束:落实昆山总规的三线三区划定,通过基本农田保护线、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生态空间,完善区域生态网络;通过建设用地总量、城镇开发边界,严控建设用地增量,倒逼淀山湖镇的发展转型,促进减量,盘活存量。特色发展:依托临湖、邻沪优势,整合湖荡水系、村舍田园、传统文化、特色物产等资源,发展休闲度假、休闲商务等特色产业,塑造“近得了水、见得了田园、记得住乡愁”的水乡景观,彰显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式江南”特鱼。质量提升:强化科技创新,促进产业专业化和高端化发展,提升土地效益;完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设施配套,优化综合交通

6、体系和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淀山湖镇的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现代化水平。(3)空间格局规划工业:通过既有工业用地存量更新,渐进引导工业集聚发展,提升用地效益。腾退0.93平方公里工业用地,腾退区主要位于外国零散及沪昆生态防护廊道周边区域,腾退用地以生态保育和农林复垦为导向,加强生态修复,少量用地可按规划调整为公用设施用地、旅游度假用地。更新3.05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其中2.64平方公里转为备用地,().41转为其他建设用地,实现镇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集中保留3.47平方公里工业用地,分为三处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既有主导产业和新兴支柱产业,推动现状工业提档升级。生产性服务业:依托现有电子商务产业园做优

7、做强现状电子商务产业。依托滨湖空间发展生态休闲商务、创意研发等产业;灵活利用滨湖高端闲置空间资源,发展以“小型办公、居家办公”为特点的高端商务配套;结合轨道站点布局部分商务空间。依托对外交通优势发展现代物流,集中布局于双和路东侧。另在新兴路北侧新建粮库1处。保留现状淀山湖邮政支局,另在淀湖路以北、扬帆路以东规划新建1座邮政支局,不单独占地,建筑面积300500平方米。空间布局:对接上海青浦区科创功能结构,规划形成“一带两社区三基地”产业布局结构。一带为新乐路科创发展带。以创新为导向,依托新乐路向东联动青浦新城创新集聚区,集聚科创资源打造科创发展带。重点依杆苏州市域轨道S3站点布局商务金融、信息

8、咨询、人才培训、创业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功能,并结合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在新乐路南、曙光路西打造淀山湖科技研发公共平台,专注科创研发与转化服务,加强与青浦科创研发试制协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两社区包括神州数码科创社区和研祥文创社区。重点依托神州数码电子商务产业园,打造以电商为主题,以创业办公为核心的更合型科创生态社区;依托研祥科技产业园,打造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题,以创业办公、活动交流为核心的文创社区。三基地为新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航空装备产业基地。引导电子信患产业向计算机元器件、新材料方向发展,与昆山市其他电子产业类型实现错位。逐步向技术密集型转变,利用临沪的区位优势引入技术创新型企业,实现“异

9、地研发、本地转化”,提高用地效益。进步聚焦航空产业的专业领域,如航空维修、航空新材料研发等,提升产业特色。同时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周边航空产业发展,加强产业联动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片区的综合产业区,符合规划功能空间布局结构。本项目产品为塑料制品业,属于轻工纺织行业,规划要求对轻工纺织、新型材料等污染较小行业保持现状,加强管理,确保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置综上,本项目相符昆山市淀山湖镇总体规划(2018-2035年)相关发展要求。2、与昆山市F07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根据昆山市F07规

10、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本项目的选址符合规划的要求,与当地规划相容,项目选址合理。(具体见附图2)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规定,与产业政策相容。经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年修订),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与相关产业政策相符性如下:表本项目政策相符性一览表文件本项目相符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本项目不在其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内,为允许类符合苏州市产业发展导

11、向目录(2(X)7年本)(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其他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J323号)本项目不在其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符合符合性分析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府202251号本项目符合该文件要求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苏州市2023年淘

12、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符合本项目已通过昆山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局立项备案,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日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H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

13、)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

14、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38km、距离淀山湖岸线5.3km,不在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及淀山湖岸线管控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太湖三级保护区,不在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相符。3、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规定,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

15、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本项目距离太湖岸线38km、距离淀山湖岸线5.3km,不在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及淀山湖岸线管控范围内。本项目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正)第四十三条规定,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16、:(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生活污水,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修正)中“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4、三线一单”相符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

17、a.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昆山市共有5个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江苏昆山锦溪省级湿地公园、阳澄湖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淀山湖河蜘翘嘴红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傀儡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区域为淀山湖河蛆翘嘴红蛇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约4.9km。本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见表l-2o表12本项目附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表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与项目位置关系淀山湖河蜘翘

18、嘴红舶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核心区边界各拐点地理坐标依次为(120o55,28,E,31o08,36,N)、(121o00,49,E,31O833WN)、(120o59,06,E,31。0843WN)、(120o57,29wE,31o09f18,rN)8.67位于本项目西南侧,距离项目地约4.9km,不在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由上述分析可知,本项目不在一级、二级管控区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的要求。b.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19、苏政发2020l号),确定江苏省15大类811块陆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总面积23216.24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km2,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实行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随意占用和调整。实施分类管理。对15种不

20、同类型和保护对象,实行共同与差别化的管控措施。在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管控。若同一生态保护空间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规划中没有明确管控措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项目所在地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见表I-3o表1-3项目所在地附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表范围面积(平方公W艮)红线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类型)国家级生即护红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与项目位置关系线范围面积位于昆山市南部,涉及到淀山湖镇、张浦镇、周庄镇、锦溪镇,该管控区主淀山湖(昆山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要由淀山湖、澄湖、白莲湖、长白荡

21、、白现湖、明镜湖、商秧潭、杨氏田湖、陈墓荡、汪洋湖、急水荡、万千湖、阮白荡、天花荡14个湖泊湖体及其部分陆域范围组成。(不包括淀山湖河蜕翘嘴红鲂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60.2560.25位于项目西南侧约5.3km不在划定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心区)因此,本项目建设地址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文件中划定的昆山市生态红线区域内。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的相符性江苏省及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均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对照苏政发2

22、02049号、苏环办字2020313号,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淀山湖工业区内。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中提出“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项目周边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目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生活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纳入昆山市淀山湖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生活污染源已有效治理。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4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

23、管控要求权目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准入要求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5)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6)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不属于江苏省

24、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2年本)及其修改条目(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2)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3)本项目不属于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范围内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严格实施

25、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排放少,且采取了有效措施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涉及环境风险源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与区域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现联动,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本项目要建立以淀山湖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本项目合理布局车间、车间

26、厂房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HI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肝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2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本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

27、o2)、可吸入颗粒物(PMio),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评价值为1亳克/立方米,达标;臭氧(。3)评价值175微克/立方米,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二级标准,超标0.0937倍,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苏州市空气质量改善达标规划(20192024)提出污染防治措施:调整能源结构及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调整产业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工业领域全行业、全要素达标排放、加强交通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加强服务业和生活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污染防治、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苏州市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

28、到改善。地表水环境:2022年度,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昆山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2条河流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

29、.6,轻度富营养。昆山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为和优HI比例均为90.0%o声环境: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区域内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利用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表15本项目

30、年能耗量情况一览表能源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折标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电万千瓦100.1229kgce/(kWh)12.29年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12.29耗能工质种类计量单位年消耗实物量江苏省修正后新水折标准煤系数*折标准煤量(吨标准煤)水吨107.50.1896kgcet0.0204年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0.0204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12.31注;*江苏省修正后新水折标准煤系数=0.2571kgcet0.4(Hkgce(kWh)0.298kgce/(kWh)=0.1896kgcet: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

31、0)由上表只可,本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可控制在12.31吨标准煤(当量值)以内,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预测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02462吨标准煤/万元。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为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见下表。表16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核实,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类的,为允许类2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产品不属于昆

32、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中禁止类,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其中,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7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相符性产业禁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本项目为止准入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国家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

33、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1: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录中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禁止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

34、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策明令禁止的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

35、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禁止含有毒有害氯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禁止年产7500吨以卜的玻璃纤维项目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禁止绒税、棉、麻、毛纺及般织造项目。禁止

36、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5、与江苏省“十

37、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出加强VOCS攻坚治理,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加大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源头替代力度,在化工行业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芳香煌、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严格准入要求,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日。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不属于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油墨、防静电液,根据企业提供的VOCS含量检测报告,均属于低挥发性有机物原料,因此

38、本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6、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内容见下表。表1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12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位于昆山市淀山湖镇新华路28号13

39、幢,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o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项目不在生态空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间保护区域内,本3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项目不涉及符合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长江

40、经济带发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展负面清单指南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江苏省实施细则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试行)的相关要4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求。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678910Il1213141516171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

41、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

42、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蟋蟆港、泰州引江河Ikm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Ikm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Ikm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43、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项J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氛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禁止新建不符合

44、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氮、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20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Fl,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7、与江苏省、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I9327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

45、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及苏州市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苏环办字2()1982号),环评审批手续方面,应查找是否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分析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等,特别是对拟贮存易燃、易爆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相关贮存要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是否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符合安全生产、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存储或规范堆放,各种危险废物均分类规范储存在危废仓库内,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厂内贮存的危险废物对大气、水、土壤和环境敏感保护目标造成环境影响较小。8、与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1207号)相符性分析表19拟建危废收集点与苏环办2021207号文相符性分析表文件规定要求拟实施情况相符性严格落实产废单位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主体贲任。产废单位必须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并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资金往来、废物交接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产废单位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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