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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交接制度1、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办理交接手续。2、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所有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发票、其他会计资料明细。3、在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监交。4、出纳移交时,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一致。5、银行存款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符需编制调节表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债权、债务必须与会计帐簿核对一致。6、移交人保管的票据、印章等实物必须交接清楚。7、交接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必须在移交清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