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63562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9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docx(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文化人才培养、传播交流推广类项目申报指南一、资助范围1.文化人才培养。对温州文化文艺工作提供人才支撑、产生重要影响的人才培养项目。2.传播交流推广。温州市舞台艺术、视觉艺术领域优秀文艺作品的外出演出、展览或引进国内外优秀文艺作品在温演出、展览的项目。二、申报条件(一)文化人才培养项目1.申报主体为机关法人单位;2,已获得其他温州市级财政专项资助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资助。(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1.申报单位为机关法人单位、事业单位;2.对申报项目依法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拥有项目完整知识产权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3.已获得其他温州市级财政专项资助

2、或以往年度已获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一般不再重复申请资助。三、资助额度(一)文化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温州市青年文艺人才、综合类文化人才的培养项目,着眼于繁荣文艺创作,遵循文化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律和成长规律,培养锐意创新、勇攀高峰、富有潜质的青年人才。根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重点资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创作生产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国家重大纪念活动举办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以及反映当年度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的优秀艺术作品演出、展览活动。根据实际投入资金给予配套补助,最高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0

3、万元。四、申报材料2023年度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须填写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项目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文化人才培养项目1.机构申报者须为机关法人单位,提交机关法人单位证书复印件;2,项目申报表五份;3.组织单位意见。以上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存储U盘。涉及身份证等重要材料在不影响整体申报的情况下,可标注“仅作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使用”字样,其余材料请自行备份。(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1.机构申报者须提交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2 .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

4、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县级或以上相关部门的审读意见;3 .须提交详细活动方案包括所有涉及活动的文字和图片材料。以上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申报者须同时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文件存储U盘。涉及身份证等重要材料在不影响整体申报的情况下,可标注“仅作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申报使用”字样,其余材料请自行备份。五、监督睑收(一)市委宣传部将对资助项目进行监督,项目承担主体应提交完整结项材料。(二)由多家机构或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主体应及时将获得立项资助的信息告知各合作方,负责在实施过程中与各合作方的协调,并作为责任方接受审计和监督。(三)项目承担主体要保证申报项目在申报及后续

5、实施过程中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侵犯,项目承担主体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五)项目承担主体违反本基金有关规定的,市委宣传部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追回已拨资金,暂停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三年基金申报资格,酌情进行通报或报相关部门处置:1.项目内容及实施过程中出现导向问题;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5 .项目内容有违公序良俗;6 .项目实施与立项签约内容出现严重不符;7 .资助项目实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8 .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9 .存在隐瞒事实,伪造材料,提供虚假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10 .拒不配合市委宣传部管理工作;11 .项目结项验收不合格;12 .出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13 .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事项。六、其他1 .资助项目在展出、宣传时,应始终在相关材料显著位置标注“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资助项目”标识,资助项目的公益传播权归属温州文化艺术发展基金2 .基金对项目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3 .市委宣传部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