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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学校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规范教学行为、加强教学管理、监控教学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教学督导工作例会制度。一、组织安排由校长组织召开,督导室负责召集人员、考勤以及会议记录。二、参加人员教学督导室全体成员、各系(部)教学督导,校系两级兼职教学督导。三、时间安排原则上每学期召开1-2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四、会议内容1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教学督导工作的文件精神、决定和指示;2 .组织汇报教学督导工作进展情况、交流汇报典型经验;3 .听取各系部、各部门对教学督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4 .讨论研究教学督导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5 .讨论和协调各系(部)教学督导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和研讨整改意见;6 .讨论确定学年、学期或阶段性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及教学督导方面的重要事项;7 .总结近期教学督导工作并布置下阶段教学督导工作任务。五、有关事宜1 .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按照会议议题进行,若在例会上无法解决或决定的事项,由督导室报请学校领导研究决定。2 .督导室负责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所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和相关部门的协调,3.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会议纪律,按时到会,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4 .若有因故不能参会者,由其指定或委派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