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考核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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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具体考核细则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准责任部门政治建设1.贯彻落实不力,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或工作失责失管、推进滞后,造成不良影响,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_-r第一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2.党委(党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查属实的,每例扣5分;各单位所属下级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经查属实的,每例扣3分;党组织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未坚决批评制止,造成不良影响,或被“廉情码

2、”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3.贯彻落实关于建立XX区政治生态“廉情码”评估预警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不力,未落实政治监督“四清单、两档案、两报告”有关要求,对政治监督“问题清单”整改落实不力,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未按要求建立政治生态建设档案或干部廉政档案的,每例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政治生杰自评自查的,每例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4.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工作失责失管,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影响,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

3、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5.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建立健全“*”闭环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或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季度清单工作任务的,每项扣1分。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

4、准责任部门政治建设6.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评议意见反馈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7.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机制的,每例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8.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扎实推进清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不力,推进七大清廉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办公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r

5、r第一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9.未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巡察工作的,每例扣2分;对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及区委明确的重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例扣2分。区委巡察办10.集中整改阶段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率低于80%的,每例扣2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扣3分。区委巡察办11.党委(党组)未按要求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不力,引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或被上级查处的,每例扣2分;未按要求制定单位本级和内设机构(含下属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措施清单的,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思想建设12.各街道未按规定实施建设至少一个廉政文化精品点项目或创建一个廉政文化品牌的,扣2分。(本条考

6、核街道)宣教室13.未落实公职人员集中警示教育全覆盖要求,开展相关法纪教育、道德教育以及廉洁好家风等廉政文化建设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每例扣1分。14.未把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每例扣1分。15.未按要求开展第六季“以案说廉”大宣讲活动的,每项扣1分。作风建设16.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每人次扣3分;涉及科级干部的,每人次扣2分,涉及其他干部的,每人次扣1分。违纪行为发生在十九大以后的,加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17.党的十九大后,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未全部点名道姓

7、通报曝光,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改的,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准责任部门作风建设18.全年未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群众身边不正之风或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通报的,扣1分;违反“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前未报区纪委审核的,扣1分。(本条考核街道)党风政风监督室19.对上级交办的反映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未按规定时间查处报结的,每件扣1分;因调查不认真被书面退办或上报的情况与上级核查结果不一致的,每件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4r_r-f,第一弟一第二纪检监察室20.扶贫开发协作、“强化清廉乡村建设有力推动基层治理”等工作推进不力,被“

8、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21.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发生严重违纪行为未及时查处,被市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r_r*r,第一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22.对干部资格联审、问题线索梳理移送、基层腐败案件查力、重点初核件上报、数据和信息报送、定期通报等工作推进不力,被中央、省、市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存在零自办案件的街道,扣5分,被市纪委约谈的,加扣1分;被省纪委约谈的,加扣2

9、分。案件监督管理室23.会所整治“回头看”等作风建设重点任务推进不到位,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纪律建设24.专项治理(整治、监督、检查)工作中,未按时间节点推进,或未按要求落实到位的,每个问题扣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6r-i第一弟一弟二纪检监察室25.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发现的问题,未结合实际制定整改措施的,或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整改落实效果不明显,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

10、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26.内控或内审制度不完善,或内控执行不到位,扣0.5分;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每项扣0.5分。区审计局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准责任部门纪律建设27.问责类案件中量纪畸轻畸重,问责追责不精准或严重违反程序的,或处理结果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改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28.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定性不准、量纪畸轻畸重或严重违反程序,或处理结果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改的,每件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29.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集体“三资”管理、10%留用地开发利用、

11、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公有资产管理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监管不力,被“廉情码”预警或督办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30.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杭州市警示教育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通知要求,未落实“一案五必须”制度的,每例扣3分;未按要求对受处分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回访教育的,每例扣1分。宣教室案件审理室4r_r-f,第一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31.不支持配合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每例扣1分。(本条考核区直单位)各派驻纪检组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32.未

12、按上级要求配备街道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的,每例扣2分;街道纪工委书记、派出监察办公室主任分管或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的,每例扣2分;未落实街道纪检监察干部专职专用要求的,每例扣2分;未按时完成省纪委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每项扣1分。(本条考核街道)干部室33.未按有关规定及要求配备机关纪委书记或机关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等纪检工作力量的,扣2分;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或从事与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其他工作,或派驻(出)机构负责人兼任驻在部门机关纪委职务的,扣1分。(本条考核区直单位)干部室34.未落实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的,扣1分

13、。(本条考核区直单位)干部室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准责任部门纪律建设35.协调小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开展不正常,在案件查办、线索移送、追逃追赃等工作中作用发挥不到位的,被发书面纪检监察建议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36.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未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未完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协作任务,或协作配合不积极、影响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被发书面纪检监察建议后仍整改不力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案

14、件监督管理室反腐败斗争37.区管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上级机关立案调查或责令调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4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1分。案件监督管理室38.其他干部因违纪违法被上级机关立案调查或责令调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3分;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诫勉及以上组织处理的,每人次扣0.5分。案件监督管理室39.因党委(党组)制度不健全、落实制度不力,造成违纪违法被上级机关立案查处或责令查处,每例加扣1分;党委(党组)瞒案不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例扣3

15、分。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40.党政主要负责人(或2名及以上班子成员)因违反政治纪律或因职务犯罪被立案查处的,加扣2分。案件监督管理室41.因违法行政、违法用地、环境污染、安全事故等问题,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2分;被媒体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经查属实的,每例扣3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每例扣4分。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第一第二纪检监察室42.在上级检查中发现,党纪政务处分或问责决定执行不到位,每例扣1分;收到行政处罚决定或法院生效判决后,一个月内仍未按规定进行立案审查或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的,每例扣1分。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4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精准,未

16、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七种方式,应处置而未处置,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纠改的,每例扣3分;落实“两个为主”不力的,每例扣1分。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一级指标2020年度考核细化标准责任部门反腐败斗争44.因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信访问题,赴市纪委、省纪委、中央纪委越级信访被通报2次及以上的,个访每件分别扣0.5分、1分和2分,群体访每件分别扣1分、2分和3分。信访交办件、转送件办理质量差或进度严重滞后,被予以橙色督办的,每次扣0.5分;被予以红色督办的,每次扣1分;初信重复举报转化率高于10%,或存量重复举报化解率

17、低于20%的,扣1分;转换(化解)率每递增(减)5%,加扣1分。信访室45.未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每件扣1分;全年案件办结率未达到90%fi,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46.追逃防逃工作中,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健全、工作不到位,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因日常监督管理不力、防范工作不到位致使出现新增外逃公职人员的,每例扣3分。案件监督管理室47.扫黑除恶惩腐打伞专项工作中,因推进工作不力被市扫黑办扣分的,或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置办结相关问题线索及案件的,或未落实“三书一函”相关要求的,每例扣1分;被中央、省、市、区通报问题的,每例分别对应扣4分、3分、2分、1分;被上级机关责令问责的,每例扣3分。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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