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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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市仁安医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德州市仁安医院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371402-89-01-274870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地理坐标(116度17分32.637秒,37度27分38.28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Q841I综合医院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2、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的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IJ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德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谡真)2309-371402-89-01-274870总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0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

3、类:三十七、卫生健康-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于2023年9月14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9-37140289-01-274870。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2号)“经土地和房屋所有法定权利人及其他产权人同意后,对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等用房作必要改造用于举办医疗机构的,可适用过渡期政策,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但原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或划拨决定书规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改变用途由政府

4、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除外。”项目符合政策要求。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在规定的项目之列,所以项目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拟建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要求,德城区共有4处生态保护红线区,见下表。表1/德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信息表生态保护对象YS37I4O21IlOOOl大运河德城区生态保YS3714021110002沟盘河水库护红线区YS3714021ll()003马颊河YS3714021110004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

5、园(试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为西侧1.32km的大运河。本项目未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要求。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

6、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新湖街道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12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性分析项目管控区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大气环境受体重要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禁止新增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污染严重的工

7、业企业限期关停或逐步迁出;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管理规定;禁止燃烧秸秆和工业废弃物、环卫清扫物、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的燃料烟气和油烟污染防治,推广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太阳能、电能等清洁能源,居民气化率逐步达到100%;重点防控机动车废气排放;全面整治“散乱污”现象,城市文明施工实现全覆盖,严格控制扬尘污染:倡导绿色低碳的出行和生活方式,不断降低人均能源消耗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本项目执行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符合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新湖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与该区域管控要求符合性见下表。表

8、13水环境一般管控区符合性分析表项目管控区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综上,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不影响德城区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

9、)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表14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类别项目符合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电由德城区供电系统提供,项目用电量较小,不使用燃料,能源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由德城区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水,水资源消耗量较小,不会触及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岸线资源管控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周边无河流水系,不涉及岸线开发等活动,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全市共划定154个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6个、重点管控单元59个、一般管控单元89个。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10、新湖街道办事处解放中大道971号综合楼1层,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附件3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可知新湖街道为重点管控单元。表15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禁止开发建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不涉及符合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不涉及符合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不涉及符合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不涉及符合

11、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不涉及符合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不涉及符合空间布局约束设活动的要求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不涉及符合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不涉及符合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

12、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不涉及符合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不涉及符合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

13、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

14、护要求。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

15、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

16、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项目不位于该区

17、域符合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

18、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项目不属于养殖业符合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项目不位于限制开发区域符合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项目不属于符合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

19、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项目不涉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本项目不涉及涉及通航、渔业水域,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符合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

20、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

21、(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不涉及符合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项目和产业符合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

22、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项目不属于限制开发项目符合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

23、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项目不使用煤炭资符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源。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秆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24、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不涉及VOCs符合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

25、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项目不属于涉重金属重点行业符合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

26、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符合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I、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卜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项目不使用

27、炉窑符合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符合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

28、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不属于焦化行业、水泥行业符合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能耗强度由3

29、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到100%。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符合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

30、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24500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项目不涉及VOCS符合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不涉及重金

31、属符合表16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新湖街道单元)符合性分析类别基本原则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严格执行该要求符合2.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要求。项目不位于该区域符合3.限制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项目执行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符合2.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强化运行监管,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油烟废气排放达到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

32、)要求。项目不涉及油烟符合3.防治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存、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活动执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项目不涉及扬尘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和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的具体要求。项目不位于相关区域符合2.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项目不涉及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建筑施工、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可使用低质水的,应当充分使用工程排水或经过处理后的再生水、雨水。项目不涉及符合2.加大节水型器具的推广普及力度,推进建筑用水器具的更新改造

33、,新建和改扩建的民用建筑一律使用节水型器具,现有建筑中使用淘汰型用水器具的分批分期更换。项目使用节水器具符合3.执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要求。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项目不使用燃料符合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类文件

34、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落后和过剩产能行业符合入整业构深调产结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符合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

35、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符合推

36、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对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实施重点管控,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项目使用不属于上述行业,项目不涉及VOCs符合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

37、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深入调整能源结构严控化石能源消费。严控能源消费总量,在满足全社会能源需求的前提下,持续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增加清洁能源供给,加大清洁能源替代力度,进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费,逐步实现新增能源需求主要由清洁能源供给。持续压减煤炭使用。加快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本项目不消费煤炭符合壮大清洁能源规模。围绕省委、省政府“三个1/3”能源结构调整目标,聚焦可再生能源、核能、省外来电、天然气“四大板块

38、”,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使用电力符合与山东省环保条例(2018年11月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8与山东省环保条例(2018年11月修订)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山东省环保条例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符合国家和山东省产业政策,不属于禁止建设的项目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

39、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属于扩建项目,不属于上述对相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符合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该区域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的;(二)未完成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任务的;(三)生态破坏严重,未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或者生态恢复任务的;(四)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五)产业园区配套的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备的;(六)法律

40、、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且涉及民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污染理项目,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拟建项目不属于所述情形符合4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排放不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5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时设计、同时施

41、工、同时投产使用。拟建项目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与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符合性分析表19与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符合性一览表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II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双方均应各自至少保存五年。拟建项目医疗废物按要求进行登记符合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收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严格落实分类管理的要求,按照规定将医

42、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得转让、出卖。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可回收物,应当交由符合要求的再生资源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实现资源回收利用。拟建项目按照要求对医疗废物和可回收物进行科学分类、规范收集符合3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账,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产生时间、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拟建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符合4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拟建项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符合5医疗卫生机构

43、产生的污水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卫生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应当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拟建项目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标后排入上实环境(德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泥作为危废处符合6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产生、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医疗废物的单位应当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拟建项目将制定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符合与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符合性分析表1-1()与关于印发医疗机

44、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3号)符合性一览表序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加强源头管理。医疗机构废弃物分为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各医疗机构内形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项目按照规范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进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

45、交接、分类转运符合2进一步明确处置要求。医疗机构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制定具体的分类收集清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严禁混合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物。规范医疗废物贮存场所(设施)管理,不得露天存放。及时告知并将医疗废物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执行转移联单并做好交接登记,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要按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转运处置医疗废物,防止丢失、泄漏,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项目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要求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处置符合3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政策,将非传染病患者或家属在就诊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医疗机构职工非医疗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做好医疗机构生活垃圾的接收、运输和处理工作。项目严格区分生活垃圾,与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输液瓶(袋)等区别管理。符合4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疗机构、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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