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企业危废自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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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值评估标准评分要点评估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一、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第二十九条、三十六条)I.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2建立了涵盖全过程的责任制度,负责人明确,各项责任分解清晰;负责人熟悉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制度、标准、规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实,并采取了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1 .未建立涵盖全过程责任制度的,扣2分。2 .建立了责任制度

2、,但负责人不熟悉危险废物管理有关制度、不熟悉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情况或制定的制度未得到落实,环境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扣1分。3 .未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现场管理混乱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1执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公开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1 .未在显著位置张贴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信息的,扣1分。2 .张贴信息未能明确表明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危险特性、去向或责任人的,扣1分。现场核查2.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未通过企业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当年或上一年度危

3、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扣1分。现场核查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2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所示标签,在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均设置了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都粘贴了样式规范、内容全面的标签。1 .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每有1处扣1分。2 .识别标志位置不明显、样式(形状、颜色、图案、比例)不正确、填写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相符、污损严重更换

4、不及时的,每有1处扣0.5分。3 .危险废物容器和包装物未粘贴标签的,每有1处扣1分;标签内容不全面的,每有1处扣0.5分。4 .未设置产废环节流程图或流程图中产废环节不准确的,每有1处扣0.5分。现场核查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2根据国家或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制定了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转移计划描述清晰,减废措施具体。L未制定管理计划的,扣2分。2 .管理计划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每有1处扣1分。3 .危险废

5、物产生量预测不准确或依据不充分(产生量基本准确)的,扣0.5分。4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每有1处扣0.5分。5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不准确的,扣0.5分。6 .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不具体、不可行,转移计划不清晰的,每有1项扣0.5分。7 .其它内容不全面不准确的,扣0.5分。1 .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2 .将该企业近3年管理计划做比对,查阅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是否有较大变动,如有,请企业提供说明材料。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或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

6、化智慧监管系统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1 .未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扣1分。2 .产废种类、产废量发生重大变化;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和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修订备案不及时的,扣1分。查阅资料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1 .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危险废物的,扣2分。2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差别较大的,扣1分。3 .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自行利用处置和外委利用处置不符合许可证要求的,扣1分。4 .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扣1分。查

7、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3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产生、属性、转移、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且格式规范、内容全面、数据准确。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记录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 .未建立台账或台账作假的,扣3分。2 .台账中数据等内容明显有误,每有1处扣0.5分。3 .台账中数据等内容依据不充分,且无法说明的,每有1处扣0.5分。4 .台账内容不全面(日期、类别、数量、累计、去向等)的,扣1分。核对产生、入库、出库、利用处置等各环节数据的逻辑关系。*8.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

8、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4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全面、准确地申报了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且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如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的日常记录等。1 .未按时限和频次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的,扣2分。2 .申报资料中关于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每存在1处错误,扣0.5分。3 .申报数据每有1处不能提供可行依据或证明材料的,扣1分。4 .故意不报或恶意虚报、漏报、瞒报,填报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扣4分。5 .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变更或补充申报的,

9、扣2分。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同转移联单、经营单位管理台账进行核对。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二条)*9.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经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批准。2有获得批准或备案的转移计戈U,有获得批准和转移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转移该批危险废物。1 .未提交转移计划或未获备案通过或批准、跨省转移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扣2分。2 .未在规定时限内转移危险废物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询问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10.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2按照实际转移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 .应当运行电子联单而只填报纸质联单或未按转移联单运行流程运行转

10、移联单的,扣1分。2 .联单填写不规范,每存在1处错填、漏填等情况,扣1分。3 .未执行联单制度或未执行一车一单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系统查看七、经营许可证制度(固废法第八十条、三十七条)*11.转移的危险废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除贮存和自行利用处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并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1 .将危险废物交由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的;无环评等手续,擅自预处理、处置的;未经鉴别,将属性不明确的固体废物作为一般固废或副产品管理或出售的,扣5分。2 .无相关手续擅自自行利用或处置工艺所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扣5分。3 .所转移

11、的危险废物与接收单位资质类别代码不一致的,扣5分。4 .所转移的危险废物与接收单位处置方式不一致的,扣5分。查阅相关资料1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有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签订的委托利用、处置合同。1产废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前有与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合同。1 .未签订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合同或合同过期转移危险废物的,扣1分。2 .虽与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理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扣0.5分。3 .对受托方资格能力未认真核实,所转移的危险废物被受托方非法处置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八、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1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1制定了

12、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环境应急预案中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子预案,且内容要素齐全,措施具体可行。1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或综合性应急预案无相关篇章或无专门子预案的,扣1分。2 .应急预案未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的,扣1分。3 .应急预案未针对事故情形制定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处理措施,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4 .未按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及物资的,扣1分。5 .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未修订预案或更新(至少每3年)不及时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14.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1在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

13、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L应急预案未经评审,或无法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的,扣0.5分。2 .未依据评审意见进行修订,未经评审组最终签字确认的,扣0.5分。3 .未进行备案,或无相关证明材料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15.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2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1 .无图片、文字或视频记载证明组织了突发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演练的,扣2分。2 .以应急救援演练代替突发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演练的,扣2分。3 .对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含)以上的企业:组织了演练,但未制定演练方案或演练计划不详细的,扣1分。参加演练人员不熟悉应急防范措施的,扣1分。未详记录演练过程,未进行演练

14、总结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询问九、业务培训(固废法第九十三条)16.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1制定了培训计划,并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培训。相关管理人员和直接操作人员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单位制定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等各项要求;掌握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运输、暂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1 .未制定培训计划或培训计划不全面的,扣0.5分。2 .没有资料证明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的,扣1分。3 .虽然进行了培训,但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

15、位危险废物管理要求等不熟悉的,扣0.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询问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固废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17.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有对危险废物的详细描述。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等描述清晰准确,发生变化时有固废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等资料支持。L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未进行环评的,扣2分。2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在项目环评等资料中漏评或明显错评的,每1项扣0.5分。3 .环评等资料对危险废物产生种类、产生量、产生环节等描述不清晰的,扣1分。4 .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发生变化,或产生量超过原

16、环评预测的20%或少于预测的50%,未完善评价资料(如后评价、现状评价、补充评价、固废专题报告等)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H一、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二十九条、七十九条、八H条)18.依法进行环评,完成“三同时”验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I.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未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的,扣1分。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了评价,但未完成“三同时”验收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19.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6(累积扣分项)贮存场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渗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应有雨棚、围堰

17、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1 .贮存场所地面未作硬化及防渗处理的,扣2分。2 .贮存场所地面有明显裂缝、破损的,扣I分。3 .未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的,扣2分。4 .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未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的,扣2分。5 .贮存易挥发性物质,未安装气体导出、净化装置或废气收集、处理效果差的,扣2分。6 .临时场所未设置雨棚围堰或围墙的,扣6分。7 .未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的,扣2分。8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破损并导致泄露的,每有1

18、处扣1分。9 .贮存场所防雨措施不到位的,扣1分。10 .未按有关规定对贮存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自行监测的,扣I分。现场核查*20.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规范贮存。3无露天堆存,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1 .露天堆放危险废物1吨以下或堆存区域不超过1处的,扣1分。2 .露天堆放危险废物1吨以上、3吨以下,或堆存区域超过2处的,扣2分。3 .露天堆放危险废物3吨以上、或堆存区域超过3处以上,就地掩埋或故意遮盖危险废物,擅自转移、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扣3分。4 .每处露天存放的,同时执行贮存、标志不规范的扣分标准(不作为否决项,可累积扣分)。21.未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

19、置的危险废物;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2(累积扣分项)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类收集、贮存,未混合贮存性质不相容且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1 .未按照危险废物种类进行分类收集、分区贮存的,扣2分。2 .贮存间分区不合理,固体液体危险废物混放的,扣1分。3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每有1处或每超过1吨扣2分(可累积扣分)。现场核查十二、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固废法第八十六条)*22.落实事故预防及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科学快速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2建立了事故预防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处理到位、报告及时。I.未建立危险废物事故预防和报告机制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

20、分。2 .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导致突发事件(如火灾、泄露、中毒等),造成人员伤亡或环境污染或造成重大舆情的,扣2分。3 .因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十三、清洁生产管理(固废法第三十八条)23.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1产废单位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1 .未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不能提供相关资料,扣1分。2 .未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的,扣0.5分。3 .未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降低危害性的,扣0.5分。查阅相关资料

21、合计50十四、利用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条)*24.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1 .环评中未对危险废物利用设施进行评价,或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即启用的,扣2分。2 .未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设计建设的,扣2分。3 .危险废物实际利用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25.按设计指标运行,并加强运行管理。2按设计指标运行,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情况。1 .未按设计指标运行的,每发现1次扣1分。2 .核准利用危险废物类别、工艺与实际利用不一致的

22、,扣2分。3 .未建立利用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扣2分。4 .未定期对台账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的,扣1分。5 .未对设施定期检修或检修记录不详细的,扣1分。6 .擅自利用非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26.定期对利用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2按照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要求制定了监测制度,且监测项目及频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未制定监测制度、监测计划的,扣1分。2 .有监测制度、计划,但无环境监测报告或监测项目、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 .污染控制不符合控制标准要求的,扣2分。4

23、 .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出现超标排放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27.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4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贝1相关要求。1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分。2 .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分。3 .自利用设施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合计60十五、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第十七*28.依法进行环

24、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了评价,且完成了“三同时”验收或在经核准的试生产期内。L环评中未对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进行评价,或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即启用的,扣2分。2 .未按相关污染控制标准设计建设的,扣2分。3 .危险废物实际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一致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条、七十九条)*29.按设计指标运行,并加强运行管理。6按设计指标运行,建立了危险废物处置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处置的种类、数量、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且定期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L未按设计指标(温度、停留时间等)运行,每发现I次扣2分。2 .核准处置危险

25、废物类别与实际处置不一致的,扣6分。3 .未建立处置台账,或台账记录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扣6分。4 .未定期对台账进行汇总(每年至少汇总一次,并装订成册)的,扣2分。5 .未对设施定期检修或检修记录不详细的,扣2分。64亶自处置非本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的,扣6分。7.焚烧炉未依法进行性能测试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30.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要求。2按照环评及批复、验收文件要求制定了监测制度,有环境监测报告且监测频次和项目符合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未制定监测制度、监测计划的,扣1分。2 .有监测制度

26、、计划,但无环境监测报告或监测项目、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3 .污染控制不符合控制标准要求的(包括焚烧、填埋),扣2分。4 .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出现超标排放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的,扣2分。5 .自处置设施擅自停用或改作他用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合计70评估结果: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口1 .该指标采取基准分加扣分制,无自利用和自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总分为50分,40-50分为达标,30-39为基本达标,29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利用或自处置设施的,总分为60分,48-60为达标,36-47为基本达标,35分及以下为不达标;有自利用和自处置设施的,总分

27、为70分,56-70分为达标,42-55分为基本达标,41分及以下为不达标。2 .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该项不扣分。3 .标*项目为否决项,该项赋分扣完则综合评估为不达标。4 .标明累积扣分项的,该项扣分不受赋分限制。5 .评估年度内企业因危险废物环境违法刑事案件被查实的,综合评估为不达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查表)评估项目评估主要内容分数评估标准评分细则检查方法备注满分得分一、经营许可证制*1.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1 .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扣

28、4分。2 .除收集单位外,擅自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外单位利用处置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度(固废法第八十条)2.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持有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收集单位在规定的时间1 .收集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且未向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延期的,扣2分。2 .收集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将收集的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处置单位,但取得发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延将收集的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2内将危险废物转移给利用或处置单位。查阅相关资料期批复的,扣1分。3.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

29、标志。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1.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每有1处扣1分。二、标识制度(固废法第七十七条)2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识别标7o2 .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未粘贴危险废物标签或填写内容错误、漏填的,每有1处扣0.5分。3 .识别标志位置不明显、样式(形状、颜色、图案、比例)不正确、填写内容不全面或与实际不相符、污损严重,更换不及时的,每有1处扣0.5分。4 .新产生的危险废物未设置产废环节流程图或流程图中产废环节不准确的,每有1处扣0.5分。现场核查三、管理计划制度(固废法第七

30、十八条)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2制定了管理计划;内容齐全,格式规范,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处置方式,转移计划描述清晰,减废措施具体可行。L未制定或未及时更新管理计划的,扣2分。2 .管理计划格式不规范,内容不齐全的,每有I处扣1分。3 .危险废物产生量预测不准确或依据不充分的,扣1分。4 .危险废物产生环节、种类表述不准确、不清晰的,每有1处扣0.5分。5 .危险废物的危害特性、贮存、利用、处置措施表述不准确的,扣05分。6 .减少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不具体、不可行,转移计划不清晰的

31、,每有1项扣0.5分。7 .其它内容不全面准确的,扣0.5分。查看危险废物管理计划5.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1经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或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备案),并可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变更相关备案内容。I.未备案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扣I分。2.产废种类、产废量发生重大变化,委托利用处置单位和利用处置方式发生重大变更时,修订备案不及时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四、排污许可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九条)6.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取得排污许可证。2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I.未依法取得排

32、污许可证排放危险废物的,扣2分。2 .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与排污许可证差别较大的,扣1分。3 .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对危险废物的贮存、自行处置和外委不符合许可证要求的,扣1分。4 .依法取得了排污许可证,但未及时提交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五、台账和申报制度(固废法第七十八条)*7.通过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3通过山东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信息化智慧监管系统如实申报;内容齐全;能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所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1 .未按时完成申报的,扣2分。2 .申报资料中存在1处错误的,扣0.5分;

33、存在2处及以上错误的,扣1分。3 .申报登记数据每有1处不能提供可行依据或证明材料的,扣0.5分。4 .不报或恶意虚报、漏报、瞒报,填报内容与实际严重不符的,扣3分。5 .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或补充申报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六、转移制度(固废法第三十七条、第八十二条)8.接收危险废物的,按照危险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如实填写转移联单。4按照实际接收、转移的危险废物,如实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1.未提交转移计划或未获备案通过,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扣4分。2接收危险废物未按照规定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的,扣4分。3 .电子联单填写不规范,每存在1处错误扣1分。4 .联单所填代码与实际转移危险废物代

34、码不一致的,扣4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9.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5利用处置过程新产生的危险废物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处置的单位,核定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1 .未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5分。2 .未及时核对受托方收集、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2.5分。3 .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或处置的,扣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核查*10.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人民政府生态环

35、境主管部门申请。2向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未获批准擅自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包括转出和转入)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七、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固废法第八十五条)IL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2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制定了突发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或在综合性环境应急预案中有相关篇章或有专门子预案,且内容要素齐全,措施具体可行。1 .应急预案未明确管理机构及负责人的,扣1分。2 .应急预案未针对事故情形制定消除危险废物污染处理措施,或措施操作性不强的,扣1分。3 .未按照要求配备应急装备及物资

36、的,扣1分。4 .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未修订预案,或更新(至少每3年)不及时的,扣1分。5 .应急预案未经评审,或无法提供相关评审材料的,扣0.5分。6 .应急预案未经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或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12.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应急演练。1制定了详细的演练计划、按计划进行了演练、有详细的记录(包括图片、文字或视频等)、有演练总结材料等。I.未制定演练计划、无演练记录、无总结材料、参加演练人员不熟悉以外事故防范措施的,每有1项扣1分。2.近1年来未组织突发危险废物事件应急演练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询问八、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固废法

37、第十七条、十八条、七十九13.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1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I.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全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评价的,扣1分。2 .贮存设施未全部完成“三同时”验收的,扣I分。3 .危险废物实际贮存情况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一致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条八十一条)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4(累积扣分项)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有关要求(贮存场所地面须作硬化及防渗处理;临时贮存场所应有雨棚、围堰或围墙;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的,需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

38、置;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完好无损),有一定的周转贮存能力。I.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破损、泄漏和其他缺陷的,每有1处扣2分。2 .未设置废水导排管道或渠道;未将冲洗废水纳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处理或危险废物管理;贮存液态或半固态废物,未设置泄露液体收集装置;贮存易挥发性物质,未安装气体导出、净化装置或废气收集处理效果较差的;防雨措施不到位的;以上每有1项扣1分。3 .临时贮存场所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扣2分;少量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扣2分;大量(3处或I吨以上)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抛撒、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行为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4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贮存能力低于利用处置设施15日利用处置

39、量的,扣2分。5 .每处露天存放的,同时执行贮存、标志不规范的扣分标准。现场核查15.未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1(累积扣分项)做到分类贮存。1 .少量(Wl吨或2处)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每有1起扣1分。2 .新产生的危险废物与收集的危险废物混放的,扣1分。3 .大量(多于1吨或3处及以上)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直接判定为不达标。现场核查16贮存期限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贮存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批准。1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不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报经颁发许可证的主管部门批准。1.收集的危险废物贮存期限超过一年,且未经颁发许可证的部门批准延长的,扣1分。

40、2.不能提供相关延期证明材料的,扣I分。现场核查九、业务培训(固废法第九十三条)17.定期对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1制定了培i川计划,并开展危险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方面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培训,并有相关的材料支撑,参加培训的人员对培训内容熟悉。L未对管理人员和从事危险物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或没有开展培训的图片、文字或视频等资料的,扣0.5分。2 .未制定人员培训计划,或全年培训材料没有涵盖危险废物管理的所有制度、本单位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扣0.5分。3 .未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或没有培训人员

41、签到记录的,扣0.5分。4 .参加培训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相应岗位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工作流程不熟悉的,扣。5分。查阅相关资料、现场询问十、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固废法第八十六条)*18.落实事故预防及处理制度,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科学快速处理,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2建立了事故预防和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后处理到位、报告及时。1 .未建立事故预防和报告机制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2 .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环境污染、未及时上报或造成重大舆情的,扣2分。3 .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般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或未及时上报的,每有1次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十一、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固

42、废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七十九条、八十八条)*19.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成“三同时”验收。1有环评材料,并完成“三同时”验收。I.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对全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评价的,扣1分。2 .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即投入运行的(不包括试运行),扣1分。3 .实际利用处置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不一致的,扣1分。查阅相关资料*20.按照环评或设计工艺运行。2按照环评或设计工艺运行。I.未按照环评或工艺设计生产,擅自改变原辅料的,扣2分。2.未按照环评或工艺设计生产,擅自改变工艺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21.符合运行环境管理要求。4(累积扣分项)运行要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工艺路线不

43、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扣4分。2 .各环节烟气温度、停留时间、相关在线参数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每有1处扣2分。3 .未按标准要求的频次提供热灼减率、焚毁去除率监测数据,或数据不符合设计标准未完成整改的,扣2分。查阅相关资料*22.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对利用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要求。4制定了监测制度,监测频次、指标符合要求,有定期环境监测报告,并且污染控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1 .未制定监测制度、监测计划的,扣2分。2 .监测计划中监测项目、频次、点位、方法等不全面、不具体的,每有1项扣

44、1分。3 .无环境监测报告或监测频次和项目不符合要求的,扣4分;污染控制(包括焚烧、填埋)、相关运行参数不符合控制标准的要求的,扣4分。4 .监测出现超标、运行参数不符合控制标准后未及时整改落实达标排放和符合控制标准的,扣4分。5 .近半年内未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或污染物出现超标排放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存在监测数据造假的,扣4分。6 .填埋场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环境安全评估的,扣2分。7 .焚烧炉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性能测试的,扣2分。对照相关标准查看环境监测报告、现场核查23.重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前,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1退役费用预提

45、;对封场的填埋场采取封闭措施,设置永久性标记。1 .填埋危险废物的设施退役费用未列入投资概算或生产成本,或未按照国家和地方要求按时缴纳的,扣1分。2 .危险废物填埋场服役期满后,未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或未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的,扣1分。24.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过程符合环境保护要求。6符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I.危险废物资源化产物生产过程中排放到环境中的有害物质限值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3分。2.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产物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扣3分。十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固废法第十九条)25.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除外)入厂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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