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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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项目名称: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06023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国务院令147号发布)第二章第十六条“国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1997年12月1日,公安部令第32号)第一

2、章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实行销售许可证制度。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者在其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之前,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销售许可证”(三)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4月26日,公安部令第51号)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附赠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应当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贴有销售许可标记。”四、决定机构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五、审批数量无限制六、申请条件(一)申请人条件1、境内厂家生产的产品,申请者须为生产厂商。2、境外厂家生产的产品,需由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公司作为代理公司申办销售许可证并在中国境内代理销

3、售,申请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中英文授权委托书。3、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申请者须具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审批文件。(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合格。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齐全。(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产品经授权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3、申请材料不齐全、虚假、过期的。七、申请材料目录(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产品检验报告1电子无检测机构提供2信息安全企业承诺声明1电子无模板可在网站下载3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1电子采用密码技术的产品,须提交国家密码管理部门的审批文件无4产品技术说明书1电子无无5代理境外产品授权书1电子无模

4、板可在网站下载(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https:ispL,以下简称:销售许可服务平台)提交办证申请材料电子版(见申请材料清单)。如需提供其他相关纸质材料,申请单位可以委派专人在规定的受理时间提交,或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为便于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受理和审批情况,申请单位须在销售许可服务平台提供单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e-mail地址等信息。八、办理方式(一)新办销售许可证1、申请办证。申请单位按规定提交证书申请的相关材料(见七、申请材料)。2、产品检测。申请单位须将样品送授权检测机构进行检测。3、审批发证。公安部网络

5、安全保卫局审批核发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书。(二)变更销售许可证信息1、公司名称变更。需提交情况说明、工商局出具的营业执照变更证明、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表(原件2份)。2、由于信息安全关键件的变化引起型号/版本变化时,要重新将产品送检,并重新申请销售许可证。九、审批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特殊情况可延至15个工作日。十、收费依据不收费十一、审批结果证照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有效期:两年(依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十二、结果送达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在

6、“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并通过现场领取或邮寄方式将结果(证件及文书等)送达。十三、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信息安全专用产品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后,申请人有权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获证产口口口O2、申请人在办证过程中如发现属地公安机关、产品检测机构和受理处工作人员存在不廉洁、不自律等任何违反服务规范的行为,有权向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进行反映和投诉。(投诉电话:Olo-66264647、66264

7、041)(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申请人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信息安全专用产品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前,申请人必须申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2、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时,申请人要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3、信息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时,申请人若仍在销售该产品,须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4、申请人要确保产品检验报告或者计算机病毒防治研究的备案证明真实、可信。5、申请人要保证实际销售的产品与送检样品一致。十四、咨询途径(一)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10-88148018

8、联系人:张洁昕王丹琳(二)网上咨询:https十五、监督和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监督部门: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部门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Olo-66264647、66264041(二)网上投诉:https(三)电子邮件投诉:gab十六、公开查询可通过网站(网址为)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十七、常见问题解答(一)如何送检产品?对在国内生产的产品,由生产厂家负责送交检测;对境外生产在国内销售的产品,由国外生产厂家委托国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负责送交检测。(二)证书的有效期限多长?销售许可证自批准之日起2年内有效。(三)商用密码产品是否属于申领范畴?根据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3号)有关规定

9、,“国家对商用密码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和使用实行专控管理”,目前,商用密码产品由国家密码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范畴之内。(四)常见的违法情形有哪些?1、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2、安全专用产品的功能发生改变,而没有重新申领销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3、销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没有申领新证书继续销售的;4、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送检样品安全功能不一致的;5、未在安全专用产品上标明二维码标识而销售的;6、销售的安全专用产品与申领的证书上的产品信息(名称及型号)不一致的;(五)法律规定了哪些处罚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计

10、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六)指定的检测机构有哪些?检测机构的检测范围如何划分?经授权的检测机构有5个。关于产品检测流程、检测周期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检测中心或登录各检测中心网站。1、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验实验室,负责检测病毒防治类产品、移动安全类产品、APT安全检测类产品。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四大街80号天大科技园D3,邮政编码:300457电话:022-66211255;传真:022-66211155邮箱:conte

11、ct网址:2、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检测防雷保安器类产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邮编:100081电话:010-51893650传真:010-51893591网址:http:/www.qts-3、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检测数据备份一体机、网络综合审计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类产品。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一号,邮编:100048电话:010-68775154传真:Olo-68773344由口箱:jczx68773764网址:4、信息产业信息安全测评中心,负责检测入侵检测系统(IDS)、安全数据库系统和网站恢复类产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11号华北计算技术研究所电话:010-89056104传真:010-89055529P箱:service网址:5、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除上述产品外的其他安全专用产品的检测任务。地址:上海市岳阳路76号,邮编:200031电话:021-64745197;021-64335838传真:021-64335838;021-64333563邮箱:mail网址:十八、办理基本流程材料提交不规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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