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

上传人:李司机 文档编号:6763641 上传时间:2024-01-23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8.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docx(7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温州市鹿城区金融办涉及民间融资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涉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部分)序号权力编码事项名称违反法律条款处罚法律条款违法程度违法情形裁量基准1(温州)对民间融资当事人及相关机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民间融资当事人和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不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不得违法发放贷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将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信息抄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

2、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是首次发生,且认错认罚态度良好,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主动返还资金。处五万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般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返还资金。处七万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民间融资当事人或者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

3、司、典当行、寄售行等机构,非法吸收、变相吸收公众资金或者违法发放贷款的,超过整改期限仍未停止违法行为,或未清退资金的.处十二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2(温州)对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违反保密义务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民间融资当事人应当保证其备案、登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对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4、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轻微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非主观因素造成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非主观因素造成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内及时改正,对第三人未造成额外损害的。处五万元罚款。严重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泄露或者违法提供民间借贷备案信息的,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仍未改正,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1 .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仍未改正,处十万元罚款;2 .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仍未改正,且对第三人造成较大损害的。处十五万元

5、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3(温州)对相关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和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参与民间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民间融资,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本单位参与民间融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工作人员、从业人员被动利用职务便利参

6、与牟取不当利益且无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牟取不当利益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罚款。严重工作人员、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参与牟取不当利益,获得巨大利益。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4(温州)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违反备案义务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第一款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从事资金撮合、理财产品推介等业务的民间融

7、资信息服务企业(包括外地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下同),应当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备案。第十四条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一)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一)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三)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前款规定的民间借贷合同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借款人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借款人也可以将民间借贷合同履约情况报送备案。出借人有权督促借款人履行前两款规定的备案义务,也可以自愿履行。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

8、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或者第二十六条规定,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或者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不履行备案义务、书面报告义务或者提供虚假备案材料、报告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未经备案的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和民间借贷行为予以公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三)民间借贷的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为企业、其他组织的,可以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轻微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履行备

9、案义务免予处罚一般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内履行备案义务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处三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处一万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3.对民间借贷的自然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五千元以F罚款。严重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后仍未履行备案义务1.对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和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2.对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处一万五千元以上三万以下罚款:3.对民间借贷的自然人处二万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不履行事先登记义务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尚未募集到资金的,处五万元以上十

10、万元以下罚款;对已募集到资金的,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轻微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履行登记义务且尚未募集到资金处五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一般1 .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内履行登记义务义务;2 .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定向债1.对不履行事先登记义务的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处,尚未募集到资金的,处七万五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不需要报送备案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自愿报送备案。第二十六条企业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应当事先向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并自融资结束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融资情况书面报告登记部门。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定

11、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在责令改正限期内完成改正千元罚款。2.对提供虚假登记材料的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处七万五千元罚款。严重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仍不履行登记义务义务。1.对不履行事先登记义务的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或者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处,尚未募集到资金的,处十万元罚款,对已募集资金的,处募集资金1%以上5%以下罚款。5(温州)对企业违反定向债务融资、定向集合资金相关规定的行政处罚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进行定向

12、债券融资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区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经营状况良好,有支付融资本息能力;(三)融资后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百分之七十;(四)融资期限在一年以上;(五)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二条民间资金管理企业进行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主要发起人有持续盈利能力,净资产不得低于二千万元,且出资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对已募集的资金,可以责令清退。轻微企业不符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可以在3个月

13、内达到符合标准的。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三以下罚款。一般企业不符合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无法整改的。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三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可责令清退。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在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对第三方未造成损失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般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内予以改正,对第三方未造成损失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严重超过整改期限6个月仍未改正的。1.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14、。额不得低于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二主要发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三)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四)有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五)温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二十七条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应当向合格投资者提示风险,约定信息披露的内容、时间和方式,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当对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不符合规定要求进行定向债券融资或者定向集合资金募集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处所募集资金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

15、五以下罚款,对己募集的资金,可以责令清退。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定向债券融资的企业和民间资金管理企业未按照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2.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非法集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序号权力编码事项名称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及具体条款内容裁量档次处罚裁量基准1对非法集资人的行政处罚个人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处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罚条款:第30条从轻情形处集资金

16、额20%以上44%以下的罚款。一般情形处集资金额44%以上76%以下的罚款。从重情形处集资金额76%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2对相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宜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对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处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罚条款:第30条从轻情形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上18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警告,并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罚款。从重情形警告,并处365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3对非法集资协助人的行政处罚协助开展非法集资的处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罚条款:

17、第31条从轻情节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L6倍以下罚款。一般情形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6倍以上2.4倍以下罚款。从重情形警告,并处违法所得2.4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4对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检查,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的行政处罚与被调查非法集资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拒绝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的处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处罚条款:第36条第I款从轻情形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以18.5万元以下罚款。一般情形费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8.5万元以上36.5万元以下罚款。从重情形责令改正,F以警告,并处36.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在线阅读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2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7号