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农畜产品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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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农畜产品法规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精选43题)Jy)%a11一、填空题1、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与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您的答案是:处罚教育见行政处罚法第五条2、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您的答案是:公正、公开见行政处罚法第四条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代替。您的答案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见行政处罚法第七条4、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您的答案是:申请回避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六条5、国家对动物疫病实行的方针。您的答案是:预防为主见动物防疫法第五条6、检疫证明不得转让、。您的答案是:涂改伪造

2、见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7、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定点屠宰、您的答案是:集中检疫见动物防疫法第三十二条8、在调查中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应当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自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您的答案是:715见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9、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质量检测过程中,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管理部门。您的答案是:食品药品监督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条10、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动物产品同时加盖或者加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使用

3、的您的答案是:检疫证明验讫标志见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11、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监督下作防疫消毒和其他无害化处理;无法作无害化处理的,予以您的答案是:动物检疫员销毁见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12、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对畜产品的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您的答案是:饲养加工运输储藏销售见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13、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相关部门履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您的答案是:主管组织协调14、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市畜牧兽医行政,外来畜产品的查验

4、工作。您的答案是:防疫检疫检疫证明15、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外地畜产品调入本市的,货主应当持有效的和到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查验。您的答案是: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免疫标识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16、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集体伙食单位不得采购使用的畜产品。您的答案是:未经检疫检疫不合格17、合肥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宾馆、饭店、食堂等集体伙食单位必须建立畜产品制度,明确记载进货渠道、品种、数量、时间等。您的答案是:采购登记制度。您的答案是:强制检验见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19、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为主,、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您的答案是:养殖养

5、殖捕捞加工见渔业法第三条20、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您的答案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见渔业法第七条21、(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食品法第8条第二款)2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法第29条第一款)23、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食品法第58条第一款)24、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法67条第二款)25、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供公众(免)费查阅。(食品法第26条)2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第).(食品法第60条第一款)27、违

6、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食品法第96条第一款)f28、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法第36条第三款)29、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法第92条第一款)30、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6条)31、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食品法第47条)32、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或原料时,除需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外

7、,还应查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食品法第39条)33.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食品法第90条)34、制定我国食品安全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法第1条)35、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标志)。(动物检疫管理体办法第39条)36、跨省引进用于饲养的非乳用、非种用动物到达目的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动物检疫管理体办法第39条):仆J37、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应当在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表(有效期

8、)内运输。(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38条)38、出售或运输的动物、动物产品经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3条)39、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后,应当派出(官方兽医)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实施检疫;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12条)40、(食品生产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法第3条)41、生猪屠宰,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的管理制度。(安徽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2条)4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建立生猪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如实(场、点)(时、间数量、产地、供货者、屠宰和检验信息以及生猪产品出厂(场、点)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XX)年。(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23条)43、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的生猪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质单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尚未能管、使用总相关生嘉洛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照)机关吊销有关证照。(XX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第2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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