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轮岗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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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制定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轮岗制度各科室: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推进医院建设与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重点岗位负责人是指医院的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招标工作办公室、信息管理科、基建科、总务科、器械科、药学部等科室(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指医院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现金会计、出纳;有“统方”权限的相关人员。三、重点岗位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四、医院重点岗位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在同一岗位连任一般不超过2届,任满2届应当交流或转

2、岗;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延任1届,但任期最多不超过3届。五、医院重点岗位负责人上任伊始必须与医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医院纪检监察纠风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六、医院重点岗位负责人离岗前必须做好离岗审计工作。离岗与接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形成书面材料,双方签字,报分管院领导确认签字后方可离任。离岗后再次聘任原岗位的,必须间隔6年以上。七、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一般不得超过3年,确因工作需要继续留任的,最多不超过6年。轮岗前,与接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形成书面材料,双方及部门、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离任。八、重点岗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工作纪律,不得违反规定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工程建设等医院一切经济往来过程中经销商的宴请、礼金、礼物等;违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九、本制度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纠风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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