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毅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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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弘毅中学教职工请假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教职工请假制度如下: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教职工申请10天以上、一学年累计超过10天及其他须由县教育局审批的假期。二、建立公示制度为增加工作透明度,向县教育局报送请假材料前,须在申请人工作单位的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可边公示边报送请假材料。三、强化责任追究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经办人为直接责任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责任人。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及营私舞弊的当事人、直接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及其相关人员,将按照东平县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东平县学校校级干

2、部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直至免职等处理。四、完善销假制度进一步完善销假制度,假期结束后,无销假手续的从假期期满开始按旷工计算。对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规定,予以解聘。五、请销假材料要求1 .个人申请一式1份,说明事由和请假时间。2 .东平县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乡镇(街道)教职工一式4份;县直学校教职工一式3份。加盖乡镇(街道)教办、任教学校公章,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3 .公示材料一式1份,加盖乡镇(街道)教办、任教学校公章,经办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4 .申请病假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材料。5 .申请产假的,须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诊断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6 .假期结束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销假材料。7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位教职工要认真学习本制度,不明之处可向学校办公室咨询。制度公布后将严格执行,望各位教职工务必高度重视,规范请销假手续。弘毅中学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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