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高档实木家具 10000 套改建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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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4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0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3项目周围敏感点分布图附图4陵县开发区总体规划图附图5陵县城市总体规划图(2011-2023)附图6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附图7项目车间现场照片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2无不宜公开信息的说明附件3承诺函附件4委托书附件5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图6营业执照附件7厂房租赁合同附件8现有环评手续附件9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

2、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0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11漆料成分说明附件12排污许可证附件13总量文件附件14噪声监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高档实木家具IO(M)O套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403-89-05-500509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地理坐标(116o49,4.800,37o38,24.000u)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10木制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36、木制家具制造211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团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不

3、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303-371403-89-05-500509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2环保投资占比(%)4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Irf)30000(占地面积)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

4、告书的审查意见、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查文号:鲁环审2009160号、鲁环审202215号规划及规划环1、与规划审查意见符合性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品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工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I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至各北侧,根位于山东陵县不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E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规划范围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县县城西部,200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内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核面积为40km,东至迎宾大街西侧,南至104国道沟北侧,西至104国道沟东

5、侧,北至陵州路公路沟堤。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2.31km,东至迎宾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北至陵州路。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2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并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开发区规划为现有、北部、南部、西部4个工业区,现有工业区包括省政府批复区城,目前已开发完毕,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业为主;北部工业区主导发展机械制造业、辅助发展电子等轻污染产业:西部

6、工业区主导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轻污染项目;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导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项目属于C2U0木质家具制造,不属于开发区主导产业,项目污染物产生量均较小,同时配备有效的防治措施,不属于高污染项目,属于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符合3水资源及供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遵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取水原则,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尽量使用地表水源丁东水库供水,下阶段陵县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确定地下水的合理开采量,尽量减少使用地下水,2010年底前实现开发区用水全部使用地

7、表水。项目生活用水由陵城区供水管网提供符合4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立足于厂区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水中的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排污口达标。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必须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进度相匹配,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5集

8、中供热开发区供热由华茂集团子公司华茂热电厂提供,华茂热电厂要确保烟气除尘系统和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转,废气治理设施的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8%,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0%,开发区供热管网要在2010年底万全部铺设到位,同时淘汰区内所有燃煤(油)炉。本项目生产不需用热符合6关于调整规划的建议要严格控制耗水量大,废水污染严重的工业项目入区,按照节约用水、一水多用等原则,尽可能减少开发区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要确保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09年6月投入运行,出水水质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和标准,并优先回用、减少外排,开发区中水网用管网要在2011年年底前

9、全部铺设到位。要落实各项水质保障措施,笃马河人工湿地要在2009年年底前建成投入使用,确保开发区纳污水体水质安全。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符合7关于环境管理所有入区项目,要在规划的功能区内建设,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经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并落实好“三同时”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开发区的行业准入和环保准入条件,待本项目环评文件批复后,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

10、2、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2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审查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开发区空间管制,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合理布局新入区企业。根据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德政字【2021】19号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符合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及环境准入要求2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

11、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本项目新增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总量按要求实行倍量替代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要求。3、与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的符合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陵城区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陵县开发区总体规划图见附图4,陵县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见附图5。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修订本),本项目不在鼓

12、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已通过陵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3-371403-89-05-500509。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6月28日印发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项目区域生态红线保护区有2处,分布情况如下:表3陵城

13、区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7.032YS3714031110006马颊河0.34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马颊河(YS3714031110006),本项目位于该红线区东南侧2.69km,未包含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b.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属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范围,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为家具制造项目,主要废气

14、污染物为颗粒物、VOCs,二甲苯废气。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中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VOCs二甲苯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L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废气车间外Im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15、)附录A中表A.1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常规污染物PMl0、PM25年评价指标出现超标现象。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本项目生产中排放的大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VOCs,二甲苯,项目设置封闭式的生产车间,生产废气经有效收集处理后,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颗粒物、VOCs已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的建设运行对当地大气环境功能影响相对较小。b.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

16、能影响较小。C.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生产上不使用热源,用水由陵城区供水管网提供,用水量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a.总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表4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032

17、0003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管控单元分类重点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4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符合。1 .本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环评3 .不属于左侧控制、禁止和限制的工业项目。4 .本项

18、目为家具制造业,符合产业链要求。5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符合。1.本项目颗粒物废气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

19、,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VOCs,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标准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20、标准(GB37822-2019)。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波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排放,去除效率达90%以上,满足要求。3 .本项目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环境风险防控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 .开发区

21、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符合。1、本项目承诺建成后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气体排放。3、本项目配备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本项目不涉及5、本项目不涉及6、企业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与演练。

22、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不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 .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符合。1 .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2 .本项目不涉及第2/3/4条内容。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的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分析,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的要求。3、环保政策的符合性(

23、D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符合性一览表分类相关规定项目情况符合情况家具行业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含VOCs的原辅材料应储存或设置于密封容器或密闭工作间内以减少VoCS的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油性漆及固化剂、稀释剂,均储存于密闭容器中,且存放于封闭式原料库内,不使用时为封闭状态。符合喷漆、流平和烘干等产生VOCS废气的生产工艺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本项目喷漆、晾干、底色、修色工序均在封闭的工作空间内,并配有封闭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除工艺有特殊要求外禁止露天和敞开式喷

24、涂作业。因工艺要求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符合经收集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相关要求。(2)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6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

25、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油性漆、稀释剂、固化剂,性质稳定,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符合。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本项目水性漆、油性漆及稀释剂、固化剂均

26、通过漆桶储存,转移时保持桶盖盖严状态,随取随用,符合要求。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涉VoCS产品VoCS质量占比小于10%,涉VOCs物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I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

27、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正在办理

28、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障,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到随停。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zTl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

29、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项目喷漆房在封闭空间内,废气密闭收集系统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测量点风速不低于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0.3mso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本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

30、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三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不足2kgh,但企业配套设置了VOCs

31、收集处理设施。(3)造业)符1和7与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家具制等性分析IJ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油性漆及稀释剂、固化剂,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不露天存放,符合

32、。(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

33、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建成后所有工序均位于封闭式车间内,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

34、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符合。本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

35、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符合。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

36、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符合。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达标排放,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满足左列所列相关要求。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

37、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装置,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涉VOCS物料为油性漆及固化剂、稀释剂,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包

38、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符合。本项目涉及的油性漆及稀释剂、固化剂密封保存。喷漆房设置封闭的废气收集系统。(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符合。本项目涉及的喷漆、晾干工序设置废气收集系统。(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使用油性漆,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

39、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5)使用水性漆的企业,经检测不能够达标排放的,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过滤后采用纳米气泡氧化吸收法、生物法、低温等离子技术等工艺进行处理符合。本项目水性漆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8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

40、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不涉及以上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

41、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为工业用地,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戈人符合(5)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9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42、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

43、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本项目排放污染物已按照总量双倍替代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文件。符合(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本项目为家

44、具制造业(喷漆),企业无需制定碳达峰目标。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经济开发区田园路北侧,满足德州市符合依据。“三线一单”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加快生态工业园区建设,2023年年底前,生态工业园区力争达到30家以上。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采用低碳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

45、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至U9%o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不使用天然气锅炉;本项目喷底漆、晾干工序与底色、修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帘(1套)+干式过滤器与喷面漆、晾干工序废气经水帘(2套)+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

46、后达标排放。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o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业(喷漆),符合陵城区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本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八)持续压减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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