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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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2、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4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不合格项1项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主动追回全部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不合格项3项以上;2,已销售,拒不追回的;3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4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违法行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1.2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

4、,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L25倍以上2.2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不合格项1项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主动追回全部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 .不合格项3项以上;2 .掺杂掺假的杂质是有毒有害或严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3 .已销售,拒不追回的;4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5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5、备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违法行为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

6、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主动追回全部的;2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3 .及时改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的;4 .未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后果的。5 .社会影响轻微。从重情形:1 .已销售,拒不追回的;2 .对人体健康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和动植物安全存在危害较大的产品;3 .存在环境污染较大,毒副反应大;4 .属于高耗能的;5 .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

7、坏等后果的;6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4违法行为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五十二条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6倍以上1.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8、没收违法所得。从重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1.4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销售失效的产品是无毒无害的,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主动追回全部的;3 .及时改正,主动减轻危害后果;4 .社会影响轻微。从重情形,1 .已销售,拒不追回的;2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3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有毒有害,或造成实际损害的;4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违法行为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曾

9、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

10、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0.7倍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追回全部的;2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3 .厂名、厂址标注真实仅伪造产地,且该产地不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从重情形:1 .已销售,拒不追回的;2 .同时具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第五十三条所列违法行为的;3 .所伪造的产地属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的;4 .冒用知名品牌企业的厂名、厂址的;5 .冒用强制性质量标志或国际性知名质量标志的;6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7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11、。6违法行为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标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二十七条笫一款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

12、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9%倍以上21%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

13、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21%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产品标识不合格项为1项的。从重情形:1.产品标识不合格项为3项以上的;2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7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五十七条笫一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

14、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2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对单位处6.5万元以上8.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2万元以上3.8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8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1次,不涉及安全检测项目,并能主动

15、追回全部检验报告或证明,未给有关单位造成损失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追回全部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5次及以上的;4 .给有关单位造成较大损失或较大影响的;5 .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的;6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5.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为以假充真的

16、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开恃责任。8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50%以上L25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处违法收入1.25倍以上2.25倍以下的罚款。从重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处违法收入

17、2.25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积极配合检查并提供相关资料,主动交出运输、保管、仓储的产品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追回全部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 .已销售,拒不追回的;2 .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3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所规定的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4 .为冒充知名品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名优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5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违法行为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

18、的法定依据中华人B监督管理书额等值以匕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市场“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二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1.6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一般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1.6倍以上2.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从重处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4倍以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主动将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或全部追

19、回,未造成危害后果的;2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 .拒不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或不能将被隐匿、转移、变卖、损毁物品恢复原状.2 .物品:移、变卖或使用后造成进一步危害后果的;3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10违法行为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笫六十七条笫二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裁量阶次具体标准从轻有违法收入的予

20、以没收,可以并处违法收入0.3倍以下的罚款。一般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收入0.3倍以上0.7倍以下的罚款。从重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并处违法收入0.7倍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裁量因素从轻情形:1 .主动消除影响的;2 .产品尚未销售或已销售追回全部的;3 .未造成人体健康、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从重情形:1.三次以上推荐、监制、监销的;2 .参与生产或者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本身为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3 .参与生产或者向社会推荐、监制、监销的产品社会影响重大,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的;4 .产品已销售,拒不追回的;5 .造成严重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事故的;6 .造成群体性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备注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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